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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