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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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

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通电:是指学校可获得定期或随时可用的电力来源(例如电网/电源连接,风能,水,太阳能和燃料动力发电机等)。

3.接入互联网: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填报“是”,同时填报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2.ADSL 、3.光纤、

4.无线、

5.其它)(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填报“光纤”)。

4.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是指电话线拨号接入(PSTN)和ISDN(一线通);PSTN是通过电话线及自带调制解调器(MODEM)的PC完成接入,最高的速率为56kbps;ISDN将电话、传真、数据、图像等多种业务综合在一个统一的数字网络中进行传输和处理。用户利用一条ISDN用户线路,可以在上网的同时拨打电话、收发传真,就像两条电话线一样,ISDN的极限带宽为128kbps。2.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是利用普通铜质电话线作为传输介质,配上专用的Modem即可实现数据高速传输,速率为1Mbps~8Mbps,VDSL 是ADSL的快速版本,VDSL短距离内的最大下传速率可达55Mbps。3. 光纤:是一种点对多点的光纤传输和接入技术,接入系统总的传输容量为155Mbps。4. 无线:是一种有线接入的延伸技术,使用无线射频(RF)技术越空收发数据,带宽总容量为 600Mbps,用户共享带宽。

5.其他:一般包括DDN(主干网传输媒介有光纤、数字微波、卫星信道等,用户端多使用普通电缆和双绞线)、(Cable-Modem线缆调制解调器,利用现成的有线电视(CATV)网进行数据传输)、LAN(是利用以太网技术,采用光缆+双绞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综合布线)等。

5.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填写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报);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报;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的填报单位为(Mbps),换算时,按1M=1024K,1G=1024M计算。

6.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省(自治区)填报本项。

7.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是指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要求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网管供水:即通常说的自来水,指市政供水部门通过管网将水输送至学校内。

9.自备水源:是指利用学校内的水窖、手压井、引泉水、大口井和机井等提供学校日常所需的饮用水。

10.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及时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包含如下类型:①三格化粪池厕所,②粪尿分集式厕所,③三联沼气式厕所,④水冲式厕所(完整下水道水冲式)等。

11.洗手设施:学校在公共区域设置的能够方便学生使用流动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的设施。

12.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1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专职是指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14.心理辅导室:是指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15.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通过在中学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或者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和性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16.校园足球场:指建在校园内,按相关建设标准建设的专门用于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划线区)11人制足球场的一般不小于90*45米,7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60*40米,5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25*15米;缓冲区为边和底线外各1米。

17.政府购买学位数: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本指标为民办的普通中、小学填报。

18.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填报本表。

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

一、填报说明

1.入园(班)人数:首次进入学前教育的幼儿人数。与变动表中的招生数一致。

2.离园(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人数。与变动表中的毕业数一致。

3.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4.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复式班:是指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的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一个教学班。

6.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7.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8.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9.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1.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2.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3.“送教上门”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的学生。

二、填报说明

1.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2.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6.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7.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8.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1.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2. “送教上门”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的学生。

二、填报说明

1.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2.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3. 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基础基314普通高中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6.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7.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8.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填报说明

1.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2.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

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基础基331学生变动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 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4.休学:是指因身体状况需要,经学校同意暂时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5.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6.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7.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基础基411幼儿园教职工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2.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 卫生保健人员: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4.保育员: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5.代课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6.兼任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填报说明

1.在编人员:本校教职工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应填报在编人员当中。

2.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中,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2.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4.教辅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5.工勤人员:是指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6.代课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7.兼任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填报说明

1.在编人员:本校教职工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应填报在编人员当中。

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

一、指标解释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15)79号),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其对应的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未定职级”是指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基础基431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一、指标解释

二、填报说明

1.调入:是指其他学校专任教师和社会(含待业)、其他单位获得教师资格人员调入至本校专任教师岗位。

2.校内变动:增加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具有教师资格的非专任教师调整为专任教师;减少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专任教师调整为非专任教师。

3.辞职:是指专任教师主动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4.自然减员:是指退休及因故死亡的专任教师。

基础基442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一、填报说明

1.教师进修培训:统计上学年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数。一般由中央部委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省级,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县级,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认定为校级。进修及培训的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实践,统计填报时,按不同的培训模式分别填报,统计含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培训模式时,有明显的时段划分的按其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无明显时段划分,按其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2.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45分钟,每天最多计8学时)。

3.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

4.远程培训:是指学员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

5.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用于办学并可长期(一年以上)占有或使用校舍的建筑面积。

2.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3.生活用房:是指学校(教学点)可长期(一年以上)占有或使用校舍的建筑面积中用于教职工和学生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产权房屋面积。

4.教师周转宿舍:是指使用财政性经费或学校筹集资金建设的用于教师周转使用的成套公有住房。

5.框架结构:是指由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框架按所用材料分为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等。

6.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混合结构或砖混结构。

7.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土、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8.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二、填报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本指标包括政府、集体、个人专为办学提供的校舍和学校为办学租借的校舍,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

2.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3.当年新增: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

一、指标解释

1.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

积。

2.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3.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4.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5.计算机数: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智能电视、平板电脑(Pad)的台数。

6.教学用计算机:即PC,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及可联网的智能电视。

7.教学用平板电脑:即PAD,指显示屏在7英寸以上智能PAD。

8.教室:是指学校里进行教学的房间。

9.普通教室:是指学校设置每班一间、相对固定的教学用房间。

10.网络多媒体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11.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2.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基础基531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本校原生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版学位论文和音视频资源量。

二、填报说明

1.接受过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专任教师:是指上学年度接受过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专任教师人次。包括计算机技能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培训等。

2.信息化工作人员数:是指教授“信息技术”课程、专兼职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教职工数。不含兼职学生。

3.数字资源量:数字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电子图书(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小时):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

4.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

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531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本校原生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版学位论文和音视频资源量。

二、填报说明

1.接受过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专任教师:是指上学年度接受过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专任教师人次。包括计算机技能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培训等。

2.信息化工作人员数:是指教授“信息技术”课程、专兼职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教职工数。不含兼职学生。

3.数字资源量:数字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电子图书(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小时):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

4.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

制学校填报本表。

北京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建设部分-试行) 2018年5月

目录 前言 (1)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 1 总则 (5) 2 建设规模 (6)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6) 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7) 3 选址 (7) 4 建设用地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建筑用地 (8) 4.3 体育用地 (9) 4.4 绿化用地 (10) 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10) 4.6 建设用地指标 (11) 4.7 其他用地 (12) 5 建筑设置 (12) 5.1 主要教学用房 (12) 5.2 办公及管理用房 (18)

5.3 生活服务用房 (19) 5.4 其他建筑空间 (20) 5.5 建筑面积指标 (21) 5.6 未定标空间 (21) 6 建设绿色学校 (22) 6.1 环境质量 (22) 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23) 6.3 资源共享 (24) 7 建设智慧学校 (24) 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 (28) 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 (29) 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 (30) 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1) 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7) 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3) 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9) 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55)

前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2005-12-29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1.设置学校应当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4. 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5.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在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设置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该中心作为实现资源共享的辅助性教学机构,由相关学校的举办者共同设置,对一些投入大以及受利用率、用地、建筑等条件约束,单个学校难以配置的设施设备实行集中配置,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校规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1.国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围,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

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

办学条件指标说明资料

三、“办学条件”指标说明 二(五)17 △指标释义 评估时应明确校园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如果有下列情形,则应适当提高标准:一是完小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20%、初中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50%,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二是如果学校建立了劳动教育实习场、厂或需较大的自行车棚的(即劳技教育实习场、厂及另建的自行车棚占地不在规定的校园用地标准内)见建标[1996]640号文件),也应适当增加占地面积。农村中、小学生均校园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园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细则:将这一条评估结果分成A、B、C、D四等,所查学校所数达标比例在90%以上记A,80%一90%记B,70%一80%记C,不足70%记D。 ②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4分) △评分细则:此要点无法量化,可分四个层次考虑,即校园一 般化(存在一定的不足);净化(包括整洁、卫生);美化(包括净化、绿化、布置美观);文明化(包括净化、美化,还要有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体现环境育人)。按此分出D、C、B、A四等。 核查办法:核查校园占地面积办法可先从县里资料找到所查学校(抽签定的乡镇学校)的资料,记下数据,再到学校查看资料(以红线图、国土资料为准),再到校园实地估测达标与否,记下达标校数,数出比例,以所查学校为准,定出等级,算出分数。查核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时,分组核查,形成印象,集体研究定等,算出分数。 二(五)18 △指标释义 这是二级指标(五)的校舍建设部分,校舍建设面积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如果住校学生人数完小超过在校人数20%、初中生超过50%,则应增加相应的学生食堂、宿舍面积,即增加校舍面积。中小学平均每生应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要求(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办法与“生均校园面积”部分同。 ②小学、中学平均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5人以内(4分)。 △评分细则:分小学、中学计算,各2分。所查学校的班平均数超过标准,每超过3人扣1分,扣完为止。 ③消除D级危房,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10分)。 △评分细则:如所查学校(幼儿园有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本三级指标记0分,一般危房的比例接受检学校总面积计算:一般危房比例每高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危房问题应作为重点检查。 核查办法:查生均校舍面积方法与查生均校园面积方法相同;平均班额按所查学校分小学、中学分别算出,按标准记分;危房查核应是重点,核查的方式以查资料(县、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查出危房面积,算出比例,算出分数。要特别仔细核查D级危房。 二(六)19

小学学校办学情况总结报告办学条件

XX小学办学情况总结报告 本年度,我校在教育局和教办室的关怀指导下,依靠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群策群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绩来之不易,现将我校办学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XX小学具有年的建校历史,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教学建筑面积平方米,运动场地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现有个班,共有学生名,是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完全小学。现有教师名,其中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学校每间学校都配备有多媒体设施,并且开通了宽带网。 二、核心指标 1.办学规模 学校学生主要来自于村,校园布局合理,实现了“绿化、美化、净化”要求。 2.班额 我校为全日制完全小学,有个教学班,合计名学生。 3.学校用地面积 学校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生均平方米。 4.校舍占地面积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生均平方米。 5.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有专门的操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6.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件,其中小学科学种,共件;小学数学种,共件。 7.体卫艺器材配置 器材室配有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种,共件 8.多媒体教室 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数为班。 9.学校图书 学校图书室现有图书为册。 10.教职工 现有教师名,其中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一)实施目标管理,实现和谐发展 1.紧紧围绕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校务管理,增强凝聚

力和战斗力。 2.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将教师的工作成绩、业务考核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养 1.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1)要求班子成员以四心抓教育教学,即身正廉洁得人心,增长才干服人心,干出事业聚人心,排忧解难暖人心,努力把学校办成以人为本的学校、与时俱进的学校、人民满意的学校。 (2)勤于学习,做专家型管理者。认真学习并理性地实践新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升领导能力。 (3)善于协调,做服务型管理者。做到全方位管理、全天候服务、全过程教育、全身心投入。 (4)勇于负责,做实干型管理者。下真功夫、细功夫、苦功夫,求真务实埋头干,以身作则带头干。 2.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学校领导大会小会始终注意引导教师做到五个学会,即:学会换位、学会宽容、学会欣赏、学会关爱、学会合作。 3.关注青年教师成长 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对事业心强、勤于钻研业务、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多压担子。 4.鼓励教师继续教育 从思想上、时间上、经费上鼓励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学习,扎扎实实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率达100% (三)、加强德育管理,注重德育实效 1.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强化对学生个人卫生、礼仪习惯的检查考评。学校成立多种兴趣小组,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拓展丰富教育内涵,促进寄宿生个性发展。 2.抓现代公民教育,用校会、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和宣传窗,结合重大节日、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开展一系列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融合能力、自我保护能力。 3.抓班级管理。召开班主任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和完善《班主任工作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1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未商省建设厅)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 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 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 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迎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

四、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上机实习内容2 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一、描述地理数据集中趋势的指标 1、 平均数(Mean ) (1) 算术平均数(Arithmetic mean ) ① 简单算术平均数(Simple arithmetic mean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算数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n i i n x n n x x x x x 1 3211 练习1 求上海市1873-1940年100年内的年平均降水量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调用Excel 中的average()函数求样本的简单算数平均数*/ 注意: 样本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如有以下样本资料: 表1-1 13个样本的属性值 样本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属性值 5 7 5 4 6 7 8 5 4 7 8 6 20 全部资料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约为7.08,实际上大部分数据(有10个)不超过7,如果去掉第13个属性值20,则剩下的12个数的平均数为6。 ② 加权算术平均数(Weighted arithmetic average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权重系数分别为n f f f f ,,,,321 ,其加权算术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 ++++++++=n i i n i i i n n n f f x f f f f f x f x f x f x x 1 1321332211 练习2 根据黄土高原西部地区某山区县的人工造林地调查的分组数据求其加权算术平均数。 表1-2 某县人工造林地面积的统计分组数据 (单位:ha ) 分组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组中值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10.5 频数 25 96 136 214 253 286 260 203 154 85 24 /*运用Excel 中的相对引用功能和求和sum()函数*/ 494.524 962524 *5.1096*5.125*5.0≈++++++= x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这次修订是在2002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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