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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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标准名称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

4.5、4.6.7、4.7.4、4.8、

5.2.1、5.2.4、5.3.1、5.4.1、5.5.2、

5.6.1、5.6.2、6.3.3.2、7.1、7.2、7.3、7.3.1、7.3.2、7.4、

8.3.3、8.5.1、10.6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

为强制性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3.1

整机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

4.1.4的规定。

3.2

整机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

整机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

套)中心线高60mm。

3.4

整机

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

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

稳定。

3.5

整机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5

整机

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3.6

整机

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

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

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

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

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

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

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

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

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

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

g) 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

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

4.2 螺栓、

销轴

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

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

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

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4.6司机室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

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

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

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

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

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7

结构件的

报废及工

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

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

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4.7

结构件的

报废及工

作年限

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

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

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

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9

自升式塔

机后续补

充结构件

要求

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

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

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

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 (滑道)间隙的精

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

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

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

5.1

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

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

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

5.2

钢丝绳

5.2.2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 5972

的有关规定。

5.2.3 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

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

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的规定,

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

力;

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

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

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

吊钩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

卷筒和滑

5.4.5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的20%;

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

制动器

5.5.1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

对于电力驱动的塔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5.5

制动器

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可见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 mm ~2mm;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

车轮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可见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1

起重量限

制器

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

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6.1.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

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2

起重力矩

限制器

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

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6.2.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

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2.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

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6.2.4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

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

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6.3

行程限位

装置

6.3.1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

程,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塔机相距大于lm

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3.2幅度限位装置

6.3.2.1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

6.3.2.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

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器

6.3.3.1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

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9462—1999中4.7.1的规定。

6.3.4回转限位器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

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6.4

小车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

6.5

小车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

6.6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

6.7

风速仪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6.8

夹轨器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9

缓冲器、止

挡装置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

(变幅小车)上,当塔机 (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

(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9的规定。

6.10

清轨板

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6.11

顶升横梁

防脱功能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7.5

操纵系统

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标志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8.1

电气系统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

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

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

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 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

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

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l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

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

8.1.4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

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 电气柜 (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

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1.8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8.2

电气控制

8.2.1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

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8.2

电气控制

8.2.2 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与司机室内控制应具

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塔机结构之间应连

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8.1.3的规定。

8.2.3 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

止工作。

8.2.4 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

和自动复位功能。

8.2.5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

号。

8.3

电气保护

8.3.1 塔机应根据GB/T13752—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

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 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

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4 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作

相反方向的运动。

8.4

照明、信号

8.4.1 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

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8.4.3 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 1X。

8.4.4 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1x。

8.4.5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

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

影响。

8.4.6 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

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

号。

8.4.8 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

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

导线及其

敷设

8.5.2 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

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

8.5.3 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

有护套。

8.5.4 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

的电线接头。

8.5.5 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

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8.6

电缆卷筒

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

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 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

曳。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8.7

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

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

积的80%,且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

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1

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

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

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

液压系统

9.2 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

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10.1

安装、拆卸

与试验

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10.1.1 架设前应对塔机自身的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

处于正常状态。

10.1.2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

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10.1.3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

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

10.2

安装、拆卸

与试验

10.2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

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

执行。

10.3

安装、拆卸

与试验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10.4

安装、拆卸

与试验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F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

安装、拆卸

与试验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

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6

混凝土基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

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c)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

凝土基础。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0.6

混凝土基

d)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

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10.7

碎石基础

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 (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

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

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c)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无积水。

10.8

塔机轨道

敷设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

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

不应移动;

b)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

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d)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

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

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11.2

操作与使

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11.3操作

与使用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标准名称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0.3

基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

械管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9

基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4

基本规定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

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0.14

基本规定

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

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6

基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4.12

塔式起重

机的安装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

塔式起重

机的安装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4.0.2

塔式起重

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

塔式起重

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

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0.7

塔式起重

机的拆卸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要求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 相关标签: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 1、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墙装置,扣10分 每台塔吊的性能、载重、受力等不同,因而附着的高度亦不同,一般塔吊的使用说明书都对附墙高度有明确规定,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附墙装置安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3-7分 附墙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附墙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附墙杆与建筑物的夹角以45度至60度为宜,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塔吊和建筑物的结构而定。 (2)附墙杆与建筑物连接必须牢固,保证起重作业中塔身不产生相对运动,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墙杆联接时,孔径应与联接螺栓的直径相称。分段拼接的各附着杆、各联接螺栓、销子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3)塔机的垂直度偏差,自由高度时,为3‰,安装附墙后为1‰。 (4)当塔吊未超过允许的自由高度时,而地基的承受力弱场合或风力较大的地段施工,为避免塔机在弯距作用下,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陷,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必须提前安装附着装置。(5)因附墙杆只能受拉、受压,而不能受弯,故其长度应能调整,一般调整范围为200mm 为宜。 (6)塔机附墙的安装,必须在靠近柜架柱或现浇柱处。 3、附墙杆超过说明书规定长度无设计计算书,扣10分 附墙杆超过说明书规定长度后将有以下变化: (1)附墙杆所受的弯矩、扭矩将增大,需重新设计计算; (2)附着的形式也许会因受力的增大而改变; (3)建筑物的附着点因受力的增大,其强度也需重新设计计算。 4、内爬塔中固定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10分 内爬式塔吊一般安装在建筑物的内部,每隔1-2层楼需爬升一次,适用于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施工。但施工完毕后,折装较为复杂,故现场极少使用这种固定方式。 内爬式塔吊的固定要根据建筑物内部结构来设计,不同的结构其固定千差万别,故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固定。 最好是与建筑物成45°!!

大型塔式起重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大型塔式起重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大型塔式起重机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 国外大型塔式起重机的现状 国外大型塔式起重机以Favellefavco 、POTAIN 、LIEBHERR 为代表,无论设计理念和制造工艺都比国内产品略胜一筹。表1-6为Favellefavco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表1-7为POTAIN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表1-8为LIEBHERR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 表1-6 Favellefavco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 规格型号 最大起重量 臂架端部起重量 备注 M440D 50t×10.0m 2.7t×65.0m 发动机作为动力、液压驱动的动臂变幅塔机 M600D 50t×15.0m 3.0t×70.0m M760D 64t×10.0m 4.4t×70.0m M900D 64t×15.0m 6.3t×70.0m M1050D 96t×12.5m 18.9t×52.5m M1280D 100t×25.0m 13.0t×80.0m M1680D 200t×15.0m 16t×80.0m M2480 275t×12.0m 9t×90.0m MK440D 50t×10.0m 2.7t×65.0m 电力驱动的 动臂变幅塔机 MK600D 50t×15.0m 3.0t×70.0m MK760D 64t×10.0m 4.4t×70.0m MK900D 64t×15.0m 6.3t×70.0m MK1050D 96t×12.5m 18.9t×52.5m MK1280D 100t×25.0m 13.0t×80.0m MK1680D 200t×15.0m 16t×80.0m 表1-7 POTAIN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 规格型号 最大起重量 臂架端部起重量 最大起升高度 备注 MD 560B M32 40 t 4 t × 80 m 89.9 m 小车变幅 MD 650 32T 32 t 5.5t × 80 m 80.2 m MD 650 40T 40 t 5.5t × 80 m 80.2 m MD 1100 32T 32 t 10t × 80 m 104.7 m MD 1100 40T 40 t 10t × 80 m 104.7 m MD 1100 50T 50 t 9.5t × 80 m 103.3 m MD 2200 32T 32 t 22.8t × 80 m 105.9 m MD 2200 50T 50 t 21.5t × 80 m 104.5 m MD 2200 64T 64 t 23.5t × 80 m 104.5 m MD 3200 64 t 26t × 80 m 101 m 表1-8 LIEBHERR 大型塔式起重机系列产品 规格型号 最大起重量 臂架端部起重量 备注 550EC-H40 40t× 15 m 9.7t × 50 m 小车变幅 630EC-H40 40t× 15 m 5.5t × 70 m 630EC-H50 45.6t× 15 m 10.8t × 48 m 800 HC 40 40t× 20 m 14.3t × 50.5 m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复习题) 基本规定 一、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建设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没收XX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单位和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X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X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 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X分别完成。这个验收规X 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要求。 3.这个规X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指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X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验收应形成资料,资料由施工单位线进行检查和填写合格后由质量检查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

塔式起重机基础知识汇总(整理版)

塔式起重机基础知识汇总 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是用各种参数表示的,其主要参数包括幅度、起重量、起重力矩、自由高度、最大高度等;其一般参数包括:各种速度、结构重量、尺寸、尾部尺寸及轨距轴距等,下面分别简述: 一、幅度: 幅度是从塔式起重机回转中心线至吊钩中心线的水平距离,通常称为回转半径式工作半径。 二、起重量 起重量是吊钩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每台起重机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与起重幅度的对应表,俗称工作曲线表。 起重量包括两个参数: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 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机的设计结构确定,主要包括其钢丝绳、吊钩、臂架、起重机构等。其吊点必须在幅度较小的位置。 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与起重机设计结构有关,还与其倾翻力矩有关,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是随吊钩的滑轮组数不同而不同。一般两绳是单绳起重量的一倍,四绳是两绳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据需要而进行变换。 为了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超过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机都安装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称测力环,重量限制器内装存有多个限制开关,除了限位塔机最大额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时,也可进行重量限制,高速时吊重最轻,中速时吊重中等,低速时吊重最重。. 三、起重力矩 起重量与相应幅度的乘积为起重力矩,过去的计量单位为TM,现行的计量单位为KNM,1TM等于10KNM。 额定起重力矩量是塔式起重机工作能力的最重要参数,它是防止塔机工作时重心偏移,而发生倾翻的关键参数。由于不同的幅度的起重力矩不均衡,幅度渐大,力矩渐小,因此常以各点幅度的平均力矩作为塔机的额定力矩。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随着幅度的增加而相应递减,因此,在各种幅度时都有额定的起重量,不同的幅度和相应的起重量连接起来,就绘制成起重机的性能曲线图,使操作人员一看明了不同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防止超载。 一般塔式起重机可以安装几种不同的臂长,每一种臂长的起重臂都有其特定的起重曲线,不过差别不大。 为了防止塔机工作时超力矩而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机都安装了力矩限位器,其工作原理是当力矩增大时,塔尖的主肢结构会发生弹性形变而触发限位开关动作,力矩

大型设备(塔吊

大型设备(塔吊

目录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 第二章关于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办法 (2)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3)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 (4) 第五章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5) 第一节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制度 (5) 第二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三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拆装岗位责任制 (9) 第四节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11) 第六章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4) 第七章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7) 附: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20) 第八章华远公司班组使用机具、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21)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第十章机操工等级制度 (32)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械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1.根据机构设备管理体制既要方便生产,又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发挥设备投资效果的原则,实行把机械设备直接装备到各项目经理部,由公司器材部统一调度(包括租赁和调拔)。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器材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考评与安全科检查考评同步进行。 3.器材部负责各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和对外租赁的业务工作。 4.项目经理部机电人员属公司器材部派出人员,实行工长负责制,受器材部和项目经理部双重领导,其工资待遇由公司按技术等级予以评定,由经理部支付,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都应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2500元以上。 2.凡要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计划,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器材部统一购置,并进行统一编号。 1.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统一编号,录入总 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调入项目的由项目录入分台帐,并对其使用维护建档完善,实行设备分级管理。 2.设备由设备科统一标识,标识应固定在机器上易于察看处。 5.器材部对机械设备资产进行租赁使用,2500元以下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项目部提出计划,由器材部调拨或由器材部授权项目部自行购买,具体规定见(HY/ZYS/GL 04-1999)《关于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三、设备转移、安装、验收及报废 1.设备转移由器材部设备科按规定开具调拨单后方可执行。 2.大型设备(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由设备科组 织编制安装方案及实施,并办理转移手续,由设备科与安全科及总工共同验收。 3.中小型设备由设备科指导项目自行安装,由设备科、安全科 共同验收。 4.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不堪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由使用单位 或维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鉴定,报总经理许可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四、设备租赁范围及有关费用的划分: 1.设备租赁范围:价值在2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中型设备均属租赁范围,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器材部统一配置或由器材部授权购买。 2.器材部负责设备调配,安装或安装指导及租赁手续,租赁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计入成本,设备进出场费则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附租赁单)。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规范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介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 GB/T50311的相关规定。 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力矩

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力矩 一、QTZ6015型 1、图片(见图一) 2、性能:最大起重力矩1250kn.m,最大起升高度162.5m,最大工作幅度60m 3、产品报价:76万元/台(标塔) 二、QTZ5012型 1、图片(见图二) 2、性能:最大起重力矩630kn.m,最大起升高度123m,最大工作幅度50m 3、产品报价:41万元/台(标塔) 三、QTZ4010型 1、图片(见图三) 2、性能:最大起重力矩400kn.m,最大工作幅度40.75m 3、产品报价:28万元/台(标塔) 钢筋加工机械 一、钢筋切断机: 下列各型钢筋切断机连续三次(九年)被评为“满意产品”,“售后服务满意单位”。 1、GQ40型 1)、图片(见图四) 2)、性能:公称剪切力440kw,适用于建筑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圆钢、螺纹钢、方钢、角钢、扁钢的剪切。 3)、报价:0.5万元/台 2、GQ50型 1)、图片(见图五) 2)、性能:公称剪切力690kw,适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械制造等行业的批量下料,可剪切圆钢、螺纹钢、方钢、角钢、扁钢。 3)、报价:0.9万元/台 3、GQ65型 1)、图片(见图六) 2)、性能:公称剪切力1200kw,适用于剪切圆钢、螺纹钢、方钢、角钢、扁钢等 3)、报价:2.2万元/台 4、GQ85型 1)、图片(见图七) 2)、性能:公称剪切力2000kw,适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械制造等行业的批量下料,可剪切圆钢、螺纹钢、方钢、角钢、扁钢 3)、报价:4.2万元/台 钢筋弯曲机: 1、型号:GW40B型 2、图片(见图八) 3、性能:弯曲直径φ6-40mm,工作盘直径φ350mm,工作盘转速4.6/min,17/min,电动机

7030塔吊机基础方案

目录 1 编制依据 (3) 2 工程概况及基础设计 (3) 2.1 工程概况 (3) 2.2 基础设计 (3) 3 施工准备 (4) 3.1 技术准备 (4) 3.2 施工人员、材料、机具准备 (4) 3.3 现场准备 (5) 4.施工工艺流程及主要工序施工方法 (5) 4.1 施工工艺流程: (5) 4.2 主要工序施工方法 (5) 4.2.1 施工前测量放线 (5) 4.2.2 基础钢筋绑扎 (5) 4.2.3塔机固定支脚安装 (6) 4.2.4 模板支设 (6) 4.2.5 混凝土施工 (6) 5 质量、安全、文明措施 (7) 5.1 质量措施: (7) 5.2 安全施工措施 (7) 5.3 文明施工措施 (8) 6 附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图1:661、662塔机平面布置图 (10) 附图2:663、664塔机平面布置图 (11) 附图3:塔机钢筋混凝土基础图 (9) 附图4 塔机固定支脚安装地位施工示意图 (13) 附图5:塔机钢筋混凝土基础模板支设图 (11) 附件6:C7030塔吊基础说明书 (15)

1 编制依据 1.1 C7030塔机使用说明书 1.2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3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本) 2 工程概况及基础设计 2.1 工程概况 塔机基础为固定式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坐落在岩石地基之上,地基岩石为中风化岩石。 2.2 基础设计 现场塔吊的吊钩高度为24.7米,基岩的承载力为2.8Mpa,根据厂家提供的C7030塔机使用说明书,基础长宽均为6.45米,厚度为1.7米,基础下层配筋为双向B25@116mm 钢筋网片,上层配筋为双向B20@116mm钢筋网片,上下层钢筋之间的拉筋为双向B20@54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详见附图3《塔机钢筋混凝土基础详图》。 2.3防雷接地 用4根2.5米长的接地棒埋于塔吊基础四角的旁边,用—40×4镀锌扁铁将四根接地棒焊接成一体,并在两个斜对角用—40×4镀锌扁铁将其与塔机基础节进行焊接。接地电阻不能大于4欧姆。

自升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

QTZ125塔机附着 计 算 书 共8页 (包括封面) 2009年9月24日

QTZ125型自升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 设计计算书 设计计算人:审核: 编制日期:2009年9月24日

说明 本设计计算是按照撑杆受力进行设计计算及校核,对QTZ125型自升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主要工况撑杆稳定性进行计算,及时撑杆基座预埋螺纹钢、基座板焊缝、联系梁螺栓、连接板进行强度校核,计算结果QTZ125型自升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强度和稳定性均能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目录 一、技术参数-2 二、撑杆强度计算和校核-3 三、撑杆基座预埋螺纹钢υ25强度计算和校核-4 四、基座板焊缝强度计算和校核-4 五、联系梁螺栓M24强度计算和校核-4 一、附着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1、塔吊附着架非工作状态下经查说明书,其最大工况为17T,撑 杆长度4.6米。 2、撑杆用4根63*5角钢焊接拼方。 3、撑杆基座预埋螺纹钢υ25。

4、 环梁连接螺栓M24,8.8级。 二、撑杆强度计算和校核; 计算撑杆刚度受力和安全性; 撑杆截面积 =6.414*4截面积=24.56㎡ 1x=23.17*4=92.68cm 4 撑杆刚度条件 λ≤[λ] λ---构件的长细比。 [λ]---许用长细比。 1.23794 .1460===r LC λ cm cm cm A I r 94.156.24/468.92/2=== 查表4-1-17 υ=0.130 2/266) 10056.24(130.02/170000mm N N =??=ΦA =α490][=?α N----计算轴压力(N ) A----构件毛截面积cm 2 υ---轴心受压构件整体稳定系数。 [α]--------材料许用压应力。 所以撑杆受压稳定。 三、撑杆基座预埋螺纹钢φ25强度计算和校核; []22/300/78.24) 1009.4(1417000011mm N mm N nA N =?=??==αα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为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塔机安装前的检查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 塔机的维护保养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的规定。 (一)塔机在安装及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安装单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⒈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⒉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⒊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⒋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二)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上述检查内容的有关证明。 (三)塔机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塔机司机必须每天停机对机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四)塔机使用单位应与塔机保养单位签定塔机保养合同,每月由保养单位对在用塔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确保塔机的安全使用性能,一般应包括: ⒈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的状态; ⒉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情况; ⒊结构件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情况; ⒋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状态; ⒌制动器性能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⒍钢丝绳、滑轮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态; ⒎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⒏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⒐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五)塔机每月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后,由保养单位出具检查保养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有检查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的盖章、签名。塔机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清单存放在塔机技术档

大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委托管理办法

大型设备委托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经 研究决定,凡从外部市场租入集团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大型设备(含塔式起重机及外用施工电梯),设备产权单位必须委托山西四建集团起重机械分公司(以下简称起重分公司)或山西四建集团材料供应站(以下简称材料供应站)管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管控。 一、委托管理程序及规定 1、基层单位外租设备条件及流程审批 各基层单位有大型起重机械需求的,塔吊首先与起重机械分公司联 系,施工升降机首先与材料供应站联系,坚持同等价格,同等付款条件,优先选择以上两个分公司的原则,因特殊情况采用外租设备时,按照《大型设备外租审批流程图》进行审批。 外租设备审批流程 2、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外租设备审批通过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产权单位 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所有项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合同,统一由分公司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材料供应站签订,并按照合同要求各自履行职责(租赁合同执行内部合同统一版本)。 二、产权单位及设备准入条件 1、设备的产权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避免与小规模设备经营单位合作,不得与个体经营者合作),出租经营的设备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2、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技术状况良好(其中40 及以下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50及以上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塔吊进场前必须进行检修、油漆、保养,安全装置(通常称:四限位、两保险)齐全有效,并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设备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基础图、电路图、附墙资料、说明书等。在设备准入审批阶段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留存托管单位。 4、外租的设备正常情况下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负责安拆,特殊情况下(如外省项目)有约定的,且产权单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可由产权单位自行安拆,但设备安装后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会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附着装置的基本要求

塔吊附着装置的基本要求(分三种情况) 一、附着装置的设置、自由端高度、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附着装置应与说明书中描述的一致 2、附着装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具体的规格、尺寸。 3、附着装置上应有制作单位标识 4、附着装置不应有切割和焊接的迹象 二、附着水平距离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小于说明书要求的距离): 1、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机构进行验算 需有审批手续 2、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3、附着装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具体的规格、尺寸 4、附着装置上应有制作单位标识 5、附着装置应与设计方案、制作图和出厂合格证上的规格、尺寸一致 6、附着装置上不应有切割和焊接的迹象 三、附着水平距离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大于说明书要求的距离): 1、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2、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机构进行验算 3、上述1、2 组成专项施工方案,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交专家组论证报告,报告应指出:(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专家组组长、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5、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6、附着装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具体的规格、尺寸 7、附着装置上应有制作单位标识 8、附着装置应与设计方案、制作图和出厂合格证上的规格、尺寸一致。 9、附着装置不应有切割和焊接的迹象。 背页附关于附着装置的法规和标准条文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计算机辅助设计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计算机辅助设计 周俊静,殷晨波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江苏南京 210009) 摘要:阐述了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计算理论,建立了基于该理论的塔机附着装置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该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设计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附着装置,同时自动完成施工图的绘制,并自动生成设计计算说明书和物料清单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关键词: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计算机辅助设计;Visual Basic 6.0 中图分类号:TH 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16(2006)17-0049-04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超过独立高度时,需要安装附着装置,以确保安全稳定。附着装置是随机部件,附着距离在设计时就已确定,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但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附着距离往往需要加大。附着杆加长后如果仍使用原截面,附着装置的刚度就会不够,因此需要重新设计附着杆的截面形式。 本文提出了一种设计塔机附着装置的方法,并实现了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采用交互式设计方法,输入所需参数并选择合适的型式,即可完成附着架的设计,生成施工图、设计计算说明书和物料清单表。 1 系统设计 1.1 计算各附着撑杆的反力 塔机所受的能够引起附着撑杆内力的外载荷包括重力产生的不平衡力矩、风载荷、回转惯性力 以及这两种力所引起的扭矩[1] 。可以将塔身简化为一个多跨连续梁的计算模型。其底端固支,中间的各附着架看作铰接支点。将塔机第一道附着以上的结构移去,以弯矩M 、扭矩M n 、横向力Q 和垂直力N 代之,其中垂直力N 由塔身直接传到地基,对附着架没有影响,因此不予考虑。由于附着架的刚度比塔身的扭转刚度大得多,因此塔身顶端 图1 塔身受力模型 的第一层附着架吸收了绝大部分扭矩。偏于安全的考虑,假设顶端的第一层附着承受了全部的扭矩 M n 。除上述各集中力外,塔身还受 到分布的风载荷q (如图1所示)。 为了求解附着架的支反力,将塔身作如下简化(如图2所示)。扭矩的作用单独考虑。图2所示的计算模型是一个静不定结构,静不定的次数等于中间支座的数目。求解多跨连续梁一般用三弯矩方程,形式如下: M n -1l n +2M n (l n +l n +1)+ M n +1l n +1=- 6ωn a n l n -6ωn +1b n +1 l n +1 (1) 式中:M n -1,M n ,M n +1分别为支座n -1,n ,n +1上的弯矩;l n ,l n +1为与n 支座相邻的两个跨度; ωn a n 为第n 跨的载荷弯矩图面积对(n -1)支座的静矩;ωn +1b n +1为第(n +1)跨的载荷弯矩图面积 对(n +1)支座的静矩。 (n -1)个三弯矩方程中包含了(n +1)个未知弯矩,加上两端的边界条件,即可求出所有未知弯矩,然后把每个静定基看作简支 图2 对塔身受力模型的简化 收稿日期:2006-05-29 基金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BJ99026) 作者简介:周俊静(1981-),女,河北衡水人,南京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机械设计及理论。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摘录) 一、建筑设计: 一)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摘录如下: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曾材料。 4.5.2 窗 四、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板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1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二.建筑防火: 3.建筑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摘录如下: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

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3.1.18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 除第3.1.18条的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施工质量: 一)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摘录如下: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塔式起重机抗倾覆计算及基础设计

塔式起重机抗倾覆计算 及基础设计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塔式起重机抗倾覆计算及基础设计 一、基础的设置:根据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基础设置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对地基的要求 选用基础设计图,基础尺寸采用××,基础砼标号为C35(7天和28天期龄各一组), 要有砼检测报告,基础表面砼平整度要求≤1/1000,塔式起重机预埋螺栓材料选用40Cr 钢,承重板高出基础砼面5~8㎜左右,要有排水设施。 二、塔式起重机抗倾覆计算 ①、塔式起重机的地基为天然地基,必须稳妥可靠,在表面上平整夯实,夯实后的 基础的承压能力不小于200kPa,基础的总重量不得小于80T,砼标号不得小于 C35,砼的捣 制应密实,塔式起重机采用预埋螺栓固定式。 ②、参数信息:塔吊型号:QTZ5510,塔吊起升高度H:,塔身宽度B:,自重F K :453kN,基础承台厚度h:,最大起重荷载Q:60kN,基础承台宽度b:,混凝土强度等级:C35。 ③、塔式起重机在安装附着前,处于非工作状况时为最不利工况,按此工况进行设计计算。塔式起重机受力分析图如下: 根据《塔式起重机说明书》,作用在塔吊底座荷载标准值为:M K =1654kn·m, F K = 530KN,Fv K =,砼基础重量G K = 835KN ④、塔式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为防止塔机倾覆需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e----- 偏心距,即地基反力的合力至基础中心的距离; M K ------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的力矩值; Fv 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的水平荷载; F K -------塔机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标准值; h ---------基础的高度(h=); G K ----------基础自重; b---------矩形基础底面的短边长度。(b= 将上述塔式起重机各项数值M K 、Fv K 、F K 、h、G K 、b代入式①得: e =< b/3= 偏心距满足要求,抗倾覆满足要求。 三、塔式起重机地基承载力验算:根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资料,1#塔吊基础底板处承载力特征值为372Kpa。取塔式起重机基础底土层的承载力标准值为372Kpa,根据《TCT5613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采用塔式起重机基础:长×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受力计算及使用要求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受力计算及使用要 求 伴随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加,现代建筑施工技术的快速进步,土地资源的减少,城市中高层建筑施工日趋增多,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附着装置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为了更好、更安全的使用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下面通过对附着装置在使用过程中附着处支座的受力及附着杆的受力进行计算、分析,浅析它在安装、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计算塔机附着装置的受力时按如下2种工况进行附着处支座和附着杆的受力计算: 计算工况Ⅰ 塔机满负荷工作,起重臂顺着塔身方向,风垂直吹向起重臂、风载作用产生的扭矩与旋转机构作用产生的扭矩方向一致。 计算工况Ⅱ 塔机处于非工作状态,起重臂位于塔身对角线方向,起重臂能随风回转,风由起重臂吹向平衡臂,不考虑扭矩的影响。 1.附着处支座的受力计算 计算塔机附着处支座的受力时,可以将其塔身简化成多点支承的悬臂连续梁,如图A所示。由于塔机最上一道附着处附着装置受力最大,并以此道附着装置的荷载分析附着装置受力,对附着装置进行设计计算。因此实际计算其附着处支座的受力时,为了简化计算,可以将多点支承的悬臂连续梁简化成2点支承的悬臂连续梁。计算简图如图B。

图A 塔身受力图 图B 塔身简化受力图 M1=(8×M×Lb+8×Pw×Lc×Lb-q1×La3- 2×q2×Lb3+4×q3×Lc2×Lb)/(12×La+16×Lb) (1) Fv=[2×M1+2×M+2×Pw×(Lc+Lb) +q2×Lb2+q3×Lc×(Lc+2×Lb)]/(2×Lb) (2) 式中: M-作用于塔身端部的弯矩,塔身上部各部件的自重与工作载荷 对塔身回转中心的力矩之和; Pw-作用于塔身上部各部件的风载之和; q1、q2、q3-作用在塔身各部段上的风载,计算工况Ⅰ时,风吹向塔身 方向,不考虑高度变化的影响,q1=q2=q3;计算工况Ⅱ时,风吹向塔身 对角线方向,考虑高度变化的影响, q1取平均值,q2、q3取大值; La、Lb、Lc塔身各部段的高度,如仅有一道附着装置、令La=0; M1-多余约束弯矩; Fv-塔身最上面一道附着处的作用力。计算工况Ⅰ时,分别计算塔身端 部弯矩与风载作用形成的作用力Fv1与Fv2,Fv1与Fv2相互垂直、作用于 塔身方向;计算工况Ⅱ时,端部弯矩与风载共同作用形成的作用力Fv, 作用于塔身对角线方向。 2.附着杆的受力计算 如图c所示,∑X=0、∑Y=0、∑Mc=0,解出附着杆对附着框的作用 力Nbd、Nac,Nbc。附着杆对附着框的作用力与附着框对附着杆的作用 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可知附着杆的受力情况。 Nbd=[Fv1(sink1-cosk1)+ Fv2(sink2-cosk2)±2Mn/L]/2sinb (3) Nac=[Nbd(cosb/cosc- sinb/sinc)+Fv1(cosk1/cosc+sink1/sinc)+Fv2(cosk2/cosc+sink2/sinc)]/(cosa/(4) Nbc=( Fv1sink1+Fv2sink2-Nacsina-Nbdsinb)/sinc (5) 式中:Fv1、Fv2-附着处的作用力,计算工况Ⅰ时,Fv1与Fv2相互垂 直,计算工况Ⅱ时,Fv1与Fv2方向相同,Fv=Fv1+Fv2; K1、K2-附着处支座的作用力与塔身平行线的夹角,计算工况Ⅰ时,取 K1=0o、90o、180o、270o,K2=90o、180o、270o、360o循环计算;计算 工况Ⅱ时,K=K1=K2、取K=45o、135o、225o、315o进行计算;

塔式起重机性能表大全

塔式起重机性能表大全

目录 M1280D (2) M600D (5) M440D (6) M125/75 (8) STT553 (11) L50/40A (15) TC7052(QTZ400) (17) C7050 (19) K50/50 (21) STT293 (24) C7022 (28) ST70/27 (1) K40/21 (4) JT 300-16 (6) MC 320 (12) HK7030 (15) ST70/30 (18) K30/30 (22) 256HC (25) K30/21 (31) H3/36B (34)

E6026/B12 (39) G3/28B (42) QTZ6021 (44) TC6020A(QTZ160) (46) ST60/14 (48) ST60/15 (51) FH6015 (54) F0/23B (C) (60) G25/15C (63) ST50/15A (66) MC 120A (67) ST55/10 (70) TC5613-6 (71) TC5610 (74) E15.15 (75) QT5013 (76) 设备型号众多,恕不一一列举, 时间仓促,如有疏漏之处望告知,以便改正,在此谢过,‘助’贵公司,业绩蒸蒸日上,财源广进, 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

M1280D 内爬式受力:臂长82.6米时最大垂直力为445吨,最大水平力为136吨; 臂长73.4米时最大垂直力为442吨,最大水平力为161吨; 固定式受力:臂长82.6米时基础受力M=28877吨米;自重V=445吨,剪力S=48吨,压力T=619吨,拉力U=398吨 臂长73.4米时基础受力M=28877吨米;自重V=442吨,剪力S=48吨, 压力T=619吨,拉力U=398吨 M1280单绳吊重表: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建筑工程概况 (3)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4.2地基基础工程 (4) 4.3模板工程 (6) 4.4钢筋工程 (7) 4.5混凝土工程 (8) 4.6砌体结构工程 (10) 4.7屋面工程 (11) 4.7防水工程 (11) 4.8装饰装修工程 (12) 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7) - 1 -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 2 -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1《房国J22号版

建筑工程概况3.****位于北京市(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拟建工 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占地面积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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