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降等及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及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及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

第18 号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月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米以上(含10万立米)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

(一) 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

(二) 因淤积重,现有库容

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

(三) 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他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

(四)《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或者工程存在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

(五) 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围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

(六) 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

(七) 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

(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二)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

(三)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

(五)库区渗漏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

(六)病险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予以降等或者报废的水库,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根据水库规模委托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建设〔2001〕22号)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水库降等论证报告容应当包括水库的原设计及施工简况、运行现状、运用效益、洪水复核、大坝质量评价、降等理由及依据、实施案。

水库报废论证报告容应当包括水库的运行现状、运用效益、洪水复核、大坝质量评价、报废理由及依据、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及实施案。

小型水库,根据其潜在的危险程度,参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确定论证容,可以适当从简。

第十条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完成后,需要降等或者报废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降等或者报废申请书;

(二)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三)报废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

(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

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成由计划、财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自接到降等或者报废申请后三个月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批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水库降等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

(一)必要的加固措施;

(二)相应运行调度案的制定;

(三)富余职工安置;

(四)资料整编和归档;

(五)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水库报废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

(一)安全行洪措施的落实;

(二)资产以及与水库有关的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的处置;

(三)职工安置;

(四)资料整编和归档;

(五)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水库报废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妥善安置原水库管理人员,库区和管理围的设施、土地的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原水库管理人员的安置。

第十七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八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经验收后,应当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对应当予以降等和报废的水库不及时降等和报废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降等、报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等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管理办法

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计控中心电子设备元件的管理工作,本着充分利用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剩余价值,控制和减少电子设备元件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原则,结合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的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废旧电子设备元件的回收与报废工作,各负其责,严把审核关。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含义 (一)电子设备元件,是指办公用计算机、PLC卡件、电池、视频等。 (二)电子设备元件污染,是指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设备元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身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章废旧电子设备元件报废管理第四条:报废电子设备元件审核的指标范围 (一)从使用年限或实际使用机时数上划分: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使用年限8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机时数1500小时,或者累计使用机时数达20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2、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平均使用机时数1200小时,或者累计机时数达12000小时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从电子设备元件使用效能上划分: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经技术鉴定,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健康,且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不经济者; 4、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无改造价值者; 5、备件无来源,修复改造费用过高,修复后不能保证使用年限和技术性能者; 6、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再用者。 第五条:电子设备元件的报废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任一条款,均可申请报废。 (二)凡属报废的电子设备元件,由科室设备管理员根据计算机及各类电子设备或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分别填写电子设备元件报废单后,上报中心进行审核。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车间设备变更管理,防止设备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只使用于本厂各车间内设备的报废管理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1.车间设备报废标准 1.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题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回收价值的。 1.2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1.3设备腐蚀且严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设备使用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1.4自行改装制造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利用的。 公司生产部、技术部要向生产车间提供各种材质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设备的报废标准依据,车间具体将按照依据执行。 2.设备的报废与管理 2.1 为加强设备管理,稳定车间生产,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车间要对进入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统计,对于无法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 2.2车间要根据每台设备容器运行介质和工艺的不同,确认各个设备

的使用寿命,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再进行报废。 2.3车间的物料性质决定了设备的选材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材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因选材不当造成设备寿命提前,生产成本增加。 2.4由于事故造成的设备报废,设备管理人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详细叙述设备事故经过、原因、后序处理措施等,事故处理完毕后交生产部。 2.5车间内报废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报生产部审批并总经理批准。 2.6设备维修物资的报废要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交生产部审批,并经物管部确认,再进行报废处理。 2.7施工单位将报废设备拆除后应尽快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车间生产现场。 2.8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车间履行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交予生产部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3.废旧物资的报废与管理 3.1车间要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降低车间维修费用,不断修旧利废,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节能降耗,节约生产成本。 3.2车间管理人员要将废旧物资及时回收,根据物资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些损坏的配件准确检查是否出保质期,如未出保质期及时收集退库,让外协人员跟厂家更换,出保质期的集中退库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申请、审批管理。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但鼓励执行本制度的各部门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能源部电力工业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起草) 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信息系统项目开发规范(起草)四.报废管理 4.1 提出报废的计算机设备应具有的条件 4.1.1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 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4.1.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 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4.1.3 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

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 设备价格的50%; 4.1.4 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4.2 计算机设备报废审批流程 4.2.1 需要报废计算机设备由设备保管人提出申请,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2.2 综管部计算机专业负责对所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1)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2)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3)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做出认真分析。 4)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4.2.3 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4.2.4 资产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主管审批。 4.2.5 生产技术部门(生产技术部)主管审批。 4.2.6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2.7 公司总经理审批。 4.2.8 申请报废计算机设备办理退库手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沙洲电力综合管理部。

电子设备报废与处置办法归纳.doc

.精品. 电子设备报废与处置办法 服务器设备长年处于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中。在机房环境、服务器自身硬件老化等客观条件下,服务器设备出现故障的概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服务器硬件性能的飞速提升,各业务管理软件对服务器硬件的配置也水涨船高。为了满足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服务器设备也应该随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升级、换代。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IT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故障率较高、难以修复的; 常用IT设备的规定使用年限如下表: 2、原生产厂商不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或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3、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老化,不断磨损,生产效率及安全性可

靠性在不断下降的;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或不符合关于能耗相关管理标准的; 5、功能或性能达不到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的基本标准且无法通过调配、升级提升设备性能而失去使用价值的; 6、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且原生产厂家不再提供新的备件、市场也无法提供新的可替代备件的; 7、超过维保期3年,硬盘通电3万小时,维保期外,服务器设备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对重要的主板、I/O板卡故障而言,一次维修费用接近原值的50%或超过当前购买同等性能设备的费用); 8、设备长期闲置,且已不具备继续使用价值的。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满足报废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新换代; 为保持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满足报废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新换代。 设备报废后,要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对于存储敏感资料的服务器硬盘,除按一般报废程序办理外,还需办理介质销毁手续。 对于报废设备的处理,也必须重视,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对于报废设备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报废设备的招标,由专门的具有相应资质(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类设备的机构进行回收;二是将尚能工作的服务器设备捐献给社会,让这些设备在合理的地方发挥余热,这也是企业回报社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3.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 3.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3.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3.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4.报废处理 4.1申请报废: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由各车间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评表》,交由设备部审批。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3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生产部审核。由公司经理、公司采购部、设备部提出作价意见,经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处 理金额较大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5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因技改、维修需要可以拆卸使用,必须根据残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低值易耗进行处理。 4.6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报废处理的设 备所收款项交财务,作为设备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4.7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产品报废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操作文件 编号:FX.05.505/02 版本号/修改次:D/0 页次:第 1 页共4页实施日期:2004.3.15 产品报废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谭小亮2004.3.1 审核/日期:湛先好2004.3.2 批准/日期:李立忠2004.3.6 文件版本号文件更改单编号提出部门修改人备注

1、目的  1.1为控制产品的报废活动,加强对报废品的处置管理和产品成本的控制。    2、范围  2.1适用于质量保证部下达产品项目批准决定,投入批量生产(包括批量引导)阶段,产品生产以及技术更改过程中产生的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报废的处置管理。  2.2适用于销售公司在奇瑞公司内部产品报废的管理;不适用于销售公司售后退回的索赔件。 2.3适用于报废品的产生、判定、定置到清理出生产现场,直到回收、销毁的全过程。    3、术语  3.1报废品:无法通过返工、返修恢复其预期功效,且不能作为让步处理继续使用的不合格品。 3.2报废:对报废品进行申报、评审判定、处置、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4、职责  4.1质量保证部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报废,制定工废、料废判定标准及产品报废破坏标准; 4.2材料实验人员负责对涂装车间槽液、胶、油漆的报废品及其责任单位进行最终判定;  4.3质量保证部回收鉴定人员负责对除槽液、胶、油漆以外的其它报废品及其责任单位进行最终判定;  4.4报废品所在单位负责报废品的标识、集中存放、保管、记录、定期申报,并对产生报废的责任单位进行初步判定;  4.5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各种零部件返工工时的计算;负责编制由于产品工废而需增加的物料补充计划;  4.6物流部门负责编制由于产品料废而需增加的物料补充计划;负责各类已判报废品的转运和管理;  4.7采购部参与外协件、外购件料废的判定,并负责料废品向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4.8废品场负责全部工废品及供应商不愿退回的料废品的接收和处理;  4.9财务部负责废品损失及向供应商索赔的核算和资金回笼工作。    5、工作流程  5.1报废品的预判定:发现不合格品的各单位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的状态对其进行预判定,并及时通知最终判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一般在发现不合格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判定工作)。通常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方式有:a)拒收;b)返工;c)返修;d)让步;e)报废。5.2报废品的判定及记录:  5.2.1料废品由发现单位填写《料废通知单》报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料废通知单》上应注明料废品的生产厂家、数量、损失工时及损失费用,如果产生连带件损失,应将连带件的数量、损失工时及损失费用加上;最终判定后由发现单位将所有报废品运送至回收指定位置。《料废通知单》共五联,第一联质量保证部留存、第二联财务部留存、第三联物流部门留存、第四联采购部留存、第五联交供应商留存。  注:发现单位必须将料废品及连带报废品拆解成最小的供货状态。  5.2.2工废品由发现单位填写《工废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主管以上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如果责任单位不认可,由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最终确认),报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工废通知单》上应注明造成工废的责任单位、工废

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子设备管理,控制企业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行政部是公司电子设备管理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电子类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公司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审批工作。 第三条人力行政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帐务管理。 第二章设备购置 第四条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购置的,必须填写物资申购单,并按物资申购流程(见附件1)报CEO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电子设备分为关键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源设备、普通计算机、普通打印机等其他相关设备;低值易耗品包括:色带、墨盒、墨粉、打印头、打印纸、各种通信电缆、键盘、鼠标、网线、及网线工具等。 第六条电子设备购置流程包括:1.公司电子设备由人力行政部集中统一采购; 2.购置部门填写物资申购单,并注明物品规格型号及数量,如有指定品牌也必须标明,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购买后交与人力行政部,报CEO审批后方可采购,设备采购完成后,人力行政部将采购设备备案登记造册; 3.购置部门负责新购电子设备的验收,对不合格设备可以拒收或退货。合格设备标准为:设备完好、型号规格及数量无误、未使用过、功能完好、配件齐全、保修单证及服务承诺书齐备。 第三章设备登记 第七条所有电子设备必须经人力行政部履行到货登记、领用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设备到货时须履行到货登记手续,人力行政部填写统一印制的设备标签,将标签贴在对应设备不可拆卸部分的显着部位,同时在《电子设备明细表》(见附件

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

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台账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SM-ZD-38356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 由机电矿长审批, 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 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 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 技术状态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 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

废旧设备处理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废旧设备报废处理规范》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施工的装备水平,淘汰技术上及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做好设备报废处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废旧设备报废程序。 一、设备报废的原则 1、设备报废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相关部门及有关同志都必须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严肃谨慎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力争做到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不该报废的不予报废,不扩大报废范围,经公司已审批通过的设备应及时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 2、在报废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粗枝大叶,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事故而导致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批准报废。 3、设备的报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必须按审批手续及权限及时办理注册、消帐等业务,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各使用单位必须按审批层次申报。 二、设备申请报废的范围及条件 1、丧失使用功能,经研究确无修复价值的。 2、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或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被淘汰者,并不能改装重新利用,或者继续使用能引起严重后果的。 4、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 5、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三、报废申请 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科组织操作人员、技术员对设备进行技术、资产评估,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一),并经项目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 四、鉴定及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及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及所属各级子企 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程序,保证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管理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条XX各级子企业包括: (一)XX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全资企业; (二)XX、本条第(一)款所列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XX公司、本条第(一)(二)(三)款所列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单独或合并持股比例最大,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是指经 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没有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必须进行清理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一)正常报废是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 (二)非正常报废是指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以下原因之一,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1.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2.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丧失使用价值。 3.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未发生毁损,但无法使用;或虽能使用,但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不经济、严重污染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 4.长期闲置,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也一直无法以物抵债,且无转让价值的。

设备报废及报废设备处置办法

附件六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 A 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一)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见附表二),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

产品报废处理流程

产品(物料)报废管理办法 一、报废品的定位 1.0 报废品:产品出现不合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品质要求或不能继续使用投入生产的物品。 1.1 经销售、品管改版定性为不在投入生产的物品。 1.2 长期库存、锈蚀、磕伤且无法修复的物品。 1.3 因车间、库存其他原因造成的物品。 二、目的 为降低仓储成本、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保证报废物料程序畅通、控制产品不良、加强车间对不良产品的认识、杜绝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对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规范、合理、快捷,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凡本车间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包装物料)均按此办法作业。(适应车间小型易耗品的报废处理) 3.0 实施细则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车间各小班组负责组织对本部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负责报废品的原因分析、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将《产品报废申请单》原件转交相关岗位审核单据;如报废物料是组件,则由车间将可用配件拆解后,方可报废。可用件退还仓库,作为采购物料冲销物料成本。 3.2 质检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部门,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3.3 实施部门:实施部门依据有效《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处理。

3.4财务部门、行政部门接获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产品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共同实施并在单据上签字。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由签单,单位共同协助完成报废产品的报废处理。 附一:1、不良的外购产品、物料放于指定区域,由仓库统计数据后,报采购部门,再有采购部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化。(如有相关指令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2、由客户退回的产品由售后出具申请单,走报废流程。 附二:报废审批表1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办公室进行处理。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设备报废体系以公司领导牵头,办公室、财务部为主,各部门的部门领导为辅来完成。 第二条报废申请需要由设备资产使用人(管理人)、部门领导提出报废申请,办公室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办公室领导审核,经财务核销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办法和程序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 1.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 2.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5. 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第二条电子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电子设备,延长其使用年限。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使用年限。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科室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科。 2.报废设备鉴定:维修人员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又年久失修者; (5)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原值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者; (8)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无改造价值者; (9)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科、县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科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科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6、.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7、设备科协同财务科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

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职责: ①安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②综合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③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④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必须向特检所及市场监管局申报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①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②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③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④通知综合办公室进行检验,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⑤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的职责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 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4)生产技术人员职责 ①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②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5)动力维修部的职责 ①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②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③审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明细表盒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最新版)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使废旧的资产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元通公司所有废旧资产的处理。 三、具体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所有部门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废)上面签字确认,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给予办理报废手续。具体鉴定职能部门为:计算机、打印机类等电子办公用品由微机室负责确定是否报废及是否具有变卖价值,其他由相应工程部负责,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 各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办理。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报废原因并验证确认报废后,在《固定资产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针对有变卖价值的,打印出《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总经办留一联,使用部门留一联,另一联由使用部门交给园区部办理废旧资产变卖。对无变卖价值的,由使用部门直接处理,无需再行上报。 3.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流程: (1)合肥市内 合肥市内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统一由公司园区部处理。园区部凭《资产报废单》,建立台账,根据市场行情,寻找合适买家。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园区部

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2)外地(含肥东、肥西): 合肥市以外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由负责该片区的业务经理凭《资产报废单》,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寻找合适途径变卖报废资产。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业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要求: (1)公司财务部稽核员对报废固定资产变卖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 (2)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使公司残余资产价值最大化。 (3)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尽快(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上缴到财务部。 (4)财务部稽核时如发现报废固定资产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有权提请公司相关领导对变卖资产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5)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异常报废的,使用部门须追查直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追查不到的损失,根据情况由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元通企业集团总经办。 合肥元通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26日

电子厂设备管理制度规范

电子厂设备管理制度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生产设备的使用效能,确保设备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控制。 3.生产设备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生产部的设备管理员为生产设备的实物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设备的档案台账,设备的统一编号、调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等工作。并按财务部要求建立部门及保管人员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生产设备的完好无缺,负责提供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分析报告。 3.2 各使用部门指定的保管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等工作。 3.3 设备零配件的采购由使用部门申请,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3.4 总经理批准设施设备的添置和报废申请。 4.设备的购置 4.1 公司生产车间或工程部等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生产要求提出设备申购需求,并填写《设施/设备申购单》,经生产部确认自制或外购的意见(若购置设备与销售需求有关时,须先经销售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 采购部根据《设施/设备申购单》进行询价选型采购。 当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必须按相应的流程由提出部门编制“项目建议计划书”; a.因客户供货需求量增大,销售部要求扩大产能,需要添加设备时; b.当技术开发部认为现有设备精度满足不了产品要求时; c. 生产技术部认为需储备部分设备时。 4.3 填写《设施/设备申购单》时,应详细填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表格中所有的项目情况。 4.4 领用本公司产品做为生产设备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总监、设备管理员审核,财务部复核并计算固定资产成本,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设备管理员纳入设备管理。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 74941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 Equipme nt retrofitt ing and scrapp 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 提出方案,由机电矿长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费用可列 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 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勺设备。 (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机电科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 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8) 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 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 印,能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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