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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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管理规定

安全帽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为结合我单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现要求进入我三江至柳州施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佩戴安全帽。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分色及标识

1、所有安全帽分为四种颜色:红色、黄色。

1.1、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技术人员、质量安全人员、机械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

1.2、从事生产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钢筋工、模工、起重工、混凝土工、电工、焊工、防水工、防护工、绿化种植工等一线操作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第二章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凡我单位或进入我单位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或建设单位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的所有人员均要实行统一管理,必须配备合格有标志的安全帽。

3、安全帽的采购,应在开工之初提需用计划,尽量统一采购。

3.1、采购时应预备足量的配件及备用量,以备坏损时更换配件和补领。

3.2、安全帽的额定使用年限为两年。

4、工作期间安全帽如丢失或破损,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配件或补领整个安全帽。

5、在额定使用期内安全帽或配件一律实行有偿更换;

6、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要离开或调离本项目部而无法交还安全帽者,须按原价赔偿。

7、安全帽的管理由项目部材料部统一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同时质安部备份。

第三章使用和发放

8、劳务作业班组以及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可自行采购安全帽,但需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若不合格,不得发放使用;在我项目部统一领取的,按照采购价由领用人承担,项目部出具收款收据。

9、供应商、运输及其它非直接分包单位借用时一律按20元/人收取抵押金,综合部以现金的方式在收取押金后向缴纳单位或个人开据由项目部统一出据的收费凭证。

10、借用者使用完毕后需归还项目部材料部,完好的安全帽由使用单位统一在我单位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办理退料手续并退还押金;

11、未退还者或破损者按20元/顶收取赔偿金。

第四章临时访客

12、临时来访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询问及引介到材料部借发安全帽。

12.1、借用时一律收取20元/顶抵押金或质押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向缴纳单位或个人开据由项目部统一制作的收据。

12.2离开工地时,安全帽要完好地归还方能退还押金或证件。否者按本规定第11条所列内容对应赔偿。

第五章其它

13、非本公司直接发包的供应商、运输人员、分包作业队伍如使用的安全帽不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4、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项目部应于24小时内处理至符合。

15、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可要求其在我单位购买或租用合格并有统一标识

的安全帽,单价一律按:购买按20元/顶,租用每顶按1元/天结算。

第六章附则

16、生产作业班组或个人因发生事故造成安全帽破损或损坏凭破损安全帽可以在我单位材料部门有偿更换配件或安全帽,费用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17、各级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不按分色规定佩戴安全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见附表。

18、违规处罚总额每季公布一交次,所有款项(由综合部保管、质安部记录)全部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及安全行为较好的作业队伍及生产作业个人。

19、本《规定》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一日附件:

1、《安全帽违规处罚标准》

三柳高速安全帽违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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