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

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和加强系统带电作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带电作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带电作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规程、规定,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工器具、技术资料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1.3带电作业工作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带电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带电作业专业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推广和开展带电作业工作。

1.4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配电设备带电作业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2.1 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原则。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带电作业专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带电作业的领导工

作。

2.2 岗位与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司本部、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带电作业专业技术管理专责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带电作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带电作业生产班组。

2.3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生产技术部

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所属单位实施。

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制订带电作业发展规划和人员培训规划,定期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上报。

4(组织召开带电作业专业会议,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或参加有关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5(制定所属单位从事带电作业的相关标准,审批所属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定期核查作业项目。

6(组织或参加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制订本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专用车辆及仪器的配置标准,审核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招标技术条件。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1、与公司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公司安监保卫部

1、组织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2、负责全公司带电作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四)公司所属各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贯彻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管理, 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编制本单位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带电作业人员培训;

5、参加电气工程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要求提出意见;

6、审核本单位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

8、参加本单位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9、作好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统计、分析、年终总结工作并上报。

(五)公司带电作业中心(挂靠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局) 1、负责公司系统带电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复审换证工作 2、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制订带电作业有关技术标准、现场规程和管理制度。

3(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举办有关会议,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总结、技术交流、劳动竞赛、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4(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公司系统带电作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所属单位安全有序的开展带电作业。

5(及时掌握输电新技术发展和新设备应用情况,推广11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带电作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6(负责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器具等预防性试验工作。 7(参加公司系统带电作业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第三章资质和培训管理

3.1 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应从从事输配电运检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2 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单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输、配电带电作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单位总工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从事相应带电作业工作。 3.3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系统输、配电带电作业人员的理论、技能培训。

3.4带电作业资格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 4 年,到期应重新在市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

有效期顺延 4 年,以后依次类推。考试不合格,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欲继续从事带电作业工作,应按本规定3.2条重新办理。

3.5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3.6 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带电作业人员进行规程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7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车间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每月应不少于 8 个学时。

3.8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本工作岗位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脱离本工作岗位 1 年以上者,收回其带电作业资格证书。需返回带电作业岗位者,应按本规定3.2条执行。

第四章作业及项目管理

4.1 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禁止从事停电检修作业工作。 4.2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公司发布的带电作业技术导则、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作业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每类作业项目的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4.3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带电作业工区或班组应根据带电作业相关标准、导则、规程、规定及现场操作规程等,结合作业现场实际,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带电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需经基层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批准后,方可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使用。

4.4各单位在制订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作业区域不同海拔高度,进行海拔高度系数修正。

4.5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安全地进行带电作业,并审定作业方法、人员配备和所需工器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6各基层单位各项检修工作在实施前,应组织带电作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查勘,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开展带电作业,如工作条件满足带电作业技术要求,原则上该项目必须按带电作业方式实施。 4.7 首次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及研制试用的新工器具、新工艺,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停电模拟操作,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相应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方可采用和进行。 4.8 各基层单位准备开展的输、配电专业重大或新的带电作业项目应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4.9公司应对所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原则上每 3 年 1 次),对其带电作业人员技术力量、工器具装备等方面进行综合技术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能够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和调整。

4.10根据公司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水平的不同,公司各供电局分为两类开展不同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城区、江津、永川、綦南、长寿、壁山定为一类工作项目供电局;沙坪坝、南岸、杨家坪、江北、北碚、

万州定为二类工作项目供电局。一类工作项目供电局从2008年起作业次数必须比上一年增加20%;二类工作项目供电局从2008年起作业次数必须比上一年增加10%。

第五章工器具管理

5.1 带电作业工区、班组应配齐与所开展作业项目相适应的专用工具、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具、材料(以上统称为带电作业工器具)、车辆及检测仪器。

5.2 购置带电作业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备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其产品制作使用的材料必须通过材料型式试验,产品必须通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 5 年),并按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进行出厂试验。所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有关规定,经交接验收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

5.3自行研制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选取通过了型式试验的材料制作,并经过相应的电气、机械试验合格后,方可试用。 5.4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做好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登记、造册工作,并建立每件工器具的购置、有效期限、试验记录。 5.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放置于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存放和保管,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6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在湿度超过 80,地区使用或移出库房超过四小时时,应使用移动库房或智能工具柜等设备,以防绝缘工器具重新受潮。

5.7绝缘斗臂车应停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采取

良好的防潮措施。

5.8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坏。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9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按标准的规定在工器具上粘贴标签,并做好信息记录。 5.10带电作业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的,应查找原因并处理。允许进行第二次试验,试验仍不合格的,则应给予报废。报废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品存放在一起。

第六章技术管理

6.1带电作业单位应备有以下技术资料和记录:(1)国家、行业及公司系统带电作业有关标准、导则、规程及制度。(2)带电作业规章制度、现场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带电作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4)带电作业工作有关记录。(5)带电作业工器具清册、出厂资料及试验报告。

(6)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7)设备一次结线图、参数等图表。(8)带电作业事故及重要事项记录。(9)高海拔地区还应具备海拔高度修正后的间隙、距离等图表。(10)其他。

6.2带电作业单位应妥善保管带电作业技术档案和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长期保存。(2)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3)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4)有专人负

责原始资料汇总、统计、贮存与检索。(5)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补充完善。

6.3带电作业单位应结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具有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组合间隙、安全距离等重要技术资料以图表形式实现定置管理,并对带电作业人员有关规程、技术资料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

6.4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所属科研及生产单位,应针对带电作业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试验和研究,并及时编制补充或修订完善有关技术导则、现场规程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6.5对带电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应采取先论证试验,再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6.6公司所属生产、科研单位应每年对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上报。

6.7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公司带电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通报带电作业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6.8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带电作业工作中的管理和考核,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劳动竞赛,促进带电作业工作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七章附则

7.1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7.2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7.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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