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办法

专家管理办法
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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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6.3 专家队伍组成及专业领域

6.3.1 公司专家由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三个层次构成:

6.3.1.1 管理专家由公司管理。

6.3.1.2 专业线专家由公司各专业线处室和人事处共同负责管理。

6.3.1.3 外聘专家由公司各专业线处室和人事处共同负责管理。

6.3.2 专家专业领域包括:成品油物流、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成品油营销、加油站管理、油库管理、非油品业务管理、财务价税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计质量(设备)管理、企业(法律)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培训与鉴定、审计、党群工作。

6.4 管理专家

6.4.1 管理专家的岗位职责

6.4.1.1 负责本专业线物资与服务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评价、项目评价、技术论证等工作。

6.4.1.2 负责承担公司和所在单位经营管理的前瞻性重点课题和难点问题研究。

6.4.1.3 负责为公司和所在单位提供管理咨询。

6.4.1.4 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理论与经验。

6.4.1.5 负责培养本管理专业后备人才。

6.4.1.6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布置的临时性课题研究。

6.4.2 管理专家的选聘

6.4.2.1 管理专家的选聘对象为两级公司的工作人员。

6.4.2.2 管理专家分专业领域进行选聘。每个专业领域选聘1名管理专家。

6.4.2.3 入选销售公司销售业务研究团队人员直接选聘为公司管理专家,其余管理专家应按选聘程序产生。

6.4.2.4 申报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4.2.4.1 工作作风朴实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6.4.2.4.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4.2.4.3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6.4.2.4.4 具有本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历。

6.4.2.4.5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深厚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

6.4.2.4.6 专业领域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具有规定的职业资格。

6.4.2.5 管理专家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4.2.5.1 推荐候选人。组织提名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由各单位组成选拔推荐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标准选拔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

6.4.2.5.2 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成果资料、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确认,合格者即确定为有效候选人。

6.4.2.5.3 评选

6.4.2.5.3.1 公司按照专业领域成立评议组,评议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专业线处室正副职及根据专业需要选取的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如是有效候选人的应当回避。

6.4.2.5.3.2 评议组评审。召开评议组会议,由有效候选人向评议组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为从事本管理领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效益,以及个人业务水平、能力评价等);评议组成员结合候选人所从事的管理、研究工作及述职情况向候选人提问,由候选人进行答辩。

6.4.2.5.3.3 评议组成员结合述职答辩情况,对候选人的业务水平、管理与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评审标准量化打分。根据平均得分高低依次取得与本专业设置名额相等的人员数量,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评议组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确定为选聘候选人。赞成票数未超过评议组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为无效候选人,未达到确定名额的不再补选。

6.4.2.5.4 审批。人事处汇总各评议组评选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

6.4.2.5.5 聘任。对批准为管理专家的人选,以公司文件行文聘任,签订《管理专家任期目标责任书》和《管理专家年度工作任务书》,由人事处备案。

6.4.3 管理与使用

6.4.3.1 管理专家聘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届满重新选聘。

6.4.3.2 管理专家应在公司层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6.4.3.2.1 应发挥管理专家研究作用。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前瞻性问题,以及企业生产、安全、销售、经营等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与攻关。

6.4.3.2.2 应发挥管理专家论证作用。对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等草案,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组织相应专业领域的管理专家进行论证,管理专家应提出建议意见。

6.4.3.2.3 应发挥管理专家巡视与咨询作用。管理专家应深入基层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巡视和检查,进行咨询与督导。

6.4.3.2.4 应发挥管理专家领军和培养人才作用。管理专家应制定培养后备管理人才计划;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或结合培训项目实施,传授新知识、新理论,交流研究方法和成长经验。

6.4.4 履职情况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考核依据为签订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

6.4.5 建立完善管理专家考绩档案和信息库,及时记录其学识提高、业绩成果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6.4.6 管理专家聘期届满其聘约自行解除。管理专家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解除管理专家聘约:

6.4.6.1 因个人原因,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6.4.6.2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剽窃他人成果。

6.4.6.3 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管理专家岗位职责。

6.4.6.4 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管理专家岗位。

6.4.7 培养与发展: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管理专家参与学术研讨、交流考察活动,使专家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6.4.8 待遇

6.4.8.1 实行管理专家津贴制度。管理专家每月享受1000元管理专家津贴,从聘任次月起享受。

6.4.8.2 管理专家辞聘或被解聘,从辞聘、解聘当月起,停止发放管理专家津贴等相关待遇。

6.5 专业线专家

6.5.1 专业线专家的岗位职责

6.5.1.1 负责本专业线物资与服务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评价、项目评价、技术论证等工作。

6.5.1.2 负责为公司及所属单位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6.5.1.3 负责为公司遇到的技术、管理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6.5.2 专业线专家的评选

6.5.2.1 专业线专家的评选对象为两级公司的工作人员。

6.5.2.2 专业线专家分专业领域进评选。每个专业领域评选7~8名左右的专业线专家。

6.5.2.3 选聘为公司管理专家人员直接进入该专业领域专家库。相关处室正副职自动进入该专业领域专家库,其余专业线专家应在公司及所属单位中按照各占50%的比例产生。

6.5.2.4 申报专业线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5.2.4.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5.2.4.2 原则上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6.5.2.4.3 具有本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

6.5.2.4.4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理论和实践并重,具备现

代信息化条件下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5.2.4.5 专业领域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具有相应资格。

6.5.2.4.6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5.2.5 专业线专家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5.2.5.1 推荐候选人。专业线处室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

6.5.2.5.2 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6.5.2.5.3 评选。人事处会同专业线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评选专业线专家,名单由人事处、专业线处室共同掌握,并进入公司专家库备案。

6.5.3 管理与使用

6.5.3.1 专业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开展情况及实际需要,专业线处室可以提出本专业线专家名单调整方案,经人事处资格审查后,进行名单调整并备案。

6.5.3.2 专业线专家重点在专业线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解决本专业线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与难点,并参与本专业线的招标评审、培训师选拔、培训教材审定等实际业务。

6.5.4 培养与发展:专业线处室应当给予专业线专家提供更多的参加培训的机会,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

6.6 外聘专家

6.6.1 外聘专家的岗位职责:

6.6.1.1 负责相关专业线物资与服务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评价、项目评价、技术论证等工作。

6.6.1.2 负责处理超出公司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科研水平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6.6.1.3 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课题攻关。

6.6.1.4 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讲座或专题报告,传递最新管理技术信息,开拓公司员工视野。

6.6.1.5 提供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6.6.1.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6.6.2 外聘专家的确认

6.6.2.1 外聘专家的确认对象为公司外部具备较高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并且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公司工作的人员。

6.6.2.2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6.2.2.1 具有较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6.2.2.2 在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6.6.2.2.3 具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6.2.3 外聘专家确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2.3.1 专业线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外聘专家的需求计划与方案,报人事处审批。

6.6.2.3.2 专业线处室根据需求计划与方案推荐外聘专家人选,并提供推荐人选的基础信息材料。

6.3.2.3.3 人事处征求该专业线主管领导意见后,确认为外聘专家,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

6.3.2.3.4 外聘专家应相对固定。

6.6.3 待遇。根据外聘专家参与的实际工作一事一议,一般每次报酬应为2000元。

6.7 附则

6.7.1 所属单位无需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6.7.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6.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相关制度

8控制证据或记录(样表或模板)

8.1 《管理专家选聘量化评价表》(人事处设置,人事处使用,人事处保存,保存期5年)(附录1)

8.2 《山东销售管理专家任期目标责任书》(人事处设置,管理专家使用,人事处保存,保存期5年)(附录2)

8.3 《山东销售管理专家年度工作任务书》(人事处设置,管理专家使用,人事处保存,保存期5年)(附录3)

9执行要点(见附录4)

10 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图(见附录5)

10.1 MP01.01.03.01.03管理专家选聘流程图(附录5)

编写部门: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人事处

编写人:郑元一

核稿人:蔡玉虎

审核人:袁瑞森

审批人:杨子清

管理专家选聘量化评价表

山东销售管理专家任期目标责任书

专家姓名(签字):单位:公司领导签字:

山东销售管理专家年度工作任务书

专家姓名(签字):单位:公司领导签字:

附录4

执行要点

第13 页共14 页

附录5 MP01.01.03.01.03管理专家选聘流程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 (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

XXXXX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有专长人员的管理,为其提供成长的快速通道,广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公司决定成立XXXXX公司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工程技术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分别对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拔与培养,是公司的非专职常设机构。 专家选拔、聘任及管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查、推荐和管理。 专家选拔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由工程技术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公司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各项管理工作;

2、决策委员会管理工作; 3、决定公司一级专家人选。 二、工程技术分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工程技术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工程技术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三、经营管理分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经营管理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经营管理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以上人员分别自动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核委员会,其中参加专家评审或已经成为专家的人员自动取消资格。 四、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2(2)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1 / 6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 2 / 6

云桂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昆明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云南)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昆明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云南)公司筹备组 2009年2月

云桂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昆明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云南)公司(以下简称云桂公司)管辖铁路建设工程地处云贵高原,地形险峻,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岩溶裂隙、断层、煤层瓦斯和采空区、软土、松软土、膨胀土等不良地质发育,工程技术难题多,施工风险极大。为提高建设管理科学审批决策能力,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结合云桂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组的定位:充分发挥国内铁路、公路、煤炭、地勘、科研院校等行业技术力量雄厚、科研水平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聘请部分专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条专家组由云桂公司根据需要进行聘请和管理。云桂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在下列情况,可向公司领导提出专家参与会诊、指导的申请。 (一)Ⅰ类变更设计的预审和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核。 (二)隧道、桥梁、路基施工中出现复杂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具有共性的工程、水文地质问题。 (三)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风险评估。

(四)按规定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五)对基桩控制网测量、沉降变形观测成果的评估审核。 (六)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的实施方案、质量检测手段,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措施、原材料试验指标等进行审核。 (七)“四电”集成、联调联试。 第四条专家组在云桂公司委托和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云桂公司管辖铁路建设工程的系统设计、技术标准、使用功能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二)对重点难点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变更设计,在公司组织下进行会诊论证。 (三)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指导现场解决重点难点工程、复杂地质、结构设计问题,指导协调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的问题,防范地质灾害的重点具体措施;指导、参与云桂公司和设计单位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按相关法规、铁道部规定,参照本办法开展专家组咨询、会诊、论证、指导活动,完善细化专家组管理制度报云桂公司工程部核备。 第六条专家组不能代替各单位(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减轻或免除各单位(部门)的责任。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5则范文》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5则范文》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第六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 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一条与专家的交流。交流前:业务人员与专家交流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在交流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写出书面的交流提纲,内容包括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向专家了解的相关情况。交流中: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专家接触时,代表了公司形象,在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谈吐,同时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评审专业】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职称专业或者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对照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专家选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信息变更】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项目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 (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我区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六)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两名。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流程(试行) 2(2)

精心整理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 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技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工作组整理活动内容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在接受指导后,应根据项目工作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阶段性取得成效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必要时,根据上次指导活动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 源。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 宽。 专家的确定,应于专业技术指导活动前3个工作日进行。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到位。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经办人应及时汇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并请示、组织对缺额的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以及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

专家库管理办法

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页脚内容1

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 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 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页脚内容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 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专家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选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 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 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 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 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 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 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 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 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 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 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 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 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XXX专家库组建方案

XXXX专家库组建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 《XXX办法》将于XXX年XXX月XXX日起实施,更好地支持XXX工作,需在现有XXX专家库的基础上尽快组建XXX需求的XXXX专家库,现提出组建方案如下。 二、XXX专家库组建和管理 (一)职责分工 1、XXX负责提出组建方案,开发、运行、维护系统; 2、XXX负责发出遴选通知、发布《XXX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名单进行审批; 3、XXX组织负责在本辖区/本行业组织专家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 4、XXX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颁发聘书、组织培训、定期举行专家会议,以及补充完善专家库、办理专家续聘和退库工作。 (二)专家的推荐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即专家应通过其单位向各省级XXX部门或行业协会、标委会推荐,由各省级XXX部门或行业协会、标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XXX进行评审,并报XXX审批后入库。 (三)专家库工作组划分

XXX召回专家库应根据不同专业类别设立专家所属组别,可在专家组的填写表格中,提前分好工作组,专家来选自己适合哪一个工作组。专业组的设立可根据目前XXX召回目录进行,最细到二级。 (四)专家库管理模式 专家库通过系统进行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 1、通过系统申报评审材料; 2、通过系统通知评审结果、发放聘书; 3、通过系统发出有关通知。 特别说明的是,系统中要设计讨论组的功能,比如微信群或QQ群的方式,方便随时对于某问题组织专家在线讨论。 (五)专家的使用 XXX、XXX及其分中心、省级XXX部门在XXX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专家资源,但必须通过系统进行。 (六)专家聘期 专家聘期为4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七)专家入库和退库条件 1、XXX专家入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从事消费品设计、制造、销售、检测、认证、咨询、教学、科研、修理等行业至少5年以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通技招字…2009?154号 关于发布《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满足公司资质维护和开展业务活动聘用专家工作的需要,健全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和集团风险管控与信息总部联合开发了可 实现网上专家随机抽取、分类查询和信息管理功能的“公司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了《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2.《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所涉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3.专家入库的条件; 4.专家推荐控制流程; 5.专家抽取流程; 6.专家聘用管理。 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现正式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抄送:存档(1)

公司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满足公司资质维护和开展业务活动聘用专家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自己的专家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推荐合格专家,为规范上述活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评标、标书审核、咨询等专家的推荐、选择、聘用,以及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使用等活动。 3岗位职责 3.1主管业务员负责办理专家推荐,按规定程序办理专家推荐、信息和证件收集、评审、选取、联络、专家费支付、评价、记录归档等工作。 3.2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拟进入公司专家库的专家和业务活动拟聘用的、非指定网站抽取的专家进行资格评审。 3.3企发部负责公司专家库的建立、维护、抽取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部门联系外部专家库的管理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公司业务门推荐合格的专家。 3.4财务部负责专家费的报销和专家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专家入库条件 4.1推荐进入公司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 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 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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