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与登分规定

阅卷与登分规定
阅卷与登分规定

阅卷与登分规定

1.若有自己子女或亲属在自己所阅卷年级,采取回避原则。

2.凡涉及推荐生的考试,应在学校指定的地点统一阅卷,2人以上到教学处领卷,领卷后直接到达阅卷场地,未阅完的试卷必须送交教学处保管。阅卷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严禁非本年级阅卷人员进入阅卷现场。

3.阅卷开始前,阅卷组长及被阅卷学科的备课组长一定要统一好答案及评分标准,做到参考答案、阅卷组答案、被阅卷组答案三者统一。

4.阅卷教师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同意方可更改。语文作文至少2人评分,然后取平均值。

5.阅卷实行责任制,阅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担负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中没事不要离开,组内人员要发扬合作精神。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改漏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6.试卷阅卷后,先积分,然后由其他阅卷人复分,若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分数,并同时写上改分人姓名,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

7.阅卷复分全部结束后,封面不拆封,直接交教学处拆封、登分。登分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到教学处翻阅试卷。

8.登分后,将登分结果交班主任核对,如有差错,则将试卷交与教学处核实。

9.试卷讲评分析,学生最好用红笔订正,如发现有差错,需有阅卷组长和阅卷教师共同签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学处更正。与中考差错接轨,只限客观题或结分错误更改,不改主观题的宽严。对阅卷差错较多的备课组按有关规定追究教学责任事故。

10.凡涉及与推荐生有关的考试答题卷、各年级期末答题卷,在讲评分析后以备课组为单位,由备课组长统一收齐后交教学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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