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上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人民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四、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六、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七、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八、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

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领导全县防空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最新)

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 一、甲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 二、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 三、丙级: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 第十一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中需注意的设计院常见错误

建筑专业: 1. 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设置范围;将不同战时功能的人防工程采用不同图例分别进行填充; 注明室外出入口位置。 2. 设计说明:人防抗力等级(不应有防常规武器)、平战时功能、防水等级(一级并让设计注明 做法)、总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室外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掩的掩蔽人数、门窗表人防门型号及门洞尺寸。 3. 人防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口部及各房间布局需经验积累);人防门安装尺寸;临空墙及门框 墙厚度;需包含人防分区示意图。 4. 首层平面:人防风井及地面管理用房位置尺寸。 5. 室外出入口详图:需提供室外出入口人防层至屋顶各层平面及剖面,立面;雨棚长度不得大 于1000mm ;棚架顶板梁高不得大于500mm;棚架柱截面应为正方形且尺寸不得 大于500X500 ;钢筋砼外墙出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 ;顶板女儿墙应为轻质材料。(结构相应图纸同此要求) 6. 警报室详图:面积不得小于12 平米;门窗均应设置防盗措施,警报室应设置于上人屋面。 结构专业: 1. 设计说明:荷载取值是否全、抗力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梅花形拉结筋做法(顶板外墙及 底板均应设置) 2. 基础平面:后浇带不应穿越门框墙;核对集水坑是否需要结构降板。(如密闭门地梁配筋于此图 或基础梁平面中以地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地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3. 墙体平面:临空墙、外墙及隔墙设置是否正确,扩散室及通风竖井墙体应按临空墙配筋; 人防 门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如密闭门洞顶连梁配筋于此图或顶梁平面中以连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连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核对设备留洞位置及做法(风管必须密闭穿墙管,水管密闭套管)。 4. 顶板平面:顶板厚度是否满足防早期核辐射最小厚度要求;核对顶板留洞。 5. 顶梁平面:车库中顶梁是否影响双扇人防门开启(要求门洞顶至梁底净空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500,隔断门650,确实有困难如已施工等情况最小300) 6. 门框墙详图:活门槛地梁做法满足预埋前角钢设置要求; 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防护密闭门 洞顶L梁设置高度距地最小2400;四角加强筋门框墙厚度》400时3根,小于400 时两根。7. 出入口详图:楼梯间踏步,休息平台应双面双向配筋; 顶板雨棚长度大于500 时双面双向配 筋,小于500 时单面单向即可,雨棚配筋均不得与顶板拉通; 防倒塌棚架柱如设置独立柱基则基础埋深不得小于 1 米,其他要求同建筑专业。 通风专业: 1. 设计说明:注明抗力等级,各面积指标要求同建筑专业(给排水,电气说明同);注明 掩蔽人数; 清洁式、滤毒式通风量; 注明染毒区风管材质及坡度; 注明防毒通道实际换气次数; 设备表中各设备型号及数量,自排气活门只能选用PS-D250 型或YF-d200 型; 过滤吸收器500型及1000型不得混用。 2. 通风平面:人掩专业队救护站等排风口部风管管底距地高度净空2400mm ;防化值班室 测压装置室外端设置位置,直接由外墙出地面或设置于楼梯间,不得设置于风井内(因风井内不是零压力点);核对风管设置是否合理,通风是否短路。 3. 机房大样:手摇电动两用风机设置间距1400,;风机距地高度1005-1050mm ;滤毒罐换 气堵头应设置于进风端;阀门位置数量及间距,阀门间净距为阀门管径,距墙及阀门后设备净距管径的一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人防工程标准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标准编制计划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应满足人防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第四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应于每年 6月底前向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承担标准编制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 第五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各编制单位提交的申请

报告,编制下一年度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于每年7月底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六条标准编制计划的变更应由主编单位申请,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标准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标准制定 第八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体系,紧跟人防工程技术发展,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考虑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积极吸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且有利环境保护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九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所需进行的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项目,应列入该项标准的计划。凡纳入标准的新成果应经过充分论证或试设计,确保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 第十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应掌握国际先进标准的动态,积极借鉴经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当需对现行标准修改、调整时,应由该标准原主编单位召集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共同协商,报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46 (计划范本系列)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计 划详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当前是人防建设“xx”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

作的重要意当前是人防建设“xx”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人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1、验收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2、符合验收的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工程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出具检察证明书。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核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的文件。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3、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61号。 《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2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4、验收流程 预验收申报需具备的条件 针对部分人防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就申请验前检查的情况,现对人防工程验前检查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工程内人防门门框及门扇已刷漆喷字,防护门已调试完毕,其他防护设备均已按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工程内垃圾、杂物(尤其是风井、机房等设备房间的垃圾)已清除完毕,工程内卫生条件良好,地面干燥无积水。 3、工程内部无渗漏水。 4、预埋铁制构件及风管支架、水管等已刷完油漆,表面无锈蚀。 5、墙面已按图纸要求,完成喷白处理。 6、工程已完成消防检测,且已出具检测报告。 7、进、排风系统已调试完毕,风机运转正常。 人防工程完工后,需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在本网站提交验前检查申请。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早在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正式施行,人民防空就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人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人民防空》专栏自本期起陆续推出一组系列文章,系统解析《人民防空法》,以使读者对依法发展人防事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领导体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确定的,也是几十年来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使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政府、军队有关部门的作用,完成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战时防空袭。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防工

作,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规定的,有利于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有利于与国防建设、战场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防工作,体现了军政双重领导、密切配合的关系。《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条是关于我国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其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是几十年来人防工作发展中形成的一贯做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防机构建设。 1950年10月,经毛主席和刘少奇、陈云同志批准,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等五人组成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防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

人防办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完整版)

人防办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人防办重点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X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建委党委的领导下,在市人防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办进一步解放思想,脚踏实地、严明纪律、开拓创新。以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为契机,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推进人防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一、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㈠强化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做好已建和拟建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⒈主动靠前,做好广场地下人防工程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今年,我办先后6次同开发企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到省、市相关部门反映该项目的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意见;先后与3个有意向收购的大型企业洽谈该项目的收购事宜。加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所以广场地下人防工程改造项目的收尾工作得到圆满解决指日可待。 ⒉积极协助,配合区城乡建设委做好槐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在前期已完成地下人防工程项目的初步规划方案和项目的审批立项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对方案的修改以及其他相应工作。 ㈡强化责任意识,认认真真抓好人防职能工作的落实。 ⒈扎实做好人防工程拆除补偿工作。对已拆除的人防工程补偿工作进行追缴。一是北大槐树棚户区改造人防工程和木材公司人防工程

已完成补偿,并已经报市人防办拆除审批,北大槐树棚户区工程拆除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二是地毯整修厂人防工程还欠拆除补偿款,今年一直与欧亚大观园进行协商追缴;三是经四纬十二路南大南街工程拆除补偿协议已签订,补偿款在协商中。同时密切监控即将被拆除的人防工程,确保国有资产流失。 ⒉主动做好结建人防工程的接收工作。按照市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认真完成接收结建人防工程任务,并完成新发和换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工作。 ⒊认真组织警报和通信设施维护管理。3—4月份,对全区警报设施进行了联合测试,组织了全区警报社会化管理员培训,“五·三”警报试鸣鸣响率100%。坚持每周一同市人防办通信中心无线电台联络,保持了人防通信畅通。 按照市人防办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五·三”警报试鸣,全区中、小学共举行了57场次应急疏散演练。 ⒋积极参加省、市人防训练比武竞赛工作。今年,全办人员认真加强人防业务知识学习,并于 7、8月,参加了市和省人防训练比武竞赛,获市人防系统团体第1名。 二、201X年的重点工作计划 201X年,我办决心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加快人防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阻滞人防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强势推进我区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与我区“新城开发、老城提升”战略同步实施。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家运天城三期10-13号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建设、七冶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人防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于年月日已进行初验;施工单位对初验中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基本完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完整、基本完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协商确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由邹启友同志担任验收组长,由葛平同志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确定竣工验收方案如下:一、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 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和检查报告以及强制性规范条文 执行情况、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勘察)要求。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 量评定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合同履约、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合同履约及质量评价。 (二)、各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责任行为和实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三)、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检查情况。 (四)、验收组长依据上述程序执行情况填写并宣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质监站:确认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1、行为监督: (1)、各方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执证上岗; (2)、见证取样是否授权、检测要求执行情况; (3)、是否有违反强标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 (4)、各质量控制点部位执行情况与阶段性验收是否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 2、实体监督: (1)、质量控制点部位的隐蔽检查和结构质量强化措施执行情况; (2)、防护设备设施的预埋安装及各类管线的防护密闭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和孔口防护设备设施质量验收评价。 3、资料审查: (1)、阶段性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签证情况; (2)、抽样测试情况和异常报告的查处;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与评价。 4、观感评价:外观效果与检查存在的质量缺陷。 5、验收监督: (1)、本次验收组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内容与验收方案是否相符; (2)、综合验收结论有效性的确认。 6、备案规定: (1)、限期整改质量缺陷的工程,备案时须提供签证的整改书面材料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验收后十五天内未进行备案的,本次验收工作无效,须重新组织验收,再进行备案; (3)、未进行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违反的,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查处; (4)、施工单位保修承诺和质量回访服务要求。 (六)、领导讲话。 (七)、散会。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人防建设工作计划

人防建设工作计划 当前是人防建设“十*五”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当前是人防建设“十*五”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审议、评议及各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各科站(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健全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继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栏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方式与标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严把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安全,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栏、人防刊物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力度,加强人员操作培训,设立人防工程报建信息网上公开与反馈窗口,逐步扩大网上审批事项办理范围。 (四)全面创建人防服务型机关。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首先是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投诉信箱,开通投诉电话,并在服务窗口悬挂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对人防工程报建等工作全过程公开。其次是以《惠州人防》与《人防简报》内部刊物为载体,加强对人防重要工作、热点工作和动态工作的公开报道。最后是不断加强人防网站建设,开设政务公开宣传网页,将人防部门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报建资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工程报建表格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南昌·千禧同业小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汇报及自评意见 一、工程概况 南昌·千禧同业小区位于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三路以南、创新一路以东,其中人防工程位于地下室一层,为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力等级为核6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丁级。 本工程设4个防护单元,其战时用途为2个二等人员掩蔽所、1个物资库及1个移动电站,具体战时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砼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8,采用HPB300及HRB400钢筋,人防设备由江西大明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及安装。 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施工,建立了三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本企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进行操作,对施工中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使质量控制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控制,处处有人管,对工程质量实行质检员,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三重把关制度,通过巡视和平行检查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 页脚内容1

受控状态。 2)认真审核图纸,在对工程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编制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功能缺陷的部位预先提出防治措施,达到了防治目的。 3)每批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进场验收并按要求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合格,确保在工程中使用合格的材料。在主体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了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的质量、砼外加剂的质量及砼搅拌的计量工作,装修过程中则重点控制了人防设备、装修材料、水暖管件、阀门、电气、门窗等材料的进场使用。 4)贯彻落实质监站的质量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着重进行了基础底板、墙体、顶板、人防门扇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设备功能、使用功能的检查与控制,及各种需抽送检材料的检验工作。 2、工程材料保证资料 钢筋进场二次检测报告8份; 外加剂二次检测报告2份; 泵送砼配合比检测报告3份;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21份;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21份; 混凝土抗水渗透检测报告10份; 防水卷材出厂合格证及二次检测报告1份; 防爆按钮、防爆地漏、预埋镀锌钢管合格证1份。 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页脚内容2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人防办公室个人计划

人防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 人防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 20**年,我办在市委、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加快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当中,并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当前是人防工作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办人防拓展发展空间、开创发展新局面的重要阶段。因此,在20**年我区人防工作的重点就是“全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抓落实。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更好地实现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相结合,更好地实现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顺利实现转型升级,打造“古韵今风新平江”。第一,抓认识。开展“两防一体化”,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我们要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我们一定要谋求把人防事业发展推向新的高度,加大人防民防的宣传力度,在人防民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上下功夫,在创建民防工作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基础上,还要创建民防工作示范学校、示范机关,加大民防宣传的覆盖面,挖掘民防宣传的深度,树立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双重职能意识,谋求“民生人防、为民人防”,切实承担起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保障任务。第二,抓机构。目前,我区已经建立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应机制,而且将应急办与人防办合署办公。我们必须在此基础上,争取领导支持增挂“民防局”的牌子,配强办公室的人员,配有专职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和扩充应急办。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以协调为主,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履行职能,不要大包大揽,善于发挥其综合协调、参与指

挥决策的职能作用。要主动抓好人防现有自身资源与应急救援机制的衔接,并发挥作用。第三,抓队伍。为实现人防向民防转变,推进“两防一体化”,很有必要抓好两支队伍,一方面建立健全一支综合指挥协调为主的指挥队伍;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有技术特长的民防专业化队伍,也就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今年10月份,国办发(20**)59号文件专门下文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抓投入。开展“两防一体化”,实现人防向民防体制转轨,要积极争取区政府和市人防办的关心和扶持。首先是争取政府对民防建设的支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赋予人防部门平时防灾救灾任务和职能,并在政策法规、人员编制层面上给予保障。其次是争取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只有加大投入,完善现有指挥通信网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指挥问题、协调问题、场所问题、物资储备问题、专家指导问题、装备器材和通信保障等问题。还有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设等等都需要花钱。按照目前我们人防办现有实力是很难完成“两防接轨”。因此,投入问题很重要。第五,抓协调。协调是“两防”衔接的关键,也是人防办和应急办的主要工作。主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