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二、前置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片;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

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

7、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口簿;学历以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

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用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

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行审核);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地域限制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

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以及退休证);

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无其他职业证明(大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一年以上进入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

13、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月);

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

1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二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二)律师停止执业重新办理执业申请的,除须提交第(一)项规定的1至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

2、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停止执业原因及是否受行政处罚证

明;

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合同及办结手续的证明。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除须提交第(一)项规定的1至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任教科目为法学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在所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机构出具的从事法学研究的具有文件编号的格式证明文件及从事相关法学研究的证明材料;

3、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具有文件编号的格式证明文件。(需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对外行政公章)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先进行网上预报,登录“成都政务审批公众服务网”后,以申请人本人名义进行申报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前台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司法局窗口后台对前台移送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材料经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司法厅窗口审批第四步当事人接窗口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取执业证(代取执业证的需携带本人和取证人的身体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窗口(028)86924801、86919783

网址:市司法局https://www.360docs.net/doc/242382771.html, 省司法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242382771.html,

八、诉求渠道: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8)86924837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九、备注: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请将有原件的申报材料归集到

一份里,其余两份可以为复印件。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和《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三份都应为原件需加盖鲜章。

凡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

律师执业申请目录

序号名称页码

1、许可申请登记信息表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4、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无地域限制)

5、身份证明

6、学历证明

7、实习人员登记表

8、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9、实习鉴定书

10、聘用合同或协议

11、无职业证明

12、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保管合同

13、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执业地居所证明

15、考试档案调档证明

16、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17、原执业证书收回证明

18、无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19、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关系以及办结交接手续的证明

20、兼职律师所在单位的同意证明及近三年的课时表

21、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法学研究的职称证书和课题证明备注:(1)目录中的第15项针对的是异地执业的情况。

(2)目录中的第16项针对的是在省外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在我省申请执业的情况。

(3)目录中的第18、19、20项针对的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情况。

(4)目录中的第21、22项针对的是申请兼职律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年月日

《律师执业证》许可申请登记信息表

(律师事务所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便民服务温馨提示

__________您好!

为了保障你能够顺利地履行律师职责,领证后请尽快做好如下工作:

1、到成都市律师协会办理有关事项。

☆准备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律所的公章。

成都市律师协会地址:柿子巷11号六楼。

联系电话:86267893 邮编:610051

2、到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登录律师执业详细信息,纳入全市律师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地址: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第一办公区1号楼A座3楼A330室。(原第三办公区对面,从拉德芳斯、中信银行处进入孵化园;地铁走孵化园B出口。)联系电话:61881875 61881876 61881877 邮编:610042 祝你成为“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年月日

成都市司法局律师执业审核登记初审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前台接件初审。

2、后台审核。

3、上报省司法厅。

成都市职称评定

提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需要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 (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一份);样本浏览(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本浏览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广州市司法局只在周一收材料、周三补材料。“机构、人员证照组人员分工及电话:詹蔚莹:83100141、李艳 83100145、郑蕾83100147”正确性不作保证,呵呵)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审批表》一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有签名的地方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非本市户籍的,提交有效期为半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复印件两份;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4、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另一张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并粘贴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的左上角);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2、《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3、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七)新执业人员应将人事档案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并提交相应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八)计划生育证明两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免交);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成都市职称申报须知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4)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5)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6)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7)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单位联系电话)1份;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 (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 (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执业经历、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注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或者被公告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销执业证书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13.其它有关证件材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成都工程师职称评审

今日关键词: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工程师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流程 今天咱们就来一个干货,重点说说: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对于新手小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会详细解说:初级工程师评审流程,中级工程师评审流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有任何职称评定方面的问题,随时欢迎咨询。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有几句话先说清楚,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每家代评机构跟每家都不一样,除了人社局上报中的流程,在职称组卷上报之前应该是多少有不一样的,无论您选择谁,都是以为您解决问题为准。 (1)先明确你自己或者人才是否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然学历条件是否满足,各方面条件满足以后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现在也叫呈报表(后续都以申请表做简称)。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准备毕业证复印件,照片等助理工程需提交材料进行材料提交。 工程师职称评审 (4)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或者职改办等职称评审机构。 (5)市(区、县)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这个时候您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也就相当于下证了。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来咨询. 以上内容由成都同创学校提供,成都同创学校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筑类培训。如“2019年国家一级建造师高通过关班”及造价工程师培训、咨询工程师培训、监理工程师培训、物业管理师培训、安全工程师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大中专学历教育、工人鉴定、职称评审、职称认定、建筑企业资质代办、安许代办等. 曾经,我们眼中有拥抱春天的狂欢,有舞台下观众热烈的掌声,有扩写着唯美浪漫的文字。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成都市人才中心职称评审须知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是农民的,要提供户籍证明; 8、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0、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退休的人员,可以不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申请到住所地以外的市、县执业的,应当同时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或拟执业机构住所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须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8、高等院校或法学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9、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1、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

广东律师执业申请书

广东律师执业申请书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中的“律师执业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如何写 律师执业申请 材料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能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6.除离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提供原件;原省直所律师档案需存放人才交流中心司法厅工作站; 7.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需明确事务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最后加盖事务所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必须一份是原件,如合同有涂改需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寸近期彩照一张;

9.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律师基本信息表》;办理信息 2.求:律师执业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内容 本人XX,X年X月取得律师资格,X年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3.申请律师执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 3、最高学历证书。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

一、网上申请编号并下载申请材料:申请人从天津司法行政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2382771.html,)上的律师管理平台申请并获取申请编号,并从网上下载申请律师执业的全部文本表格,填报申请材料。 二、提出申请: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将申请人全部律师执业申请材料报主管区(县)司法局审查。 三、初步审查:主管区(县)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2、实习人员工作证及实习人员培训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5月1日以后在天津市律师协会办理实习证的申请人不提供此项材料); 3、天津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2007年5月1日以前在天津市司法局办理实习证的申请人不提供此项材料); 4、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和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津暂住证(户籍为外省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期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 8、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兼职律师执业申请人,如果组织人事关系在院校的,可由院校人事部门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9、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 10、人事档案存放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委托合同、缴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在缴费期限内,缴费起止日期应当体现在合同、存档证或发票上;没有存档合同或免费存档的,需要在存档证明中明确说明并写明个人存档和存档期限。)如人事档案存放于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还须提供当地公证部门出具存档情况的公证(公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存档合同或存档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 (兼职律师执业申请人,如果组织人事关系在院校的,可由院校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保管委托人财产和委托的解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保管委托人 财产和委托的解释 律师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身边的一些法律问题都需要律师的帮助才能够进行。那律师自身都有哪些行业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呢。下面小编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保管委托人财产和委托的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律师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身边的一些法律问题都需要律师的帮助才能够进行。那律师自身都有哪些行业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呢。下面小编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保管委托人财产和委托的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第五节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五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 二、第六节转委托 第五十五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六条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七条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三、第七节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五大生(党校、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电大),有工作单位 一、初级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 二、中级评审条件: 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 三、高级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 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以上为我市一般情况评定审职称所参照) (三)职称晋升及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申请人必须携带原件) 1、毕业证、职称计算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A4纸张) 2、结合本人申报专业论文(主要是本人工作经历以及参与过的工程建 设)(3000字、A4纸张)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A4纸张) 4、《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A4纸张)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3年工作考核,最多填写3份、A4纸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张) 7、档案袋封面(1份、A4纸张) (四)职称申报时间以及证书下发时间: 初级每个月都可以申报,申报后1-2个月发放证书; 中级职称一年两次,上半年是在5月份申报资料,下半年是在10月份申报资料,都是在申报完资料的两个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高级一年只申报一次,在每年6-12月申报资料,次年的5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工程系列职称分类:建筑、建筑施工、园林设计、水利、水利水电、机械、给排水、机电、机械制造、电气技术、工民建公用设备、消防水电、电力、装饰装修、安全、通信工程、窑炉、水电安装、市政、自动化、园林、电子信息、冷冻、机械设计、计算机科学、道路与桥梁、环境艺术设计、电气、船舶技术、热处理、地质勘测、市政工程、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建筑预算、工程测量、冶炼、园林建筑、建筑工程、测量、电气自动化、生物技术、建筑管理、化工、测量、采矿、制冷维护、食品科学工程、建筑装饰、暖通、路桥、电子、医学检验、腐蚀与防护、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设备安装、电子仪表、汽车维修、材料学、检测、环境保护、勘测测量、爆破与拆除、工程经济管理 1

1、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专职)

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二、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三、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执业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张三 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巍巍律师事务所申请单编号: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产生编号 北京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2012年10月22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 2、提供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的纸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4、申请人应提交实习工作证原件(原件收回); 5、此表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 6、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1、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 本律师在上年度执业过程中,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要求自己,时时刻刻地提醒自己,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困难群体,经常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遵守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制度办事,从未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或私下委托人的财物。在诉讼中不卑不亢,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尊重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按时提交法律文书,按时出庭参加答辩。工作上精益求精,充分与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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