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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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制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处置的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本制度,发布预警警报:(一)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

(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执法案件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三)出现多点散发的同一原因或相似原因的食源性疾患。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坚持事前防范的总体原则,建立检测网和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五条统一领导,市区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的发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六条快速反应,长效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牧业、粮食、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盐务、公安、财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分析评估,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要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食品质量状况、定期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化解,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警报。

第三章预警分析

第七条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执法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上报工作。第八条建立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信

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预警警报分类

第九条通过对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分为三级:黄色、橙色、红色警报。

第十条黄色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出现一般项不合格情况或区域性不合格情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市区域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第十一条橙色预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90%(?);出现区域性食品制假售假情况或少数企业出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橙色预警警报。

第十二条红色预警警报: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的80%(?);出现大范围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第五章预警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系统。

区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告。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预警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直接上报市政府(如出现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恶性事件)

第十五条报告范围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质量合格率低于五年平均合格率;

(三)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和执法案件,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工作、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四)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已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

(一)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存企业及餐饮单位;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发现)单位;

(四)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

(一)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

(四)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

他人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该食品安全预警情况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预警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预警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该预警情况发生发现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预警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

第二十二条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隐患鉴定结论,对该预警情况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六章预警警报的发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警报及警报级别,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发布预警警报的建议。经审议批准后,应在12小时内发布,并启动快速反应,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黄色预警警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橙色、红色警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红色警报同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预警警报由发布单位根据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布,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六条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单位要立即根据情况制定整治方案。

第七章快速反应

第二十七条在收到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后,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十八条调查评估:要针对预警警报中提到的问题,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查清食品原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警报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危害,并按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第二十九条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同时启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执法检查。针对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警报,要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立即封存,对有关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

第八章信息发布

第三十一条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的原则,根据对风险信息的评估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警示通报,提醒消费者、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引起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布。

第九章预警解除

第三十二条在食品突发事件或预警警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缓解、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的威胁已经消除,由发布预警警报的单位负责解除预警警报。预警警报解除后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工作,以便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借鉴。

第十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三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提高改善民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预警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二)人员保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预警的调查处理。

(三)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预警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预警时,受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或)相关监管部门委托,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为食品安全预警警报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特效药品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整合资源,加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风险预警警报一经发布,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整合资源,使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地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延误应急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五条通信畅通,及时反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一经启动,要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报告、反馈、传递、交流网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保证食品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有效处置。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万德福便利店五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979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Food safety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并落实各自的职责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和事故级别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有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 版)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 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 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 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 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 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 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 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 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 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 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 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印有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XXXXXX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商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本商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商店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

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商店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本商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风险预警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大家下午好,有幸跟大家共同学习进步,今天我所讲的内容是关于食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的一些看法。 风险预警我自己的理解就是风险和预警,说白了就是面对可能出现的食品潜在风险,我们预先准备的应对方案或措施,其实我们日常的工作就是风险预警,比如日常监督、实事工程都是风险预警,明厨亮灶,使厨房透明化,目的是督促餐饮从业人员更好的保证食品加工环节规范化。而抽检,则是为顾客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根据我目前搜集的资料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分为如下几类: 1.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生化学污染素主要包括农物毒素。(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850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130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湖泊藻类污染及富营养化程这些被污染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会在农、水产品中富集,畜、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农业部对1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害。2000年,对蔬菜样品进行检测,结果重金属超标的占23.5%。(2)种植与养殖造成的源头污染、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化肥,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全国每年氮肥的使用量高达2500万t,农药超过130万t,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2倍。过量地施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增加,对人体造成危害。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着市场。 1.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 1.3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此外,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各方面的普遍关注。 1.4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弄虚作假等违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卫生、法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同时,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与宣传方面同样使人寒心。1、宣传力度不够。当前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一方面消费者要求安全,另一方面又对安全食品的公认度很低。据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4市l863名消费者的调查,50%的人表示,在选择日常食品时不会特别关注安全食品,70%以上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安全食品的辨别知识。在目前全社会缺乏诚信、拜金主义泛滥的大环境下,超范围、超期使用、假冒安全食品标识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不对称。这里面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与宣传不够也有关系。加强宣传,就是为整个安全食品树立形象。2、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名目繁多,难以辨别,比较混乱。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管理权限不统一,不便管理,有的甚至出现了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排斥的现象。消费者对安全食品和环境问题之间的联系缺乏充分的认识,不能分辨到底何类食品为优,何类为差,有时业内人员也很难解释清楚。从安全食品认证的机构来看,有机食品认证归口环保部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归口农业部门。3、对关键技术及配套措施缺乏系统的研究。我国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 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 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 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相干制度》 1、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1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重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要承当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当食品安全第1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产生。 3.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查验,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产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历是不是合法、食品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不是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不是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是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避免过期或行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照规定予以烧毁. 2、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2.台帐应当依照食品品种载有以下内容: 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

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等; 3.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应装订并保存两年。 3、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 市场开办者(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检测条件,设立检测装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2.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检测肯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4.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肯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同1食品2次抽检不合格的制止入市销售。 4、食品经营者质量许诺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同等、公平、诚实信誉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许诺。 2.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公道、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干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4.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述举报的假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使门店从源头上把好商品质量关,杜绝因门店操作错误、管理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区域、门店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员工(含联营单位员工)上岗规定: 1、门店员工必须执有《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2、在工作期间,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在工作期间,员工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所有员工健康证实行上墙公示制度; 5、员工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 二、采购环节 1、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2、采购要求: (1)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A、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 B、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卫生许可证》; 《企业执行标准》; 《生产许可证》;

C、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同时留企业盖章复印件; D、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E、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对高风险、技术含量低、非知名品牌及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尤其是粽子、面包等供应商在引进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引进后需每年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2)商品审核:商品资质的审核,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附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3)索证索票: A、对进入门店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要求具备《商品检验报告》,规定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所有文件需按分类归档存放; B、通过软件记录商品进货来源、品名、数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C、商品的质检报告必须是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是按照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D、资质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为终止日期; (4)采购流程管理 A、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B、采购流程中的要点: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一票否决; C、建立供应商基本资料档案; D、建立商品基本资料档案。 三、验收环节 1、卸货前检查: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棒冰、低温牛奶、面包)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商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单与供应商送货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订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 3、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4、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见附件1)限范围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配送能力,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公司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各餐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

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采购食品时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应当建立米、面、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大宗食品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应当及时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制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隐患,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需要由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处置的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本制度,发布预警警报:(一)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中,某一类(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低于该类食品的五年平均合格率。 (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执法案件以及年审、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社会维权组织、大众媒体反馈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危害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三)出现多点散发的同一原因或相似原因的食源性疾患。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坚持事前防范的总体原则,建立检测网和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以及种植和养殖、包装、仓储、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五条统一领导,市区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质量风险预警警报的发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六条快速反应,长效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牧业、粮食、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盐务、公安、财政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分析评估,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要定期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食品质量状况、定期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化解,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警报。 第三章预警分析 第七条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执法检查、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工作,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上报工作。第八条建立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目录 (一)总则 (2)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 (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5) (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5)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5)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6) (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

XXXXX饮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 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 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保健食品的工作。第六条: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 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水产品虾蟹类食品安全预警研究

水产品虾蟹类食品安全预警研究 刘秋狄1陈政强2胡春华3周文斌4肖化云5 ( 1.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2.福建省高校水产科学技术与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福建厦门361021;3.南昌大学鄱阳湖环境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330029; 4.南昌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5.中国科学院贵阳地球化学研究所,贵州贵阳550002) 摘要:为了水产品蟹类养殖的可持续发展,防止食物中的有害物质危害到人们健康,对蟹类病害、蟹类脱壳期死亡展开积极地研究以及镉、铅、汞等重金属对淡水蟹类的毒害及机理方面的研究,进行蟹类食品食用安全性分析评价,探索出一道适合于养殖蟹类食品的安全预警保障模式,并对蟹类的健康养殖、食用安全性及蟹类早熟引起死亡等问题提出一定的见解。 关键词:水产品蟹类预警安全措施研究 F o o d secu r it y ear ly wa r n in g o f aq uat ic crab s Ab st ract: F o r t he s ust a inab le d e ve lo p me n t o f aq uat ic p ro d ucts b reed in g c rab s,to p re ve nt har mfu l s ub s ta nces in fo o d har mfu l to h u ma n hea lt h,d isease o f crab s,crab s d ied d ur in g s he llin g sta rted act ive resea rc h, a nd c ad miu m,lead,merc ur y a nd o t h er hea v y me ta ls o n fres h wate r cr ab s to x ic it y a nd mec ha n is m o f resear c h,t he crab s eat t he fo o d sa fe t y a na ly s is a nd e va lu at io n,to e xp lo re a s u itab le b reed in g crab s fo o d sec ur it y ear ly war n in g sec ur it y s ys te m,a nd t he hea lt h o f crab far min g,fo o d sec ur it y a nd ca use p re ma t ure d eat h o f crab q uest io ns to mak e ce rta in id ea s. K eywo rd: Aq uat ic C rab s p rec a ut io n S a fe t y mea s ures ana ly se s 虾蟹类是重要的水生经济动物,它们以其独特的营养品质和风味而倍受人们的青睐。随着蟹类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做好蟹类的健康养殖工作,减少养殖过程中各种病害侵扰,提高养成率,保持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已刻不容缓地提到蟹类养殖的日程上来,引起养殖蟹类病害的主要原因有环境因素,病原微生物以及养殖技术,近年来由于种质退化、环境恶化和病害猖獗等原因,虾蟹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因此开展虾蟹类的遗传改良势在必行。研究表明,水产动物的多倍体育种和单性化养殖在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政府资助建立实施“水产品蟹类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及污染研究”项目,通过中国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南昌大学等多个研究单位的共同参与。对蟹类的细菌性病害、病毒及重金属等方面进行研究,现就蟹类病害的研究进展作阐述,以期对蟹类诊治与防控提供参考,进行蟹类食品食用安全性分析评价,探索出一道适合于养殖蟹类食品的安全预警保障模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2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3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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