法律文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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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 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

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下: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人韩某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 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

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 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

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

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

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2012)×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

被告: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并将被告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并在2011年4月原告为被告找了工作。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告500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当年10月,搬出了原告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2013年3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系,并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X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1月,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矛盾,被告就搬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再给零花钱,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品去看看原告。2012年12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嫌,特在单位请了假,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几年来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2012年10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养父子关系。

2、被告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杰。

3、原告孙X杰付给被告孙X林结婚资助款3OOO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12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

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

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

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 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

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

××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

2004年4月27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于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 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的行为手段残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

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 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013年6月15日

书记员:×××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

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 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2013]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暂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一三年六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律师法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

《律师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律师具有的特征有__专业性、__服务性__、_受托性__、_公正性__。 2、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_古希腊___和__古罗马时期_,那时在诉讼中曾出现过__辩护士_、__保证人 ,由此逐步发展为律师。 3、专职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3 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 5、律师素质的内容包括_政治素质_、__业务素质_、__心理素质_、作风素 质_。 6、1912年9月,北洋政府先后制定_《律师暂行章程》、_《律师登陆暂行章程》、_《律师惩戒会暂行章程》_、_《律师甄别章程》_,并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正式进行律师立法的起点和我国近代法律制度建立的标志。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 律师: 服务的执业人员。 2、 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 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律师素质: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 式之一。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我国律师的职能 答:我国律师的职能是: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 答: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 (1)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性质和权利义务等。 (2)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 (3)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 3、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答: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4、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由我国律师制度的本质和律师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一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1.1-6.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2.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组织安排法律文书的组成要素、材料及内容的各种具体形式。 3.笔录类文书: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的法律文书。 4.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 5.语体:是指在一定的语境中,由于语言运用的不同作用和功能而形成的具有独特表达特点和风格的语言体系。 6.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7.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履行其侦查和执行职权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8.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 9.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责,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而制作的体现检察机关法定职权的法律文书。 10.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 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1.起诉书: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 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为的综合性发言。 1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简答题:

法律文书作业(二)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7]××号男 李××,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籍贯××省××县人,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文化程度,职业××县××乡××村农民,现住××县××乡××村,政治面貌群众。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期间因打架斗殴被治安拘留10天; ××年至今在××乡××村务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李××,理由如下: 2007年1月31日深夜,××县××乡××村女村民叶××母女被杀。该案由我局立案侦查。我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侦查员王××、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并搜查了其住所。经我局技术部门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李××住所炕席下的蓝布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为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据此,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综上所述,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当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7年×月×日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X检一分捡刑诉字[2007]第XX号 被告人孙XX,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XX市XX厂工人,住XX市XX路XX 号。199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9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9月20日以X公刑诉字[2007]20号起诉意见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XX 日已告知被告人孙XX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7年9月XX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2007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XX市XX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被害人为6岁女童章XX。经侦查,XX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确认孙XX有杀人碎尸的重大嫌疑,遂当即将孙XX刑事拘留。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XX就曾多次向其好友透漏:“人肉最嫩,味道最鲜美”,(以下内容略,注:同学们做作业或考试时不得省略) 上述事实有尸体检验报告、血型检验报告、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凶器小刀、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等物证,被害人的家长和当天下午与被害人一起玩的孩子们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目无国法,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7年10月5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册;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文书的重视程度都是不够的,我也不例外。如果针对大家进行一次动真格的法律文书考试的话,我估计绝大部分学生都会不及格的。但毕竟学习了法律文书课,对每个人来说。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 论文题目: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心得 ———态度决定一切 说老实话,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文书的重视程度都是不够的,我也不例外;所以,如果针对大家进行一次动真格的法律文书考试的话,我估计绝大部分学生都会不及格的。但毕竟学习了法律文书课,对每个人来说,收获毫无疑问肯定是有的;当然由于各位学 生对这门课程的态度不一样,所以各自的收获也就当然有所不同了,所以说,现 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同时这种能力又多么令人刮目相看~所以,我很羡慕那些能写出较规范法律文书的同学;看到别人写得简洁得体的法律文书,我真的希望有一天可以我也可以写出他们那么漂亮的法律文书~ 另外,我想,在学习过程中真的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而更重要的是:独立思考~一定要尽量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而不能照搬照抄、马虎应事或死记硬背;尤其是照搬照抄,它的危害最大,照搬照抄当然可以完成作业,但你对专业知识是一无所获,仍是一片空白,等于没学,太可惜了,太浪费老师这块资源了,这种资源是稀缺资源~ 在实际学习中,我以为最起码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重在理解,找出规律,总结共性特点,便于记忆。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2009新教学大纲 Justiciary Writ 课程编号:5351016 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 学分: 2学分 学时: 32学时 课程性质:选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法律文书学》,宁致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 开课院系:公管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法律文书课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一般应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并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的条件下,再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如此,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才能达到考试的理想要求。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学习层次,可分为记忆和了解、领会和掌握、能用会写三个层次。对于一般原理和概念、功能,要求达到“记忆和了解”;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领会和掌握”;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能用会写”。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 1、法律文书概述(2学时) (1)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2)了解法律文书的沿革 (3)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4)熟悉法律文书的作用 2、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和要求(4学时) (1)掌握以下内容 (2)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 (3)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 (4)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5)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平时作业4解析(仅供参考)

一、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40分)。 学历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ⅩⅩ,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于ⅩⅩ省ⅩⅩ县,现住ⅩⅩ市ⅩⅩ区ⅩⅩ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2000年9月考入ⅩⅩ大学中文系学习,2004年7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起在ⅩⅩ大学中文系任教,200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2013年,本人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ⅩⅩ 2014年6月20日 (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拟写一份代理词(50分)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Ⅹ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原告北京某电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外贸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外贸公司于200X年3月19日在北京某宾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手续齐全。合同规定,卖方供应买方进口游戏机8000台,每台100元,共80万元。规定履行期限为8月20 日。逾期交货、提货一日,付违约金XXXX元。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我国《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法行为。 二、原告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无任何违约之处。 被告违约事实客观存在(逾期交货),被告既然违约,就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如数支付违约金货物

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3.写明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分)。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2分)。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谢××于2013年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谢××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与其分手,但谢××怀疑是钟××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 ××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刑事拘留。案件承办单位为××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报告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犯罪嫌疑人谢××,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谢××1988年至1993年在××小学读书;1994年至1997年在××中学读初中;1998年至2001年在××中学读高中;2001年至今在××镇税务所工作。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1分)。 2.编号。写“×公刑拘字(2013)×号”(1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1分)。 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1分)。 (二)正文(12分) 1.拘留理由和根据(11分): (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5分),要求事实清楚,材料具体,文字通顺; (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4分); (3)拘留的法律根据(2分):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C 5.D 6.D 7.D 8.B 二、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 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司法文书: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包括公证 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 3.诉讼文书:是专指涉及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司法文书,也包括涉及诉讼的民用法律文 书,如案件当事人自书或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等法律文书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特征。 答:(1)主旨鲜明;(2)材料客观;(3)内容法定;(4)形式程式;(5)解释单一; (6)使用实效。 2.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答:(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7)语言准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3.法律文书的作用。 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第二章 一、选择题: 1.AB 2.ABC 3.ABD 4.B 二、名词解释: 1.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 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 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3.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 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学考试作业

法律文书学考试作业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撰写课程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版本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 零分处理。 二、作业内容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文书 答: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当事人等依法处理各种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时所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2、公诉意见书 答: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进一步揭露和指控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综合性发言。 3、支付令 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规定,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债务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发出的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4、通缉令 答:通缉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发布追捕归案命令的通知性文书。

5、辩护词 答:辩护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时所发表的综合性发言稿。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精神和写作理念? 答: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人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事实是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客观事实,只能是让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客观事实,我们在写作法律文书的时候只能写能够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写作法律文书学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同时要突出重点,要有条理性。 2、法律文书叙述的要求是什么? 答:1)事实要素要叙述明确,关键情节要交待清楚 2)因果关系必须交代明白 3)注意具体叙述与概括叙述的结合 3、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 答:1)按照处理问题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刑事裁判类、决定类、命令类、票证类、笔录类、诉状类等文书。 2)按照解决纠纷的方式,可分为刑事判决书、刑事调解书。 3)按照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刑事裁判文书、二审刑事裁判文书、再审刑事裁判文书、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和执行文书等。 4)按照文书的难易程度,可分为叙议类文书、填空类文书、表格类文书。 三、文书写作题。 1、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1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保证该合 同的效力,两人向河南省×××公证处申请公证。请根据公证书的写作要求制作一份公证书。有关事实要素可酌情编撰。(本题20分)

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2

一、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ⅩⅩ市ⅩⅩ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2014)第54号被告人李Ⅹ秋,女,1979年3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XX镇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2014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告人史Ⅹ山,男,1983年11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XX镇人,汉族,小学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2007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2014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害人蔡Ⅹ江,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为Ⅹ镇Ⅹ鞋厂副厂长。 本案由Ⅹ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Ⅹ秋、史Ⅹ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于2014年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2卷10册,将此案移送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蔡Ⅹ江,男,47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2011年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上较富裕,蔡Ⅹ江与李X秋及其丈夫赵X贤同村居住,并与赵X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李家串门聊天,一来二去,蔡Ⅹ江与李X 秋二人于2009年秋天勾搭成奸。蔡Ⅹ江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和李X秋在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之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X贤当了营销经理,经常让赵X贤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他与李X秋通奸。蔡李的密切往来引起了赵X贤的怀疑,虽然没有抓到真凭实据,但还是对李X秋提出了警告,要求蔡Ⅹ江与李X秋断绝往来,李X秋怕与蔡Ⅹ江私通的事一旦被丈夫抓实据,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Ⅹ江断绝往来,但蔡Ⅹ江不同意,还是经常来纠缠李X秋,甚至以暴力威胁让李X秋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X秋对蔡Ⅹ江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蔡Ⅹ江。李X秋事先购买了安眠药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并以5000元作报酬邀约邻居史X山当帮手。2014年4月26日,李X秋趁丈夫出差之机实施了她的计划,19时许,蔡

16春天大《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16春天大《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谋学网.mouxue. 《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 40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 . 标题、正文、尾部 . 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 首部、正文、尾部 . 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正确答案: 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结论应当写为() . 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正确答案: 3. 法律文书语言文字的总要求,除应达到语言精确,严肃庄重外,还应保持文风的()。 . 统一 . 和谐 . 明朗 . 朴实正确答案: 4. 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捕,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制作的文书是() . 逮捕决定书 . 批准逮捕决定书 .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确答案: 5.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 )。

. 刑事自诉状 . 刑事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 . 反诉状正确 答案: 6. 法律文书的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 ) . 中心意思 . 理由 谋学网.mouxue. . 法律依据 . 事实正确答案: 7.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一般应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 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即被告人是() . 未成年人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成年人 . 审判时中止妊娠6个月的妇女正确答案: 8.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 . 调解 方式 . 调解结果 . 调解内容 . 调解理由正确答案: 9. 监狱对服刑的罪犯重新起诉的起诉意见书应呈送的单位 是( ) . 原起诉人民检察院 . 同级人民检察院 . 原审人民 法院 . 上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10. 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负有举证责任 的一方是() . 原告 . 上诉人 . 被告 . 第三人正确答案: 11. 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的制作机关是() . 司法局 . 公安局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

实用写作平时作业1-4

成绩: 实用写作 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实用写作》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公文:是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各级机关与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实施管理的工具。 2、主题词:主题词是标示公文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的关键词语,是文件信息输入计算机的一种符号,它的出现为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管理公文奠定了基础。 3、通报: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 4、结构:应用文结构,是指应用文文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和排列,是其内容的组织构造。 5、主旨:主旨是指主要的意义、用意和目的。应用文的主旨,是写作主体通过文本所反映出来的基本思想,是写作主体意图的体现。 6、通告:通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7、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上级、平级、下级)之外的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平级和下级机关。 8、通知:通知是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的文种。 二、简答题:(20分) 1、应用文选材有哪些要求? 答:(1)选材要切题,选最能说明主题的材料,做到有话可说,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生活经验。 (2)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把题目要求全部渗透到文章中去。 (3)要用自己熟悉的句型结构和词语。 (4)遇到一时想不起来的词语要用同义或近义词语代替。做到一路有阻另僻它径。 (5)因时间所限,因此要快速列出提纲。条理要清楚,文章要一气呵成。 (6)最后复查全文,检查格式是否正确,修改病句和错词,看是否满足了题目的各项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 案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 A.法律化B.成文化 C.标准化D.书面化 2.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C.本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D.本判决作出后可在十五日内提出申诉 3.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 A.呈请破案报告书B.呈请立案报告书 C.立案决定书D.呈请拘传报告书 4.监狱起诉意见书移送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 5.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 A.(2007)保刑终字第56号B.保刑终字(2007)第56号 C.保刑(2007)终字第56号D.保刑终字第56号(2007) 6.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庭所做的系统性发言,称为 A.代理词B.公诉意见书 C.法律意见书D.辩护词 7.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是 A.民事判决书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调解书D.民事决定书 8.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A.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送达后,即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讯问笔录正文的记录方法是 A.议论式B.问答式 C.叙述式D.说明式

法律文书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文书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10-14 14:01:49 一、单选题 1. (5分)第一审刑事判决的理由部分,应围绕( )两个问题阐明。 ? A. 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 ? B. 定罪和量刑 ? C. 事实和法律 ? D. 手段和情节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法律文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2. (5分)对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正确的说法是() ? A. 非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 ? B. 非诉讼案件 ? C. 诉讼案件 ? D. 纪律检查案件 纠错 得分:0 知识点:法律文书 收起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是()

? A. 公文语体 ? B. 既属于公文语体又属于私文语体 ? C. 私文语体 ? D. 既不属于公文语体又不属于私文语体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法律文书 收起解析 答案 A 解析 4. (5分)不具备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词,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身份的一项是()? A.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 B.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 C.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原告 ? D.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纠错 得分:0 知识点:法律文书 收起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民事裁定书应解决( ) ? A. 程序问题 ? B. 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 ? C. 实体问题

? D. 实体和程序问题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法律文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6. (5分)民事案件的再审必须要在判决生效后()提出。 ? A. 半年之内 ? B. 一年之内 ? C. 二年之内 ? D. 三年之内 纠错 得分:0 知识点:法律文书 收起解析 答案 C 解析 7. (5分)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 A. 司法行政机关 ? B. 人民法院 ? C. 公安机关 ? D. 人民检察院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法律文书 收起解析

法律文书学精修订

法律文书学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前言 课程性质:法律文书学是一门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编写目的:让学生了解该门课程所讲的内容。 课程简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学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一方面综合了法学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综合了写作学、语言学的理论知识。该门课程是一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而开设的课程,内容包括主要及常用文书的制作,如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立案报告、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公诉意见书,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以及各类诉状类文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该课程不仅介绍这些文书的写作格式,还要重点讲授这些文书写作方法和技巧。让学生学完后能够学以致用,一方面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够很快适应实际部门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文书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学好该门课程为司法考试做准备。 编写人员: 第一章绪论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1、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 2、认清法律文书在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3、知晓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学时分配:4学时 第一章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一节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某些非诉讼事件中依法发布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形式的规范性。 2、制作的合法性 3、制作的连环性 4、制作的时效性。 二、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三、法律文书与司法机关及法律职业人员的关系 四、法律文书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 第二节法律文书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一、法律文书制作与法律理念的应用 二、法律文书是法学教育结果的重要表现方式 三、现行教育评估机制对法律文书的轻视 四、法律文书教学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古今中外法律文书比较 一、两大法系法律文书简介 二、港澳台法律文书综述 三、中国古代法律文书评介 四、近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走向 五、当代的司法文书 第四节制作法律文书的总体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 (二)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1.用语要准确。 2.表述要简约。 3.行文要朴实。

答案--四川大学 《法律文书写作(1)1009》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四川大学《法律文书写作(1)1009》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50 分。) 1.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决定事项写为:“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该文书是( )。 A. 立案决定书 B.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C. 批准逮捕决定书 D. 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 :A 写作教程1课后答案 2. ( )是民事、经济(含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在上述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判的文书。 A. 民事上诉状 B. 民事申诉状 C. 再审申请书 D. 民事起诉状 正确答案 :C 3. 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 批准逮捕决定书 B.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 逮捕决定书 D. 决定逮捕通知书 正确答案 :D 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年立案第110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可以表述为()。 A. (1999)海刑初字第110号 B. 海刑终字(1999)第110号 C. (1999)京刑字第110号 D. 京刑初字(1999)第110号 正确答案 :A 5.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B.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C. 呈请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D. 刑事案件破案总结 正确答案 :B 6.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 ) A. 都只处理程序问题 B. 都有案号 C. 都只处理实体问题 D. 都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 :D 7. 人民法院在制作的民事法律文书中写明: A. 民事判决书 B. 民事调解书 C. 民事裁定书 D. 民事决定书 正确答案 :B 8.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应当用:() A. 刑事裁定书 B. 刑事判决书 C. 刑事决定书 D. 刑事调解书 正确答案 :B 9. 民事起诉状中 A. 首部 B. 正文 C. 尾部 D. 附项 正确答案 :B 10. 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仲裁委员会

法律文书往届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 200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不选或错选、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8分)1.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D.仲裁答辩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成文化B.文字固定化 C.语言形象化D.用语法律化 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为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 C.宣告被告人XXX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XX无罪 5.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上诉权 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2.什么是通缉令? 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文部分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

川大《人力资源法规》第一次作业答案

首页-我的作业列表-《人力资源法规》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 (C ) A.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 B.用人单位、政府、劳动者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用人单位、政府、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2. 我国的集体协商范围是以()一级为主的 (A ) A. 企业 B. 行业 C. 全国 D. 产业 3. 1985年,我国国务院经过重审,承认了国民党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至 今,我国政府已经加入了()个国际劳工公约 (B ) A.14 B.20 C.10 D.0 4. 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案于1697年由()制定 (C ) A.美国 B.中国 C.英国 D.法国 5. 对于追索养老费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 由权利人的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权利,承担义务 B. 中止执行,等待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出现 C. 终结执行,不论出现何种情况 D. 不需要等待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出现,继续执行 6. 三方协商的实质是() (D ) A. 保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保证有序生产,提升竞争力,实现企业更大的发展

( A ) A. 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 C. 书面口头均可 D. 无固定的形式 ( A ) A. 劳动法 B. 劳动保护法 C. 企业规章 D. 劳动合同 ( D ) A.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处理本区域内或本行业内劳动争议的社会组织 B. 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意见书 C.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功,将制作调解协议书 D. 调解劳动争议, 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 视为调解不 成。 11. 下 列哪项不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 D ) A.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B. 仲裁处 C. 仲裁科 D. 政府指定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代表 12. 下 列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的是( ) ( D ) A. 当事人和共同当事人 B. 第三人 C. 仲裁代理人 D. 证人、鉴定人 13. 在 劳动争议仲裁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代理人, 属于( ) 7. 保证劳动者更多地分享劳动成果, 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 更好地发挥劳动者 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安定、政局的稳定 实现政府、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分享,消除 误解,取得共识,实现劳动关系 的和谐。 我国拉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是( ) B. C. D. 8. 列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 ) ( D ) A. B. C. 9. 严重精神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文艺、体育、杂技团等特种工艺单位单位自行与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 不具备试用期约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 D.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法律使用的主要依据是( 10. 下 列对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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