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

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

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

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

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

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

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

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

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

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

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

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

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

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7月20日前行文)。

★注:以上所需材料仅作参考,如还需完善,另行通知;另,所需资料如无模板,请根椐实际拟写上交。

xxx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xxx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

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样本) ××民政局: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在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殡葬服务设施尚不完善~阻碍了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已列为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为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精神文明~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设公益性公墓一座~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墓名称: 。 二、公墓性质: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地址:××县××乡,镇,××村一带的荒山荒坡,地,,列出详细地址及四至界限,。公墓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亩,~预算总投资万元。 四、公墓建设及经营方式:由乡,镇, 村投资建设及管理。 五、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执行。 1 当否~请批复。 附件:1.公益性公墓申请表 2.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区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 部门审查意见书 4.×乡,镇,政府批复文件或决定

5. 公益性公墓征地规划图 6.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墓建设申请表 申请建设 公墓名称: 公墓性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 3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涂改无效。 二、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三、需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本表及其它审批材料一式二份。 四、公墓性质:指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 五、申请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建设申请。 六、墓址:公墓选址必须远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等。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最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 (二)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申

请材料为: (一)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四)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五)建立公墓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 (六)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2018-2019-公益性公墓的效益分析-优秀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公益性公墓的效益分析 篇一:XX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XX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XX镇区域面积92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2.6万,距歙县县城18公里。XX镇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XX贡菊原产地, 201X年列为XXX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XX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已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筹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 XX村(居)委会位于XX镇政府所在地,辖22个村民小组(含1个居委会),1561户,总人口5044人,是XX镇经济、文化、政治活动中心,黄金旅游线路徽杭公路及XX高速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镇尚无一处公益性公墓山,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青山白化”,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而且严重制约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移迁坟墓的需要:1、XX经济开发区以省道324线改建为契机,将园区3.5公里新建道路与之整合建设,由三级公路提升为一级,以进一步优化交通承载能力,提升XX经济开发区品位,项目涉及征地迁坟约500棺;2、金竹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移民安置点位于XX村小湾,占地面积约120亩,涉及移迁坟墓约400-500棺。项目实施建设前必须确保征迁范围内的坟墓按时有序科学安置,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镇村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国环境优乡 镇”建设,同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选址XX村委会小阜黄枝坞两侧山坡地,建设XX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离镇政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 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 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墓管理规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 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 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 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 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 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 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 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一) 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 二)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 区和居民区; (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 (四)距水库、河流、堤坝 1000 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 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 米以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 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 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 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对人口较为集中、土 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 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 占地规模不得少于 200 亩。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 地规模不得少于 20 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 村三级共同承担。对涵盖火化区多个村委会辖区的公益性公 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 万元。以村委会为单 位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 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资解 决。 2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 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与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

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她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与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

公益性公墓建设承包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益性公墓建设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项目概况 1、名称:富堨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 2、性质:新建 3、地点:富堨镇富堨村 4、建设单位:富堨镇人民政府 5、项目负责人:曹雄威 6、项目投资XX万元 编制依据 1、《富堨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2、《富堨镇村级道路建设总体体规划》 3、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项目背景: 富堨镇地处歙县县城北郊。区域面积56 平方公里,6 个村委会,总人口17054人5366户,其中农业人口16428人。XX年农民人均收入13675元,镇政府驻地富堨距县城公里,城许公路沿富资河横贯镇内南北。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遗体火化率有所提高,迈出了殡葬改革目标的第一步。但如何解决好死亡人口的遗体、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富堨镇镇政府按照歙县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态是歙县最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发展优势,我们必须守住红线和底线,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这一要求,努力抓好殡葬整治工作,提升“三沿五区”环境风貌。经过研究认为建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占地面积小、维护费用较低、可循环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现在实际情况看全县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都实行土葬。将遗体及骨灰土葬的主要原因是“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人死后就应该将遗体及骨灰埋葬起来。因此全县每年的死亡人口都用棺材进行“土葬”使耕地、林地里出现大量坟头。目前我镇公益性公墓山严重不足,群众乱埋乱葬及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青山白化” 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这不但没能节约土地和木材,反而使群众经济负担加重也使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习俗死灰复燃,与殡葬改革的本义背道而驰。“土葬” 也成为伴随殡葬改革的老大难问题。解决好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新时期美好乡村的必然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应按照走群众路线这一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建设农村公益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发稿:2009-4-26 18:27:53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对农村公墓管理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在当前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安葬难、土地资源浪费大、视觉污染严重问题,值得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兴山县下辖6镇2乡,90个村,1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1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7万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县建有12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如今,12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已不复存在,50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中,名存实亡的约占90%;无规划,无管理,成为乱埋乱葬坟地的占10%。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墓建设缺少规划管理。1991年,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在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县政府《关于划分土葬改革区工作情况报告》(兴政文[1991]66号)中要求全县在“八五”期间建公益性公墓区160个,其中乡镇建12个,村建148个。至1994年,全县建公益性公墓已达501个,其中乡镇建成12个,村级建489个。但是由于缺乏长期远景规划,在如何办、怎么办、怎么管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同时,无专人管理,导致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有的公墓区当初就是应付差事,立个牌子就成了所谓的“公墓区”,无人管,随便葬,公墓随即变得可有可无。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由于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滥葬乱埋随即泛滥,坟墓有的建在集镇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有豪华塔楼式,有砖砌石垒式;有超大型墓,有家族墓,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小的5-8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 (二)安葬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过去全县所建501个公墓区到目前已名存实亡的现在超过400个,这些公墓所在村组已经无处安葬。即使形式上还存在的农村公墓区,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造成无地可葬。因而直接导致农户或安葬房前,或安葬屋后,或安葬农田,乱埋乱葬,占地毁林。 (三)农田被侵占环境受影响。我县农村每年应该安葬的逝者约在1000人左右。大多数都被安葬在村民自家承包地里。简单的也是砖砌石垒,占地5个平米左右,讲排场的建起豪华塔楼式坟头,占地有的超过10个平米。按每座墓占地7平方米测算,我县因此每年要减少耕地面积10余亩。农村房前屋后,田野山地,到处是坟头,环境不美,也给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殡葬改革带来负面影响。新县城周边有的村民受利益驱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将自家耕地拿来当坟地卖,造成新县城周围环境恶化。 二、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公益性公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一、生态墓地建设的必要性 。。村地处云龙乡东南边,距云龙乡政府所在地。。。公里,距县。。公里。 东邻。。。村委会,南邻。。。村委会,西邻。。村委会,北邻。。。村委会,辖。。 个村民小组。全村国土面积。。。平方公里,现有农户。。。户,有乡村人口。。人。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村庄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址咪老村民小组山地,建设。。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承担单位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云龙乡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云龙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 具体实施由村领导负责。 三、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1、。。村。。。村民小组村后建立。。。亩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2、配套实施: 墓地绿化、墓地道路建设工程。 (二)技术方案 1、墓地占地面积:

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2、墓碑高度不得大于 0.6米,宽度不得大于 0.4平方米,墓碑安放平置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 (三)阶段和进度 准备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 2009年9月~ 2010年3月) 实施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2010年4月~ 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 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 2010年12月) (四)资金筹措 云龙乡。。村委会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投资45万元。资金由村委会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助。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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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2) 1.3 项目编制依据 (2) 1.4资金筹措与融资方式 (3) 1.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1.6 项目结论 (3)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5) 2.1 项目提出背景 (5)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规模与标准 (10) 3.1 需求分析 (10) 3.2 项目服务规模与建设标准 (11)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4) 4.1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4) 4.2 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14) 4.3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15) 第五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6) 5.1项目规划指导思想 (16) 5.2项目遵循的原则 (16) 5.3 服务宗旨与目标 (16) 5.4 总体规划要求 (17) 5.5 方案设计 (18) 5.6 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18) 5.7 结构设计 (19) 5.8 其他设计 (21) 第六章环境保护 (28) 6.1 环境保护 (28) 第七章消防及安全 (32) 7.1劳动安全卫生 (32) 7.2 消防 (33) 第八章节能 (36) 8.1 编制依据 (36) 8.2 建筑节能目标 (36) 8.3 建筑节能要求 (37) 8.4 电气节能要求 (38)

8.5 空调通风节能要求 (38) 8.6 节水措施 (39) 第九章项目管理 (41) 9.1基本要求 (41) 9.2管理总述 (41) 9.3质量管理 (41) 9.4进度管理 (42) 9.5合同管理 (43) 9.6资金管理 (43) 9.7现场管理 (43) 第十章项目招投标 (44) 10.1招标原则 (44) 10.2招标范围 (44) 10.3招投标程序 (44)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11.1 建设工期 (47) 11.2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7)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9) 12.1投资估算 (49) 12.2资金投资与资金筹措 (52) 第十三章社会效益分析 (53) 13.1社会效益分析 (53)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55) 14.1结论 (55) 14.2建议 (55) 财务附表(单位:万元) (57)

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公益性公墓严重不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普遍存在,传统祭祀日存在火灾隐患。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散埋乱葬,防止火灾隐患,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坚持革新殡葬习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和培育节地生态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坚持疏堵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安葬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安葬行业监管,坚决治理散埋乱葬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创新农村安葬服务管理模式和手段。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递次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实现各地规划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够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覆盖农村的安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农村初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村庄规划。要依据《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园区项目建设等因素,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数量、布局和规模,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积极推行乡(镇)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为全乡(镇)村民提供安葬公共服务。根据实际,人口规模较大或村集体收入较好、具备单独建设能力的村也可以单独建设公益性公墓。对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提高骨灰安放设施利用率,规范公墓管理。要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到2020年,实现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20%;到2022年,实现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50%;到2025年,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到全省广大农村。 (二)严格建设形式和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模式。火葬区要采取骨灰入室(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塔)格位安放和骨灰生态循环安葬(花坛葬、草坪葬)形式,倡导骨灰生态循环安葬和地上森林地下墓园骨灰格位安放建设模式。土葬改革区,

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2

县农村居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随着××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殡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国家、省、市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及节约用地的法规。 据统计,我县年平均死亡人数在1800人左右,死亡率千分之六左右。 2009年8月实行殡葬改革前,我县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公墓,丧属将只是骨灰寄存在长松园、跑马山等殡仪馆,我县唯一的经营性公墓法界寺公墓每年安葬骨灰的6至10具,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身故以后,亡者的亲人都是选择在农村寻找或者购买一块土地作为他们的安身之处,这对于本来耕地面积就很少的××来说,更加突出了死人和活人抢土地的问题,死亡其实本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受绵延已久的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人死后多变成鬼,所以田野、林间山地出现的墓地,都给人以压抑感和恐惧感。殡葬是一个民族、一个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制约规范着人的行为,人们在祭、扫墓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夹杂着一些潜意识的、迷信落后的东西;严重地侵蚀了人的心灵,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公墓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乱埋乱葬这种有碍观瞻、大煞风景的行为。另外,公墓环境幽雅、庄严祥和,使祭扫者得到熏陶,心灵得以净化,行为受到约束,自觉告别不文明、不健康的消费、悼念方式,如送鲜花代替烧纸钱就是1很好的例证,可以说,公墓对丧葬消费起着导向的作用。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要性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根据我县的农村实际,它既能适应农村的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较好地解决农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安葬的问题,又能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自 2009年8月份以来,我县率先在全市实行了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2009年,市下达我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率要达到60%。

农村公益性公墓

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现状与思考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按其性质可分为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分为城 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几年,由于建设投入不足,规 范管理缺失,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出现许多乱象,与当前正在 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为了规范我市公墓及管理现状,进 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有序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樟树市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36.1万人。全市辖14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自《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12修订)、《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殡葬改革有力推进,殡葬事业积极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加强。 二、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规划不够,散埋乱葬严重 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从2018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对全市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外,大部分乡镇均没有制定公墓建设规划,随意性较大。全市没有一张完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图。此外,按照6‰的人口死亡率,我市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很难满足镇 村死者安葬需求。因此,散埋乱葬异常严重,每逢冬至、清明等传 统节日,国道省道沿线烧纸上香,挽带纸花,燃放鞭炮,烟雾缭绕,一派乱象,视觉污染非常严重,与当前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

(二)未批先建营运,擅自扩规建设 近几年,为配合城市建设,服务项目腾地迁坟,部分城郊村迁 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边迁坟边建墓边办手续,结果因规划、国土、林业、文物、环保等部门前置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民政 部门公墓审批不能落实,导致未批先建。此外,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转包和销售,导致墓位增加,墓区擅 自扩大范围建设。 (三)违规出让公墓,经营理念歪曲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安放本乡(镇)、村已故村民的遗体或骨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而我市有些农村公益性 公墓变相走经营性公墓的路子,他们把公墓外包给私营公司经营,作为本村创收来源。而这些外包公司为追逐高额利润,随意定价,虚 抬墓价从中牟利,严重违反规定,偏离公墓初衷,群众反响较 大。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 近几年随着殡葬改革的大力推进,农民群众对新的殡葬政策不 明确不知晓,特别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还存在宣传盲区。再加上,乡镇级层面还没有出台 相关的管理办法,导致农村村民对政策不理解、村干部乱作为。 (二)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按此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谁兴办谁管理”原则,应该由镇、村两级根据权属为主体进行管

公墓可行性报告范文

篇一:公墓可行性报告 公墓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公墓 二、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依据 1、申请设立公墓的请示函及鹤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批示。 2、鹤壁市中长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国家、鹤壁市对公墓的产业政策。 3、投资机会研究比选及公墓市场的调研与市场前景、市场份额分析。 三、项目提出的理由 随着工业占地的加剧、城市死亡人数的增长,城市公墓建设的不合理问题已非常尖锐,使得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和人均绿地减少。因此,在我国实施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建设已迫在眉睫。工业文明时代从开始到现在的短短两百多年间,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剧增、人口老龄化,从而导致死亡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加上中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思想,使得一些城市出现死人与活人争“生存环境”的尴尬局面,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及人均绿地匮乏。对于以及注重生也注重死、注重阴阳宅风水传统文化的中国人来说,顺利推进我国现代殡葬改革,使殡葬完全推行火葬,对骨灰盒的处臵做到既不占用土地面积,又能开辟新的风景区及旅游景点,重塑城市的绿色氛围,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化建设,同时达到生者对死者寄予哀思,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推行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区建设对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它也将对城市经济、社会效益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章建设公墓的意义 一、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驿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其存在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搞好公墓建设正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丧葬消费是一种精神消费,由于其相对稳定性和传承性,它易与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连在一起,产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哭、闹,烧纸,冥钱等,这就需要政府去引导,用先进、科学、文明的丧葬理念取代愚昧、落后、迷信的丧葬观念。所以现代公墓建设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 三、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需要。公墓是党和国家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可以规范人们的丧葬消费。建国以来,殡葬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基本上树立了正确、文叨的丧葬观,丧葬作为一种传统、民俗,本身具有很多落后的东西,一旦条件允可,很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提供多元化的骨灰处理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起到引导殡葬消费的作用。 四、公墓建设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 公墓建设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陵园建设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现代城市的文明与进步。综观其他城市的公墓陵园,无不以其优美的环境、独奇的艺术形态、浓厚的文化底蕴成为城市历史、人文的景观。公墓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更应成为重要的人文纪念公园,而不是一堆人为的垃圾。因此,一个城市应从历史与文化的角度搞好公墓陵园建设,提高公墓陵园的文化含量。 五、城市生态园林公墓建设的生态经济学意义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 (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对涵盖火化区多个村委会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万元。以村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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