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文件汇编参考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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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相关参考学习文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2.《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

3.《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58号)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59号)

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

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47号)

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6号)

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7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

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19号)

1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

1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

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4号)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2〕31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1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67号)

1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

19.《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41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渝府发〔2006〕143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49号)

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00〕103号)

23.《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5号)

2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20号)

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 267号)

26.《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27.《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28.《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2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3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3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7号)

33.《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16号)

3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81号)

3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

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37.《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0号)

医疗保险相关文件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

府发〔2001〕120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

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6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9〕188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

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4 〕 97

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

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

工伤保险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86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8号

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

[2004]209号)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社保部令

第9号

失业保险相关文件

1、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12号

2关于做好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97号

生育保险文件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 ) 41 号

4、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渝劳社发〔2009〕17号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6.11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4.29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80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XX]15号、川办函[XX]302号和内府办发[XX]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第 2 页共 6 页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参保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审计稽核、政策宣传等措施,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养老、工伤基金应收尽收。 (六)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与省局、财政、银行加强联系,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进一步协调配合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服务配备到位。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提 第 3 页共 6 页

学习社会保险法体会

学法心得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的通过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在学习过程中,认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精神。下面结合自己从事的医保工作,谈几点学习体会。 各级政府依法履责 当代社会保障和历史上早期社会保障的最大区别是强 调政府责任。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政府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政府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劳动者履行缴费义务、企业为职工参保。《》对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凸显,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医保制度覆盖全民的责任。《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应尽快打破“制度分设、城乡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不利局面,加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逐步在政策规定、支付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并按照“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制度统一”的步骤,探索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和信息标准,以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配套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统筹城乡的战略要求,加快制度补缺和完善。 医保、工伤基金先行垫付的责任。面对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伤亡,医保、工伤基金从拒不支付到先行垫付,是政府责任承担意识的显著增强。从以往案例来看,由第三方造成伤害,而第三方逃逸或无力支付的情况很多。受害人往往面临双重压力:基金不能支付,参保“无用”;赔偿追讨不到或赔款一拖再拖。正是这种窘境,困惑了包括受伤者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而《》延续商业保险中的“代位求偿”规定,必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我认为,落实到具体环节的可操作层面,比如如何规避企业逃避履责,规避欺诈冒领和基金的坏账损失等方面,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明确可行路径。经办机构依法经办 《社会保险法》是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出台的。经办机构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履职能力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其管理服务质量关系到政策的执行落实与参保群众待遇的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法》已出台,“有法可依”已经实现,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机构设立原则、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力武器。 《社会保险法》维护了群众的参保权,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一规定直接给一些参保率低的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撑了腰。时下,不少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社保费的现象,而很多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或是参保意识不强,或是为保饭碗忍气吞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作出了以上这些规定,一改过去社保费征收不够“硬”的问题,是一个大突破。 当然,社会保险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在扩面征缴方面,需要税务、工商部门提供帮助;在审计稽核方面,需要卫生、民政、药监、公安等部门支持。以往由于缺乏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有效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今地位明确巩固后,如何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工作,使社保经办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真正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协商。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法》中的这一系列规定,使查询和咨询从经办机构的服务上升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 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乐部聘请马健服役二年,马健应得工资总额为一年人民币60万元(税后)。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健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方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方篮球俱乐部向马健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了与马健的合同。马健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2003年4月29日,马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健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健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篮球俱乐部撤销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通知》,继续履行服役合同,撤销服役合同第3.6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的服役合同的内容,马健、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故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方篮球俱乐部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与马健解除劳动合同。在马健经过大半个赛季的比赛、训练后,仍未能在场上有出色的发挥,担当起东方篮球俱乐部所期待的球队主力之一的情况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有理由相信马健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是不胜任的,无法达到当初双方签约的目的。因此,东方篮球俱乐部依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与马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在服役合同第3.6条款订立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东方篮球俱乐部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由于马健一方的草率、没有经验等订立合同的情况;东方篮球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其要求劳动者的劳动内容达到其用工标准理由正当,该条款本身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马健要求撤销该条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对马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马健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给予劳动者医疗期,只有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其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第3.6条款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故该条款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应当被撤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在马健医疗期满后,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东方篮球俱乐部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马健存在伤病,但现不能证明是原有伤病,在医疗期间东方篮球俱乐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马健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判决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东方篮球俱乐部辩称,马健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其原有的伤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保护。马健是作为著名运动员引进的,但其表现与主力球员的水准差异明显,东方篮球俱乐部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6条款解除合同。故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系争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东方篮球俱乐部可以行使解除权,与马健解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篇一: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20XX]15号、川办函[20XX]302号和内府办发[20XX]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请保留此标记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

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 篇二:社会保险工作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我社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把作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以及经办工作有

2021年社保工作计划范文7篇

社保工作计划范文7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阶段,是时候开始写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关于社保工作计划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养老);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些都是社保所长期的奋斗目标。 社保涵盖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农村劳务等一系列工作。是与民生联系最紧密的,是农民最关心的工作,是政府稳定、社会发展的坚实后盾。所以社保在政府工作中是非常重要,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镇社保所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20xx年社保所将继续努力,做好每一件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现将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1、认真做好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是对全镇所有领取养老待遇人 员的脸谱和指纹进行采集,由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要在6月份之前完成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2、保障市IT产业和县内重点企业用工 做好 ___,给农民工介绍市IT产业和县内重点企业的工作的同时,完成县上下达的任务。在20xx年度社保系统总结会的时候,罗局长 亲自交代在20xx要狠抓这项工作。由于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 外面打工,家里剩下的都是老人和小孩。所以完成这项工作非常 有难度,必须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和村上的大力配合下,做好用工企业、用工岗位、用工要求、工资收入等情况的宣传。 3、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和保费的征收工作 4、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5、启动新一轮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力图文稿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 力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社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交保险的后果 《社保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范文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6.11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4.29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80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2020]15号、川办函[2020]302号和内府办发[2020]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参保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审计稽核、政策宣传等措施,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养老、工伤基金应收尽收。 (六)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与省局、财政、银行加强联系,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2020年企业

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保险法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法》于20XX年7月1日起 施行,该法的施行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谈谈对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力 武器。 《社会保险法》维护了群众的参保权,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 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

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一规定直接给一些参保率低的群体 如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撑了腰。时下,不少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社保费的 现象,而很多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或是参保意识不强,或是为保饭碗忍气吞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作出了以上这些规定,一改过去社保费征收不够“硬”的问题,是一个大突破。 当然,社会保险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在扩面征缴方面,需要税务、工商部门提供帮助;在审计稽核方面,需要卫生、民政、药监、公安等部门支持。以往由于缺乏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有效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今地位明确巩固后,如何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工作,使社保经办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真正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协商。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

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 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 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

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婚姻状况 1 未婚 4 离婚 2 已婚9 其它 3 丧偶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文化程度代码文化程度 11 博士61 高中 12 硕士62 职高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21 课程代码:02972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 1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一)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紧紧抓住开发、西部商贸物流、新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建立起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着重围绕“蓝黄”经济产业布局,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先进制造园区为突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海洋化工、生态经济等产业,更大规模地发挥吸纳就业的作用,构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科学发展新高地。xx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 二是统筹抓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抓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依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综合运用现行职业介绍、社保补贴、培训等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实现就业。xx年,确保帮助45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xx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各镇街区,列入镇街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月报表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保证我市xx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定点培训

机构开展好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专业,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好“创业助推1+3”和“创业培训进校园”两个活动,加强对创业项目的汇总推荐,优化日常创业指导,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项目论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一站式”服务。xx年,完成各类就业培训8700人,其中,创业培训1000人。 五是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失业职工管理工作。xx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7400人,收缴失业保险费4916万元。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一、各险种参保人数。我市自xx年已实行五项保险一票征缴,所以各险种在职参保人数实现同步增减变化。经过近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市社会保险已实现应保尽保,结合xx年、xx年和xx年人员增减情况,预计xx年参保人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10344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24400人(因编制限制在职人员基本维持不变),职工医疗保险159677人,失业保险87400人,工伤保险129949人,生育保险74204人。预计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754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人数为46200人。 二、基金征缴收入。预计xx年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征缴70770万元,机关事业职工养老基金征缴30440万元,职工医疗基金征缴3638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491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64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2190万元。

人事局公共科目学习资料《社会保险法》(题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学习模拟考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国家通过免税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企业、本单位承担。(×)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0、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1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无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3、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

【承包】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关键字】承包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障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障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会保障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障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障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障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者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解读:《社会保障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障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案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资的一部分。 解读: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社会保障法》第八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障登记且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

2020年社保工作计划3篇

2020年社保工作计划3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社保工作计划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年我通过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完善。明年,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运行 业务量大,社保资金政策性强。要求十分细致的核算。年,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完善社保资金的核算,健全社保资金拨付制度,对每笔支出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并加强资金的监管,实施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基础资料及账务的整理,进一步细化社保资金指标,规范原始单据归集,建立下岗职工小额贷款台账,实现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许多项社保资金都需要专户管理。我县对部分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专户管理力度,对专项社保资金开设专户进行核算,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配合县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残联做好五类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和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地税征缴考核办法,严格征缴措施和奖惩,规范管理,提高征缴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养老、工伤、居民医保等资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结合实际,做好重点社保工作 (一)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协调地税部门加大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增加资金积累,确保失业金的发放。二是把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有利于实现和扩大再就业作为制定和实施我县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足额筹集调度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再就业宣传,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竟争力,加大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二)认真做好医改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拨款程序;做好改水改厕资金的拨付,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资金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及城镇居民的医保的资金筹集、拨付与监管。 (四)切实做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我们将着重完善城乡低保金发放程序,进行民意测验,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打算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相互沟通,从政策上、措施上相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五)做好优抚、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工作。对全县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验证进行登记,建全人员数据库。对各类优抚资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深入基层采取专访、听汇报、查资料、查台账等方式、方法,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执行标准各项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上级争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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