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催款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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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先生/女士:

就您所持____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同意____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托付,指派_______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_______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卡)(卡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请添加相应掩码________),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已累计欠款达____RMB/USD。经卡中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

依照您申领____卡时签署的《____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卡中心托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____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____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________)。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宅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访咨询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幸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峻阻碍,请立即清偿____银行信用卡欠款。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阻碍由您本人承担。

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____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____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____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附:信用卡诈骗罪相关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治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专门巨大或者有其他专门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同意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那个地点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不管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讲,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不管是进行购物或者同意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缘故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依照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要紧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依照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关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如今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同意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同

意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同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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