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五部曲

基金销售五部曲
基金销售五部曲

基金销售五部曲

一基金经理:买基金其实就是买基金经理

二投资风格:决定风险偏好

三既往业绩:决定未来的可能性

四推荐原因:

五基金公司的再强调:公司为后盾。

1、兴业趋势投资混合(LOF):

基金经理:这个基金是采用双基金经理的管理模式,双基金经理制主要是为了加强基金管理的延续性,降低基金经理变动对基金影响。通过双基金经理组合管理,增加投资决策有效性,降低基金产品的风险。而且这两位基金经理过往业绩都非常出众,其中:王晓明: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任职年限超过5年。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其投资管理能力出众,过往业绩辉煌,在09年管理中高风险类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中,第五次蝉联前三甲。

张惠萍女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6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历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月31日起至今)。

投资风格:这个基金属于平衡型,投资风格稳健且灵活,注重稳健配置。

既往业绩:自成立以来增长率超过540%,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第二。公司旗下投研团队稳定,整体投资能力较强,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管理能力较强。

为什么推荐这只基金:兴业趋势基金产品设计最大特点:

1.基金选股却相对稳健,在既定经济周期下,坚持买入持有优质股票。内在交易成本

低。(选股稳定,换手率就低,交易成本低)

2.强调“顺势而为”。实际操作中,该基金会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仓位调整,资产配置

能力较强。

3.其实际操作策略更多地是在寻求选股稳健和资产配置积极之间的一种平衡。

4.双基金经理,管理模式先进,风险管理能力强,具备超额回报能力。

基金公司的再强调:另外,基金经理王晓明先生投资管理能力出众,过往业绩辉煌,兴业基金投研团队稳定、务实,旗下基金业绩出众。是投资者选择中长期投资的较佳品种

2、招商大盘蓝筹:

基金经理:游海,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国信证券、融通基金,任研究员,。从业经验丰富,而且基金一直是由他管理操作,出现异动的可能性较小,策略相对平稳可以得到延续。(FT查看方式:基金优选——基金易搜通——净值——基金经理)投资风格:投资风格稳健,属于分散风险,平衡收益的类型(FT查看方式:基金优选——基金易搜通——评级——投资风格)

以往业绩:2008年较好控制了基金下行风险,取得不错的业绩排名,一年期排名为第10(基金评级),与一年期沪深300指数比较(在基金比较中),沪深300指数上涨48.5%,招商大盘上涨57.14%,而且波动幅度远小于沪深300指数波动。

为什么推荐这只基金:

1.该基金成立时间刚满一年,业绩表现出色。一年期业绩排名第6,短期业绩排名16,

2.重仓大盘蓝筹。规模适中,基金经理灵活配置能力强。

3.二季度基金经理对市场上行的判断准确,通过精选价值被低估、具备长期稳定增长

能力的大盘蓝筹企业股,实现了稳健投资收益的目标。说明该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

断有自己独到的方法,投资风格又偏向稳健,是现阶段市场不稳定时期基金投资不

错的选择。

基金公司:我们再看基金公司,成立已超过7年,规模超过350亿,实力很强,公司的产品线齐全,所有类型的基金都有,后台研发能力够强,买基金也要看所在基金公司的实力强不强,您说对吧!(FT查看方式:基金优选——基金易搜通——档案——基金管理能力)

3、华夏希望A/C:

基金经理:基金经理韩会永从业经验超过9年(打开基金档案),经验丰富。历史运作基金表现优秀。我们做过一个统计,基金经理4年,7年都是个阶梯,超过7年以上的基金经理平均业绩要大大好于7年以下的。所以从这方面讲。

投资风格: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历史业绩:在最近6个月,这个基金增长了10.71%,排同类基金中第五名,近一年16。

95%,排名第十。结果与其投资目标比较吻合。执行投资策略能力强。

为什么推荐这只基金:华夏系债券型基金,同类基金中规模排名第一,综合业绩排名前5,作为定投资产配置首选。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该基金坚持稳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基金公司再强调:华夏基金公司作为中国品牌最响亮的基金公司,其下华夏大盘业绩一直数一数二,无法申购,华夏红利也有非常不错的业绩,整体研发能力,操作能力都比较强。

4、易方达中小盘:

基金经理:何云峰,工学博士,现任易方达中小盘基金和易基积极基金的基金经理,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投资风格:该基金属于积极成长型,(其十大重仓股票占整体资产净值比例相对较小,以追求中小盘有良好增长潜力股票的长期投资收益的目标,风格是集中投资,注重长期资本增值。

以往业绩:与一年期沪深300指数比较(在基金比较中),沪深300指数上涨48.5%,招商大盘上涨57.00%,而且波动幅度远小于沪深300指数波动。基金经理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从成立一来,整体波动幅度较小,一年期收益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为12。

为什么推荐这只基金:易方达基金旗下股票型基金,一年收益率57%,同类排名13,远远高于同类基金平均和市场平均水平,规模5亿份,投资灵活。基金经理工学博士,眼光独到,逻辑严密。重仓配置中小盘股票,在股指震荡阶段,中小盘股票投资机会可以对冲50指数或大盘指数所带来的滞涨风险。

基金公司再强调:易方达基金公司旗下共有24支基金,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在前列,具有强大投研团队和后台支持管理团队。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 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 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 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 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 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 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 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 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 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 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 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 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 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 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外,还要凭借自身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甚 至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1.1.3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参与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2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采取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 第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九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3第三章合格投资者 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份额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确认、登记或者其他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让人为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研究报告

目录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研究报告 (2) 一、互联网基金销售 (2) 二、市场情况及主要平台运营情况 (4) 三、互联网基金的意义 (8) 1、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 (8) 2、拓宽基金销售渠道 (8) 四、互联网基金的优劣势 (9) 1、降低了基金投资门槛 (9) 2、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更多 (10) 3、创新产品带来的附加功能 (10) 1、互联网基金销售宣传推介的规范性不足 (10) 2、互联网基金销售的交易风险亟需加强 (12) 五、政策监管情况 (14) 六、审批情况及条件 (15)

1、基金销售牌照 (16) 2、基金销售支付牌照 (18) 七、参考资料及附录 (19) 1、参考资料 (19) 2、附录 (20) 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研究报告 一、互联网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这些活动由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相关机构完成。该类机构主要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注册登记服务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服务。 而互联网基金销售就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使得客户能够更加方便地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1992年嘉信理财(美国)率先推出网上基金超市,2003 年 4 月 7 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与民生银行合作共同推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这是国内第一个网上交易系统,之后各个基金公司都开始推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互联网作为基金销售的新渠道,开始逐渐发挥重要作用。2004 年,招商基金的网上交易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据报道,招商基金第四季度的网上交易额达到了 50%以上,而网上交易次数占总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基金销售方法

这句诙谐幽默却又无可奈何的玩”“如果你想加害你的朋友,请将基金卖给他!尽管全国所有的笑话经常让银行一线销售人员面对着客户的冷幽默而无以应答。心态基金销售人员都凭借着一种做好本职工作,为客户合理配置资产的“双赢”,增值,但是无情的现实却让人无法开口“狡辩”去竭力为客户的资产进行保值、,别人大半辈子的心血就在理财经理的40%甚至50%轻则亏损10%,多的亏损,一边是伤痕累累的“衣食父母”“好心帮助”下,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于是乎,“这,理财经理不禁心中在呐喊一边又是层层下达的“政治任务”、“必保任务”年头,上班比上坟的心情还沉重啊!我该如何把基金销售出去啊?”说实话,个人目前尚能够游离在“衣食父母”与“政治任务”的夹缝中,甚至在同事眼中我还能实现“霸王销售”——不仅不用低三下四地求人,反而还能够让客户豪无怨言地来购买!这不得不与我的一套基金营销攻略有关! 所谓的基金营销攻略主要分为目标客户的锁定、营销方式的确定、营销话术的讲究以及售后服务的到位。 基金目标客户的锁定是实现营销的前提,我一般会选择以下人群作为我的目标客户: 1、买过基金的客户。这里面又可以分为两类人,一类是买过基金还没怎么亏损的客户,这类人一般是我要完成“政治任务”的首选目标客户;还有一类是买过基金,但是亏损不小的,这类客户一般是我觉得近期股市能够有10%以上空间,适合购买老基金的或者近期大盘还将横盘甚至下跌,不过等到1个半月的封闭期结束后,大盘上涨的概率相当大而目前适合购买新基金的目标人选。 2、银行第三方存管客户。这类客户一般是股市打新股或者炒股的客户。对于炒股的客户一定要找熊市亏损严重或牛市赚钱很少的客户。 3、在柜面办理存款定期1年甚至3年以上的客户。 4、第三方合作伙伴(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房产中介等等)。这些机构的渠道合作伙伴毕竟平时有求于我们,在平时有政治任务的时候,他们往往能够帮助我们度过难关! 5、开设对公帐户的企业。如果有公司贷款的企业也是最适合帮助我们完成政治任务的最佳目标,他们往往是大单的成交者(500万以上) 有了营销目标后,我们必须确定我们将要采用的营销方式,一般我会采用以下几种: 1、对于自己的嫡系部队(也就是那些长期跟随自己操作,享受我特色服务的客户群),一般只需要打个电话,约他们到办公室里简单聊上几句,在事先为他们设定好的仓位内,即可完成销售。. 2、对于前来办理存款的普通客户,不仅要使用基金公司提供的宣传折页,而且要利用自己对市场中长期的信心去帮助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的信心,期间要反复列举高层的言论、机构的观点、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经济数据。与这类客户聊天必须全神贯注地盯着客户的双眼,因为这样可以使我很容易地客户的双眼中读出客户对于我哪句话有疑问,方便我重点进行解释,只要客户所有的疑问都解决了,我们离销售成功也就不远了! 3、对于一些计较手续费的客户,对于平时不是政治任务的基金销售,我一般会

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5) 第三章业务规则 (9) 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 第五章风险管理 (11) 第六章账户管理 (12) 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 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 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 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 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 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附件: (19)

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 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 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 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 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 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 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 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 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 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 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 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通知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并经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的自律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形式的基金销售聘任合同。 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所推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产品特征,以及基金销售业务流程。 第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第八条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桑鹰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理财产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销售计划,并完成销售目标; 2、负责开发拓展高净值客户,并对客户和渠道进行维护,向客户提供专业投资建议; 3、组织销售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 4、协助公司定期举办金融类相关活动。 2、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的开发和维护;达成基金销售业绩; 2、制定工作计划并快速推进; 3、负责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服务; 4、负责公司的基金产品的推广; 5、收集并统计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并及时整理信息并反馈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议。 3、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制定基金销售方案,明确销售渠道和策略,整理目标客户数据; 2、负责银行、机构、第三方理财、个人大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实现基金销售业绩; 3、负责投资者与销售渠道的建立与沟通;负责管理基金产品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向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4、及时掌握行业市场动态,并汇报相关领导; 5、配合公司进行市场宣传、品牌建设等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4、基金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机构客户的开拓、维护与服务工作,为机构客户提供固收类基金产品资产配置服务,并协助客户完成交易; 2、撰写投资建议书、策略分析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各类型材料,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产品信息和研究报告; 3、配合基金产品发售,策划和组织各类研讨会等营销活动等。 5、基金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销售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 2、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4、负责组织的销售运作,包括计划、组织、进度控制和检讨; 5、协助销售总监设置销售目标、销售模式、销售战略、销售预算和奖励计划; 6、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完成销售目标; 7、从销售和客户需求的角度,对产品的研发提供指导性建议。

2021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整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一、修改背景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72号令,下称《销售办法》)自2011年10月发布实施以来,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销售办法》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无发展到了现在的19家。新的基金销售机构类型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和理念,促进了基金销售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为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原《销售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及时调整。比如,基金销售机构类型需要进一步扩展,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机构发展需要;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愈趋完善、监管手段愈趋丰富的情况下,可以对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进行调整,以促使更多具有专业理财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机构进入基金销售领域;有一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分

支机构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从内部管控、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备独立开展基金销售的能力,但是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规定限制,无法其贴近市场的优势以更好的为投资人服务。与此同时,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下放至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等,也对《销售办法》的修改提出了要求。 二、修改思路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考虑对《销售办法》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满足和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主要内容有: (一) (二) (三)将《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 (二)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同时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三) (四)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4,xx年12月26日印发 为保障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顺利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一)我行个金部负责与基金公司协商基金业务清算流程并组织实施。本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 (二)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需在我行开立资金账户,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我行未代理的基金不能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三)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核算投资人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收付(包括个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兰花卡、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由我行各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根据我行与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二、资金清算账户设置 (一)基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清算制度,即总行(清算中心)设置相应账户,在协议清算日根据TA清算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二)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按不同TA分别设置) 总行按不同TA根据资金流向分别设置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和代理兑付资金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代销产品内部账户,每个账户分别核算相对应TA的认申购、赎回、分红等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款项。 基金公司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 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 上述账户用于实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暂存和对外交收,通过交易记录可追溯整个资金划转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 (一)认购交易资金清算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是指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通过我行向注册登记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原则,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 清算流程: T日: 资金流向:代销网点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系统自动将客户认购款项划转至“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流向:T日营业结束后,主办行将全行汇总的认购申请数据发送至TA。 T+1日: 信息流向:T+1日日终前,主办行从TA接收T日交易确认数据。 资金流向:当日日终核心系统清算时,将无效认购部分的资金从“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返还客户账户,其返还按原路径返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 务操作手册 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最新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 册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1.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2.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 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 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3.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 起施行。 3.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 行。 3.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为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爱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进展,我们结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实施6年来基金行业进展实践,对《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方法(修订稿)》修订情形讲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方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爱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基金市场的迅速进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人员、基金投资人的队伍逐步壮大,基金销售业务创新不断涌现,《方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市场进展的现状,亟需予以调整。突出表现在:(一)基金治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部分权责不清,双方权益义务不对等,造成对基金投资人服务缺位,投资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专门好保证;(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治理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三)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过高,参与机构和人员较少,不利于基金销售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四)业务分工越来越细,存在基金销售机构将销售业务部分环节外包的趋势,市场显现了一些为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专门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的业务规范需要予以明确;(五)随着基金行业的进展,

销售业务不断创新,需要予以规范;(六)近年来,我会相继颁布了关于基金销售信息治理平台、内部操纵、销售适用性、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费用治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内容需在部门规章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变化,2018年初,我会开始着手修订《方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基金治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意见,并吸取了各方的合理建议。2018年11月1日至16日,我会就《方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我们采纳了相关反馈意见,并修改了《方法(修订稿)》。 二、修订的要紧内容 (一)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责任义务。 《基金法》明确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但未对基金销售环节中各账户停留资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由于目前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要紧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和中登公司的名义存放于商业银行,尚未发生过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生过上述资金或账户遭遇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形。但由于基金销售资金及账户性质不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在理论上仍存在风险,因此多年来我会一直审慎审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为确保证

基金销售公司业务开展管理办法与指引模版

xx-业务开展管理办法与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业务运行,促进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实现合规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xx业务开展管理办法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开展”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开户、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理顾关系管理、基金推介、预约、签约缴款、投资冷静期、存续管理、清算兑付、增值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泽”)各分支网点及驻点机构所有从事上述相关业务的员工,公募基金业务除外。 第二章业务开展范围 第四条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户:包括线上开户、柜台开户、客户信息修改、相似客户合并,完成客户账户开立、完善多资产账户合并;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包括特定对象确定、合格投资者确认; (三)理顾关系管理:包括理顾关系分类、权限、确认和转移原则; (四)基金推介:客户在完成特定对象确定后,理财顾问向客户推介明泽所募集基金的环节; (五)预约:包括客户自助预约、理财顾问协助客户预约;

(六)签约缴款:预约成功后,理财顾问协助客户完成合同签署、缴纳认购款、合同提交审核等行为; (七)投资冷静期:“私募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完成基金的认购款项缴纳后即进入投资冷静期,冷静期为24小时,非私募基金不涉及该业务; (八)存续管理: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发放产品确认书、完善存续产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净值、定期不定期报告、召开投资者会议、基金经理人座谈等行为); (九)清算兑付:包括产品开放期分红派息、份额赎回、合同到期兑付; (十)增值服务:包括身份规划、置业服务、高端教育、生活提醒、积分商城、线下活动等。 第三章业务开展指引履行规则 第五条每项业务范围均已经制定标准的业务指引,详情请查阅附件。 第六条每项业务开展《指引》中适用范围内的部门和员工,需遵循一致性原则,严格按照指引中的要求,向客户介绍并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客户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附件一至附件十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指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指引由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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