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规范

电梯规范
电梯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作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中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4.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4.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4.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4.2.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4.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一般项目

4.2.4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 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 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随渗、防漏水保护。

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

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 驱动主机

主控项目

4.3.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一般项目

4.3.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4.4 导轨

主控项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般项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第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在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大于150mm。

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5 门系统

主控项目

4.5.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一般项目

4.5.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4.5.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5.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5.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4.6 桥厢

主控项目

4.6.1 当距桥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一般项目

4.6.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4.7 对重(平衡重)

一般项目

4.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7.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8 安全部件

主控项目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

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一般项目

4.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4.8.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控项目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4.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4.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4.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4.9.7 补偿、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宇航局、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4.10.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4.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4.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动作必须正常。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头。

4.1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

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11.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一般项目

4.11.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4.11.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4.11.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在于85dB(A)。

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4.11.8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4.11.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4.11.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5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5.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5.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一般项目

5.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 液压系统原理图;

5.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5.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破坏。

5.2 土建交接检验

5.2.1 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5.3 液压系统

主控项目

5.3.1 液压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的安装必须按土建布置图进行。顶升机构必须安装牢固,缸体垂直度严禁大于0.4‰。

一般项目

5.3.2 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

5.3.3 液压泵站油位显示应清晰、准确。

5.3.4 显示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表应清晰、准确。

5.4 导轨

5.4.1 导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5.5 门系统

5.5.1 门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

5.6 轿厢

5.6.1 轿厢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

5.7 平衡重

5.7.1 如果有平衡重,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规定。

5.8 安全部件

5.8.1 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或缓冲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有关规定。

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主控项目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9.3 当轿厢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现象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5.10 电气装置

5.10.1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5.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5.11.1 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速度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11.2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

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

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

载重,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

修速度下行。

3. 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 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表5.11.2 额定载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

5.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条的规定。

5.11.4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一般项目

5.11.5 液压电梯安装后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5.11.6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2.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5.11.7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5.11.8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桥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5.11.9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内。

5.11.10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5.11.11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5.11.12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0条的规定。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作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1)土建布置图;

2)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接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稿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

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硫齿板硫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表6.3.6-1 制停距离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有6.

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转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7.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折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按附录D表D记录;

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E表E 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附录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者规定”。

电梯规范要求

4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据对健康情况一般的中年人的实测,其登高运动量和生理反应见表4.1.6。 从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层(13.50m)已感腿软,上七层(16.20m)已抬腿困难,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较合适,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其二,从防火、结构、造价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和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以及户内须设消防给水,相邻单元还须设连通阳台或延廊。其三,近年来,商品房中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的第七层销售困难。其四,因为住宅建筑耐久年限在50~100年,随着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不设电梯的中高层住宅会越来越不适应,也难改造。有的建议可预留电梯井和机房,但设计时无法选电梯型号,施工也无法预埋配件,给以后安装电梯造成困难,所留面积长期不用也是浪费,特别对商品房预留的电梯井面积无法分摊给住户,为此,本规范不作此规定。本规范中规定“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理由是: 一、如底层设高4.50m层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0m层高的住宅计算,(2.80m×4)(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4.50m+0.30m(室外高差)=16m,也就是说,上部的住宅只能作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 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2. 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 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 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w 2/1000 。 5. 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 7. 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 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 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 15 .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对穿螺栓固定法 :预埋螺栓固定法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膨胀螺栓固定法。 :直接埋入法 支架水平度: 5mm 支架间距: 1) 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 间距不大于 2.5M 。 3) 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 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 不 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l 接头缝 隙: 大于 l 接头台阶: 0.15mm 修光长度: 250~300mm

电梯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731-76 电梯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运行前的准备检查: 1)司机应提前到达操作岗位,做班前准备和检查; 2)查阅上班司机的运转记录; 3)检查吊笼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和其它影响吊笼正常运行的问题并及时排除; 4)检查升降机的技术状况; ○1、检查附墙架部分是否牢固、可靠,如果其中有一部为螺栓松动,要检查紧固全部螺栓。尤其是大风天气后。 ○2、检查齿轮、齿条的噬合间隙是否合适。 ○3、检查安全器、电机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有无异音。 ○4、听传动部分有无不正常的声响。 ○5、电源电压要在±5%的范围内(360V~400V)。

○6、检查电气开关、各行程开关是否有效。 ○7、检查操纵盒机电联锁及可能转换开关、旋转式按纽是否灵敏、有效,线路有无障碍。 5)检查润滑情况,各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润滑油。 6)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吊笼升高1米处停车试验制动是否可靠,然后进行全程空载试车。 2、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中工作服要整齐,不准赤脚、穿拖鞋及高跟鞋,要戴安全帽,要精神集中,不得随时离开工作岗位。 2)要注意观察和及时掌握机械各部声响有无异常; 3)严禁超员、超载运行。 4)禁止非司机开车。如有发现要交由安全部门处罚。 5)升降机载物分布要均匀,不能偏重。 6)升降机运行时,停车、启动均需鸣笛示警。 7)遇有不正常的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检查,故障不排除不准开车。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1、运行速度:依据会议纪要 2、噪声:运行时轿厢内噪声≤55dB 开关门噪声≤65dB 机房噪声≤70B 3、起、制动及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 4、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 秒。 5、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20cm/s2和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分别≤ 15cm/s2。 6、层门形式为自动中分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 7、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可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开、关门时间分别为: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800mm 时,开门时间≤3 秒,关门时间≤3 秒。 8、轿厢内净尺寸:按标准设置 9、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TN-S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波动范围±7% 10、信号指示装置要求: 轿厢信号装置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商投标时提供样本供选择。 11、控制系统要求 a:调频调压调速VVVF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b:绝缘电阻值满足国标要求 c:控制柜应具有故障显示功能,主要部件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12、拖动系统要求: 采用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无齿轮曳引方式,永磁式同步电动机(PMSM技术); a:电机具备过热过载保护功能,运行平稳,运行噪声《78dB; b:曳引机制动应可靠,在电梯整机上、下行时,平衡系数为0.45~0.5,轿厢内加上150%额定载重量,历时10min,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应无打滑现象, c: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13、门机系统要求: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14、安全、可靠系统 a:限速器----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 b: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 c:缓冲器----采用蓄电能型缓冲器。 d:极限开关----当电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并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极限开关应起作用。 e:对重----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应防止他们移位。 f:钢丝绳----制绳用钢丝应符合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纲丝》的规定。 g:层门与轿厢门电气连锁装置----当层门或轿厢门没有关闭时,操作运行按扭,电梯应不能运行。电梯运行时,将层门或轿厢门打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当轿厢不在本层,开启的层门在外力消失后应自行关闭。 h:紧急操作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i:停止保护装置----机房、轿顶、底坑应装有停止保护开关。 j:整机可靠性----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且每次修复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k:控制柜可靠性----被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15、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设置见设计图纸,设备数量及停层详见招标清单。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公有财产,也是所有公共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是每个业主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装修期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物品: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15、搬运大件物品时,物品标准长1.52米,宽1.46米,高2.36米, 超出标准的物品请勿使用电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6、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即执行,希各位业主及使用者按照电梯操作规定使用,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及设施设备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长宁县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电梯设置规范

电梯设置规范

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 ,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十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A :对穿螺栓固定法 B :预埋螺栓固定法 C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胀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 5mm l 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 2.5M 。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l 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1mm l 接头台阶:不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0.15mm l 修光长度: 250~300mm l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l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 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十二、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 V > 2m/s 。 l 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 1mm ,顶面移动量为 2mm 。 l 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25% (双面计算) 十三、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安全操作规程》之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进入现场规定 1、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本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应按劳保规定着装,禁止戴围脖、穿高跟鞋,女工发辫应盘在帽里。 3、酗酒者、精神状态异常者,禁止上岗操作。 4、工作中操作工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或串岗,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操作工熟悉各种信号的规定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二条:外观检查: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站,然后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垃圾,轿内照明灯、电风扇、吊顶、操作箱等器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层站召唤按钮、指示灯、检查讯响器以及层门轿内层楼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机房检查是曳引机、限速器、极限开关、控制屏、选层器等外观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检查控制设备、信号、通讯、照明、安全护罩及保护地是否完好,可靠。

6、检查消防开关、灭火器是否完好。 第三条:运行检查 1、在试运行中要做单站停车、直放和紧急停车试验,并检查其操纵箱上各开关按钮动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有无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无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2、运行中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有无撞击声或异常声响和气味。 3、检查门电锁、门联锁开关工作是否正常,未闭合电梯不能启动,层门关闭后应有能从外面开启,门开启关闭灵活可靠无颠动声响。 4、运行中要检查电梯制动器工作是否正常,电梯运行速度正常,电梯停站后桥厢无滑移情况,轿厢平层准确,平层误差应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电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闭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 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能力。 3、电梯在运载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不要放在轿厢一边或某一角落,防止偏载。 4、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爆危险品。 5、电梯运行时要注意电梯上下运行导轨润滑,注意有无撞击声响和气味, 6、在手动开关门的电梯驾驶中,不得利用门锁开关使电梯起动或停止。 7、层门和轿门的电气锁开关及其它安全开关都不可用其它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起作用,严格禁止在层门,、轿敞开的情况下按应急按钮作载客载货运行。 8、在轿厢沿未停妥层站,不准开启轿门与层门让乘客出去,以防止事故。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电梯是公司的重要设备之一,正确维护合理使用是大家的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关于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范文1 1、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外,其它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电梯管理员或维修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作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电梯管理、维修人员应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降温设备,机房必须上锁。 、电梯突然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员检修,如救援不能奏效时,应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并尽快通知电梯厂家维修。 、当电梯超载时,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箱,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管理员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 、楼层发生火灾时,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窒息。

、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较安全地方,迅速阻断漏水源,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 10、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11、电梯管理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 12、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任何情况下的停梯,应在一梯持牌告示。 电梯紧急救缓(一) 受困于电梯内的人员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人员自身过度惊慌或非专业人员从事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 1、盘动电梯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下,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门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其他人等从事该项工作均属危险。 、在盘动电梯轿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人员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电梯轿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人员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在进行盘动电梯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当盘动电梯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轿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已发生作用,则进一步的工作,须由技术过硬的技工指导进行。 、通常最好盘动电梯下行至最接近的楼层面,亦因为需

电梯安全操作规范

电梯安全操作规范 一、目的:保证乘客人生安全及设备运行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客房服务中心、电梯运行人员作业。 三、职责: 1、设备主管负责电梯设备状况完好。 2、电梯工负责巡检、督促检修、保养。 四、控制要求和方法: 1、保证电梯轿厢照明设施完好。 2、按照电梯《日检表》逐项检查并及时向主管反馈检查结果。 3、真实记录电梯的每一次故障及检修结果。 4、严禁在层门开启下,按检修按钮来开动电梯做一般行驶,不允许按检修急停按钮来消除行驶中的选层信号。 5、电梯故障检修期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住户。 6、电梯突发性困人时,按照《电梯救困流程》及时组织人力有序解困。 7、当电梯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跟催保养单位及时维修。 8、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电梯保养单位签定电梯委托保养合同。 9、监督电梯保养单位,按照相关作业标准督促,检查遵守保养时间、项目、质量,检修故障的及时、有效性。 10、安排好电梯年检,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故障或停电困人救援电梯手动松闸操作程序 1、电梯松闸必须是专人操作,操作人员须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手动松闸必须至少两人操作。 3、先用机房通话装置,通知轿内乘客等待救援。 4、切记手动松闸前必须先关掉电梯总电源。 5、卸下电动机端头该盖和制动线圈接线盒盖。 6、把盘车手轮套入电动机轴,一人扶紧盘车手轮。 7、扶紧盘车手轮后,另一人用松闸扳手打开抱闸。 8、盘车手轮朝前的一边慢慢移动,同时观察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 9、平层标记与平层线相平后,取掉松闸扳手。 10、卸下盘车手轮。 11、打开轿箱层门,放出层客。

电梯事故处理流程

隔音标准及电梯验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二) 5.3 隔声 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最低的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和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音末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音源一侧时,应采限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的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中的1.0.9条指出《民用建筑隔设计规范》为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的标准规定。记录如下: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的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J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 首先,目前对于室内噪音,我们到底执行什么标准?文件有三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国标GB 3096—93《城市区域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业主的公有财产,也是所有公共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是每个业主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装修期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物品: 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15、搬运大件物品时,物品标准长1.52米,宽1.46米,高2.36米,超出标 准的物品请勿使用电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6、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即执行,希各位业主及使用者按照电梯操作规定使用,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及设施设备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长宁县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25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电梯安全使用说明为了您和其他乘客的安全,使用电梯时,请您遵守以下事项: For the safety of you and other passengers using the elevator, please observe the following items: 一、火灾、地震发生时,严禁搭乘电梯。 Fire, earthquake occurs, take the elevator is strictly prohibited. 二、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Use the elevator to be civilized operation, is strictly prohibited to use a hard object such as pressing keys or tapping show alarm button and pressed the button at random. 三、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正常运转。 Passengers should be stationary in the elevator up and down elevators, take the elevator, do not take

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 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f .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 。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g.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消防电梯规范要求

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2.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3.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设1台,大于1500㎡而不大于4500㎡设2台,大于4500㎡设3台。 4.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水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在设计时,最好把道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另外,防火分区内每个房间到达逍应电梯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0m,以保证消防人员抢救时的安全。 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以利于防烟排烟和消防队员展开工作。前室的防火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前室位置 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其布置要求总体上与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是一致的,以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投入抢救工作。 2.前室面积 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m。 3.防烟排烟 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4.设置室内消火栓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2016年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规程

1.0目的 为了确保电梯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更好地为业主、客户服务,特制订本规程。 2.0范围 适用大厦范围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电梯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 3.0职责 3.1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编制、修改。 3.2项目工程部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相关资料由工程部档案室存档。 4.0方法及控制过程 4.1客梯乘梯须知 4.1.1注意轿厢内是否具有《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有 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4.1.2乘梯时应相互礼让,不得在轿厢内打闹、蹦跳或进行其他危害电梯安全运行的 行为; 4.1.3应正确使用轿厢内外各按键,请勿乱按,服从电梯司乘人员指挥; 4.1.4电梯门在打开状态时请勿使用外力及物品强行阻止电梯门关闭,电梯运行中不 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强扒电梯门,以免发生停梯事故; 4.1.5请勿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或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 物品乘坐电梯; 4.1.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搭乘无人职守电梯的,应有成年人陪同; 4.1.7电梯运行中如发生任何意外,应利用轿厢内警铃和通讯装置与电梯维修、管理 人员联系,等待救援,切勿扒门脱离以免发生危险; 4.1.8本梯为载客电梯,严禁载货。 4.2货梯使用须知 4.2.1注意轿厢内是否具有《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 有限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4.2.2电梯门在打开状态时,请勿使用外力或物品强行阻止电梯门关闭,电梯运行中 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强扒电梯门,以免发生停梯事故;

4.2.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超载荷使用。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司机和 管理部门同意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入; 4.2.4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装运超长物件; 4.2.5除特别设计的载货电梯之外,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4.2.6电梯运行中如发生任何意外应利用轿厢内警铃和通讯装置与电梯维修及管理人 员联系,等待救援,切勿强行扒门,以免发生危险。 4.3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4.3.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4.3.2安装、改造、大修告之书验收资料及设计资料和记录; 4.3.3验收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及整改意见书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4.3.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 4.3.5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4.3.6该台设备出厂的随机文件及施工记录: a.产品出厂的随机文件及施工记录; b.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文); c.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d.电器敷线图; e.部件安装图; f.机房井道布置图; g.施工记录; h.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副本(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 4.3.7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或大修、改造合同。 4.4电梯定期检验内容 4.4.1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需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到 辖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报检,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4.4.2准备材料内容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c.电梯技术资料; d.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重工

2012年度 电梯安全操作 1、一般规则 (1)电梯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作业证者不得驾驶 电梯。 (2)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症以及聋哑、四肢有严重残疾的人,不适合做电梯司机工作。 (3)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的睡眠。 (4)熟练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5)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板滑动槽和其他负责区域的清洁工作。 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 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6)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对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 纵电梯。 2、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看交班日志,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不接带病运行的电梯。 (2)确定轿厢位置:开启厅、轿门,做简单试运行,观察选层、启动、换速、平层、消号、开关门速度及安全触板等有无异常

现象和声响;检查各种指示灯、信号灯指示是否正确,有无不 起作用的现象。 (3)检查轿门、厅门有无未闭合到位情况下,电梯应不能启动。 开门是否到位 (4)试验警铃是否好用,是否灵敏畅通。 (5)检查轿厢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适用。对上班司机所做轿厢、厅门及门踏板滑动槽的清洁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6)对连续停用7天以上的电梯,使用前应详细检查。 3、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司机在服务时间,不准脱离岗位。 (2)乘客电梯超载时,司机应劝退一部分乘客,不能超载运行。 载货电梯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在轿厢尽可 能摆放均匀、平稳牢固、避免集中载荷、偏载或因货物倾倒伤 人、损坏设备。 (3)轿厢严禁吸烟,乘客电梯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货梯在载运危险物品(氧气、乙烘不 能混装)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 (4)不允许载运长物件(如脚手架用钢管、木板等)。超过2米的物件禁止载运。 (5)关门启动前,关照乘客不要依靠轿厢门。禁止乘客摆弄操纵而板上的开关和按钮。禁止乘客在厅门与轿门之间逗留。

电梯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作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中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 3.0.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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