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质量管理上奖优罚劣,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承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是指根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情况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以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现行的国家及部颁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程等为依据。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五条 优质优价评定划分为6个等级(见附表3),根据工程质量现场检验、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和日常巡回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优质优价评定以合同段为单位,每月评定一次,由项目指挥

部组织实施。每月评定结果于当月25日前报告高建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优质优价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定量评定采用评分制,按评定分数确定等级;定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制。优质优价评定等级取用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等级低者。

第三章 定量评定

第八条 优质优价综合评分法确定采用150分制。其中:工程质量现场检验100分;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考评25分;日常巡回检查25分。

第九条 工程质量现场检验。

(一)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主要是侧重于工程产成品的检查,即对完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完工分项是指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并已通过监理检验(审验)认可转序的分项工程。现场具体抽检分项(或部位)由质量稽查大队根据现场情况随机确定,其频数应不少于完工分项总数的5%~10%,并每月对各合同段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现场检测由质量稽查大队主持,监理和施工单位配合。各项指标检测应由检查人员亲自操作(尤其是关键性指标)。

(二)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标准、方式、方法及频数进行。各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将工程细化分解,制定质量管理控制方案,并报驻地监理审批和质量稽查大队确认,质量稽查大队将按此进行现场分

项工程质量抽查评分。

工程质量现场检验评分值按下式计算:

∑被检分项工程评分×该分项权值 工程质量现场检验评分值=

总权值数

第十条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考评与工程质量现场检验同步进行。重点检查施工自检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该项评分采用扣分制,按附表1所列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第十一条 日常巡回检查主要侧重于施工工艺、工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原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等。该项检查评分采用扣分制,按附表2所列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四章 定性评定

第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当月优质优价等级评定为5等:

(一)各种材料及外购件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擅自进场;

(二)在日常巡回检验过程中,对附表2所列各项检查内容在同一作业点就同一问题重复出现2次;

(三)经自检后,被项目指挥部、政府监督部门、监理下令返工,其损失金额达3~10万元;

(四)自检体系工作存在问题较多,按附表1进行考评扣分达10分

以上;

(五)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较差,被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严肃批评;

(六)未经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施工期间擅自离岗3天以上;

(七)未经批准将工程以劳务形式进行分包或发生一起非法的工程分包。

第十三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当月优质优价等级评定为6等:

(一)各种材料及外购件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实体中;

(二)在材料选用上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报送样品与实际严重不符;

(三)在日常巡回检查过程中,对附表2所列各项检查内容在同一作业点就同一问题重复出现2次以上;

(四)经自检确认为合格工程,被项目指挥部、政府监督部门、监理下令返工,其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上;

(五)自检体系工作存在问题较多,按附表1进行考评扣分达14分以上;

(六)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较差,被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严厉批评。

(七)严重违反施工规范,野蛮施工现象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未经监理转序或转序不合格即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九)出现非法分包2起以上;

(十)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岗5天以上。

第五章 优质优价结算

第十四条 优质优价等级确定后,优质优价奖罚金以优质优价系数方式计算确定(各等级优质优价系数见附表3),即优质优价系数与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扣除100章费用)之积为该施工单位的优质优价奖罚金额。

第十五条 支付的优质优价奖罚金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分别在合同中的不可预见费用中列支或扣减工程费。每月优质优价奖罚金额随同月份已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优质优价奖罚金具体填列在“工程计量支付统计报表”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不可预见费—优质优价奖罚金”项下。项目指挥部每月随同“工程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填写“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计算表”(见附表4),该表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交工后,优质优价不再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优质优价奖罚金总额签定补充合同。

第六章 特殊处罚

第十八条 当质量综合评分不足110分或质量现场评分不足80分时,

应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情节严重者,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可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十九条 按本办法否决条件进行处罚三次以上时,可对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割工程量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终止合同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取消在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的资格,同时上报交通部,提请通报全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交通厅负责解释并由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考核评定表

附表1

序号 考 评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实扣

分数

1 自检评

分准确

检查自检评分记录,计

算自检评分与抽查评

分偏差率:

∣抽查分-自检分∣

———————————

———————————

————— ×100%

抽查评分

(按分项综合权值分

计算)

扣分值=偏差率×10 2

2 自检工

作及时

认真程

检查自检记录及原始

数据有无漏检、漏查、

缺项和编造记录的现

象。施工原始记录,施

工日志内容是否齐全

详实。对违章施工是否

每出现一项漏项扣

0.5分,每出现一次编

造扣2分,原始记录日

志不全不实每次扣

1-2分。违章施工未及

时发现处理每次扣2

5

及时发现处理。 分。

3 自检工

作规范

化程度

检查自检表格是否规

范,各种签字手续转序

手续是否齐全及时。自

检人员条件是否满足

要求。人员、设备是否

齐备。自检资料是否及

时整理建档。

表格不规范每表扣

0.5分,填写不清每表

扣0.5分,签字不全每

人次扣0.5分,转序手

续不全每次扣2分。自

检人员、设备不满足要

求扣1-3分,资料混乱

遗失扣1-3分。

3

4

试验工

作 各项试验频数是否满

足要求,检验设备、仪

器是否定期进行标定。

标准试验、验证试验每

缺一次扣2分,抽样试

验、成品试验每缺一次

扣0.5分。设备、仪器

逾期未标定每件扣

1-3分。

3

5 自检工

作实际

成效

对质量问题是否及时

发现处理,有无书面指

令和反馈材料。

无书面指令扣1分,处

理不及时扣1分,无反

馈材料扣1分。

5

6 与监理

配合情

自检人员是否积极主

动接受监理人员的正

确监督指导。有无在自

检合格的情况下被监

理下令返工的现象(由

驻地监理主任评定)

每出现一次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现象扣2分。

每出现一次被动返工

扣2分。

2

7 质量自

控工作

程序

是否按要求制定质量

控制目标细化分解方

案,执行情况如何。开

工申请,工程交验报

告、质量事故报告及处

理结果是否齐全、真

实、及时。

无目标细化分解方案

扣5分,执行不严每次

扣0.5-2分。各种报告

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

分,真实、及时性差扣

0.5-1分。

5

日常巡回检查评分表

附表2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实扣

分数

1

施工

工艺 按各种施工规范规定内容

随时进行检查,重点是路

基每层填筑厚度、碾压时

含水量、碾压方式。混凝

土(半刚性基层)的拌和、

每发现一次不

符合要求扣5分

8

运输时间及振捣方式和养生措施、钢筋张拉工艺,软土地基和台后填土施工工艺、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摊铺、碾压施工工艺等。

2

施工

工序 按规范规定进行工序衔

接、各道工序转序及时、

条理清晰、责任明确。

每发现一次扣1

2

3 人员

机械

设备

按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

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

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重点检查碾压设备、各种

混合料的拌和设备、摊铺

设备、混凝土的振捣及养

生设备,检查施工人员的

数量、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责任是否明确。

每发现一次不

符合要求扣1分

3

4

材料

质量 现场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是

否与标准试验所定之材料

质量相符,各种规格及型

号的原材料是否现场堆放

整齐、界限分明。

材料质量不符

每次扣2分,现

场堆放混乱每

次扣1分

8

5

计量

工作 随时检查材料计量、工程

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计量不实或估

量计量每次扣2

2

6 与监

理配

合情

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能积极

主动接受监理人员的正确

监督指导。

每出现一次有

令不行、有禁不

止现象扣1-3分

2

优质优价等级评定

附表3

条 件

级 质量综合评分 质量现场抽查评分

优质优价系数

1 ≥135 ≥95 0.02

2 ≥130 ≥91 0.012

3 ≥125 ≥88 0.006

4 ≥120 ≥8

5 0

5 ≥115 ≥83 -0.01

6 ≥110 ≥80 -0.02

注:优质优价各等级必须同时满足该等级的两项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计算表

年 月

项目及合同段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附表4

优质优价奖罚基数(元) 优质优价评定结果 奖罚基数 工程价款 100章费用 评分等级 系数

优质优价 奖罚金额(元)

①=②-③ ② ③ ④ ⑤=①×④

备 注

12

项目指挥部: 复核: 制表:

13

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版)

目录 一、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体系 (1) 1.1质量管理目标 (1) 1.2质量管理体系 (1) 1.2.1质量管理方针 (1) 1.2.2质量管理体系 (1) 1.2.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 1.2.4质量保证体系 (2) 1.2.5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3) 二、本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9) 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9)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9) 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0) 3.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5) 3.4保修回访阶段的质量控制 (15) 四、保证措施 (16) 4.1组织保证措施 (16) 4.2制度保证措施 (17) 4.3技术保证措施 (17) 4.3.1总体保证措施 (17) 4.3.2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9) 4.3.3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0) 4.3.4为确保质量所采取的检测试验手段 (21) 4.3.5成品保护措施 (22) 4.3.6预埋件、预留孔洞保证措施 (24) 4.3.7钢筋加工制作质量控制 (25) 4.3.8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5) 4.3.9对供应商的管理措施 (26) 4.3.10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 (27) 五、检查与检验 (28) 5.1设备的检查与检验 (28) 5.2材料的检查与检验 (28)

5.3隐蔽工程的检查与检验 (28) 六、创优规划 (28) 6.1创优总目标 (28) 6.2创优组织机构 (29) 6.3创优工作程序 (29) 6.4创优保证措施 (30) 七、竣工验收 (32) 7.1竣工验收条件 (32) 7.2竣工验收 (32) 7.2.1验收申请 (32) 7.2.2验收流程 (32) 7.2.3工程预验 (34) 八、工程质量事故 (35) 九、工程质量奖罚 (37) 十、附则 (40)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贯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在施工中创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考验。通过积极自主的转变工程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观念,推动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办法使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劳动与安全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宗团 副组长:李振举周书宝王俊庄 组员:伍俊张有青王亮焦明刚门浩孙彦银 三、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逐级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质量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创优目标。 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组织领导各架子队或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4)组织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劳务。 1 6)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 7)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 对所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 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 和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T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落实创优规划和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负责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 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实验。 5)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施工队队长 对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技术 交底组织施工并督促检查。 2)认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参加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 组织质量公关。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3)掌握好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办事搞好文明施工 4)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着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5)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四)班组长(工长) 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优良率100%。质量管理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 2、创优目标: 满足公司创优规划要求,确保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省级、国家级。 二、管理措施: 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工程部召开工程协调会,制定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施工详图、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工艺、质量标准、检查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该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加强学习和技术交流,积极总结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由工程部组织汇总筛选,以编印文件形式,推广、交流。 要求项目部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

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文件规定,制定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措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示要齐全、清晰,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精细化管理。 (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 (4)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 (5)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6)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 (7)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 (8)控制填充墙体的砌筑和抹灰质量,预防墙体开裂。 (9)加强成品保护,确保一次成优。 4、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5、分项工程等完成后,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报工程部,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检查: 1、巡检 集团公司工程部每天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巡检,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发现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报请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周检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部每周对各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期后由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月检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三)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第四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将自行监测方案作为申请材料报送核发部门。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但暂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应包括其所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立方体抗压强度、稠度、凝结时间、抗冻、抗渗) (6)砂浆(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抗渗)(7)砌墙砖及砌块(强度等级、抗风化性能〈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 (8)防水材料(拉伸强度、伸长率、耐热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砌筑水泥保水率)(2)钢材(反复弯曲、冲击、硬度、化学分析、金相)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压碎指标、石粉含量)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抗折强度、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收缩、徐变、碳化)

公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分公司质量治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中建股份 “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 的质量方针,全面提高分公司质量治理水平,实现质量 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分公司 精品名牌战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2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 理制度》(建二通〔2014〕44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惩方法》(建二通 〔2015〕106号)、《项目工程质量治理打算编制指引(2016 版)》(建二通〔2017〕1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工作指引(2016版)》(建二通〔2017〕13号) 编制。 1.2适用范围

1.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 1.2.2本实施细则是分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质量治理的 差不多规定,也是对各项目质量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 价的准则。 1.2.3各项目在质量治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 应执行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地点性法规、规定 等。但当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高于地点法规、规定时,必 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治理原则 1.3.1 贯彻局的治理方针是: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 安全环境,提供中意建筑服务。 1.3.2 各项目应依照本项目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治 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治理规范》,努力实 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1.3.3 各项目应积极运用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和采纳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治理方法,提高施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质监办[2013]23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辽质监办〔2013〕230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决定中涉及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11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 2.识别卡发放手续; 3.除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4.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审批; 5.建立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 6.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车用气瓶除外); 7.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8.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9.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省级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受理和年审部分环节; 11.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各市、县质监局要认真做好配套衔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5日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检测试验室通讯录大全

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检测试验室通讯录大全 1,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综合一级, 何振明, ,110005, 和平南大街88号 2,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一级,尚东炜,2389 3,"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建筑一级","李莉",,110032,"皇姑崇山东路61号" 4,"沈阳市建材设计院建材检测中心","建筑一级","赵福颖",,110023,"铁西区保工街108号" 5,"沈阳建筑大学检测中心","建筑一级","陈彦文",,110168,"浑南新区沈阳建筑大学材料系" 6,"辽宁省城市建筑学校试验室","建筑一级","许金波",,110015,"沈河区文艺路17号" 7,"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材试验中心","建筑一级","赵琢",,110015,"沈河区文翠路54号" 8,"沈阳双兴建设集团双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筑一级","罗丽",,110015,"和平区砂山街180巷1号" 9,"沈阳市山鹰建材检测实验有限公司","建筑一级","孙秀英",,110032,"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3#" 10,"沈阳北方建筑材料试验责任公司","建筑一级","徐欣",,110044,"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48号" 11,"省建设集团建筑构件公司试验室","建筑一级","单英杰",,110026,"铁西北二西路29号" 12,"辽宁金帝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建筑一级","杨世春",,110026,"铁西区沈辽中路38号" 13,"市房产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一级","葛英时",,110003,"和平区龙泉路16号" 14,"沈阳顺天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建筑一级","张文明",,110015,"沈河彩塔街11号" 15,"沈阳军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一级","吴长顺",,110166,"东陵长白东路12号" 16,"中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试验中心","建筑一级","王淑英",,110032,"皇姑昆山东路37号" 17,"于洪区建筑建材检测中心","建筑一级","崔菲菲",,110141,"于洪区大湖街20号" 18,"东陵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一级","吴春美",,110015,"东陵区富民街19号" 19,"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室","建筑一级","李振东",,110166,"东陵区长白一条街59-3号" 20,"沈阳市安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一级","吴江",,110026,"铁西重工北街8号" 21,"新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一级","万邦一",,110300,"新民市府路31号" 22,"辽中分站试验室","建筑一级","龚长伟",,110200,"辽中镇中心街117―1号" 23,"沈阳市苏家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一级","史春启",,110101,"苏家屯雪松路丁香街169号" 24,"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二级","姚丽红",,110121,"新城子区虎石台" 25,"新城子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二级","蒙桂芹",,110121,"金星街11号" 26,"法库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二级","王忠义",,110400,"法库县吉祥街长客站对过" 27,"张士开发区检测中心","建筑二级","李钧",,110141,"张士开发区莫愁街12号" 28,"沈阳市东机建安公司试验室","建筑二级","卢占岩",,110045,"大东区文东路23号" 29,"沈阳华威建筑集团试验室","建筑二级","李莉微",,110026,"铁西北一西路32号" 30,"沈阳市康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二级","张润华",,110500,"康平镇朝阳路" 31,"沈阳奥祥建设公司试验室","建筑二级","钟玉香",,110031,"皇姑区庐山路4-1号" 32,"沈阳市高官台农工商联合公司试验室","构件二级","徐承亮",,110161,"东陵区高官台71巷21号" 33,"沈阳顺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构件二级","付金成",,110161,"大东区观泉路铸玻巷6号"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其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四条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年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合同履约率100%,单位工程一次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克服质量通病。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过程检查等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 各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于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先进管理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有机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达不到既定质量管理目标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v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v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V2) 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信产公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管理过程,增强项目可控性,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以便统一协调资源实现项目的最优化管理,特制定此《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质量管理,其中质量通常包括产品的质量及工作的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而工作质量则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阐明了信产公司的项目质量目标,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作了全面、系统的描述;对内是信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对外是向顾客证明本公司具有提供优质项目服务控制能力的依据,亦是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公司要对所有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监管,监管内容不仅包括商机的分析把握,还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以及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等等。项目监控是贯穿于项目启动、计划、执行和验收关闭的整个过程。 第五条: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监控管理,按需对项目质量进行评定,定时向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通报项目质量监控状况。 第六条:项目质量的管理内容包括: 1).项目进度 2).实施质量 3).系统功能实现 4).项目回款 5).项目文档 6).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质量评定指标 1).优质项目达标率100% 2).产品交付合格率100% 3).系统无故障率100% 4).服务履约率100% 5).顾客满意度大于90% 6).项目文档齐全 100%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南安市浦南洋防洪堤局部外移工程(合同编号PNYWY/C1) 质 量 管 理 细 则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浦南洋防洪堤局部外移工程项目部 2007年4月10日

南安市浦南洋防洪堤局部外移工程 质量管理细则 我公司中标承建的南安市南安市浦南洋防洪堤局部外移工程位于南安市西溪河右岸,主要工作内容由冲孔灌注桩基础及高压旋喷防渗墙、钢筋砼底板、细石砼砌块石堤身、钢筋砼堤顶观景平台、堤后回填砂及污工护砌等。 在质量管理工作上公司在项目工地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与国际标准ISO9000-2000相接轨的GB/T19000系列标准。兹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细则。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在工程管理上取得良好可信的质量是公司过去一向奉行的方针,也是公司未来的既定目标,项目经理部将质量工作视为参建本工程职工的天职,决心以质量取胜的原则奉行“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确保本工程项目以最佳的质量业绩取得业主满意。 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合格,力争主要项目优良。 为了贯彻以上方针目标,项目经理确定:

1、贯彻GB/T19000-ISO9000-2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做到: (1)、项目经理对质量全面负责; (2)、生产活动者同时负责质量检查; (3)、各部门、各人员按照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活动进行分工,各负其责。 2、确立工程技术人员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本项目实行以项目技术主管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奖优惩劣、逐季考核。 3、推进技术进步,实行最优施工网络,掌握关键节点(冲孔灌注桩基础、高压旋喷防渗墙、钢筋砼底板、细石砼砌块石堤身、钢筋砼堤顶观景平台)的优化施工。 4、坚持原材料、外购品的检查。做到三证齐全,有惑疑材料取样复检,当地材料和半成品工地设有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检查并联系泉州等地的实验室取样试验。做到不合格的材料决不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不交验。 5、坚持奖优惩劣,坚持内部分配和评优工作的质量一票否决权,坚持对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二、质量保证体系 1、组织网络: 质量管理(QM)小组专职质量检查员 班组质量检查(QC)组施工班组检查员 项目技术主管材料试验管理

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上报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品质工程”实施细则的报告 S25静庄高速项目总监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静庄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现随文上报,请审批。 附件: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S25静庄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细则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甘交公路〔2017〕119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项目办静庄路发(2017)12号《关于下发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静庄总监办发(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品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品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飞天金奖”和“李春奖”、争创“鲁班奖”,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远大集团、静庄项目办、总监办、路桥集团等主管单位创建“品质工程”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工程质量品质理念,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把静庄高速公路打造成内在质量和外在品味有机统一的“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绿色品质工程双示范项目。 二、创建目标 打造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方案,重点建设品质引领工程、绿色环保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高效廉洁队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全面、系统、

质量管理思路及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思路 及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部 2018年月日

江西丰城发电厂2016年11月24日发生了“11·24”冷却塔砼筒壁和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本次事故是2016年死亡人员最多的一起事故,也是近几十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也为了整体工程质量的保证,特编写此管理思路。 管理思路 1.“以人为本”。做到以人为管理的主体,健全、加强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的质量意识,让质量深入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2.以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为原则。切实按照标准及规范进行作业,让质量管理深入到作业过程中,严把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保障实体的质量合格。 3.以现场为准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质量进行管控,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实体质量。 4.施工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承包单位质检员的专检。 5.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6.施工过程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 积极贯彻“科学管理,提高意识、争创优质”的质量方针,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我项目部承担的单位工程质量的水平,努力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目标。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标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doc

江宁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苏交质[2017]11号)、《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苏交质[2017]6号)和《南京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宁交质监[2017]737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申报市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5个。 2、通过示范引领,落实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我区公路工程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共同推进。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布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2、坚持区局引导,项目主导。充分发挥区局引导作用,结合公路项目特色,强化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参建各方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坚持在充分继承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通病治理、现代工程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围绕品质工程内涵和创建重点要求,突出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推广

运用BIM、钢结构、绿色建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为品质工程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4、坚持示范带动,统筹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示范创建环境,积极推动品质工程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引导区局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姜平、夏金华 副组长: 马明宏、曹勇 成员: 陈志发魏厚发蒋照陈全兵沈顺保 王健郗承志平振巧高辉汤濛 管世宏张正祥徐华骏端木义虎 丁城刚诸建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计划科,由魏厚发任办公室主任,沈顺保、管世宏任副主任,联络员:丁城刚、端木义虎、李鹏、诸建兵、张克、冯飞、杨瑶。 局成立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负责本单位品质工程创建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品质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 四、重点任务 1、设计品质提升行动。健全工程项目设计体系,加强可施工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环境保护、灾害防御、经济性、安全性等系统设计,实现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推进工程项目统筹设计,深入推广标准化设计,切实加强精细化设计,努力推行生态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 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 d、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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