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

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
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

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就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用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委托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资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应提交以下单证资料:

(一)《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有收入)》(见附件1)、《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无收入)》(见附件2)及销毁处置方案;

(二)申报销毁处置的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说明;

(三)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企业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销毁处置来料加工货物的,应同时提交货物所有人的销毁声明;申报销毁处置残次品的,应同时提交残次品单耗资料以及根据单耗折算的残次品所耗用的原进口料件清单。

四、企业应明确销毁处置时限,及时完成货物销毁处置,并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报关手续。

(一)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料件销毁(代码0200)”(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料件进行申报);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边角料销毁(代码0400)”。

(二)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按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报关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五、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企业及销毁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六、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证明》(见附件3)及报关单等单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一)企业未获得销毁处置收入的,海关凭销毁处置报关单证进行核算核销。

(二)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凭《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所列明的货物清单及报关单证进行核销。

(三)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需按料件核扣手(账)册的,按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所列明的货物清单及报关单证以料件或折料进行核算核销。

七、企业未如实申报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同时废止。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

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2010-11-01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号】署令〔2010〕195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11-1【生效日期】2010-1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署 长盛光祖 二○一○年 十一月一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二、增加“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作为《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三、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 (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 (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

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 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同时,将《办法》第二十五条移作第二十四条;将《办法》第二十四条移作第二十五条。 四、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本决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 监管办法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和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封面)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介绍 题纲 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 二、加工贸易的作业流程 三、加工贸易报关及常见问题解决 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 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 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processing trade)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经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料、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监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监管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统称。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解除监管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其转让、出售、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是指由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1)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方式 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有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制度、并具备海关监管的其他条件,海关可以批准建立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其料件进口时先予以全额保税,加工后以实际出口部分所耗加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自然予以征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按进料加工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要求办理。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2)对口合同方式 我方与外商分别签订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价款,加工成成品出口时再收取成品价款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

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录 论文摘要 1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现状、特点 1.1加工贸易的概念 1.2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现状 1.3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特点 2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我国加工贸易中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 2.2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基本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 2.3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模式尚不能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 2.4容易引起国际间的贸易摩擦 2.5核心技术缺乏,自主品牌缺失 2.6我国加工贸易渠道走私严重,扰乱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2.7我国加工贸易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3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3.1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机遇 3.2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挑战 4我国加工贸易的对策 4.1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型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4.2改善加工贸易产品结构 4.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加工贸易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模式

4.4转移原产国别,减少对外贸易摩擦 4.5积极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 4.6严厉打击加工贸易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对外贸易秩序 4.7实现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 5结论 参考文献

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技术依赖、贸易的贫困化增长、走私、引发贸易摩擦等鉴于此,我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将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已成为国内外的关注焦点。本文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特点、现状着手,首先分析了中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加工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研究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给加工贸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之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加工贸易、存在问题、转型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processing and trade of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Howeve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ocessing trade, China's economy to a Some negative effects, such as technological dependence, poverty increased trade, smuggling, lead to trade friction, in view of this, our government has formulated a series to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processing trade policy. Under the new policy context, how China will use policy instruments to promot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processing trade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t home and abroad.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processing trade development, current situation to start with the first analysis of China's processing trade problem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cessing trade, processing trade in China's positive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change research to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processing trad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made after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Keywords: processing trade, problems, transformation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 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 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

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 (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 ) 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 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 是指由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processing trade )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经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料、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监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监管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统称。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解除监管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其转让、出售、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1)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方式 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有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制度、并具备海关监管的其他条件,海关可以批准建立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其料件进口时先予以全额保税,加工后以实际出口部分所耗加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自然予以征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按进料加工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要求办理。 (2)对口合同方式 一般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 复运出境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 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 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 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 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 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 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进口料件部分按规定 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由于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难以计算和审核,以方便征管,具体计算时,以企业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 数量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分析 关键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 摘要: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突出、影响广泛,因此对加工贸易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意义深远,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总之,从中国加工贸易的现状、从国际化背景到中国的自身条件和需求、从己经取得的成就到存在的制约因素等多方而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对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并在多方而提出建义。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下、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象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政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最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自上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税务申报程序如下: (1)登记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 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对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需调整的,由退税部门监督企业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时调整。

加工贸易现状及对中国的利弊

加工贸易现状及对中国的利弊 09营销陈驰 09113094 摘要: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从经济层面,加工贸易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可以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从社会层面,加工贸易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做了巨大的显著的贡献。但是近年随着我国产业格局的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工贸易显露出来一些重大的问题,制约了我国对外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如何解决加工贸易目前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立足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列举了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加工贸易的历史及现状 1.我国加工贸易的历史。 我国现代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于1978年。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通过业务外包、贴牌生产等方式,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利用自己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大规模地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1996年,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首次超过一般贸易。据统计,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6 905.1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25.3%。其中出口4 165亿美元,增长了27%;进口2 740亿美元,增长了23.6%。在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除了初级产品外,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数量不断增加。说明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发展。 2.我国加工贸易的现状 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在不断的发展中已经有明显的改善,技术进步效应逐渐显现。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势化趋势十分明显。技术产业对外贸易更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加工贸易投资主体从20世纪80年代港澳台到90年代初的亚洲“四小龙”国家或地区,主要从事服装、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90年代初开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资金和技术来源,电子、电气设备、办公用品、通讯、计算机以及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中间品生产以及制成品的组装在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开始拓展。境外加工贸易作为新的加工贸易方式正在得到发展。 二、加工贸易的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1.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过高,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居于主体地位。 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高低。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我国外贸依存度的提高具有重要影

加工贸易--单耗

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海关总署第2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第219号令 发布时间:2014-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201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操作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操作步骤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

加工贸易现状及转型升级策略

加工贸易现状及转型升级策略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和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外汇体现的附加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和增长的主导力量。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我国加工贸易由1981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到2001年的20年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从10亿美元扩展到1400亿美元,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55%以上。2003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商品总出口额的55.17%。2004年第一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111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6.3%,其中加工贸易出口651.9亿美元,增长38.0%,占全国商品总出口的56.34%。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主要方式,它对扩大出口、促进就业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第一,加工贸易方式的变化。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等。对我国来讲,来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小但风险也较小的加工贸易方式,而进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大但风险也较大的加工贸易方式。按照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可以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1)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对外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作为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启动模式。(2)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以进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亚洲“四小龙”向我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直接动力。进料加工是比来料加工更为成熟的一种加工贸易方式。(3)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以外商投资为特征,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业特点和技术档次以及分工的层次上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这意味着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入了一个更高的综合发展阶段,其综合性特征表现在以外商投资为基础带动各种方式的加工贸易发展,因而是一种投资式的,而非单纯契约式的加工贸易。第二,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加工贸易的最初发展缘于发达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移植于交通便利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传统产业的转移主要着眼于东道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区位优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走向国际化。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水平等因素,劳动力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步降低。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三,外商投资主体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随加工贸易的发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历了与港、澳、台毗邻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然后到港、澳、台商投资,再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变化过程。投资主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经营方式,销售渠道以及行业结构的改变,反映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的渐进过程。二、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主要问题 1、国内加工贸易配套产业的发展堪忧。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比例不仅低于新兴工业国家,而且低于东盟国家。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逐渐与本地经济相融合。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20多年,配套产业仍不理想。这

单耗标准

附件1 HDB/FZ012-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 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纯棉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52052700、52052800、52053100、52053200、52053300、52053400、520535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400、52054600、52054700、52054800)为原料加工生产未漂白纯棉坯布(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纯棉纱线加工未漂白纯棉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所耗用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问 题及对策分析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生学位论文 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学号: 姓名:卢志杰 批次:0903 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深圳学习中心(直属)[22]VIP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完成日期:2011年06月指导教师:刘重力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外贸出口成倍增长,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进步。凭借着得天独厚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工贸易日益壮大,并发展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方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工贸易的发展增强了我国与世界的联系,加速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外汇、财政收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收益。但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加工贸易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日益表现出来,大大阻碍着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发展中存在问题进行探讨性论述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稳健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 关键词:加工贸易改革开放进料加工共同繁荣

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1) (一)加工贸易占对外贸易主导地位 (2) (二)外商投资企业是经营主体 (2) (三)经营模式以进料加工为主 (2) (四)出口产品逐步向机电、高新技术转变 (3) 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问题 (4) (一)区域的发展不平衡 (4) (二)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多,加工技术落后 (5) (三)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不合理 (5) (四)产业关联度低,无法带动产业发展 (6) (五)加工产品逐渐充斥国内市场 (6) 三、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策略 (6) (一)平衡区域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7) (二)发展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 (7) (三)加强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 (8) (四)鼓励使用国内原料,提高产业关联度 (9) (五)妥善处理内销,减少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9)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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