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誓词及规定

志愿者誓词及规定
志愿者誓词及规定

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二分院青协志愿者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协会定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二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2条:协会是由志愿为校园及社会服务的在校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

第3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坚持“服务同学、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

第4条:协会将在校党委、团委及分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

第5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业务

第1条: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开拓思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

丰富的活动、热诚为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服务:同时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由己推人,倡导文明校风

第2条:积极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投身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展现当代青年的风貌和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吸引大部分青年加入志愿者服务的行列,达到辐射校园,辐射社会的效益。

第3条:发展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

其他协会务的联系和沟通,吸取先进的经验、互通有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1条:协会本着精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

第2条:协会设置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处,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网技部,其职责如下:

1.会长职责:

(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2)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分院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

(4)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2.副会长职责:

(1)极力配合理事的各项工作,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2)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

(3)积极与其他理事及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3.秘书处职责:

(1)做好每次会议通知、签到,做好请假者、迟到者、未到者情况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2)做好青协内部资产管理;

(3)做好会员的信息的管理及统计;

(4)做好活动资料整理及保存;

(5 做好志愿者志愿活动时间的统计及存档;

(6)做好报销工作。

5. 宣传部、网技部职责:

(1)做好每个大小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形式有:海报、宣传栏、人人、博客、论坛等;

(2)跟踪每个活动全过程,随时做好宣传;

(3)与其他部门做好交流联系。

6.组织部职责:

(1)负责好每次活动的人员安排组织工作;

(2)组织好活动场地的签批及安排布置;

(3)负责活动所需的物品的采购等工作;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交流。

7.外联部职责:

(1)做好各项活动准备工作的落实;

(2)做好与校内各组织的联系工作;

(3)加强与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联系交流及其他各兄弟社团的联系;

(4)负责活动赞助费用,为协会各大型活动争取赞助及时与赞助商联系、洽谈并负责赞助到位,以保活动正常进行,必要时可向理事提出要求其他部门或成员帮忙拉赞助;

(5)做好校内活动的拓展工作

第3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定期向团委和本协会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并提出后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会员

第1条:我校在校学生,凡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承认本协会章程,接受协会领导的有志青年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2条:接受新会员所履行的手续有:(一)协会定期招收新会员,新会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表格。(二)会员申请书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备案。

第3条:会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校园,奉献爱心,坚定信念。

(二)遵纪守法、行事严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协会制度,始终维护本协会的荣誉与利益。

(三)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待人热情,为人正直,实事求是。

(五)在工作中顾全大局,加强团队协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六)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志存高远,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9条:对于表现优异的会员,协会予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10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不执行协会决议的会员,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开除会籍。

第11条: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必须经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执行。

第12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必须向所在部门上交书面申请书,有会议讨论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方可退会。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1条:协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2条: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

(八)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条:协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奖惩暂行细则

第1条:协会年终评选一次优秀部长,根据情况可考虑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评选采用会长、副会长确定名额,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长,副部长,可考虑评选优秀部长: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的;

2、协会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以本协会会员的名誉在校级以上的刊物中发表文章,为协会争得荣誉的。

第3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为优秀部长:

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动转或发展的;

3、违反协会章程。

第4条: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根据情况考虑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会长、副会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第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第6条: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会员

第七章经费

第1条:协会经费的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会员自筹、社会援助、个人的捐赠、有偿服务收和其它正当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2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3条:经费开支

〈一〉用于打印、复印各类资料的花销,横幅、海报、油布等的制作〈二〉举办相关活动的场地、物品等支出。

第4条:协会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会长助理及办公室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调度。协会财务由理事监督,由会长审批.对协会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收支发生的原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协会财务报销程序遵循活动结束后进行报销的原则各项活动由负责人做详细计划及预算,一式两份,经理事批准后,一份留办公室,一份交付活动负责人,作为该项活动的经费使用显得,也是今后报销的凭证。理事有权对预算进行修改。在活动中,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办公室的预算回复,如无正当理由而超出预算的,协会不承担整个项目的经费超支部分。活动完毕,由负责人将发票或有效收据及其具体用途(另附纸)交办公室审核报销。报销过程中负责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销必须使用原始合格发票或有效收据,具体规定如下:用户名一栏必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字迹与金额大写栏完全一致;开票日期;统一发票或有效收据(以节约为目的产生的收据、规定的几家单位的收据);商店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据为财务专业章)不符号上述条件的票据协会不予报销。私自涂改票据的,将严肃追究涂改者或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第5条:秘书处部长负责对协会的帐目和资金进行监督,其他各部不直接涉及活动金费或其它收益和费用的管理。协会财务明晰公开,每学年必须向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

第6条: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金费的申请和领取程序:根据实际情写出资金预算并提交会长,经审核批准后,小笔经费直接全部领取,大笔经费先领取50%,活动成功举办之后,活动负责人将所有发票收集齐后,保留发票至月底在总结会议上结帐。一般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对超出预算或批准范围的支出由个人负责,办公室不予处理。

第7条:协会开展活动的一般性物品由办公室保管,其它各部需要时可向办公室借用。协会公共财产大家爱护,损失照价赔偿。

第8条: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物过程中获取回扣或变相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1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二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2条:本会章程、名称、事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3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会会议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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