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批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名单

附件1: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第五批 创新创业团队入选名单 1. 必贝特新药开发创新团队,由广州必贝特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6000万元。 2. 新型印刷OLED材料与技术核心团队,由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5000万元。 3. 广州慧智微电子团队,由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5000万元。 4. 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开发与产业化团队,由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4000万元。 5.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及叶片研发和产业化团队,由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3000万元。 6. 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用钠离子电池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 由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3000万元。 7. 可穿戴医疗传感网研发团队,由中山大学引进,省财政资助3000万元。 8. 新型细胞重编程技术创新团队,由北昊干细胞与 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3000万元。

9. 新型抗病毒核酸分子研究团队, 由暨南大学引进,省财政资助3000万元。 10. AOC激光技术团队,由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1.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控制芯片与系统创新团队,由广东工业大学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2. 3D打印一体化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研发与产业化创新团队,由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3. 重要经济作物性状改良创新团队,由深圳大学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4. 能量储存与转换团队,由华南理工大学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5. 全自主无人艇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团队,由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原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6. 易瑞快检团队,由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万元。 17. 低功耗应用处理器与无线通信集成系统芯片团队,由深圳锐越微技术有限公司引进,省财政资助2000 万元。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二、租金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四、社会保险补贴(穗人社发〔2014〕29号文)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标语大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标语大全 点燃创业激情放飞成功梦想 创业成就梦想创新改变未来 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创业精神,掀起创新创业高潮! 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 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你我 创新无止境创业践于行 创业与时代同行创新携梦想齐飞 睿智创新始于心激情创业践于行 信念信心信自己创新创业创未来

倡导自主创业,建设绿色水城。 潮起水城,业创天下。 崇尚自主创业,缔造美好生活。 创新创业新福地,宜商宜居新环境。 创新创造创辉煌事业,通江通海通广阔世界。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你我。 创新无处不在,创业只等你来。 创新无止境,创业践于行。 创阳光事业,展青春风采。 创业,改变未来。 创业,就从这个想法开始! 创业,我们能行;创业,我们同行。 创业从行动开始,梦想在青春点燃。 创业大舞台,有你更精彩。 创业点亮生活。 创业艰难百战多,彩虹总在风雨后。 创业路千条,创新加速跑。 创业路书写新人生,小买卖成就大事业。 创业起飞,梦圆水城。 创业全方位,创新无止境。 创业是船,创新是帆,成功是岸。 创业水城,创新中国,创意未来。

创业天不负,立志事竟成。 创业要敢拼,创新才能赢。 创业一起来,水城更精彩。 创业赢天下,创新强中国。 创业有益,梦想向阳。 创业与时代同行,创新携梦想齐飞。 创业转变观念,创富敢为人先。 创意·创业·创新,融智·融资·融合。点燃创业激情,成就人生梦想。 点燃创业梦想,崛起和谐水城。 点燃创业星火,建设魅力都市。 点燃创业之火,照耀创新之城。 耕耘银土地,收获金世界。 和谐水城,创业舞台。 机会稍纵即逝,创业只争朝夕。 崛起新形象,创业我添辉。 开创事业,青春有为。 绿色城市,全民创业。 魅力水城,创业沃土。 梦从青春起步,业从创新开始。 梦起巴蜀地,业创新水城。 梦想在心中点燃,创业在脚下实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规〔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 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广州开发区 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 时间:2013年8月5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以下简称本区)人才环境,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补贴。 第三条在区内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本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四)在申报企业担任创新管理岗位、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或从事科技金融工作3年以上; (五)其他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第四条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其可享受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人员的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申请人需填写《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银行帐号、单位汇总表(单位提供)等相关资料。各类单位可享受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名额如下: (一)综合考虑上年度销售收入与税收贡献进行名额分配。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亿元及以上、100—50亿元(含)、50—20亿元(含)、20—5亿元(含)的企业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对本区税收区库留成5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250万元(含)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然后两项指标按5:5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10分、9—8分、7—6分、5—4分的,可分别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15名、10名、5名、3名。(上年度销售额、税收贡献两项数据分别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区财政局提供)(二)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经管委会认定的“瞪羚计划”企业,可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5名。(区委组织部提供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名单,区党政办公室提供“瞪羚计划”企业名单)

大学创新创业工作方案实用完整版

X X大学创新创业工作方案 (2019-20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协同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制度保障为支撑,以大赛为抓手和导向,推进教学、科研、实践协同育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明确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完善“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批创新创业人才。 (二)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查找自身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剖析薄弱环节。打破常规,突破障碍,补齐短板,着力于制度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建立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创新创业帮扶指导机制,提升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提高学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三)坚持协同推进,培育学校创新创业文化。 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体系和教育教学评估指标,营造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的局面,造就创新创业教育文化育人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和深化发展,形成创新创业教育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19年起全面启动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打造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

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我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三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在创业岗工作的科技人员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四条鼓励高等学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第五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所得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

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核,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股份、出资比例分红和转让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 第八条鼓励各市、县针对科技人员探索开展企业股权、期权、分红等奖励试点。 第九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拟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科技类人员,必须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累计工作至少满1年,其中连续工作时间至少满半年。 第十条本细则由省科技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大学生创业指南

佛山大学生创业指南 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创业的大军中来,佛山作为新一线城市经济发展前景和 潜力都是比较大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到佛山进行创业。但是第一次创业的大学生对 创业的相关知识都不是很清楚。你知道在佛山创业应该怎样做吗?你对佛山大学生创业指 南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 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 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 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 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基地内大学生创 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优势在哪里 1.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蓬勃的朝气,以及“初生牛犊 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2.大学生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而目前最有 前途的事业就是开办高科技企业。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创业从一开始就必 定会走向高科技、高技术含量的领域,“用智力换资本”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和必然之路。

六、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任务分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机构落户和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到7年以上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单位)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处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搭建知识产权 1

融资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 参考: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016.3)43.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44.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45.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企业查明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等,建立涉外案件的案情分析与通报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46.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47.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的收购、转移转 2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以下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l1)?的高度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要结合《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奖惩措施,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实施中要依法依规维护参与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表彰奖励等合法权益。 二、优化审批工作。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应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及时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创新创业书面申请,审批单位应积极支持。不同意的,应书面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共同促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平稳有序投身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在批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同时,单位应按要求签订协议并相应变更或者补充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指导意见》政策宣传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附件: 见》(人社部发〔2019〕13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申请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知识分享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配套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通组〔2017〕51号)。 二、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穗开管办〔2017〕23号文生效期间(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上级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

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3、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创新创业形式主要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主要考虑到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

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1、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2、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3、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5、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6、专技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1、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020鼓励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2020鼓励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政策一 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创业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税费方面的优惠将给“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动力。 政策二 解读:这是以创新的模式支持创新。比如股权众筹、种子基金等都是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新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 鼓励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投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政策三 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解读:这是一举两得之策。取消对人才发展的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政策四 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解读:这为创业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 等第三方服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 解决小微企业“创业难”问题。 政策五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五)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广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此处进入

附件1 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广州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设立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项目旨在建立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显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章项目类别 第三条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包括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四大类。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教师。课程类项目旨在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开发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类、创新创意类课程;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开发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探索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

建设,以课程为载体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教学研究类项目主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比较、政策咨询等研究。项目周期2年。 (二)平台建设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为在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者依托行业、开发区创业园、科技园等,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向市场,利用校企合作的机制,自主创建大学生“三创”(创意、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周期2年。 (三)特色活动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特色活动。包括围绕创新创业前沿的教学、科研问题,开展学术研讨、示范课讲授、创新创业精英培训、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与路演等。项目周期1年。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学生团队,鼓励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项目周期2年。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就业指导期末作业大学生创业计划书样本

就业指导期末作业大学生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 学校:院系:班级:姓名:学号: 保密须知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背包客户外用品商店项目]。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已签署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即刻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项目,请按上述地址尽快将本计划书完整退回;2)在没有取得书面同意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全部和或部分地予以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露或散布给他人。背包客户外用品商店项目是一个基于实体户外用品商店,通过建立自己的户外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度的现代户外用品连锁创业项目。目前主要面向浙江海宁地区。此项目主要是这样来盈利的:我们要开实体户外用品商店,进行零售和批发,后期

开发网店。同时建立户外俱乐部,俱乐部组织登山、徒步、露营等有偿活动。店面和俱乐部实行统一的会员制,会员享有商品折扣和活动费用优惠。前期会以实体店面为主,用以积累会员。创业企业:背包客户外用品商店投资人:股东:合作者: 执行概要在我国,户外还算是一门新兴的运动。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户外运动逐渐表现出它独特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经济价值。从而一批户外用品店也应需而生,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消费点。1200亿元的市场潜在、20亿元的年销售额、1亿人的参与范围,户外运动已经悄然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不观名山大川,不看名胜古迹,背上帐篷和行囊,玩一把重归自然的户外运动,如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有识人士的选择。户外运动在国内渐渐成为运动时尚,其中也孕育着无限的商机。但只有善于捕捉机会敢于创新的人,才能够有所收获。于是,开个户外用

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一、申报条件 2重点支持在建文化科技产业园,鼓励企业创建国家或省级的文 化产业园以及新媒体、虚拟现实、创意设计、互联网广告、数字出 版等产业园,鼓励文化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3申报企业须在统计中心备案,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范围,积极 申报东湖高新区规上文化企业; 4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等认定的企业; 5本次申报针对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 6今年已经在管委会享受过其他政策支持的申报企业,本政策不 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提交一个完整pdf版(文件名称为 公司名字全称)至各园区办联系人的邮箱 4提交纸质版材料时,企业带相关材料原件备查,申报原创精品 上线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已经上线的原创精品电子影音资料及证明。 一是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 补贴。 2.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 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如“GYB”(产 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3.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 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 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髙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 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 贴息支持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 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规 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出以下意见。 1、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校期间学生不低于16学时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各学院和有关处事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 3、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4、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5、努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6、符合大学生创业的学生,学校准予休学创业,并保留八年学籍的优惠政策。 7、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8、将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入校园,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 9、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务、法律、训练平台等专业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 10、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者给予资金补贴。 11、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扎扎实实推进政策落实,真正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优化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管理,动态管理流动岗位。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的领导把关责任,对于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既要充分给予支持和鼓励,又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同时,要求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双创”活动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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