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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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32期

本报讯(记者田丰)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通告》显示,此次共检查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22家会计师事务所。

《通报》称,企业检查存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严格,资产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缺少审计准备阶段、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控制测试、审计完成阶段等方面的工作底稿,部分项目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业务约定书、盘点表等项目填写不完整、签章不齐全;二是部分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函证、资产监盘、截止性测试、风险评估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证据不足或前后不一致未追加审计程序。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缺少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四是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容不完整,未制订工作底稿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业务监控方面的制度流程。五是部分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提职业风险金、年度报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7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和3家企业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时代的会计变革与发展

目录 一、“互联网+”对会计工作影响的表现形式 (1) (一)新的服务模式初现端倪 (1)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趋向成熟 (1) (三)“互联网+”已成为会计管理新手段 (2) (四)“互联网+”的发展大大丰富了会计人才的培养方式 (2) 二、“互联网+”对会计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变革和深刻的变化 (2) (一)“互联网+”促进了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 (3) (二)“互联网+”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大数据化 (3) (三)“互联网+”促进了财务人员要提供对企业管理者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3) (四)“互联网+”促进了会计监管模式的创新 (3) (五)“互联网+”为会计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提供了平台基础 (4) 三、“互联网+”下会计行业存在的不足 (4) (一)理论水平不够,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4) (二)互联网与管理会计体系结合较差 (5) (三)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5) (四)与会计相关的法规政策较为滞后 (6) 四、促进“互联网+”下会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6) (一)更新理论框架,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6) (二)完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建设 (6) (三)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7) (四)制定与“互联网+”相适应的会计政策法规 (8) 参考文献 (9)

内容摘要 1991年万维网的诞生,从此开启了人类历史上新的篇章,标志着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2007年苹果公司推出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手机,标志着人类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含义是互联网加上其他行业的组合。现阶段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赋予了会计新的内涵。在“互联网 + ”时代背景下,数据信息爆炸式涌现,会计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财政部也下发了《积极推进“互联网+”下的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文件,以期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促进我国会计体系的完善,形成“互联网+会计”的会计行业高速发展模式。面对“互联网+”给会计改革与发展带来的新的变化,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技术变革,接受、学习和掌握互联网技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要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新挑战,加强个人能力全方位提升,为企业的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支撑。所以当下唯有不断创新和变革,会计信息化才会发展壮大,我们必须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会计行业在未来的道路上才能越走越好。 【关键词】“互联网+”会计大数据云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是实习生们的一种知识收获方式,下面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篇: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一.实习单位情况介绍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xxxx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xxxx,注册资产评估师3xxxx,注册税务师3xxxx,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xxxx,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xxxx,45岁以下中青年占8xxxx.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

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资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京国资发〔2017〕10号) 市属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行为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规范了各类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促进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深入贯彻

《办法》,有利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内容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主体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三、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审核批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选择确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 所出资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有序流转、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本意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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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 二批)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10﹞1183号 【发文日期】2011-05-26 【实施时间】2011-05-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北京精瑞住宅科技基金会 6、凯风公益基金会 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9、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1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北京市希望公益基金会 12、中远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图书馆学会 14、北京和平发展基金会 15、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8、人保慈善基金会 19、北京SMC教育基金会 20、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21、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 23、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2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28、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9、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 30、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31、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32、中国铸造协会 33、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3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35、中国石油化工信息学会 36、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境外事务所-网站篇)

境外事务所-网站篇 目录 (境外事务所-网站篇)................................................................................................................... - 0 - 目录.............................................................................................................................................. - 1 - 境外事务所 .................................................................................................................................. - 2 - §1.1 代表处设立申请 .................................................................................................. - 4 - §1.2 临时执业申请 ...................................................................................................... - 6 - §1.3 代表处延期申请 .................................................................................................. - 8 - §1.4 代表处变更申请 ................................................................................................ - 12 - §1.5 代表处撤销申请 ................................................................................................ - 15 - §1.6 临时执业补充材料 ............................................................................................ - 18 - §1.7 加入成员所申请 ................................................................................................ - 21 - §1.8 成员所解除关系备案 ........................................................................................ - 22 - §1.9 修改密码 ............................................................................................................ - 25 - - 1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号:京财协[1995]2766号 发布日期:1996-1-5 执行日期:1996-1-5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逐步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现将《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体会,参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我们。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社会鉴证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办(1993)17号文件精神,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脱

钩与体制改革如下指导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性因素。脱钩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把事务所脱钩和体制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各有关单位及领导要充分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协负责加入北京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各综合管理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脱钩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除脱钩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障碍。 三、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用五年时间完成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1996年选择3-5家事务所进行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1998、1999年全面推开,2000年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独立执业的机制,尤其是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执业要求等方面,做好准备。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全国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2012年全国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注册会计师用户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使用手册须知........................................... - 3 - 1.1 使用前必须准备的四件事.............................. - 3 - 1.2 设置详细说明........................................ - 3 - 1.3 需要安装的控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事务所管理............................................. - 6 - 2.1 事务所设立.......................................... - 6 - 2.2 非注师股东登记..................................... - 20 - 三、注师管理.............................................. - 21 - 3.1基本信息变更......................................... - 21 - 3.2一般信息变更......................................... - 25 - 3.3关系转移............................................. - 25 - 四、综合查询.............................................. - 31 - 4.1 注师信息查询....................................... - 31 -

会计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总结(精)

会计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总结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

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粮油价格补贴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京预财[1993]57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3-04-27 【实施时间】1993-05-01 【时 效 性】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食油价格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放开粮油销售价格。为了不使城镇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决定同时给予职工及有关人员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发给退养费的退养人员;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不含自费大学生);

4.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 5.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民办教师; 6.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 7.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可定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人员,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按月领取退养费的退养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临时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城镇待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 2.对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提高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标准10元。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7元。 三、资金来源 粮油补贴增加的开支,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给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补贴,民政部门增加的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救济金,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市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单位增加的支出,由区县财政负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 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2.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农发[2011]236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后,给予家政服务企业的补贴。

会计行业企业需求调研

会计行业企业需求调研德州四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会计行业企业需求调研 一、调研的背景、对象和方法 (一)调研背景 会计专业是职业类院校中开设非常普遍的专业之一,由于各行各业、所有大大小小的企事业单位都需要会计人员,所以整个社会每年对会计类人才的需求总量是非常大的。随着我国大专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人数的不断增多和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学历要求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对中职类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和提供的会计岗位开始变化。与此同时,中职学生的生源质量也在逐步下降,中职生对原有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很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还束缚在上世纪90年代的框架体系中。本次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调研德州以及周边城市对中职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会计专业设置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变、提升德州四方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标准(包括课程标准),据此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和学生实际能力状况的会计专业人才。 (二)调查对象 调查的对象:以企业为主,其次为会计电算化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典型性抽样调查。企业选取我院毕业生安置率较高的10家中、小型企业,毕业生选取2014届20名学生。 (三)调研方法和形式 本次调研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形式采用问卷调查表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

这次的调研,目的是了解社会及企业发展需要,希望能够对今后会计人才的培养方面能更加贴近实际,使得学校培养的会计人员能更加适应企业需求,充分了解会计人员毕业后的工作状况及日常的核算工作,以便于学校在实务操作教学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会计行业发展的对人才需求的趋势 (一)企业在招聘财会人员时学历不再是唯一的准绳,公司更为看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会计越老越值钱”的俗语并非空穴来风。 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会计人员大多是一些核算工作,侧重的是实务,所以对于会计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一进公司马上就能投入工作,免去了公司的培训成本,毕竟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研究”出来的,自然学历在一些初级会计岗位中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新时代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普通会计技能的专业人员已开始无法适应快捷的企业发展,而具有“管理型”的会计人才却属于极度紧缺的人才行列。 有关专家说,目前会计行业处于低端人才不缺,高级人才告急的阶段。出纳、普通会计员并没有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反而是大量的会计相关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状况。然而,要找一个有过硬的专业背景,手中拿着国际认可的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关行业中“滚打”过几年的人才却是件极不容易的事。 那么,怎样的会计人才才能算是市场真正需要的人才呢?是不是一定就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才算高级会计人才?真正合市场“胃口”的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每一个人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它是对每一位学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走向社会接受挑战的第一步。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以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心中的形象就是被同学们一直挂在嘴边上的“四大”,这些对复旦管院同学青睐有加的热门雇主也因其员工巨大的工作量和颇高的员工流动率在我眼中散发着神秘的色彩。关于四大,既有人说它们是帮助年轻人打下坚实财务基础,完成职业领域转换的垫脚石;也有人说它们是置员工生命健康于不顾、拼命压榨年轻劳动力、致使员工早衰的白领“血汗工厂”;还有人说其实年轻人刚进四大是学不到什么东西的,项目接着项目,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领悟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带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强烈的好奇,我主动联系了作为资深职业注册会计师的彭老师,并且争得彭老师的同意,在暑假期间作为他的助手,帮助他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之余,使我自己也由此增进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认识,为我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指导依据。

我的实习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宝山区牡丹江路**号上海银行所在大楼的三楼。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我觉得自己成长了很多,在这里,我不仅体验到了不同的人生轨迹,见识到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们,还经历了不少令我终生难忘的情景:既有被“抓进”派出所的惊心动魄和荒诞离奇,又有从踏访各种企业而从中体验到的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总之,回忆起来自己的实习经历可以算得上是小角色,大视野…… 一、初入会计师事务所 初进事务所,作为毫无经验的实习生,我自然算是一个笨手笨脚的打杂的,要么是帮彭老师核算一下他以前的帐务是否准确,要么就是算些对审计比较重要的财务指数,以帮助彭老师来判断是否要在下一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由于很多东西都需要从头学起,而且又不熟悉办公室环境,所以我不免有点胆怯,说话做事都很拘谨。但因为觉得只是傻做事而不求甚解很不合算(对我对公司都不利),所以我还是会趁彭老师闲下来的时候,把自己的不解之处向他一一提出,而彭老师也会非常乐意并十分认真的为我解答,这也使我觉得自己能够这样的实习是很幸运的一件事情。 印象中的宝山似乎是偏远落后郊区的代名词,可在实际日后的工作中才发现:宝山开发区的企业都是很活跃的,验资、专项审计、年审的需求十分旺盛,也因此成为正则会计

会计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

上海利臻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设立、按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组建的会计事务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资深人士组成,我所在注重员工执业资格、学历的同时,更注重专业能力、实战经验、沟通能力及为客户服务意识,我们的执业人员绝大部分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企业集团任职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高管,在企业上市、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改制重组、企业信息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的执业理念是,在遵循审计准则的前提下,侧重于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财税咨询、管理咨询、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融资决策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研究等增值服务,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强营利能力、减少经营风险、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出谋划策。 主营:上海代理记账、企业验资、企业年检、财务审计、上海税务代理、咨询策划等服务。 我们坚持“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明、开放的办所原则,建立与政府、协会、中介机构、同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搭建财税联盟的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审计、会计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更广、更深、更好的财税服务。 我们坚持“客户第一、专业至上”的经营理念,我们坚信只有我们的客户发展了,我们才会壮大。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的每一次服务,用专业的视角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并为其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企业为什么要将财务工作外包? 会计和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它对于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正确全面地反映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以及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也有助于战略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计划和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财务数据也是税务部门稽征税收的主要依据。中小型企业虽然业务量不大,但是需要会计具有财务、税务、银行、海关等多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但是雇用一个全能型的称职的会计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优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和一专多能的服务人员,将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具有以下优点: 1)节约财务成本:代理记账服务机构规模化经营,专业的财务人员可以快速有效地处理财务数据,帮助经营者节省时间。您只需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而无需雇用专职财务人员,不必考虑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不必考虑个人所得税或者培训上面的花费,也节省了办公场地支出和办公费用。 2)回避法律风险: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受雇者方面有所加强,聘用外部人员代理记账,回避了因为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纠纷。 3)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现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都抱有远大的志向。财务工作是伴随企业成长发展的,因此,起步时期就按照财税法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体系,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降低会计风险: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如何帮助您规范运作,并合法地减轻税务负担。 5)让您专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将您的帐务外包给专业的财务服务人员,解决您的后顾之忧,您就可以更加集中您的精力于自身业务的经营。 6)接受专业化的服务:代理记账公司在配备人员时都会考虑客户的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运作模式,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人员,同时由经验丰富的项目主管处理棘手问题。 7)利用专业人员的经验:优质的服务机构通过对您业务模式的了解,知道如何整理、利用财务数据,如何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并为您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 8)公平、公正和保密: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某个股东如果控制财务,也就控制了整个公司,进而引起不必要的内部矛盾。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保证财务数据的公平、公正,

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

务所。 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 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 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 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 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 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

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49970785.html, 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32期 本报讯(记者田丰)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通告》显示,此次共检查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22家会计师事务所。 《通报》称,企业检查存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严格,资产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缺少审计准备阶段、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控制测试、审计完成阶段等方面的工作底稿,部分项目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业务约定书、盘点表等项目填写不完整、签章不齐全;二是部分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函证、资产监盘、截止性测试、风险评估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证据不足或前后不一致未追加审计程序。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缺少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四是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容不完整,未制订工作底稿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业务监控方面的制度流程。五是部分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提职业风险金、年度报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7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和3家企业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违反有关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京财会[2014]1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实施日期】201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 (京财会〔2014〕125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推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我市试点工作成果及实施经验,现就北京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化、E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内控规范的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应把握以下四项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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