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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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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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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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初步设计鉴定意见执行情况。

(二)核查特殊结构计算是否正确,局部方案和工程措施是否需要优化,特殊工点技术措施是否可靠,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标准设

计图选用是否合理,设计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三)核对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及拆迁数量等。

(四)对勘察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五)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

(六)对长大隧道、特大桥和特殊设计的路基在施工期间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无砟轨道沉降评估、精测网成果评估等进行专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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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咨询单位必须刚正地从事咨询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咨询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转包、分包咨询业务。

第九条为了保证工程咨询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咨询大纲和阶段细则,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一)工程咨询大纲应明确

1.咨询项目概述。

2.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3.咨询机构及人员状况。

4.分阶段咨询策划及完成时间。

5.工程咨询总体报告及完成时间。

6.工程咨询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细则应明确

1.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2.工程咨询工作重点。

3.工程咨询和检算的主要项目和内容。

4.主要技术参数、计算方法、计算程序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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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咨询检算中不适宜采用国内规范的主要项目、内容及相关说明。拟采用国外规范咨询检算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说明。

6.主要咨询检算项目完成时间明细表。

7.文件的签署、审核及发文程序。

8.阶段性咨询报告的完成时间。

9.批准后的工程咨询大纲和细则编制完成后同时抄送公司和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咨询工作的各方有义务对工程咨询细则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为了保证设计文件及工程咨询文件送达的及时,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对于审核需要的资料,委托审核单位向设计单位直接索要,设计单位应积极按要求提供。

(二)设计单位应将审核需要的设计文件、有关评审意见及工程咨询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原始数据等,及时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对需要的内容,工程咨询单位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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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单位应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签署齐全的标明“送审”字样的施工图 x 份。

(四)为加快工作进度,对初步审核意见要求工程咨询单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和设计单位,同时电话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在收到后应及时通知审核单位。

(五)设计单位应对审核意见逐条答复,并根据确认的审核意见完善正式图纸;审核意见答复随正式施工图按规定时间送交公司和工程咨询单位。

(六)工程咨询单位对核查后的正式审核意见文本报公司 x 份,设计单位 x 份;审核意见答复文本报公司 x 份,审

核单位 x 份。

(七)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咨询的全过程中,与设计方应经常保持联系,就工程咨询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问题主动及时交流。为了加强工作的时效性,联系方式可以是电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事后应完善手续,上述文件应有主要技

术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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