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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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9

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②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③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④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⑤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⑥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⑦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⑧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

加设软制动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3、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上、下人员的20m 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②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③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

品,严禁抚摩输送带侧帮。

④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行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⑤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⑥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⑦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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