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解析

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解析
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解析

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来源:成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07-10-29

成都市温江区各乡镇基准地价2011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和盛镇、寿安镇、永宁镇、永盛镇、金马镇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万春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万春镇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和盛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2(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寿安镇城镇商服用地级别范围表

寿安镇城镇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0(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 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表1-1 永宁镇城镇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永宁镇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资料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院校>5000 9 25 5 39 1000--5000 12 28 5 45 <1000 12 32 5 49 工业、农业、林业、医、药类学校>5000 9 37 5 41 1000--5000 12 30 5 47 <1000 12 33 5 50 体育类院校 >2000 16 41 5 64 500--2000 25 48 5 78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工、农、林业、医、药类中专学校<1500 12 25 5 42 1500--5000 10 24 5 39 >5000 9 21 5 35 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学校<1500 12 22 5 39 1500--5000 10 20 5 33 >5000 9 19 5 33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规模(人)用地面积(㎡/生) 500以下15 500以上13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解读 2010年1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告要求凡参加成都市2011年1月1日后公告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持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方可报名,取消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买的方式。 2010年11月23日,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2010〃中国〃成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该推介会推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2个,现场签约71个,但是企业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周期1—2年),因此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为保证2011年成都土地市场的秩序,将以事业单位、政府下属企业已完成的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公开拍卖,解决2011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地无指标的“困境”。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对多宗建设用地指标(供2000亩)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转让,这是成都市首次进行大规模建设用地指标转让。 12月9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预公告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约550亩左右,预计此次预公告的土地将于2011年拍卖。 一、指标基本情况 1、转让方:土地储备中心 2、指标的使用:

(1)转让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参加成都市(包括中心城区及二、三圈层各区(市)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竞买的“持证准入”。 (2)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限制转让的除外),即本次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还可通过交易市场再次转让。 (3)本次交易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拆分和组合使用。拆分、组合后需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办理相应的指标变更登记手续。即公司可根据拟拍卖(挂牌)土地的实际面积对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面积做相应调整。 3、指标的具体情况 建设用地指标竞价起始价:15万元/亩 本次竞价的建设用地指标共2000亩,分多宗竞价,标的大小为10亩、20亩、30亩、50亩、100亩、150亩、200亩(详情请参见交易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标的一览表》—12月15、16日公布)。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程序及规则 竞价程序分为竞价征集、领取竞买文件、竞买文件的询问、递交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 1.1目的 (1) 1.2作用 (1) 1.3适用范围 (1) 1.4修改 (1) 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3) 2.1总体目标 (3) 2.2控制原则 (3) 2.3重点控制地区 (3) 2.4专项控制要求 (9) 2.4.1 城市景观照明 (9) 2.4.2 建筑色彩 (11) 2.4.3 城市风貌 (14) 第三章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15) 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15) 3.1.1 控制对象 (15) 3.1.2 总体要求 (15) 3.1.3 设计导则 (18) 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22) 3.2.1 控制对象 (22) 3.2.2 总体要求 (22)

3.2.3 设计导则 (25) 3.3主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 (27) 3.3.1 控制对象 (27) 3.3.2 总体要求 (28) 3.3.3 设计导则 (30) 3.4城市核心区设计导则 (34) 3.4.1 控制对象 (34) 3.4.2 总体要求 (34) 3.4.3 设计导则 (39) 3.5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 (41) 3.5.1 控制对象 (41) 3.5.2 总体要求 (42) 3.5.3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43) 3.5.4 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47) 3.5.5 文物保护单位控制要求 (49) 3.5.6 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要求 (49) 3.5.7 优秀近现代建筑控制要求 (51) 3.6“198”地区设计导则 (52) 3.6.1 控制对象 (52) 3.6.2 总体要求 (52) 3.6.3 设计导则 (5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原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扣除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集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依据审批权限不同分为:由国土资

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拆院并院项目)。 挂钩项目或拆院并院项目由拆旧区和建新区(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镇建新区)两个部分构成,也可只安排拆旧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市、县国土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并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四)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 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解释执行。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二、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四、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 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

应大于1.8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0.6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九、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0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0米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十一、本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资料来源:成都市城市规划协会网站:2010-3-1)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整版

1. 引言 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规划原则 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成都市中心最大“鬼楼” 下

成都市中心最大“鬼楼”(下) “ 人病了,会去找医生,那房子病了呢?堪舆师就是房子的医生,本质上都应该有一种医者仁心。”「球叔风水案例浅析—富力天汇」富力天汇(前言)自从上周更新富力天汇的稿子以后,球叔团队也是经历了前所未有的VIP待遇:球叔客服自从上次貔貅发光之后,在家里躺了三天;球叔一号助理的车莫名其妙被撞,还连做了好几天怪梦;球叔二号助理手滑把手机摔得卡都没找着,失联一天;球叔二号助理的媳妇一觉醒来,发现空调和水龙头被莫名打开了;连球叔另外一个合作伙伴也在国外被鬼压床!一一这些都发生在同一天..... 你以为球叔就没事么,是的,球叔没事,做了几天不开心的梦(感觉身体被掏空……)。是不是有阿飘大哥下了命令:(别说我们在编故事,认识球叔小伙伴和有点玄学常识甚至灵性强点的人都能明白是怎么回事)咱们2万多字只放出来四分之一都这般待遇,要是全发出来……富力天汇水太深,球叔要弃坑啊! 然而球叔从四万多的阅读量里仿佛看到了粉丝们眼巴巴的好奇和渴望,所以球叔决定坚持拆解,邪不压正,为了粉丝们,球叔拼了!但部分不可说的核心内容就让它随风去吧。

「温馨小提示」先送上大家最关心的逛富力天汇的正确路线,宝宝们请牢记:建议大家从西北入口进入富力天汇,然后从正东门出去,这个路线,是绝对不会招鬼的,但是如果是走东北门进入,从正西门出来,那么一定会招晦气、招霉运的。 言归正传 要弄清楚富力天汇这档子事,先要说说大环境的风水,蜀地自古鬼多,相传当年张天师在蜀地灭鬼百万!好在成都的西北有道家青城山镇守,西南有佛家普贤菩萨峨眉山镇守,还有进入川藏的入口,悲剧的是成都的东北方向几乎一马平川。自立城以来,成都整个格局就是龟城!虽然城墙 没有了,但大家可以看看成都的一环路和二环路,形如八卦。叔去了那么多城市,只有成都指路是:你往前走,第一个路口左拐,然后再右拐,在前面那个巷巷穿过切就是咯! 风水学把西北为天门(乾为天门),东南为地户(巽为地户),西南为人门(坤位人门),东北为鬼门(艮为鬼门)。八卦中讲东北方称为艮位,是为阴阳之气的交替方位,象征着隐秘离奇、动荡不安和捉摸不定,与“鬼”的概念相吻合,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又将此命名为“鬼门”。 东北艮位的鬼气是最重的,据成都本地的通灵人士 说皇城东北角是杀人最多的地方之一!所以文殊院自隋朝修成开始就承载了镇守住东北方向鬼魂的责任,在成都旧皇城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07.03.23 一、前言 (一)修编规划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实现农地和非农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管好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修编规划的任务 1.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按照省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各区(市)县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落实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安排好中心城市周围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中心城市区建设用地范围。 4.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三)修编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2.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木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 4.《中共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成委发[1997]27号文件); 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6.《成都21世纪议程—成都可持续发展白皮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局[1997]第7号令);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得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得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得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就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得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与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得重要标准,就是工业企业与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得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得,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得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得规定; (三)工业项目得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 地面积得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与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得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调整

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调整 ——政策部分补差到市场化全额补差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是不动产投资者经常采用的投资方式。在不良资产投资中,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银行债权资产贷款期一般较早,存在大量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抵押的情况。投资者受让不良资产包以后,在处置过程中往往面临划拨地转出让、工业地变住宅商业用地的问题。 2007年8月22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 338号)(下称338号文),该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的出台,使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投资人产生重要影响。 一、338号文出台之前的政策 在338号文出台之前,成都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政策比较复杂。主要内容有: (一)在成府发(2002)52号文出台以前办理的出让合同,出让金收取政策按照成府发(1992)185号文执行。成府发(2002)52号文出台以后办理的出让合同,出让金收取政策按照成府发(2002)52号文执行。对于不良资产投资而言,上述两个文件适用的情况很少。 (二)对于成都市东郊搬迁改造企业,适用成府发(2002)4号文。企业在2003年底以前实施搬迁改造的,市政府按成交价或重新评估价的5%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企业在2003年底实施搬迁改造的,市政府按成交价或重新评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此种情况也比较少。 (三)对于不属于东郊搬迁的国有改制企业,适用成办发(2002)52号文。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的,以挂牌交易成交价或新的土地用途的评估价减去企业改制时该土地处置价的差额作为计算土地收益的基数,其中65%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35%交政府。此种情况在不良资产投资中不具有普遍性。

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 则......................................................................................................................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 度...........................................................................................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 求.......................................................................................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 式.............................................................................................1..2. 5、附 则........................................................................................................................1..3.. 附 录......................................................................................................................1..4.. 附录 A :.......................................................................................................................1..4.. 附录 B :.......................................................................................................................1..5.. 附录C :.. . ...................附录D :.......................................................................................................................1..7.. 附录E :.......................................................................................................................1..8..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住宅)

成都市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成果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应用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最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是在城市土地分类定级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类型的样点,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等方法进行测评、检验,统计与建模,并结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进行适时调整,分别测评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不同级别的平均价格。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详见《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下: 成都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类别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2555 837 8310 554 750 50 二级 9630 642 6765 451 600 40 三级 6690 446 5805 387 480 32 四级 4500 300 4200 280 工业限制区 五级 2730 182 2565 171 六级 1995 133 1725 115 非城市建设区 / / ⑴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一个级别内同一类别土地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土地纯收益)三部分。 ⑵基准地价设定条件(商业用地) ①设定使用年限:40年。 ②基准日期:2006年3月31日。 ③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④容积率:平均容积率为4.0。 ⑤还原利率: 表3-2 商业用地还原利率表 1~2级8.00% 3级7.50% 4~5级 6.50% 6级 6.00% 表3-3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修正系数0.7 0.77 0.8 0.85 0.91 0.96 1 1.08 1.16 1.23 容积率 6 6.5 7 7.5 8 8.5 9 9.5 ≥10 - 修正系数 1.29 1.35 1.4 1.45 1.5 1.54 1.58 1.62 1.66 - 商业一级用地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 影响因素指标 标准 优较优一般较劣劣 个别因素 临街状况 三面及以上临街及拐 角地 二面临街及临 街(拐) 一面临街/ 背街 交通停制度(临 街道路类型) 步行街/ 混合道路、 无交通管制 / 混合道路、有 交通管制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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