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幼儿园年审评估细则

2015.12幼儿园年审评估细则
2015.12幼儿园年审评估细则

延津县2015年幼儿园年审评估细则

年检单位延津县 乡(镇) 幼儿园 法人

备注:一、加分部分评估要求(时限为本年度)

1、各类荣誉(单位和个人),每一项荣誉按级别进行累计加分。

2、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加1分 。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荣誉为有效。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审不合格。

1、房屋无鉴定的;

2、有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3、体罚幼儿造成重大影响;

4、出现责任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

5、严重违反《条例》、《规程》、《办法》、《纲要》、《指南》有关规定及违法违纪事件;

6、管理混乱,教职工意见极大,政务不公开;

7.使用不合格车辆和手续不齐全车辆接送幼儿的;

三、评估方法

1、本标准共有指标25项,合计最高分值100分,另设增分部分。

2、年审人员采取现场观察、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根据标准打分,结合增分部分最后算出总得分。

四、评估结果处理

累计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园所,确定为年审优秀。

累计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园所,确定为年审合格。

累计得分70以下的园所,确定为年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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