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层住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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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现行国家、地点政府、勘探局有关招投标治理规定,按照河南石油勘探局打算现对恒山小区改扩建工程1#、2#、3#住宅楼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恒山小区改扩建工程(第一标段1#住宅楼)。

1.1.2 工程地点:河南油田恒山小区。

1.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96

2.11㎡(地上9354.63㎡、地下607.48㎡)

1.1.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1)住宅楼土建、强电、给排水、采暖、燃气、消防部分;(2)给水管线与施工图水-2859中给水干管线碰头(含水表井);(3)排水管线与水-2859中的排水干管碰头(含化粪池);(4)采暖管线与施工图热-1934中干管线碰头;(5)燃气管线与加-486中干管线碰头

1.1.5 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场地平坦,水、电、道路已通,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1.1.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均为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证书号1600181-SJ。

1.1.7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能够投报优良。

1.1.8 工程工期:595天日历天数。

1.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2.1 建设依据:河南石油勘探局规(2006)联字01号。

1.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

1.4 踏勘现场

1.4.1招标人将于 200 6年月日时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集合地点:河南油田房地产治理处院内。

1.4.2踏勘现场时,招标人将介绍本工程相关事宜,以关心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通过踏勘现场,应对上述情况的理解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 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交纳10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不退还。

1.6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

1.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合同要紧条款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及附表

第八章其他

1.7.2除上述第1.7.1外,本招标文件第1.9.3条、第1.10.3条所指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

1.8.2 投标人假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即表示完全同意了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单位在招标

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的所有内容。

1.9 招标答疑会

1.9.1 标前会议将于 200 年月日时 00 分在河南油田房地产治理处五楼会议室进行。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托付人)、投标项目经理按时出席。

1.9.2 标前会议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推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1.9.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人,招标人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能够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

1.10.2 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刻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

时刻视实际情况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

1.10.3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二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2.1 开标

2.1.1 投标期限:2006年月日时分至 2006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托付人)、投标项目经理按时出席。

2.1.2 标书送达地点:南阳市油田宏亚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交易服务中心。

2.1.3 开标、评标时刻;2006年月日时分。

2.1.4 开标、评标地点:南阳市油田宏亚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2.1.5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2.1.6 开标时,由公证机构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

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要紧内容。

2.1.7开标时,投标企业持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委油田办事处核发的《企业业绩手册》和业绩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及托付人分不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托付书到场开标,否则按弃权(无业绩证书原件不能加分,不按照弃权对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 评标

2.2.1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评。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标时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不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阻碍时,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应同意:

1、投标截止时刻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付的代理人,签字的;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无投标人法人公章的

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的;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和《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规定的格式要求装订、制作和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托付人及项目经理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证件者;

7、投标报价在103%--95%之外(不含103%、95%),投报工期在审定工期的110%--90%之外(不含110%、90%);

8、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9、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1、经评标委员会商定,关于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2、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的。

13、在投标书中没有投标承诺书的及承诺书签章不全的。

14、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4 评审。

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等有关规定,由专家评委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方法:(1)质量等级投报优良加1分;(2)投标报价在103%---95%之间(含103%、95%)(3)其他依据宛建建【2006】77号文件《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该文件见南阳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510403958.html,);(4)采纳记分形式评标。

2.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提出修改。

2.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举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定标

2.3.1 定标条件

招标人将依据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2.4条第2款之规定进行评分排序,经评标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2.3.2 定标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3.1条确定中标人。

2.3.4 中标通知书

自中标人确定7日内,由招标人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的书面报告及中标推举书,并经招标办批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3.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缘故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猎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 合同签订

2.4.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 2.

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3 若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因中标人缘故未和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报告中标明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2.5 保证金

2.5.1 招标文件发放前,按豫劳社监察[2003]19号文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投标人中标者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足额补齐。投标人没有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交2万元履约保证金。2.5.3 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7.9.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沉没.

2.5.4 合同生效后并送达14日内因中标人缘故未开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予以沉没。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因中标人缘故未完成结算,履约保证金亦予以沉没。若按时开工且工程竣工验收28天内完成结算,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2.5.5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结算后28内以无息全额退还。

2.6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28日内编制完工程施工图预算,到房地产治理处预算科核对。

第三章合同文本格式

使用国家工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及双方约定的附议。

第四章合同要紧条款

4.1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中标人包定额消耗)

4.2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2.1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土建工程需要按时调整的材料、安装主材均由发包人供应部门统购,地材(砂、石、石灰)由中标单位采购。材料数量执行审定后标底数量。

4.2.2 自购材料价款随同进度款一起支付。

4.3 工程分包:

4.3.1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工程。

4.3.2 本次招标内容除防水工程、外墙涂料粉刷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工程能够分包外,其他部分需要分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4.4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4.4.1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形象进度付款,每次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招标人供料款后的80%支付。

4.4.2 结算方式: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4.4.3 工程结算支付:按照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扣除差不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招标人供应材料款及保修款后支付。

4.4.4本工程采取可调价格合同。

4.4.5 保修款:按照结算价的3%预留。

4.5 工程工期

4.5.1 合同工期为中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

4.5.2 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工程结算价的0.5‰,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4.6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否则,除了执行本招标文件第4.11.3条规定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由招标人(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治理处)招标的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专门缘故,中标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经招标人、建委油田招标办同意方可更换。

4.7 签订施工合同后,中标项目经理不能再承担其他任何项目施工。一经发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7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投标书上的承诺,在规定的时刻办理各类手续,交纳各类费用。中标人无故拖延办理各类手续、交纳各类费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沉没。

4.8 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地点发生的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招标人关心协调。

4.9 中标单位不得损坏周围已完工程,若出现因中标单位缘故造成损坏、丢失现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10 投标人必须与本小区其它作业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加强安全、环境治理,共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11 合同终止

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44.1—44.4约定的条款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4.11.1投标人缘故连续停工7天;

4.11.2投标人缘故累计停工21天;以下情形视为停工:

(1)由于投标人缘故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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