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冲煤矿有限集团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管理方案计划暂行规定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
暂行规定
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12 日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 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 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
(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
1. 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 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
1. 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 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 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
(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
(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
(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
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 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 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3. 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1.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 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2.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煤矿董事长。
(1)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5%,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 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三、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瓦斯超限(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值班领导
、及 和时
(有记录)
及
卄时 向上级部门汇报 (矿监控中心汇报T 云维公司监 控中心
汇报)
及
V 时
井下恢复生产
四、组织机构人员责任
(一)监控员
1. 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
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 录。 矿内汇报 井下人员调度室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
(有记录) 矿内安排查明原因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有记录) 矿内信息反馈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 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有记录) (有记录)
矿内安排处理
及
"时 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 处理方法和要求
(矿监控中心汇报T 云维公司监 控中心汇报) (有记录) 监控员 处理结果反馈"井下现场 调度室一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