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则说明

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则说明
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则说明

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则说明

我们鼓励您使用CCIE认证标志

针对CCIE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法有专门条款的规定。本文件旨在保证您可以清晰的理解这些条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CCIE都乐意解答您在标志使用方法方面的疑问。CCIE 认证部的审核员会在每次监督审核时检查您的宣传资料,同时也会指导您在具体情况下如何使用标志。本文件及其要求根据CCIE体系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编制。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须知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的规定。

有关概念说明:“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认可机构授权有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给管理体系认证合格的组织,作为该组织管理体系已认证合格并注册的证明文件。”

标志的有效性

使用CCIE国际认证服务体系认证标志的权利,与您所拥有的当前有效的管理体系证书紧密相关。体系认证标志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证书所示的公司机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之内。如证书过期、被临时吊销或吊销,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另外,您的客户、供应商或其它相关组织不得使用您的标志。

(以 ISO9001 认证标志为例)

认证标志使用

CCIE 国际认证服务的认证标志使用时,不得更改其中任何一个标志的形状、比例和内容。如果在某些情况下,认证标志的尺寸不得不被缩小时,您必须至少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辨。

贵公司有关认证的广告或新闻发布,您必须说明贵公司经CCIE公司认证部认证。这样做,可以确保您的客户对您证书的可追溯性,并确保您的认证的信用度。

CCIE 认证标志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都不得产生“产品符合”的误导。

根据 CCIE 国际认证服务的实施原则,证书持有者有义务控制其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并确保已认证和未经认证的体系和/或服务之间不产生混淆。任何对认证标志的误用,都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使用者有责任根据 CCIE 认证部的规定采取纠正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收回您的证书,并且 CCIE 认证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使用认证标志,并不能免除组织与认证范围相关的法律要求的责任。

2015 新版认证证书和标志在过渡期间的使用要求

根据中国认可委员会《关于 ISO9001:2015 及 ISO14001 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的转换说明》(CNAS-EC-046:2015)的规定,ISO9001:2008 和 ISO14001:2004 的证书,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的转版换证工作,逾期未转版的证书即日起失效。

认证标志颜色及尺寸

如何使用标志进行宣传?

产品上:

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虽然不允许直接使用认证标志,但是您可以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纯文字描述来代替。(仅以 ISO 9001 为例)“本公司荣获 CCIE ISO 9001 认证”。

产品外:

常见问题答疑:

问:如果在全国有多家分公司,但只有其中一家分公司通过认证,可否在员工名片或者宣传材料

上加印标志?

答:可以,但是标志旁必须清楚标识出已通过认证的分公司,不可造成误解,令人以为整个公司

已通过认证。

问:产品包装上是否可以使用认证标志?

答:认证标志仅限于在不直接到客户手中的二次包装上使用。

问:标志是否可以使用其它颜色,比如说金色或者红色?

答:可以,但是仅限于使用单一颜色。 应用场合

CCIE 认证标志使用 颜色规定

标志在明显比对的背景色下颜色可能会改变,但必须显现完整的标志。 标记尺寸

认证标志可被放大或缩小,必须清晰可辨。 应用场合

CCIE 认证标志使用 文具(如:信头、信笺纸、名片、发票)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广告(如:展示、海报、电视广告、宣传

片、宣传册、网站)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旗帜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交通工具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产品或产品直接包装

不可以 不到最终用户手中的二次或二次以上包装

可以,但必须说明产品是在管理体系已被认证的工厂生产 测试报告、符合性证书(如计量证书、分析

证书)

不可以 窗户贴纸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促销产品(如:袖珍笔记本,咖啡杯、杯

垫、擦鞋垫)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户外广告(如:广告牌、指示牌)

可以,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同时使用

问:标志是否可以放大或者缩小?

答:可以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缩小后标志必须清晰可辨。如果您仍有标志使用方面的疑问,欢迎

您联系当地的客服人员。CCIE 深圳建丰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认证部。

附录:CCIE体系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

1.引言

该规则涉及CCIE所拥有的,认证机构为此用途获准使用的,如图1所示的CCIE体系认证标志(“认证标志”)。CCIE 保留在任何时候用另一个认证标志替换图 1 所示的认证标志的权利。

在一个可更新的三年周期中使用该认证标志,严格限制于管理体系已经被认证机构成功认证的客户。

2.定义

在该规则中:

1)“证书”指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评定证明,明确说明客户认证范围。

2)“客户”指被颁发证书的公司。

3)“通讯媒体”指客户广告,例如:广告、陈列、海报、电视广告、宣传短片、网站、宣传册、类似于袖珍记事本、咖啡杯、杯垫、门垫的客户宣传品;客户户外广告,例如:布告板或标牌;客户办公用品,例如:销售或合同文件、印有抬头的信笺、名片、发票、贺卡、交付单据;客户交通工具、客户旗帜和窗花以及任何其他供客户使用的通讯媒体。

4)认证标志的“不适当使用”指任何违反此规则的使用。也指对于认证标志的仿造、伪造和淡化。

5)“标准”指管理体系,以及使管理体系符合这些规范的控制方法应当符合的规范。

6)“使用”指以合法的、经授权的、受限制的、非排他的、有限的和可取消的权利来使用认证标志。

3.认证标志的使用

3.1 客户同意:

1)其仅以在此及证书中规定的方式使用该认证标志。

2)其仅在涉及其认证范围时使用该认证标志。

3)其将以不会造成涉及认证范围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混淆的方式在其通讯媒体上使用该认证标志。

4)其将不会将该认证标志使用在其产品和产品的初级包装上以避免与产品认证发生混淆;其可以将该认证标志使用在大箱或额外包装上,因为没有到达最终使用者,可以被合理地认为此产品是在被认证的管理体系平台上生产的。

5)其可以使用该认证标志于办公用品,例如:销售或合同文件、印有抬头的信笺、名片、发票、贺卡、交付单据;广告,例如:广告、陈列、海报、电视广告、宣传短片、网站、宣传册;户外广告,例如:布告板或标牌;旗帜;交通工具;不到达最终客户的大箱或额外包装;窗花;宣传品,例如袖珍记事本、咖啡杯、杯垫、门垫。

6)当使用在旗帜、交通工具、不到达最终客户的大箱或额外包装、窗花、类似于袖珍记事本、咖啡杯、杯垫、门垫的宣传品时,应使用没有认可机构标志的认证标志。

7)如果认可机构标志看来与认证标志紧密结合且认可机构已允许该使用,其可以使用该认证标志于办公用品,例如:销售或合同文件、印有抬头的信笺、名片、发票、贺卡、交付单据;广告,例如:广告、陈列、海报、电视广告、宣传短片、网站、宣传册;户外广告,例如:布告板或标牌。

8)不能将该认证标志用于测试报告,或符合性证明如校准证书或分析证书等。

9)如果该认证标志被作为一个从其网站到以下 CCIE’s 网站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7898384.html, 的超文本链接使用,其可将认证标志用于其网站,并标志为一个连接,前提是需与 CCIE 签订体系认证标志使用协议。

10)在证书有效期内或这之后,其将不会注册或试图注册认证标志或任何对于认证标志的访冒、提出或断言对于认证标志所有权的任何主张、怀疑认证机构、其继任者或委任人许可使用此处提供的认证标志的权力。 11)在证书暂停、撤消或取消时,其将停止对于认证标志或任何附加证明、认可标志的使用,并不会在其后使用任何副本或仿冒。

12)在发生接管或合并时,为转让对于认证标志的使用权,认证机构的书面许可是强制性的。

3.2 对于该认证标志的使用,并不免除客户承担任何法律强制的涉及其服务表现,及其产品的性能、设计、制造、运送、销售或分发的责任。

4.客户监控

认证机构认为必要,可在整个认证标志有效期内安排或委托一个代表,使用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频率来进行所有的检查。检查将确保该标准对于适用的每一个管理体系是固有的,其与这些规则是符合的,实施守则是得以维持的。

5.处罚和申诉

依照认证机构应要求提供的制裁程序,当认证标志被不当使用时,认证机构可以立即暂停或撤消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的权力。依照认证机构应要求提供的申诉程序,客户可就认证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

6.放弃

客户可以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段内放弃或暂停使用认证标志。其将给予认证机构书面通知并在其相关通讯媒体中进行所有的改变。基于此信息,认证机构应告知客户暂时或永久终止使用该认证标志的条款和条件。

7.财务条件

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财务条件包括在认证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合同之中。

8.机密性

除非另经认证机构同意,除证书、这些规则和附件外,客户应保持所有从认证机构获得的文件的机密性。

9.立法变化

认证机构符合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和关于认证标志使用权或获得上述权利条件的强制标准。其会将变化通知客户,客户有义务就上述变化应用所有的修改。

10.管理标志使用规则的变化

认证机构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这些规则的权利。其会将所有的变化书面通知客户,客户有义务应用上述变化。

11.技术详细资料

1)图1显示的认证标志是一个示例,认证机构将向客户提供正确的标识以使用。

2)单一认证标志不得以多种颜色打印。

3) 当文档以一种以上颜色或一种单一的颜色打印,可以保持清晰可见时,认证标志可以出现在彩色背景上。

4) 用于网络使用时,客户可以创造和使用认证标志的透明版本。

5) 只要文本保持清晰,认证标志可以放大或缩小。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 定 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 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 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CSP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 GA 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SH)制定本办法,规范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CSPSH 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 ”标志)。 经CSPSH 认证合格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 GA 标志基本信息 2.1 GA 标志基本图案如下图,底色为白色,图案为蓝色。 盾形外框形状应符合GA 244-2000标准的相关要求。图形比例为:B/A=1.22,B/B1=2.20,A/A1=1.76 2.2含义: 图案由盾形外框及字符“GA ”组成。 “GA ”既是“公共安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 2.3 标志的种类和规格 2.3.1 GA 标志种类 GA 标志分为标准、专用和非标准3种GA 标志。 通常,CSPSH 负责制作标准和专用GA 标志,获证组织负责制作非标准GA 标志。 2.3.2 标准GA 标志 2.3.2.1标准GA 标志是指CSPSH 按照标准规格统一印制的GA 标志。 2.3.2.2标准GA 标志有5种规格,尺寸见下表: B B1 A1 A

2.3.3 专用GA标志 2.3.3.1 专用GA标志是指CSPSH为特定的认证产品定制的GA标志。 2.3.3.2 专用GA标志的规格根据特定认证产品的具体情况设计定制。专用GA标志中必须体现GA 标志的基本图案,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放大或缩小。 例: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专用GA标志 1) 采用二维码可识读标志,如下图: 2) 认证标志尺寸 整个标志外形尺寸25mm(高) ×22mm(宽),其中:二维码部分为18mm×18mm;“GA”图案面积尺寸不小于6mm(高)×6mm(宽),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缩放。 3) 认证标志二维码所含信息包括:GA产品认证、14位认证标志唯一编码、查询网址等。 2.3.4 非标准GA标志 2.3.4.1 非标准GA标志是为方便获证产品加施GA标志,由CSPSH批准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的GA标志。可采用印刷、模压、丝印、蚀刻等方式,由获证企业制作。 2.4 标志编码 每枚GA标志对应CSPSH给定的唯一编码,按照编码规则进行排序。 2.4.1 标准GA标志的编码 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8位数字码,×××××××× 首位为1-5数字,对应代表1-5号规格,后7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2专用GA标志的编码 专用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产品实施认证的开始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2.4.3非标准GA标志的编码 非标准GA标志编码是1组14位数字码,×××××××××××××× 从左向右,前2位数字代表标志授权使用年份,中间3位数字代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分类编号,后9位为从小到大的序列数字码。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与使用说明

第九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K。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核材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批准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打印并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1.“[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是计量标准的身份标识,该编号具有唯一性。如果该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未发生变化,其编号终身不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正页和背页相应位置均应填写该编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可采用以下规则:[ ]中填写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第一次发证)的年度;“量标”前面填写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级发证机关的区域简称或区域名称,如国(表示国家)、沪(表示上海市)、甭(表示浙江省宁波市)、梁山(表示山东省梁山县);“证字”前面按照计量标准的三种类别分别填写,例如北京地区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编为“京法”,铁道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编为“铁道”,上海市无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编为“沪企”;梁山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编为“梁山企”;“第号”填写流水号即可。 例:[1987]国量标京法证字第038号; [1997]国量标铁道证字第037号; [2007]沪量标沪企证字第656号; [2008]梁山量标梁山企证字第056号。

2.“建标单位” 建标单位即申请考核单位,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3.证书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信息)按照《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中相关内容填写。 4.“发证日期年月日” 按签发证书日期填写。 5.“有效期至年月日” “有效期至”填写发证日期四年后的日期。例如:发证日期2007年6月18日,有效期至则为2011年6月17日。 6.“发证机关(印章)” 证书应加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机关印章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标准考核专用章。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案如图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

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3年5月

前言 本文件作为音视频类设备强制性认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适用于安全、EMC、性能等强制性产品认证。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 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 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2、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

CQC标志管理办法

CQC标志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 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 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

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 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 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 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 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 (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 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并指导对CCC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对获证企业加施CCC标志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CCC标志。 二、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认证标志的规格 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具体图形比例如图一所示。

图一 四、CCC标志的颜色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五、CCC标志的加施位置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六、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 (一)印刷/模压CCC标志基本式样的加施要求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特殊式样的加施要求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认证标志样式如图: 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第十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 使用认证标志时,须在图案正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第十一条企业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如图1、图2、图3。 认证标志图案各部分的比例应当遵守相应认证委员会的规定。

证书附件打印使用说明

证书附件打印使用说明 1.机构用户登录。 2.进入系统页面,点击“菜单”项展开列表,点击“附件下载打印” (如图1),可见图2所示列表。 图1 图2 3.点击“查看结构化能力范围”链接,进入能力范围查看页面。 以实验室为例(如图3): 图3 点击“认可的场所相关信息”,进入场所相关信息页面,可以查看授权签字人及检测能力相关列表页面(如图4)。

图4 点击左侧场所列表,可以在多个场所之间进行切换。 右侧依次显示授权签字人及能力范围界面。 4.在授权签字人或能力相关列表页面,可见如图 5.打印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1)进入授权签字人页面。 2)如需部分打印,在当前页列表序号前点击复选框(可全选或反选),选择数据行,点击按钮(如图5)后,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如图6),点击“确定”后可将选中数据行添加至打印组。请注意,如需跨页多行选择,在点击下一页或跳转其他页之前,应先按上述步骤将当 前页选中的数据行添加至打印组。

图5 图6 注:如果使用苹果浏览器,图6可能显示为 ,点击“好”后可将选中数据行添加至打印组。 点击,可显示已选择要进行打印的授权签字人列表(如图7)。

图7 图7红色框中各按钮功能如下: 移出打印组:可将特定授权签字人移出打印组。 清空打印组:可清除打印组内的授权签字人。 部分打印:可打印已添加至打印组内列表中的授权签字人数据。 点击,可选择相应的打印选项进行打印(如图8)。 图8 图8红色框中各按钮功能如下: 部分打印:可打印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中文版)。 部分打印(英文):可打印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英文版)。 3)如需全部打印,在中直接点击,选择“全部打印”或“全部打印(英文)”。 4)点击打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PDF文件供下载(如图9),下载后打

(管理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P/QSG3.2.1版本4发布日期:2010年1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于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壹)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附件信息(如有); (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壹)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 (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三)签发人签章; (十四)证书编号; 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壹)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十)附件信息(如有); (十壹)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二)CCC标志、CCAP标识、CNAS认可标识; (十三)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四)签发人签章; (十五)证书编号; 第七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壹)证书名称; (二)获准认证组织(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不于同壹地址的情况)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防 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和 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批; 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负 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安 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技术研发部 认证标志使用 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取得的产品认证标志和体系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确保所有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取得的所有产品认证标志和体系认证标志。 3 职责与权限 3.1 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写及修改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文件。企划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外来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管控, 3.2 企划部、总经理工作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合理使用认证标志。 3.3 其他部门使用标志时必须到企划部报备后方可使用。 4 认证标示的使用 4.1 公司获得的认证标志 4.1.1 产品认证标志,即TUV认证标志、CQC认证标志、CE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及后续UL认证等; 4.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 公司所取得的“CE”、“TUV”、“CQC”及“CCC”认证标志在公司的各种宣传品上、产品标签、包装箱、公司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等可以使用。 4.2.2 “CE”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箱的显著位置。 4.2.3 “CCC”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4.3 认证标志尺寸要求 4.3.1 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时,具体的规格、尺寸和形式按所需比例缩放,但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清晰可见及不得变形。 4.3.2 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时,各标示LOGO之间间距视标识尺寸而定。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清晰可见及不得变形。 4.3.3 各种标志LOGO的颜色必须按照认证机构标准颜色执行,若需要复印标示LOGO时,则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应,标示为复印件只能具备参考价值。 4.4 标志使用的监督 企划部对公司的认证标志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SSL证书工具使用说明

天威诚信SSL证书工具使用说明 天威诚信SSL证书工具专业版,集CSR生成、CSR校验、证书格式转换和证书配置检测于一体,在客户端上即可完成CSR 在线自动生成并能快速校验CSR信息,实现不同证书间的格式互转,快速有效的检测出证书的安装状态,操作简单,易于上手,是SSL证书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得力干将。 一,CSR生成 按照工具提示的信息填写您申请证书的真实信息,点击生成CSR文件。下图为填写示例:

*注:目前主流密钥算法为RSA,长度为2048位,签名算法为SHA256。 通过点击保存私钥文件和CSR文件,保存文件到本地。私钥文件您需要在本地备份并妥善保管,CSR申请文件需要提交给商务人员。 二,CSR校验 字符串校验:您可以打开制作的CSR文件,并把字符串复制到空白框中并点击“验证CSR 文件”。

文件校验:通过添加本地CSR文件并进行验证。 二,证书格式转换 1,PEM转JKS 1,首先准备好server.pem证书文件和server.key私钥文件。 2,将证书签发邮件中的包含服务器证书代码的文本复制出来(包括“-----BEGIN CERTIFICATE-----”和“-----END CERTIFICATE-----”)粘贴到记事本等文本编辑器中。在服务器证书代码文本结尾,回车换行不留空行,并粘贴中级CA证书代码(包括“-----BEGIN CERTIFICATE-----”和“-----END CERTIFICATE-----”,每串证书代码之间均需要使用回车换行不留空行),修改文件扩展名,保存包含多段证书代码的文本文件为server.pem文件。 3,在源证书文件中录入server.pem,源私钥文件中录入server.key文件。(如果您的.key 私钥文件没有设置密码,源私钥密码处可以为空) 4,在“目标证书别名”选择中这是JKS文件密钥别名,并在“目标证书密码”中设置JKS 文件密码。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P/QSG3.2.1 版本4 发布日期:2010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附件信息(如有); (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一)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 (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三)签发人签章; (十四)证书编号; 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员工手册与员工管理]从业人员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员工管理)从业人员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目录 1系统登录 (3) 1.1从业人员与企业登录 (3) 1.2培训机构登录 (4)

2功能介绍 (4) 2.1从业人员业务办理/证书进京 (5) 2.1.1考试报名 (5) 2.1.2打印准考证 (7) 2.1.3查看考试结果 (9) 2.1.4申请证书续期 (9) 2.1.5申请变更证书 (10) 2.1.6个人信息维护 (11) 2.1.7个人证书信息 (12) 2.1.8证书进京 (12) 2.2企业业务人员办理 (14) 2.2.1考试报名 (14) 2.2.2打印准考证 (16) 2.2.3查看考试结果 (19) 2.2.4申请证书续期 (19) 2.2.5申请证书变更 (20) 2.2.6企业人员信息 (21) 2.2.7企业人员获证信息 (22) 2.3培训点业务办理/证书进京 (23) 2.3.1考试报名 (23) 2.3.2打印准考证 (25) 2.3.3查看考试结果 (28) 2.3.4申请证书续期 (28)

2.3.5申请证书变更 (29) 2.3.6登录信息维护 (30) 2.3.7证书进京 (31) 2.4如何配置I NTERNET E XPLORER安全 (32) 1系统登录 1.1从业人员与企业登录 从业人员与企业登录,首先需登录到建委网上办事大厅,见下图: (图1-1) 输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进入到页面如下图:

(图1-2) 点击【申办业务】展开,点击【所有业务】,在右侧会显示所有建委业务信息,在“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栏,点击【人员考务管理系统】,会直接进入到本系统进行人员或企业人员考务报名等操作。 1.2培训机构登录 用户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人员系统地址,使用系统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页面如下所示: (图1-3) 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并且要输入系统提供的四位数的验证码,如果不清晰,可以点击“换一张”进行置换;输入后可以点击【登录】,进入到本系统。 2功能介绍 用户登录后,直接进入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和证书管理系统; 系统按各类权限和角色的不同,登录的界面也不同: ?从业人员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业务办理界面;见从业人员业务办理; ?相关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见企业业务人员办理; ?培训机构/培训点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直接进入培训点业务办理界面;见培训点业务人员办理; ?注册中心或系统管理人员可以输入admin及密码登录后,直接进入系统界面,将可以看到本系统所有提供除业务办理的其它功能,当前系统默认为考务管理。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WIT签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应的认可标志的准则,明确了WIT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认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2.2 可以在各种宣传品上,如产品说明书、广告、信笺及名片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2.3 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 传时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2.4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进行证书内容涂改。 2.5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并暗示产品或服务得到认 证。 2.6不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用在产品上,只有在诸如注明“本产品是在管理体系通过了XXXXXXX(如: ISO9001等)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使用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包装箱上。 2.7不可以在试验室测试或计量报告中使用认证标志或证书。 2.8 如获得认证的组织在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认可标志时,应注意认可标志与WIT认证标志必须以能显 示两者关系的恰当排列方式同时使用,获证组织不能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2.9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WIT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2.10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被WIT暂停/撤消认证资格时,该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并按照 WIT要求交回认证证书、销毁现有的全部认证标志。 3 WIT的权利和义务 3.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3.2 根据获得认证组织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3.3 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时,有权通知获得认证的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或撤销认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WIT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标志使用的排列方式:

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适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前言 欢迎使用贵州CA数字证书!本手册介绍了如何使用数字证书、如何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 如何使用电子印章等内容,我们希望通过本使用手册让您尽快熟悉和使用数字证书。 2、安装驱动程序 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必须先安装数字证书客户端。客户端有两种安装方式: 方式一:自动方式:用户插入USB-Key后,会在系统后台自动下载数字证书客户端的安装包,下载完毕后,自动弹出安装界面,请用户按照界面提示完成安装。 方式二:手工方式:用户访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8888/prt050a/auth/login)或贵州CA网站()下载数字证书客户端安装包,按照界面提示完成安装。 注意:使用方式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的过程切勿将KEY插在电脑的USB接口。 客户端安装具体步骤: a下载驱动,点击运行,开始安装客户端

b 点击安装,客户端自动安装,直至完成 3、修改证书密码 为保证证书的安全性,用户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前,建议先修改证书密码。 a 成功安装客户端后,在电脑右下角会显示证书管理器图标 b双击运行客户端,点击修改证书PIN码,

c 按提示修改密码即可。 4、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a、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

b、选择“CA登录”,选择证书后点击“确定”再输入证书密码(办理证书后得到的机密函件内),即可 成功登录。 ★注意★原注册账号、密码在开通数字证书后即失效,无需输入,直接点击CA登录按钮。 5、IE浏览器设置(点击CA登录不能正常进入交易平台的客户才需设置) a 在“工具栏”里面找到“Internet选项”,点击“安全”里的“受信任的站点”,再点击“站点”, 把“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并把“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前面的勾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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