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银保监复[2018]34号

【发布部门】60322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银保监复[2018]34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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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9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9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294、《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 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95、《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则,该规则包括的主要容有哪些? 审慎经营原则包括风险管理、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容。296、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经过什么部门批准? 应该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9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298、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银监管理机构应作何处理?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未能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9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银监管理机构可作何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00、《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国人民银行法 301、中华人民国的中央银行是指哪家银行或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国的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的职责是:(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贷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02、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什么?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303、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如何处理? 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处理。对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04、中华人民国的法定货币是什么?它的单位是多少? 中华人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一、历史背景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 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 1.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 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

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 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谋求转型 在发展的过程中,四大AMC都开始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1.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中华财产保险,在全国财险市场份额占据第四,2012年收入过200亿元,净利27亿元。有一种说法是东方几年内会向保险业务转型。 2.长城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同时将办事处的转型发展作为整个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12年,长城有23个办事处年利润过亿人民币。他们也针对中小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业务模块。 3.华融一直走的是大客户路线,近几年签约客户达252家,合作客户1693户,主要是通过与政府、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持续性的客户资源。也因为此,目前华融集团的资产总额3100亿元,超过了此前一直领先的信达资产的资产规模。该公司官网上有一句话颇有亮点:大客户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凸显中国华融「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直面市场的经营特色。 4.信达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营收和利润一直领先于其他三家,同时他是四大中唯一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因此能更直接的参与到地产信托之类的项目中去。而且信达是四大中第一个改制并进入战略性投资者的,「至2012年3月,信达资产引入4名战略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入股8%,以及渣打、瑞银、中信资本合共入股8.54%,合计入股103亿人民币。」。8月19日的最新消息,

xxxx02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E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 (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 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 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 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 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目录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黄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撰稿人:文海兴王胜明王科进巴劲松王瑞娣 石宏水淼尹龙刘晓勇孙礼海 何山杜涛严冬峰李倩李文阁 李文泓陈佳林杨明仑杨勇赵向阳 张劲松胡康生姚红秦刚贾东明 段京连扈纪华黄毅崔宇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目标、原则,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监管独立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跨境监管合作问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在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步显现。在银行领域,不良贷款问题、银行违法经营问题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隐患,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逐步增强,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业务授权书

鉴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名称及编号),本单位承诺加入该协议,受该协议约束并无条件遵守该协议,并就该协议与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有关事项向中国银行、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授权如下: 【】授权中国银行向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披露本单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 【】授权中国银行将本单位账户资金于固定方式归集至指定上级账户,或根据固定方式下拨至下级指定账户。【】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设置额度或限额,本单位在额度或限额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对本单位账户发出转账指令。 【】授权中国银行根据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使用网上银行统一对外支付服务发出的有效电子交易指令,将申请人账户中的款项划入本单位账户,由申请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将上述款项从本单位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进行交易参数设置。 声明:申请人提供的涉及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系由本单位授权提供,并视同为本单位所为。本授权书作为申请人提供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编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申请/变更表》等申请资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中国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有效法律文件。本单位若欲对本授权书做变更或终止,将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将本授权书的任何变更或终止意向通知申请人和中国银行(或其指定分支机构),并在获得申请人和中国银行的确认后执行。 本授权书自本单位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单位现金管理服务终止或书面通知中国银行终止之日终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加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促进各级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我行在境内设立的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的规划、增设、升格、降格、撤销、迁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经营业务范围、行政级别调整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改革、管理、发展、质量、效益”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机构产出效率。 第四条机构布局的调整应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机构管理要注重规模效益,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同一地区不设立两个平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境内机构的序列为总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直接管理的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管理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现有的办事处要逐步转化为支行或分理处。 第七条中国银行是统一法人,境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章机构增设

第一节增设原则 第八条机构增设应符合我行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并遵照经济效益原则。 第九条机构增设的重点是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增设分行(包括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和储蓄所。 第十条机构增设应按照经济区划原则,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合理地布局机构网点。 第十一条机构增设的审批权集中总行,未经总行授权,各分行不得擅自增设机构。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增设辖属机构的分(支)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两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且内部管理健全的机构。同时其要对拟增设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第十三条拟增设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地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市场资源。 第十四条拟增设支行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人均利润高于其上级行的平均水平,且盈利前景良好。 第十五条拟增设分理处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介绍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 华融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设立在北京。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 长城资产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在北京挂牌成立。该企业是中国拥有金融债权资产资源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亿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 东方资产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下辖25个办事处和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直属公司。该公司拥有100亿资本金,其中有以酒店为特色的数十亿投资类资产,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内地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近三十家,其中四星酒店16家,五星酒店7家,运作前景广阔。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 信达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ALM)工作案例分析

资产负债管理(ALM)工作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一)外部环境:深圳作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市场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激烈。深圳拥有商业银行100多家,全国的中外资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在深圳建立了分支机构,同时深圳具备三家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法人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商行。2014年底深圳银行业总行资产2.3万亿元,负债3.2万亿元,利润1000亿元,规模和利润增速多年保持在20%以上。银行从业人员约5万人,人均利润超200万,处于全国前列。近年来深圳银行业受银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影响①,规模和利润增速有所下降,成本上升,竞争加大,商业银行面临发展转型要求。 (二)内部环境: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面临资产负债结构和限额、定价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存款波动管理、资本管理等一些列涉及全行经营和监管要求的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内部重视程度、各专业部门工作配合、经营资源分配约束要求高,管理难度较大,工作效果不明显。如何获得更多内部认同同时实现资产负债管理各项指标的优化,形成银行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发展的良性互动,对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发展提出新挑战。 二、管理分析 ①商业银行长期的规模增长和固定利差保护实现了过去十年的跨速增长,随着利率市场化进度加速和规模增长受到资本和市场约束加强,银行发展面临新挑战。

(一)SWOT分析梳理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难点 SWOT分析: S:优势,管理体系理念、系统 W:劣势,组织认同不高 O:机会,利率市场化、经营转型 T:威胁,市场、沟通不足 主要矛盾是如何平衡好管理层、监管要求、市场部门、支行各层面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心理预期和执行效果。难点主要体现在管理沟通环节,如何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并获得组织认同,并增加对组织决策的专业贡献和影响力。 (二)PDCA循环明确管理工作目标并开展工作 制定目标,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纠正偏差和标准化,通过PDCA循环持续提升资产负债工作。工作目标是围绕分行综合经营计划“立足服务、提升管理、支持营销、服务拓户”。工作开展立足在服务上,重点是管理沟通与工作机制梳理,具体体现在营销和客户基础拓展两个方向,兼管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 (三)5W2H方法思考选择管理工具实现工作目标 思考工作内容目标、开展工作的原因、参会和负责人员、什么时候工作、什么地点、什么方法、需要什么资源。是的思路条理化减少工作盲目性。 一是从积极服务态度出发工作,提升资产负债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市场报价程度和速度,发布利率工作指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之修改书 交易编号:COAMC-GZ-2009-1 2009年4月2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东方”)就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投资者打包出售对广东地区684户债务企业所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益之交易,对外公布了《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邀请函”)。 现东方就邀请函之“三、投资者注册”之第(一)部分修改如下: “三、投资者注册 (一)只有成功注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取得参与交易资格。为取得注册资格, 各位有意向的投资者需要按注册要求完成以下步骤,而这些是进行成功注册的基 本条件: 1、向东方递交已妥为签署的参与交易意向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一; 2、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二; 3、投资者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已依 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 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内其他单位的,向东方递交已依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年检的单 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书及最新的章程性文件(包括章程性文件修 正案)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最新的营业

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各一份,该等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交本项文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参与本次交易,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或非单位负责人参与时,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的,如根据投资者注册地法律无法定代表人,则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关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如其亲自参与,向东方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其委托其他人士参与,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该投资者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自然人时,该等文件须经投资者

银监发〔2005〕2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2005年6月6日)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监会制定了《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现将这两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这两个意见转发给辖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与目标 (一)监管原则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明确目标、区别对待、分步提高”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前,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标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实施影子评价。从2007年起,在风险监管领域,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与要求,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在部分监管指标及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方面,要考虑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监管目标 1.2006年底以前,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始终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实现“双降”,按五级分类口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达到8%以下。 2.2007年底,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按五级分类口径,多数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达到5%以下。 3.2007年底,其他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基本达到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在全国银行系统综合评级中处于良好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农村合作银行测算主要经营指标,制定分期达标规划与措施。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就达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资本监管 (三)强化资本充足率考核 资本监管是增强农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约束资产扩张冲动、控制风险程度的有效手段,是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信誉、完善市场约束的必经之路。农村合作银行应按“五级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步骤,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完成各项工作,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考虑到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运用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1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银行远程授权中心工作总结(共5篇汇总)

第1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我行远程集中授权工作在商行总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联社、市办事处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防范风险、服务基层的理念,积极组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并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全辖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上线工作,切实增强全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工作回顾 (一)夯实基础,完成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组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省联社“三个中心”建设工作框架,自年初以来,我行积极完成授权网络搭建,机器设备更换,人员配置调整,上线培训及测试工作,同时在9月底组建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夯实了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全辖上线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在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初期,远程授权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是影响远程授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决定远程授权业务系统能否流畅运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中心前后两次分批次组织授权中心工作人员及全行一线临柜人员到xx市办事处进行系统上线前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全行授权人员及委派会计学习远程集中授权文件,授权人员还前往西安市xx联社观摩学习。大量的培训学习,保证授权人员以及一线临柜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授权系统,熟记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核条件,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授权中心要求全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学习商行总部下发的各项财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反洗钱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升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 (三)稳步推进,切实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顺利上线。通过网络升级,设备更换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后,我中心于11月初开始分批次进行系统上线测试。由于城中心网点授权业务相对较多,能够很快反应相关上线问题,我们选择从城中心网点向农村网点过渡的上线方式。11月初首次上线为7个营业网点,通过近一个月的测试后在11月底再次上线13个营业网点,并在12月中旬完成全辖系统上线工作。在全辖上线工作中,我们积极与科技信息部合作,每次上线前科技信息部的技术人员到各上线网点,现场调试机器并检查网络连接情况。同时在网络系统切换前通过电话通知上线网点的会计或负责人,并通过内网发送相关通知,要求按照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及测试工作。对于新上线的网点综合柜员对远程授权系统操作不熟练的现象,我们尽量不直接拒绝授权,而是与其沟通,通过现场通话或打电话的方式对错误操作行为进行纠正,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能够平稳运行。 (四)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财务部修订授权条件。授权工作直接面对一线业务,是风险把控的重要关口,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在授权时我们严格按照授权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后,把柜面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前就存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掩盖的不规范操作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对授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要求其合规操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服务客户,在合规的前提下,能现场解决的当时就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分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doc

合同编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与 公司 资产转让协议 日期:2017年月日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7年月日在深圳市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转让方)总经理:陈勇强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编:518001 联系电话:8 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不良资产、并依

法管理和处置该等不良资产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转让其受让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佛山等地区的不良资产,并就此展开了相关的不良资产公开竞价出售活动; 3、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拟受让甲方拥有的佛山等地区的不良资产,并就此参加了甲方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相关不良资产挂牌交易活动。2017年月日,根据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挂牌交易程序,乙方参加网络拍卖,经过公平、公正的公开竞价,乙方成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并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4、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已同意转让,且乙方已同意受让与该等不良资产相关的所有债权、权利、权益、利益和收益及其从权利并承担该等不良资产的风险和义务; 5、甲方已明确指出且乙方已清楚知晓,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详细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2510525908.html,/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者关系: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的一个,还有中央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考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考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 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则,该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审慎经营原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5.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经过什么部门批准? 应该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7.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银监管理机构应作何处理?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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