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电力管道

断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优化断面审批流程,根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供电公司所辖各类占用(改变)1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管道断面空间位置(含新建电力管道)的电缆、光缆工程。

第三条客户工程占用管道的,占用费依据京价(商)字[2003]146号、京电营〔2014〕31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节点收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运检部是公司电力管道断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断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除重要电力管道外的断面审批;负责管道运维管理工作或将管道运维工作委托专业管道运维单位完成;负责将重要电力管道断面申请报送北京公司运检部审批;负责断面GIS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断面管理信息、断面审批单等的统计、报送工作。

运检部线路专业负责入沟作业的审批,参加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断面GIS信息的录入及维护,并负责验收通过后报有关调控中心。

第五条发策部负责根据电网规划和运检部发布的不适于敷设电缆的电力管道清单,制定电网及电力管道规划。

第六条安监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的审核、存档;负责组织本单位通道运维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定期发布进出入通道许可人员名单。

第七条调控中心负责组织完善配网电缆及电力管道投产送电流程,增加送电前电缆及电力管道断面验收合格分别交令环节。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客户工程管道占用费的缴存核算工作。

第九条营销部业扩报装营业厅收费窗口受理电力管道租赁费收取。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负责断面审批、管道占用费收取过程中的监察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组织部门或业扩工程管理部门及各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运检部线路专业、设计单位、电力管道运维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拉通试验,负责组织断面编制、图纸设计、图纸审核、设计交底、施工建设和断面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总公司作为电力管道运维单位,负责参与现场踏勘,核实断面规模及现状占用信息,开展现状电力管道现场调查及管道健康水平评价,确保管道占用的可实施性。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断面申请

工程组织部门依据供电方案编制《断面占用联络单》(见附件A),提交管道运维单位。(第1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现场勘查

电力管道运维单位依据《断面占用联络单》开展拉通试验及管道健康水平评价工作,核实管道运行维护主体、断面规模、现状占用情况,并进行拉通试验,确认《断面占用联络单》签字后通知工程组织单位编制《断面占用审批单》(见附件B)。现场勘查应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电力管道运维单位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制定工作计划;(第2个工作日)

电力管道运维单位开展现场工作。(第3-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断面审批

工程组织部门将《断面占用审批单》及《断面占用联络单》报送运维检修部线路专业,线路专业审核签字后报送运维检修部电缆专责。运维检修部统筹考虑,出具审批意见。断面审批(审核)工作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6-7个工作日)

对于重要电力管道断面,运维检修部在接到申请后,将断面审核结果及审批单电子版报市公司运检部,市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审核批复。

断面占用审批单批复完毕后,若建设方为电力公司,则由运维检修部出具《电力管道占用证明》(见附件C),若建

设方为非电力公司,工程组织部门按照北京公司相关要求进行缴费,将财务部门出具的《客户占用现状电力管道情况确认单》交运维检修部作为出具《电力管道占用证明》的依据。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

工程组织部门依据《断面占用审批单》及《电力管道占用证明》,按照北京公司相关要求,办理进入电力管道作业的审批手续。

现场施工前,工程组织部门组织管道运维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第十七条验收交令

电(光)缆敷设完毕后,工程组织部门应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断面验收工作。由管道运维单位依据断面占用审批单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占用电力管道断面验收记录》(见附录D)。验收不合格,由工程组织部门组织整改并复验。验收合格后,运维检修部线路专业根据《断面占用审批单》修改GIS断面信息,并确认《占用电力管道断面验收记录》。

工程组织部门在工程发电启动会前向调控中心提供《占用电力管道断面验收记录》及《电力管道占用证明》,调控中心未收到电缆及管道运维单位分别交令,不得启动送电流程。

第四章审批原则

第十八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电缆管道为重要电力管道:

(一)敷设(规划敷设)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缆管道;

(二)常态化承担公司下达的“两会”等特、一级重要政治供电任务的电缆管道;

(三)其他公司确定的电缆管道,如管道公司资产的电缆管道。

第十九条工程组织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开展图纸设计工作。设计图纸中应标明:

(一)新建及现状电力管道路径、长度、规格;

(二)新建及现状电力管道断面(孔位、支架)排列、占用情况;

(三)新建及现状变配电站房电缆夹层平面图、夹层断面(孔位、支架)排列、占用情况;

(四)新建及现状出入站口断面(孔位)排列、占用情况;

(五)新建及现状井室内断面(孔位、吊架、支架)排列、占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电力管井断面审批应确保预留至少1个全线贯通的备用孔用于抢修。电力管井运维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安排1次预留管孔的拉通试验。

第二十一条新建管井与原有隧道相接,应就近接入隧道出线井室的上层,并做好隧道出线管孔两侧的防水封堵。严禁将管井直接接入隧道的侧墙、顶板、底板等位置。严禁从人孔井壁引出电缆。

第二十二条管井孔位应遵循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应遵循便于后续电缆敷设的原则,同层新建排管先从远离爬梯侧敷设、同层现状排管紧靠现状电缆多的一侧。同一排管内去往同一受电侧的多回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得布置于相邻管孔。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运维检修部对断面审批工作、电缆敷设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稽查,对于未办理断面审批进行施工、不按照审批管孔敷设电缆等情况的,对相关工程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下发违章通知单、列入黑名单、暂停该部门的断面审批工作,直至“三停”。

第二十四条断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职工的廉洁守法教育,根据城区供电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无故延误审批、出入许可、验收,有意刁难客户、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采取警告、留用查看直至开除并退回有关费用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城区供电公司运检部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断面占用预审联络单

备注:1)此联络单一式三份,工程组织单位留存一份,运检部线路专业留存一份、管道运维单位留存一份。2)电缆占用情况以实际审定的图纸为准。

附录B:断面占用审批单(□电力隧道\□电力管井)

工程组织部门(盖章):编制日期:编号:

注:1)电缆占用电力管道的长度以实际审定的图纸为准。2)此审批单一式四份,运检部备案一份,管道资产管理单位留存一份,管道运行单位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3)审批单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年,逾期请重新确认。

断面占用审批单编制注意事项:

1、断面占用原则上应统一格式和要求,必须根据方案涉及管线型式,在标题中“(□电力隧道\□电力管井)”各选项前划钩。

2、断面占用审批单,应注明申请单位、编号、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供电方案编号、编制日期、方案示意图、管道长度和线缆长度等。

3、方案应有编制人、校核人签字,涉及管道管理(代运行)单位、批准人单位盖章确认,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新建管道长度、占用现状管道长度和线缆长度应经过现场勘查。

5、方案示意图应含路径有关道路、参照物图形和名称;含隧道、管井、站房图形和名称;含断面示意图和编号;断面中标明线缆编号和名称。

6、电力隧道图形使用双实线表示,电力管井使用双虚线表示。

7、电力隧道、管井路径上断面发生变化位置,应标注横断面符号并编号,方向为电源侧指向用电侧。

8、每个横断面符号引出横断面示意图,标注出此断面上所有管孔或支架位置,排列、规格、占用情况应正确。

9、隧道断面上标注支架符号、管井断面上标注圆形或九孔管符号。

10、现状占用位置以实心圆形表示,未占用或准备占用位置以空心圆形表示。

11、准备占用位置内填写电缆编号,并引出线缆路名。

12、其他电力设备符号,按照公司要求绘制。

13、新建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用红色表示,现状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用黑色表示,退运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使用蓝色表示并打叉。14、申请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内部单位或部门。

附件C:

电力管道占用证明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城区供电公司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附录D:

占用电力管道断面验收记录

注:此表一式三份,工程组织单位留存一份,运检部线路工区留存一份,管道运行部门留存一份,特殊情况进行背书。

附录E: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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