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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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12.1竣工验收管理 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 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1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2、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 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3、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 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4、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5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6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7、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8、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2.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对于单位工程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那些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有那些 答: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名称;3、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资料;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核实查;5、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6、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7、施工日志、施工隐蔽记录、现场签证记录;8、试验检测报告;9、工程质量评定记录;10、竣工图。 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档案的职责有那些 答:1、凡属于进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的档案需经专项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3个月内报送完毕;2、城建档案应编制两套,一套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另一类建设单位留存,编制;3、归档的城建档案内容应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4、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签字的竣工图章。5、建设工程档案按规范要求整理立卷,做到文字在前,图纸在后,文字资料不超过20,图纸照片不超过30,并使用重庆市建设档案馆监理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装具;6、停建、结建工程档案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保管,单位撤销的档案资料应向其主管机构或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移交。 什么叫“三等关系” 答:长对正、高齐平、宽相等 长对正——正面投影和水平投影长度相等,且左右对正; 高齐平——正面投影和侧面投影高度相等,且上下齐平; 宽相等——侧面投影和水平投影宽度相等。 什么叫脚手架,其有什么基础要求 答:脚手架是因施工需要,临时搭设的架子 基础要求有:1、脚手架的工作面应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运输周转。2、脚手架要有足够我钢度、强度及稳定性;3、脚手架应装拆简便,方便周围运输。 什么叫剖面图,什么叫断面图 答: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移动观察者和剖开部位,将剩余部分投影所得的图形叫剖面图;假想有剖切面剖开物体,仅画出断面的图形,叫断面图。 某工程是一大型市政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有特桥梁一座,立交桥二个,道路3,人行天桥四处,各种地下管网60多,建设单位是某投资公司,工程实行施工阶段监理制,工期三年,施工单位共有5个,试论如何做好该工程文档的收集归档工程 答: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包括安全和质量的基础工作,加强应对公共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档案工作利国利民利已,有益于增加企业效益; 2、 某建设单位聘请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编制竣工图,并且冒名在竣工图章内签署了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名字,并以此竣工图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竣工备案有关手续,针对此案例,您认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 档案工作总结是施工中及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的一个回顾。您应从哪个方面写档案工作总结? 答: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1 总则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2008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修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花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零星用工。

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最新)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签署情况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各方检查验收,认为: 1.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质量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2.本工程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元建筑面积 m2 层数/总高度(m) / 结构类型设防烈度最大跨度 m 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时间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证书号 法定 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包含主要 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检 验(抽查)情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 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监理资料情况 由现场监理提供的本工程的监理资料记录完整,与工程同步进行,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控程序严密合理。能够全面、细致、合理的反映出工程各个施工程序的施工质量。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工程质量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内设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并合格,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

(或生产的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出具的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 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和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可取得其中一项或两项检测机构资质。市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一;市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见附件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检测机构的规模、数量和布局实行宏观调控。 第七条检测机构新申请检测资质、增加检测项目和参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所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六)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工作简历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费用定额说明: (一)重庆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 (三)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 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 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挡墙、护坡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基础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脚手架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砌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金属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门窗、木结构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屋面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装饰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其他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定稿)20170527定稿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保证标准设计编制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设计是指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项批准、组织编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而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标准设计的主要范围为: (一)地方性工程建设构配件和制品的构造图; (二)地方性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的构造图; (三)推广使用的工程建设“四新”技术应用设计图; (四)其他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五条标准设计分为通用标准设计和推荐标准设计。通用标准设计是指技术相对成熟、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或为贯彻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而编制的工程建设构配件、制品或构造等通用设计文件。推荐标准设计是指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四新”技术而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标准设计组织实施与

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标准设计的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修订标准设计;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组织推广应用标准设计,并对标准设计的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通用标准设计的编制及推广应用。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七条鼓励设计等单位开展标准设计编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把标准设计编制情况作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招标投标等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支持通用标准设计的编制及宣贯、培训。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标准设计的编制、修订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九条列入标准设计编制、修订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建设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技术应用在我市范围具有一定规模; (三)技术应用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具有推广应用的前景。 第十条标准设计的编制、修订由设计等单位提出申请,并

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16上网版)

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16上网版) 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施行日期 1 DB50/T5007-1999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999/7/1 2 DB50/T5008-1999 脱硫石膏空心条板隔墙施工及验收规程1999/7/1 3 J11717-2001 DB50/5019-2001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2001/12/1 4 J10333-2004 DB50/5028-2004 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004/2/2 5 J10331-2004 DB50/5029-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2004/2/11 6 J10346-2004 DB50/5031-2004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4/3/5 7 J10422-2004 DBJ50-034-2004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2004/10/1 8 J10434-2004 DBJ/T50-035-2004 重庆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4/12/1 9 J10474-2004 DBJ50-037-2004 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空心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2004/12/1 可编辑修改

10 J10581-2005 DBJ50-038-2005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2005/5/1 11 J10550-2005 DBJ50-041-2005 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2005/7/1 12 J10605-2005 DBJ50-043-2005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005/9/1 13 J10636-2005 DBJ/T50-044-2005 园林栽植土壤质量标准2005/10/1 14 J10849-2006 DBJ50-050-2006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2006/10/1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施行日期 15 J10852-2006 DBJ50-051-2006 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2007/1/1 16 J10850-2006 DBJ50-052-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9/1 17 J10912-2006 DBJ50-055-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2007/1/1 18 J10955-2006 DBJ50-057-2006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2007/3/1 19 J10956-2006 DBJ50-058-2006 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2007/3/1 20 J10957-2006 DBJ50-060-2006 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2007/3/1 可编辑修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负责监督指导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数据库,实施检测资质动态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管工程的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第六条企业内设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重庆市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第八条申报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分为:新申请检测资质、检测资质增项和检测资质重新核定。 (一)新申请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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