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

(二)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执行。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或交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带回。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原则上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被邀请会诊医师所属单位的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经管医医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

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的医疗机构。

(三)外出会诊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条件。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外出会诊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回院后自觉上交财务科。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处理。必要时本院给予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

1、本院会诊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指南和规范,酿成医疗纠纷与事故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相关医师负全责。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属于本制度管辖。

6、医院派遣的院外会诊,安排的医师拒绝服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会诊制度50868

第1篇: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 (一)门诊会诊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2)必要的辅助检查;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杜绝非法行医,规范医师会诊行为,加强院外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院外会诊是指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来我院会诊和我院医师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院外会诊须经医务部同意,否则按规定处罚。 二、邀请会诊管理,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科主任同意后,主管医师负责到医务部填写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部公章。由医务部发出。保健干部会诊需要报告市保健办公室批准。 病情紧急需要急会诊时,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会诊邀请的应当在会诊结束2天内补办书面手续。 三、外出会诊管理。其他医疗机构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需向我院医务部发出书面邀请函。紧急情况下,必须向医务部汇报并在会诊结束后补办书面手续。 医务部接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外出会诊,特殊情况

下应经分管领导批准。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或会诊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部不得批准院外会诊: (一)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七、医师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八、会诊结束后,邀请医院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本院。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 责人和医务部。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议管理档案,并追踪会诊质量。 九、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18865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Outpatie nt con sultatio n and surger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

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 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 长审批。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 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 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 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 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 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各科室: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严禁应邀医师未查看患者而直接行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急诊班或值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理。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经医疗组长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医疗组长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

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同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字。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主管医师提出,经医疗组长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工作人员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主管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要向门诊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挥着质量,特制定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 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 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 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 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 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 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 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 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 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 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 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 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 单,经治疗小组组长何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

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 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 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技相关 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有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写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真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将要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 (二)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执行。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或交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带回。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1.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1.9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1年。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 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 何责任; 1.1 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各科室: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严禁应邀医师未查看患者而直接行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急诊班或值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理。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经医疗组长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医疗组长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

录在会诊单上,同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字。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主管医师提出,经医疗组长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工作人员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主管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要向门诊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

会诊制度 (1)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001]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的必要性: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经治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2、会诊人员资质及责任:正常上班时间,要求原则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也可由执业医师先会诊,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会诊确认签字。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会诊后,会诊医师负责提出本科检查、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供经治医师参考。 3、会诊分类及时限: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8小时内完成;节假日或遇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即科内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写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即院内多科会诊、院外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5、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即会诊记录下同),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 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 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

院内会诊管理规定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规定及流 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 2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 48 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由科室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

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管理规定

会诊管理规定 院内会诊 一、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医疗组带组医生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报本科室主任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三、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四、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由经治科室医务人员送达拟邀请科室。双方医务人员在邀请科室会诊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送达时间。 五、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

全院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 (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 (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 (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程序 (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处主持。 (二)会诊流程: 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 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 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 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 (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013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托县医院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

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托县医院 2013.1.10

会诊管理办法

会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内会诊工作,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根据我院医疗工作需要,经院内专家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诊范围 (一)疑难病例; (二)需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治疗者。 二、会诊种类 (一)院内会诊: 1、普通会诊:患者病情尚平稳,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断、检查、治疗者。 2、急会诊:住院患者病情危急、生命已受到严重威胁,急需相关科室提出诊治意见者。 3、急诊科会诊:经急诊科医师诊治,认为该急诊患者需要专业科室协助诊治者。 (二)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仍不能确诊或需院外专家协助治疗的疑难病例。 (三)多学科联合会诊: 病情涉及多系统且本科室难以明确诊断或需多学科协作制定治疗方案的疑难病例以及其他特殊患者。 三、会诊医师资格 (一)院内会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本院医师担任,进修医师不具备独立会诊资格。

(二)临床药师可担任院内会诊。 (三)多学科联合会诊原则上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四、会诊程序 (一)院内会诊 1、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主管医师开具会诊医嘱,发出会诊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中的相应部分;急诊科会诊、病房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会诊时补齐手续。 2、科室负责会诊医师应及时登录电子病历系统查看本科会诊申请信息。 3、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急诊科会诊不超过10分钟;病房急会诊不超过30分钟;普通会诊不应超过48小时。 4、申请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事先将有关资料备齐,介绍病情,并陪同会诊医师查看患者。 5、会诊完毕后,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将其放入病案内,妥善保存。同时,主管医师应将会诊医师的意见记入病程中。 6、大内科以外的科室(包括中医科室)如需请大内科会诊,先请大内科住院总医师会诊,住院总医师需现场查看患者,填写会诊意见。如住院总医师难以解决,可再请专科医师会诊。 7、内科系统各专业科室之间会诊,可直接请主治或以上专科医师会诊。 (二)院外会诊: 1、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商请单》,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完整版)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办法 会诊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的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院外会诊(包括远程会诊)二种。如需院外会诊,原则上应在已进行院内会诊的基础上再进行院外会诊。我院的会诊制度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职称的高低进行实施,即住院医师必须在主治医师的同意下,方可提出会诊要求;书写会诊单,主治医师必须签名确认。会诊工作必须由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完成。 一、院内会诊 (一)普通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相关规定,需要邀请会诊时,由主管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至应邀会诊科室。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需要申请全院会诊时,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及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

名盖章后送有关科室,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 3、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由二级及以上或副主任职称及以上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有关科室。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4、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科室,立即让病员到相应的科室就诊;就诊时分诊导医应予以优先安排。如病情特殊或危重致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须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5、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以上的医师(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除外)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 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安排主治以上职称的经管医师,或当天高年资的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二)急会诊 1、科间急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时,须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时可申请急会诊。会诊单右上方需注明“急会诊”字样,送会诊单的同时应电话通知受邀科室。受邀科室二线值班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多科联合会诊制度流程图样本

重症、疑难患者多科联合会诊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为提高住院疑难、重症患者诊断质量和临床疗效, 为患者提供最佳的个体化综合诊疗方案, 改进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 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凡遇疑难、重症病例, 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突出时, 应及时申请多科联合会诊, 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对疑难、危重患者, 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重症患者, 建立由医务科总协调, 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由专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 经科主任( 或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 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提交《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申请表》( 紧急情况除外) 并明确会议主持人( 主持人须由副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担任) 。医务科审核后通知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并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科核定后的《**医院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申请表》送达各邀请专家, 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三、紧急情况下多学科联合会诊: 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会诊, 医务科接到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或紧急电话要求后即开始组织会诊, 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多学科联合诊疗工作, 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安排每天专家会诊排班, 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等医技科室, 也要设置会诊联络人, 以保证在接到会诊通知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多学科联合诊疗工

作。 五、多科会诊讨论内容包括: 患者当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 需要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 当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 并发症的处理, 预后分析, 确定今后诊疗方案, 最后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 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 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 应及时书写《花都区人民医院院内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多学科联合会诊, 按照急会诊时限要求( 30分钟到达现场) 。 八、医务科将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列入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 由医务科主要负责行政协调, 并负责监督管制度落实, 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持续改进多学科联合诊治质量, 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多学科联合会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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