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7.9.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7.9.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7.9.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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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314837957.html,)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 2 -

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

(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

(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

(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招标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第八条规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在K取值区间随机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 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 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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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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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

(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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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

(四)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五)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十六条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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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其中:

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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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

(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 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

(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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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按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文件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五章简易评标法

第二十三条简易评标法是指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公开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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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第二十五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发布。如果澄清、修改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二十七条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抽取办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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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按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第三十一条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得利用提供信息的机会,干扰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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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延长。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四)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五)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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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评标结果。

(七)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八)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九)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七条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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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7〕3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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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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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以下范围: (一)沪建市管(2012)68号文《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中的一体化招标适用范围。 (二)沪建建管(2016)1151号文《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中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招标文件要求】 采用总承包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详细的招标前期资料; (二)细化招标人的需求清单; (三)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四)明晰对投标文件的深度要求。 招标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适合进行总承包招

标。 第四条【评标方式】 总承包招标评标,可直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也可先进行业绩资信预审,再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五条【业绩资信预审】 业绩资信预审是指,在发布业绩资信预审公告后,当申请人≥7家时,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业绩、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申请人以往工程中的履约情况等因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业绩资信预审条件需在公告中明确。 第六条【否决投标】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承诺中标后将向招标人承揽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 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有效期: 2013年08月01日生 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5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三)投标人资信20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55分) (一)理论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 2.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85%的; 3.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理论成本。 (二)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确定(合理性评审) 当投标人≥5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总价最高的20%家数(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总价进行算术平均。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和评标的合理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浮率,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 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合成,低于理论成本指标的进行理论成本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合成 1.评标基准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10%+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5%+资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5%+其他合成范围内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5%(先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并列的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008-湖南省评标专家库试题《职业道德-多选》

多项选择题 1、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BCD)条件。 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六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B、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C、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D、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网上请假制度的说法,以下正确的是(AB)。 A、评标专家因工作、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登录个人页面进行请假 B、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需网上请假并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C、请假时间两个月之内的,仅需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D、正常结束请假时间的,评标专家应及时登录个人页面销假 3、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是对评标专家聘期内(ABCD)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A、业务能力 B、个人信用 C、履职情况 D、培训教育情况

4、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时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A、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相关复审材料的 B、未能通过继续教育、综合考核的 C、聘任期间受到“警告”累计达三次及以上 D、聘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累计达二次及以上的 5、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ABCD)之一的,可直接解聘评标专家。 A、继续教育或连续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B、确认抽取信息后,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C、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D、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6、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ACD)。 A、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B、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12 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 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 C、对省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D、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7、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ABC)。 A、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审查编号: (全本)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自律委员会 (印章) (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2.本合格书应在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主城区内建设工程应加盖自律委员会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翻印无效;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应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的所有子项及附属工程作为一个工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 应单独填写审查结果表;3.项目审查负责人应仔细核查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人员签字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相关规定等建设法规内容,并签字认可。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此表一式十份; 2.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 同一建设工程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4. 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原工程审查机构审查; 5. 审查机构应在符合送审情况的送审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6. 工程概况栏子项目多的可加行,子项目情况相同的可采用“M-N栋”方式填写; 7. 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8. 送审的蓝图或白图(与蓝图同比例)、计算书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酒泉分库 专 家 申 请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酒泉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可以打印或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1. 报名时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四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含义与附件一第三十九条相同。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

和中型工程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萩芦镇洪南村三格式化粪池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村民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 7月20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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