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2002-12-25 来源:财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经费核算的会计分录,实现对科技经费的单独核算和监督检查,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北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X课题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科三费及事业费同),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X课题

贷:科研成本——X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如属科三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结转

借:合同预收款——XX课题

贷:科研收入——XX课题

同时

借:事业收入——科研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如属科学事业费,按当年收款全部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③结转支出(科三费、事业费同)

借:事业结余——XX课题

贷:事业支出——XX课题

期末,使用科学事业费的课题在“事业结余”科目中,计算出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余额。如:

借:事业结余——XX课题结存

贷:财政补助结存——XX课题结存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课题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支出——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X课题

贷:专项支出——X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九条企业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第十条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累计折旧——XX课题

②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固定资产——XX课题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北京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例:企业收到科技经费的会计核算

例1:某企业承担一个科技项目,实施周期1年,科技经费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36万元(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净残值为0),其它费用支出54万元,现金结余1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银行存款36万元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0.3万元

贷:累计折旧——XX课题0.3万元

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54万元

贷:银行存款54万元

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57.6万元

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10万元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现金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专项应付款——XX课题结余(课题结余时)1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42.4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

例2:某企业承担一个科技项目,实施周期1年,科技经费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36万元(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净残值为0),其它费用支出64万元,现金结余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银行存款36万元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0.3万元

贷:累计折旧——XX课题0.3万元

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64万元

贷:银行存款64万元

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100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67.6万元

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同时,课题结束后,对所拨资金中费用支出部分经市科委批准予以摊销,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课题36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X课题)32.4万元

累计折旧——XX课题 3.6万元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北京市科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进行认定登记: 1-1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1-3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12677912.html,)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1-4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1-5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2-2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2-3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412677912.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2412677912.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北京市科委关于课题的财务处理

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2002-12-25 来源:财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经费核算的会计分录,实现对科技经费的单独核算和监督检查,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北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都应按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X课题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科三费及事业费同),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X课题 贷:科研成本——X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如属科三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结转 借:合同预收款——XX课题 贷:科研收入——XX课题 同时 借:事业收入——科研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如属科学事业费,按当年收款全部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XX课题 贷:事业结余——XX课题 ③结转支出(科三费、事业费同) 借:事业结余——XX课题 贷:事业支出——XX课题 期末,使用科学事业费的课题在“事业结余”科目中,计算出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专款余额。如: 借:事业结余——XX课题结存 贷:财政补助结存——XX课题结存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课题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支出——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X课题 贷:专项支出——X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第四章企业会计核算 第九条企业收到北京市科委下拨的科研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第十条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累计折旧——XX课题 ②除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X课题)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课题) 累计折旧——XX课题

整套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 V1.0版) 指南名称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 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 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置/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12677912.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请项目要求着重描述如何通过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技术)。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实验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形式,能否申请并获得专利。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2.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3.经济考核指标;4.人才培养情况。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可能的技术风险;可能的市场风险。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科软发[2002]697号 2002-11-0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是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科技计划项目中软科学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下制定的。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推动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软科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软科学处。软科学处负责编制全委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各专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软科学研究,负责本处室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处室确立软科学研究项目,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软科学处备案,由软科学处进行总体协调,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我委软科学研究的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为保证软科学研究计划能适应首都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及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部门的需要,由软科学处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囊机构,指导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人选采取由有关部门推荐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直接 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每届委员的聘期、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解读《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规类别】 : 文件 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重在打破束缚创新的科技经费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委从修订背景、改革亮点、推进落实三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背景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文〔2010〕 1842号)(以下简称“1842号文”)在北京市科技经费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各项科技工作的落实与推进。然而,随着国家和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人员关于经费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并集中体现在未能充分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和经费使用自主权低两个方面。 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要求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2014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并要求各部委、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落实;2014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京政发〔2014〕11号)提出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方面的决策自主权。 为了落实国家和北京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回应科研人员关于经费管理改革的呼声,市财政局、市科委对1842号文进行了联合修订。 二、改革措施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措施一:扩大劳务费支出范围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劳务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单位需建立完备的劳务费分配制度,编制预算时应提供劳务费分配方案。 针对问题: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投入中存在的“重物轻人”的现象。 优化方向:一是扩大劳务费可列支的人员范围,除财政供养人员外项目(课题)组成员可以列支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

XX银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行业监管要求及本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长任主任委员,计划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部负责人、科技中心系统管理员、网络维护员任委员。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科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各成员部门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本行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科委系统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条件平台、成果

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个,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处级干部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 ... 精品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2、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每年编辑院《学术论文汇编》。 3、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申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4、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5、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核认定及准入工作。 6、受院长或上级委托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对本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纠纷形成最终决议,并实行责任追究。 7、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一事一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前,由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入会资料,医务部负责会议的筹备及总结工作。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 八、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分管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持否决权。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检查小组”,业务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医疗质控小组”。 2、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和质管科承担,负责医疗质量管理、资料的汇集、整理、考核评分及信息反馈工作。 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随时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各科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发展。 4、委员会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控评分标准,认真进行各项质量检查。 5、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考核及其评分,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及我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6、医疗质量委员会活动每季度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认真分析研究,并如实向科室反馈,必要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纠正。 7、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将该季度医疗质量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作为该季度发放效益工资的奖惩依据。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充分认识病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自己的职责,积极投入病

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相关改革措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委支持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课题)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市科委或接受市科委委托负责项目(课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项目(课题)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咨询专家。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总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是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与论证的个人。 第七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课题),组织立项方案论证,下达项目任务通知,签订课题任务书;

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

进行调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 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 (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学有所成的北京青年科技人才著书立说,促进科学研究和传播,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切实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决定实施“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计划”(以下简称“出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计划”由北京市科协主办并组织实施。本计划同时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捐助者可根据一定的捐助金额作为该计划的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三条“出版计划”专门资助北京市青年科技人员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技著作。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每人资助一种著作1500册以内的出版费用。 第四条“出版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获得“资助计划”资助出版的条件是: 1.作者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而服务; 2.作者具有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3.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4.申请资助的作品是作者的首部原创性科技著作,且申请资助时尚未出版。 第六条申请“出版计划”的资助需由作者所在学会认定后提出,北京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申请截止期为当年资助名额已满。申报材料按学会认定盖章报送市科协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第七条“资助计划”的日常事务由北京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其主要任务是: 1.出版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本年度申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期为资助额满为止。 2.受理学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计划”申请表》和申请资助著作的打印稿; 3.根据申报著作的专业范围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出版界人士等,对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书稿进行审定; 4.根据专家审定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报经北京市科协分管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13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

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建立一个资源充分利用、服务规范高效、增值效果突出的产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把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明确发展重点,引领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研发服务项目。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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