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式)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式)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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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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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958-45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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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

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 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

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 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

--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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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物价(2010)210号文件,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和按照运输市场的合理收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是符合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合法企业;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条甲方是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的运输企业,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厢式专用车辆及设备;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安装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了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第三条乙方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应由乙方凭金沙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及汇森公司开具的提货单据一并交甲方合法合规运输。

第四条甲方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及公司开具的提货单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严格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货物结算方式: 1、押运费、运输费的支付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每次运输炸药2吨以上(含2吨),每公斤炸药运输费 元结算, 2吨以下每公斤炸药运输费元结算,雷管1万发以上(含1万发)按每发运输费元结算,1万发以下按每法元结算支付。 2、上车费的支付标准:由甲方代收,按每吨元。 3、支付方式:乙方按每次甲方运输数量的应缴费用金额足额用信合卡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运输物品在运输途中产生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公通字〔2010〕51号2010年9月30曰)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没收、收缴、储存、运输、销毁等处置爆炸物品工作,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 第三条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有效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或者处置不当引发爆炸事故。处置爆炸物品,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防静电服装,关闭无线通讯工具,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禁止在雷雨天气处置爆炸物品。 第四条没收、收缴爆炸物品,应当根据物品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确定安全距离,划定警戒区域,待无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后,方可采取处置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并尽量减少参与处置的人员数量。 第五条搬运、转移爆炸物品,应当详细了解物品组分、理化性质等基本信息,根据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对起爆药、雷管、氯酸盐类炸药等高感度私制爆炸物品及半成品、爆炸性原材料,应当 米取钝化或者消爆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搬运、转移。 对高度敏感、不宜进行运输转移的爆炸物品,应当就近选择场地及时组织销毁。 第七条对废旧炮(炸)?弹,应当邀请专业技术人员鉴别弹药种类、年代,并根据装药性质、 弹药外观等信息评估可能存在的爆炸风险后,方可进行挖掘和搬运、转移等工作。 对疑似化学弹,应当邀请部队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参与鉴别。确定为化学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部队进行处置,公安机关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警戒等工作。 第八条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并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防止因理化性 质变化引发爆炸。禁止在办公区、宿舍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存放爆炸物品。 第九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配备 足够的值班守护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租借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库房储存爆炸物品,但应当专库专用,不得超过库房核定库存量。禁止将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与库房所属单位的其他爆炸物品同库储存,禁止将没收、收缴的民用爆炸物品与废旧炮(炸)弹同库储存,禁止将没收、收缴的私制爆炸物品与其他爆炸物品同库储存。 第十条销毁爆炸物品,应当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者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销毁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待销毁物品的种类、性质,分类制定销毁方案。委托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公安机关应当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销毁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并监督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销毁。 第十二条运输爆炸物品,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物品采取必要的防滑、 防撞等固定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做好运输路线安全警戒工作。 禁止使用警车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毁以及储存、运输所需经费,列入公安机关部门预算。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规范,制定本省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分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规范废弃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与销毁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安生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变质、过期、失效及其他原因经确认不能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2、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3、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编制科学可行的销毁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所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报公司、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民爆器材管理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 4、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四周和防护措施,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5、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特点,准许采用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或化学化解法,其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

6、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前,应组织所有参与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销毁安全技术措施及销毁作业规程,并签字确认。 7、待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严禁在阳光下暴晒。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核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再次销毁。销毁完毕后,认真清理场地,打扫干净,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炸物品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待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开。 8、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里进行销毁作业。 9、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应建立完整的记录。对所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应登记造册,详细记录销毁的品种、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由参与销毁的人员共同签字。 10、销毁工作结束后,公司仓库负责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销毁情况报上级有关单位备案。

爆破作业协议书样本

爆破作业协议书样本 爆破作业协议书爆破作业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乙方需要实施((地面))工程爆破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爆破作业协议:: 一、工程名称::北内环集输气管道工程一标段 二、工程地点::广安市肖溪镇、白市乡 三、爆破工期::共计天,,即从月日起,,至月日止。 四、工程数量::工程需爆破页岩立方米,,坚石立方米,,共计爆破立方米。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页岩、坚石等工程量变化,,则以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量为准。 五、工程造价::甲方给乙方实施工程爆破服务,,乙方应付甲方爆破方案编制、爆破许可证照、材料费、车船费、爆破员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及培训费等共计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 六、承包方式::工程爆破由甲方派爆破员到乙方爆破工地实施爆破作业。 甲方承担爆破员工资、爆炸物资、爆破设备、爆破机具、运输车辆、爆破所造成的树木、农作物、建筑物、公共设施损失和人畜伤亡等赔偿费用。 七、付款办法::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爆破涉及费用。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权利与义务::①、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爆破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报爆破监理的监督下实施爆破作业。 ②、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③、确定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组织持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实施爆破作业。 ④、保证爆破场地的环保、设备及运输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⑤、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乙方组织实施,,。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⑥、持《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安全运输民爆物品到乙方工地临时储存仓库,,承担运输中的相应费用和责任。 ⑦、建立《民爆物品日使用登记表》,,在乙方监督下由甲方爆破员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 ⑧、对工程剩余民爆器材报公安机关组织销毁或运回甲方仓库。 ⑨、检查和指导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安全作业。 ⑩、若出现因放炮所造成树木、农作物、建筑物、公共设施损失或人畜伤亡,,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2、乙方权利与义务::①、有权监督和纠正甲方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操作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 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 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第 2 页共 5 页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 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 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 第 3 页共 5 页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第 2 页共 2 页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本矿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本矿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本矿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 第 2 页共 2 页

火工品安全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火工品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局指 使用单位:分部 乙方:爆破公司 为落实公安部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公通字[2015]29号)、广 东省公安厅关于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安厅2015年3月 2日以粤公通字〔2015〕3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中铁四局集团韶新高速公路四分部就以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库交付韶关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定期对各使用单位及乙方爆破安全检查。 2、对违规爆破作业现象进行处罚。 3、对使用单位或乙方爆破作业出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停供整改或将乙方清退出场。 (二)使用单位责任及义务 1、负责可燃气体检测预报,超前地质情况检测。 2、负责爆破作业区域机械、物资防范及保护。 3、按照乙方技术方案,实施布眼打孔。 4、提供爆破作业现场警示、警戒、防护器材及材料。 5、负责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填制爆破器材追踪卡。 6、负责爆破区域相邻构筑物、居民、道路防护警戒,制作告知及警示牌。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指导现场爆破技术、器材使用安全指导。 2、负责库房、现场爆破器材看守、保卫及退库。 3、负责爆破区域人员疏导撤离、警戒。 4、负责爆破器材组网及起爆。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687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爆破工程作业合同书】爆破工程合同书

【爆破工程作业合同书】爆破工程合同书 爆破工程作业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GB6722-xx规程》和《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xx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爆破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作业工期:共计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雨天顺延)。 四、工程数量:工程需爆破页岩立方米,坚石立方米,共计爆破立方米(大写:)。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页岩、坚石等工程量变化,则以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量为准。 五、爆破作业方式: 1、浅孔爆破 2、控制爆破 1、工程价款:爆破工程作业实行费用大包干,乙方按元/立方米为甲方实施工程爆破作业,该爆破工程总价款按实际工程方量计算。 2、付款办法、期限:每月甲方向乙方按工程量的 %支付费用,余下款项在工程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测绘图,以及申请办理民爆物品所需的相关合法手续。 2、甲方在乙方进场之前提供爆破工作所需水电及工作面,并承担水电费。 3、有权监督和纠正乙方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操作行为。 4、负责确定爆破现场的基准点和爆破作业范围。 5、确保在爆破作业前爆破工作所涉及的水管、天燃气管、网线、下水道、建筑物、构建物、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拆出。 6、处理好土地矛盾,并负责处理因爆破震动而受到影响周边单位和住户关系,,并承担其相关费用,保证爆破作业顺利进行。 7、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及爆破器材款。 8、甲方负责承担人为给乙方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工期拖延所造成的损失,并依约定给付违约金。

【新编】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火药库房的保管人员要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有一定文化程度,并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火药库房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有核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库房必须悬挂安全定员、定量的标准标记。 三、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经过专人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并无火种时方可允许入库,分类存放。 四、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经过细致检点,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对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双方当面清点,办理签字手续,入库单不得与库存物品混放,并在下一班首先发出,凡不执行领退制度和领退手续不全者下一班不得发放。 五、凡没有火药使用计划者和领用器具、手续不齐全者不予发放;凡超计划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者不予发放。 六、入库的爆炸物品要做到班清、日结、月核实,做到帐、卡、物三相符,保管人员交接班时要查看帐、物,严格交接手续。 七、对于破损变质的火药和失效、拣选出的报废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并及时剪掉脚线,每十个一捆,单存单放并单

列帐本登记,按规定销毁。 八、库内存放的爆炸物品,要按规程规定存放,不得超高,每个峒室不得超量储存并保持包装完整。 九、发放爆炸物品时,要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指派专人跟随看管。 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火药库房内要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火药的帐、卡,并严格按照帐、卡办理发放、清退手续。做到记帐及时、帐目清楚,数字准确,不得任意涂改。达到计划、实领、实耗、清退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 二、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的电阻测试和编号,否则不得发放。 领用爆炸物品的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的同志担任。 三、雷管的编号,必须检查是否与放炮员的号码相符,待核准后方可发放。 四、保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制度,即:无放炮员合格证不发;无火药包(箱)不发;火药箱无锁不发;无领用单据或没经签字不发;无清退手续或清退手续不全的不发。 五、放和清退时,双方必须经清点并在单据和清退手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

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58-45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

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 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

爆破安全协议书

爆破安全协议书 甲方:达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宣汉县俊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02-2008 和《爆破工程基础单价》中工爆协(2009)14 号函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爆破作业安全协议: 一、工程名称:P202 集气站入口两侧边坡治理 二、作业地点:宣汉县普光镇 三、爆破工期:共计60 天,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算起。 四、工程数量:详见P202集气站入口两侧边坡治理施工方案 五、承包方式:固定单价。 六、工程价款:据实决算。 七、付款办法:另行约定。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协调和纠正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的违规爆破作业或不安全行为。 2、负责确定爆破现场的基准点和爆破作业范围,向乙方提供该项爆破工程《地面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纸。 3、确保乙方在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地所涉及的管线、网线、下水道、构筑物、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拆出。 4、处理好用地矛盾,协调因爆破震动而受到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住户关系,

保证爆破作业工程顺利进行。 5、承担废弃土、石方的堆放场地选择和挖运等相关费用。 6、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爆破工程款。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买炸药、雷管及爆破物品的数量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说明书》,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 3、办理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等相关手续,负责爆破作业工地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审查和确定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5、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设备及运输机具符合国家标 准和规范。 6、持《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安全运输民爆物品到工地,负责对工程结束或当天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组织现场销毁或回运仓库储存,并承担在运输中的责任。 7、建立并登记民爆物品日(次)使用情况,由爆破员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 8、检查和指导安全员、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安全作业。 九、税费承担: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涉及税费由乙方交纳。十、工程验收:按照约定的爆破作业范围和设计方案甲、乙双方到现场实地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条款,若一方违约, 则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爆炸物品销毁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人签名:负责人: 日期: 年5月26日 审核单位: 审核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 核准单位: 核准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的规定,合煤公司101库储存的已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销毁。为确保销毁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销毁实施方案。 一、成立销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派人、综合办治安人员。 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原因

三、销毁地点 销毁场地(暂定)在电厂横山煤灰池内,煤灰池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四周围1200米范围内无高压线、民房、公路等建筑物。 四、销毁时间 销毁时间定在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择日进行,计划用5天时间销毁完。销毁工作严禁在雨天、雾天和三级以上的风天进行,也不能在夜间进行。 五、销毁方法 1、煤矿许用乳化炸药使用焚烧法销毁; 2、煤矿许用毫秒电管使用爆炸法销毁; 3、导火索使用焚烧法销毁。 六、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操作技术指导,公安局派人现场监督。 七、销毁完成后,参与销毁人员在爆炸物品销毁确认单上签名,物资供应部建立台帐及档案。(爆炸物品销毁确认单附后) 八、销毁安全措施 1、销毁工作必须在组长统一指挥和组织下,由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2、装载废旧爆炸物品的汽车应为专用汽车。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 3、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m 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 6、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炸物品时,引爆前或点燃前应发出声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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