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演讲稿

中国宪法演讲稿

中国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中国宪法演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

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

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

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小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

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尊敬的xx:

大家好。

苍茫坤舆,渺远天昊,你我皆是时间中如此微小的一粒,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可有一次的记忆让你想起鲜血沸腾凌风而笑?可有一秒可以僭越时间的利刃让你依旧可以阐述得棱角分明?可有一种奔跑一直激励着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勇往直前?

谁用今天的脚步坚定明天的征程,在最最青葱的岁月留下永不忘怀的凯歌。谁把青春的年岁在赛道上祭献,成为华丽舞坛的王者荣誉加身? 谁将所有的汗水一次倾尽,为集体的荣誉添盏加杯奋斗不息? 谁歌青春无悔生命无止,将失败的泪水温暖成拼搏过的骄傲?

今天的演讲题目是“激昂青春志,共筑中国梦“,在此,我想问在座各位,你的青春是什么?你的中国梦是什么?

人生的道路荆棘满布,然而在人生的赛道上方的阳光中交织着酝酿着升华着阻挡不住的是音乐、奔跑、掌声、汗水、笑容??

是谁,在奔跑!是谁,在冲刺!似利箭、似飞梭、似大草原上捕猎的猎豹。滚烫的汗水一滴滴流过绷紧的肌肉,折射出动人心魄的光华,这就是热血!这就是青春!这就是生命的咆哮!向着那唯一的终点奔跑,跨越重重阻碍,超越一个个的对手,享受到达后的狂喜与掌声。每当有人问“青春是什么?梦想是什么”,我的脑海中便出现这样一幅画面:少年,

以全身心的姿态投注一个个的“终点”,就算跌倒也要立刻爬起,就算受伤也绝不停止自己冲击的脚步。

宁愿在冲击神坛的途中被神所抛弃,也绝不为世俗的王所恩宠! 苏格拉底曾言:“每个人身上都藏着世界的秘密。”

在此我又扪心自问,我的青春是什么?我的中国梦是什么?

人生的赛道,只有拼搏,只有奋斗,只有骄傲,只有永不停步!只有在心中唱响“鲜衣怒马少年时”,只有用最华美的汗泪,才能铸就最极致的青春!

“一个人可以一无所有,但是不能没有梦想。”这句话,我一直记得。是的,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经历坎坷依然前行,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历经沧桑信心不改。

1963年8月28日华盛顿林肯纪念堂的广场,人头船动,呼声烈烈,黑人代表以一篇《我有一个梦想》(I have a dream)名动世界。

他说“今天,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黑人男孩和女孩将能与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携手并进。

今天,我有一个梦想。

我梦想有一天,幽谷上升,高山下降;坎坷曲折之路成坦途,圣光披露,满照人间。“

“激昂青春志,共筑中国梦”,今天我也有一个梦想,我不会害羞把它说出来,我要大声把它说出来。

我有一个梦想,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之独立。希望我们的有志青年都能激昂意气,挥斥方遒,共筑中华繁荣富强之梦!

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富裕安康,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艰苦能磨炼人,创业能造人。作为新世纪的我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我们要坚持勤奋学习,立志成才。青年一代的我们,只有做到艰苦奋斗,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才能真正地做到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连,为祖国奉献青春,这是当代青年最嘹亮的口号,我真心地希望,这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我们青年一代的旗帜!

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而青春则是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中易逝的一段。我坚信:流星虽然短暂,但在它划过夜空的一刹那,已经点燃了最美的青春。这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让身体里流淌的血液迸发出激情!让我们都做夜空下那颗闪亮的星星!

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我们要大声宣言:勿忘昨天的苦难与辉煌,无愧今天的责任与使命,不负明天的梦想与追求。

少年,站起来,让我们“激昂青春志,共筑中国梦”! 谢谢!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历史性。政治制度是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现象,是一个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历史范畴。政治制度就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将随着阶级、阶级矛盾以及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第二,阶级性。政治制度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反映了特定社会形态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三,权威性。政治制度通常是统治阶级依靠政权的力量,以国家的名义正式颁布和强制执行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四,层次性。政治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其结构是极为复杂的,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其内容、形式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第五,稳定性。政治制度的形成、确立和被接受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它要发挥维持秩序、规范行为等功能则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不是墨守成规、僵化不变,相反,它是一种动态的稳定。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主要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论语别裁读书报告

论语别裁读书报告 [标签:标题]2016 论语别裁读书报告 《论语别裁》读书笔记 《论语别裁》读书笔记 《论语别裁》一书是由南怀瑾先生的讲课记录整理所得,南先生作为一代国学大师,他对论语的理解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虽有别于正宗儒者,但《论语》年代久远且内涵丰富,谁又能断言自己的理解就一定正确呢。南怀瑾先生的《论语别裁》,条理清晰,道理明白,十分易于消化。且南先生有扎实的国学功底,几十年间又孜孜不倦,博闻强记,从不惮学科门槛,追究学问务必求真求知,更本着做学问的精神,尽心思索,并不从善如流。因而读南先生的书竟使我有些庆幸之前不曾在这些学问上下过功夫,因而未曾被各类谬误迷惑太深。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每每看到这话,就回想起幼时,在课堂上跟着老师一丝不苟认真地读孔圣人经典的情景。我是谨慎而听话的,大部分同学也如是,于是老师翻译,我们记录,课堂一片祥和。考试时解释“子曰”,大家也是千篇一律的答案。 读了南怀瑾老师的《论语别裁》开篇的“学而”前几 1 / 17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页,才发现这三句耳熟能详,曾经不以为然的“子曰”,其实我从前压根就没有理解过其真正含义。“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做学问,要随时随地有思想,

随时随地有见习,随时随地有体验,随时随地能够反省,就是学问。开始做反省时并不容易,慢慢的有了一些进步,便会有会心的兴趣,就会“不亦说乎”而高兴了。做学问是件清苦的事,可能一辈子都没有人了解,但是孔子说只要有学问,自然有知己。因此他接着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寂寞凄凉的时候,有一个知己来了,那是非常高兴的事情。而这个“有朋自远方来”的“远”字,是形容知己之难得。第三句“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就是说做学问的人,乃至一辈子没有人了解,也“不愠”,不怨天尤人。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这句话记录的是孔子教育门人做学问的道理,同时也是孔子对当时社会弊病的指点。孔子教育学生做学问的目的是希望弟子们能学会领导一个有一千辆马车的地区,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做到做事尽心尽力,对百姓实行适当的经济政策,同时也要学会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做学问,是要从人生的经验当中去体会的,并不是死读书。一个人文章写得好坏, 2 / 17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知识渊博与否与他是否有学问无关,做学问的道理是要在做人做事的积累当中慢慢感悟的。这才应该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教会人们如何做人,如何处事。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而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南先生对这句话的理解与宋代儒家学者有着较大的出入。关键的分歧点在对“色”字的认识上,宋儒们认为“色”即女色,“贤贤易色”就是指看到有道德的人马上就抛弃女色。这在南先生看来是对孔子的误解,孔子在《礼记》中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对“饮食”和“男女”大欲是持认可态度的,因此

科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科学方法论 教师姓名 研究生姓名 研究生学号 研究生专业 所在院系 类别: 硕士 日期: 2013 年11 月11 日

评语 注:1、无评阅人签名成绩无效; 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批阅,用铅笔阅卷无效; 3、如有平时成绩,必须在上面评分表中标出,并计算入总成绩。

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简史、当代发展 的困境与其现实意义 摘要:本文是在阅读科学方法论相关论文的基础上总结而来,主要为读书报告,文中的主要科学论点均援引自文后的参考文献中。 关键字:科学方法论;发展史;困境;现实意义 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简史 依据古登(Gutting. G)的观点,我们可以将科学方法论描述为“处于科学的成功追求背后的所有普遍而系统地可表达的程序”[1]。同时,我们将科学方法论的本质归结为三个层面:哲学层面 ,科学家层面 ,科学实践的历史学和社会学层面[2]。其中哲学层面的基本特征是基于普遍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之上的方法论追问,科学家层面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具体科学问题所进行的,同时局限于科学家群体内部的方法论争论,而科学实践层面的特征是根据科学实践的具体历史以及社会特征而对科学方法所进行的一种描述。这种变化是随着科学哲学的发展逐步而来的,下面笔者将简要介绍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历史。 1,古希腊科学方法论的起源 早在古希腊时,哲学家们便已经开始了科学本质与来源的讨论与争辩。泰勒斯说“概括是科学的起源”[3],问题识我们该如何去概括。这里哲学家们分成了两个派别。 其一是唯理论,唯理论所持核心观点是:世界上的知识需要依赖人类的智力中的理性或直觉或理念的洞见才能获致。其中,数学总是知识的理想形式。最早的唯理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论试图对数学知识的可能性提供一种解释,这种思想根源于毕达哥拉斯[2]。唯理论的表述试图说明存在着一种独立于物理事物之外的另一类事物,例如:给予一条直线和直线外一个点,通过这个点有一条、并且只有一条平行线与这条直线平行。这显然不是我们能够通过直接观察而得到,而是通过现实观察之外的理性思考得到的。而它又真实存在,并不以物理事物的形式存在,更像是一种理念式的,而又能被人接受的真实推论。虽然并不真实存在,但却可以确实其存在的合理性。这种理念在柏拉图看来,能够求得对事物的解释、能够洞察理想事物的属性,从而获取关于实在事物的知识。 其二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经验论,其两大核心是:科学在起源上是经验的;科学在内容上是必然的[1]。这一观点与唯理论是完全相反的,认为科学的最终根源不是神圣的权威、人类的想象或者思辨的推理,而是我们对物质客体的感知经验。但是,亚里士多德并不明白物质客体的感知经验如何导出极其重要的智力判断,这就造成了经验论最大的弊端,也成为了人们后来进行科学方法论反思的根源。 2,近代科学方法论的革命 唯理论与经验论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只是时间到了近现代,争论的主脚换成了笛卡尔与弗朗西斯?培根。 笛卡尔坚持并发展了唯理论,其关于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主张是::第一,用理念概念取代了本体的理性直觉,也就是“科学的根据不是外在本体的不可靠的智力版本,而是确实认识到了它自身的内容。”[1]第二,丢弃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主张一种新型的数学推理,那就是以连续思维去把握秩序的“演绎法”。从这种观点可以得出科学是从问题或者待证明的事物中能直觉到的东西出发所进行的演绎这种结论。事实上,唯理论的演绎只能揭示前提中所包藏的结论,除非另有一个综合真理已被知道,否则它就不能建立综合真理。对

中国宪法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一般认为,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在词义上,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在中国古籍中就有:《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在含义上,大都指国家的典章制度和普通法规,且多含有刑法的意思。 在外国,“宪法”一词也是古已有之。一般认为,英文中的“宪法”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原意为组织、确立、结构、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进行研究时,把法律分为两类,即普通法律和宪法,提出了“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他所讲的宪法与政体是同一意义的,主要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方面的法律。 在古罗马,宪法一词主要用来表示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中世纪,有时用宪法一词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各种特权以及其与国王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英王享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顿宪法》,主要规定国王与教士的关系;1215年英王约翰所颁布的《大宪章》,主要规定英王与贵族、诸侯及僧侣的关系。但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 宪法一词发生质的飞跃,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特别是十八世纪美国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了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和确定。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突出表明了近代宪法的真谛,这也是古代宪法所不具有的意义。 我国是在清末的改良主义运动和立宪运动开始引入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的。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他的《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提出了要求清政府“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共主”的政治主张。而在此后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也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发动了一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宪运动,揭开了中国近代宪下运动的序幕。从此,近代意义的宪法也就同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2.宪法的定义 什么是宪法?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人们往往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定义。 西方学者在表述宪法概念时,往往着重于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的特点,认为宪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例如,英国的詹宁斯认为:宪法按较为准确的意义来看,“指的是规定政府的主要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则以及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的文件。”卡尔·洛温斯坦强调:“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

穆勒《功利主义》读书笔记

边沁式的功利主义 穆勒的功利主义哲学是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的一种改良。边沁首次对近代功利主义进行了一个比较全面的阐述。边沁认为,感觉经验是道德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因此,伦理道德也不能不建立在为人类经验所认可的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自我利益的追求的基础上。 简而言之,边沁认为我们追求的是幸福或者快乐的最大化。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幸福最大化。这种最大化来源于人的两种感受,快乐与痛苦,当快乐减去痛苦就是我们追求的幸福。 这种边沁式功利主义的最好例证,就是被人们广泛应用于生活各个方面的得失分析。得失分析将花费与带来的利益进行金钱的价值衡量。如果获得的收益高于损失,那么这种方案就被认为是可以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利益的多少是之后考虑的事情,总体带来利益的结果本身就符合边沁功利主义的思想。 边沁的功利最大化思想简洁明了容易被人接受,但是这种思想却受到了一种观点的强烈批评:假使承认功利最大化的思想,但是,我们并不能将每一种快乐或者痛苦都转化成价值来进行衡量。换言之,我们不能在同一尺度上比较和衡量所有的价值和物品。 边沁将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一个衡量尺度。快乐就是快乐,痛苦就是痛苦。评判一种体验与其他相比是更好还是更坏的唯一基础,就是它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强度和持久度。换言之,快乐或者痛苦并没有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量的区别。 图片 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 针对边沁将所有快乐和痛苦都纳入一个衡量尺度的批评。穆勒在《功利主义》中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穆勒认为我们可以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即我们不仅仅评估快乐的数量和强度还评估快乐的质量。 可是如何在两种快乐之间进行区分呢?换句话说,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穆勒在《功利主义》中解释为:对于两种快乐而言,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体验过这两种快乐的人,都对其中某一种表现出明确的偏好,而不顾及任何道德责任感去偏爱它,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追求的快乐。这种衡量方式是对边沁功利主义哲学的修正,同时这种修正是以边沁功利主义的欲望为基础,按欲望的偏好来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 穆勒提供的区分方式十分明确。衡量快乐高级和低级的方式就是每个人的亲身体验,经过体验,你更加偏好的快乐就是更加高级的快乐。但是这种区分标准也是存在疑问的。 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曾在课堂上根据穆勒的理论进行了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的测试。教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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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别裁》读书笔记

《论语别裁》是关于《论语》的讲演录,是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以他渊博的学识,通过数年来的研究分析,旁征博引,拈提古今而撰成的经典之作。下面,的小编整理了《论语别裁读书笔记》三篇,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愿大家喜欢!!! 《论语别裁》读书笔记【一】 “得半部《论语》者,得天下”。这句话我也忘了是从哪里听到的。以前,我粗略地看完一本唐宋后注译的《论语》,觉得这句话太过夸张。不过,自我看了《论语别裁》后,我对《论语》有了新的理解。我推翻了自己的认识,有了新的见解。 我看《论语别裁》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文言文能力。不过,当我接触了《论语别裁》后我对“做学问”,“作人”有了新的认识。 不过,由于我每天只有一小时,所以现在我并未完全看完《论语别裁》上册,更别说整部《论语别裁》了。我只是阅读了《学而篇》,粗略地翻阅了《为政篇》和《公治长》。 我下面所有的感受,只是对《学而篇》的读后感。 首先,读了《论语别裁》给了我新的认识。现在读《论语别裁》,不像以前那么枯燥乏味,那么难懂,而是有种与南怀瑾先生面对面交谈一样。原来读《论语》这类四书五经的书也能这样有趣。同样,我也推翻了以前所认为的古人读书都得“寒窗苦读”的见地。 然后,是我对“三家店”的认识。南怀瑾老先生生动形象地比喻,让我明白了原来“五四运动”时,那些自称“知识分子”的人竟这样理解孔子的话。 还有就是南怀瑾写这本书是用心在写。他把自己原本的认识与现在的理解,毫无保留地都说出来了。 这是我在读“学而有何乐”时理解的。首先,南老先生是通过字面来解释。说“悦”应改为“苦”。朋友来家是“包袱”,虽然很真实,,但我当时就认为这些认识仿佛是一些自以为是的不想读书的学生在钻“牛角尖”。 不过,当我接着看下去,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男老先生把这一切都分开做了解释,而且真正懂是看了“谁来懂得你”这一小节。南老先生在这一篇中对孔子的话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将所有自己的解释都总结在了一起。 尤其是这篇中引用明代陈眉公的话,真是恰到好处。不但说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句话的意思,还告诉了读者,做人做学问成功的途径。 还有,我觉得写得很妙的是南怀瑾说,现在的人读《论语》不能依靠朱熹的注解。 刚开始,我认为这只是南怀瑾的片面之解,不过在询问父亲后,才明白这是告诉读者,看《论语》要自己反复品读原文,而不是单单看注释。至于不懂,接着看下去,下文自然有解释。这也是南怀瑾不支持将《论语》分类的原因吧,因为原文都是连贯在一起的。

了不起的盖茨比 读书报告

《了不起的盖茨比》读书报告 12汉本2班吴旭 1426320016 作品梗概:小说以尼克的口吻叙说了盖茨比的故事。尼克是个厌倦家乡(美国中西部)的生活而来到纽约。并在市郊长岛西卵租了一套小房子。他是黛西的表哥。而盖茨比是他的邻居,住在豪华的盖茨比公馆。盖茨比年轻时曾与黛西相恋,但因家境不好而分手,后来他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黛西则嫁给了富家公子汤姆,并生下一个女儿。 五年后,黛西一家由芝加哥搬到西部。尼克开始和他们往来密切。五年内盖茨比用非法手段积聚大量财富。追随黛西来到纽约。在黛西家对面买下豪华别墅—盖茨比公馆。而且每周六在别墅举行大型就会。就是为吸引已婚的黛西相会。从而复活他们之间已失去的感情。 一次偶然机会盖茨比知道尼克是黛西的表兄。请求他安排与黛西的会面。之后他们频繁幽会。他渐渐发现黛西的虚荣与俗气。盖茨比的美丽旧梦终于被打碎了,但他还在做最后的挣扎,仍对黛西抱有一丝幻想,以至遭遇了更加凄惨可悲的结局。后来黛西在一次酒后驾驶盖茨比的车时轧死了汤姆的情妇,却与汤姆一道密谋并残忍地嫁祸于盖茨比,导致死者的丈夫突然闯入盖茨比家中并开枪打死了盖茨比,然后自杀身亡。而黛西则和汤姆去欧洲旅行了。在葬礼上盖茨比可怜的父亲和你可两人。使盖茨比最终彻底成为自私而残忍的黛西的牺牲品。 作者介绍:弗朗西斯·斯科特·基·菲茨杰拉德(Francis Scott Key Fitzgerald,1896年9月24日-1940年12月21日),二十世纪美国最杰出作家之一。1896年9月24日生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父亲是家具商。他年轻时试写过剧本。读完高中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在校时曾自组剧团,并为校内文学刊物写稿。后因身体欠佳,中途辍学。1917年入伍,终日忙于军训,未曾出国打仗。退伍后坚持业余写作。1920年出版了长篇小说《人间天堂》,从此出了名,小说出版后他与泽尔达结婚。婚后携妻寄居巴黎,结识了安德逊、海明威等多位美国作家。1925年《了不起的盖茨比》问世,奠定了他在现代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成了20年代“爵士时代”的发言人和“迷惘的一代”的代表作家之一。他的代表作还有《夜色温柔》(1934)和《末代大亨的情缘》(1941)。菲兹杰拉德不仅写长篇小说,短篇小说也频有特色。他的小说生动地反映了20年代“美国梦”的破灭,展示了大萧条时期美国上层社会“荒原时代”的精神面。 爵士时代: “这是一个奇迹的时代,一个艺术的时代,一个挥金如土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嘲讽的时代。”——菲茨杰拉德(爵士乐时代的“编年史家”和“桂冠诗人”。)爵士时代,一般指一战以后,经济大萧条以前的约十年的时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了(1918),经济大萧条(1929)还没有到来,传统的清教徒道德已经土崩瓦解,享乐主义开始大行其道。 这里也要插入一下咱们作者的生平,因为他正是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下。1896年9月24日,菲茨杰拉德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一个小商人家庭。他

读论语别裁心得体会

读论语别裁心得体会 --------董诗抡“得半部《论语》者,得天下”。这句话我也忘了是从哪里听到的。以前,我粗略地看完一本唐宋后注译的《论语》,觉得这句话太过夸张。不过,自我看了《论语别裁》后,我对《论语》有了新的理解。我推翻了自己的认识,有了新的见解。 我看《论语别裁》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文言文能力。不过,当我接触了《论语别裁》后我对“做学问”,“作人”有了新的认识。 不过,由于我每天只有一小时,所以现在我并未完全看完《论语别裁》上册,更别说整部《论语别裁》了。我只是阅读了《学而篇》,粗略地翻阅了《为政篇》和《公治长》。 我下面所有的感受,只是对《学而篇》的读后感。 首先,读了《论语别裁》给了我新的认识。现在读《论语别裁》,不像以前那么枯燥乏味,那么难懂,而是有种与南怀瑾先生面对面交谈一样。原来读《论语》这类四书五经的书也能这样有趣。同样,我也推翻了以前所认为的古人读书都得“寒窗苦读”的见地。 然后,是我对“三家店”的认识。南怀瑾老先生生动形象地比喻,让我明白了原来“五四运动”时,那些自称“知识分子”的人竟这样理解孔子的话。 还有就是南怀瑾写这本书是用心在写。他把自己原本的认识

与现在的理解,毫无保留地都说出来了。 这是我在读“学而有何乐”时理解的。首先,南老先生是通过字面来解释。说“悦”应改为“苦”。朋友来家是“包袱”,虽然很真实,,但我当时就认为这些认识仿佛是一些自以为是的不想读书的学生在钻“牛角尖”。 不过,当我接着看下去,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男老先生把这一切都分开做了解释,而且真正懂是看了“谁来懂得你”这一小节。南老先生在这一篇中对孔子的话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将所有自己的解释都总结在了一起。尤其是这篇中引用明代陈眉公的话,真是恰到好处。不但说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句话的意思,还告诉了读者,做人做学问成功的途径。 还有,我觉得写得很妙的是南怀瑾说,现在的人读《论语》不能依靠朱熹的注解。 刚开始,我认为这只是南怀瑾的片面之解,不过在询问父亲后,才明白这是告诉读者,看《论语》要自己反复品读原文,而不是单单看注释。至于不懂,接着看下去,下文自然有解释。这也是南怀瑾不支持将《论语》分类的原因吧,因为原文都是连贯在一起的。 还有就是“没有朋友的上帝”中说到的“过错一经发现后,就要勇于改过,才是真学问,真道德。”这句话很对,大概“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也是这个意思吧! 总之,《论语别裁》是本好书,它有助于你理解《论语》和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本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本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 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

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 (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从内容上看:共23条,分14条“君上大权”和9条“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关于“君上大权”的部分,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臣民权利义务”:言论、出版、著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即便如此,“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人民须负有纳税、守法、服役之义务,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这个《十九信条》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但是从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与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维护其风雨飘摇的统治!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清王朝后所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个约法中,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论语第一章读书笔记

论语第一章读书笔记 【篇一:《论语》读书笔记】 附录:《论语》读书笔记上 自从2006年1月在新浪的博客上帖完了《道纪》全文以来,得到 众多朋友的支持。许多朋友更是参与讨论,其中的许多问题也引发 了我进一步的思考。原本没有计划再续写一些内容,但是这段时间 与众多朋友的交流所引发的思考似乎很有必要加以整理。于是,就 以附录的形式呈现出来,主要是因为这之中所牵扯的题目可能与“道纪”的论述没有必然的关联,而这之中的内容又是“道纪”的延伸。 关于“道纪”如何来指导生活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只要 多读一读《老子》、《论语》就可以了。就像我在第五章和第八章 中所说的那样:“孔子思想与绝对光速宇宙观的符合使我们有了一个 完整而丰满的思想用来替代与绝对时间宇宙观一起退到历史背景中 的哲学”;“将‘孔老’思想组合在一起,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维 之路。在宇宙观转换的时候,在我们挥手告别哲学的时候,‘孔老’思 想使我们有信心走向前方。”但是,通过前面对孔老思想的分析,我 们发现两千多年的传承已经将其中的很多思想改变得面目全非了, 因此与其回答如何用道纪来指导生活这个问题,不如将《论语》之 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解用道纪的方法整理清楚,如此一来,《论语》就可以方便地指导我们的生活了。 学而时习之 虽然在第八章中给出了我对“学而时习之”的理解,但我还是认为有 必要在此处重提。作为《论语》的第一句话,它实在是太重要了。 对这句话理解的误差,会直接影响我们对《论语》的整体看法。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 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第一章。 这几句话太过熟悉,特别是前两句,熟的让人从来不想其中的含义,习以为常自然地认为完全理解。还有些人认为这不过是一些生活中 的现象,与思想无关,他们认为一个如此平常的现象,孔子有必要 这样大呼小叫“不亦悦乎”、“不亦乐乎”吗。但是我们真的理解了吗?让我们试着解释一下“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进而采用道纪的方法,也就是用自身的体验加以印证。上小学时,老师将其解释成: 学习而经常复习,不是很快乐吗?不知道你快乐不快乐,反正我不 快乐,每次为复习而复习,总会使我打瞌睡。后来我又得到了这样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 ——读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摘要: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被认为是新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然而从其一篇演讲及之后改写成的文章来看,即《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定论并不准确。而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如今国人的权利观念非常有借鉴意义。通过本报告,这些都将得以展现。 关键词:权利,斗争,是非感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权利法学的开拓者。《为权利而斗争》虽然并非大部头的学术专著,却体现了耶林法学思想的转变,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每当我读到那些文段,总是仿佛又回到了他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博得热烈掌声与喝彩的告别演说的现场。 《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共六章,字数虽不多,却充分展现了耶林对“权利”的深度理解。具体而言,在耶林看来,法律最终目标是和平,但是达到和平就必须斗争。1在耶林看来,法律存在着两种形式:即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所谓主观意义上的法,即对抽象规则加以具体化而形成的个人的具体权利。所谓客观意义上的法,则是指由国家适用的法律原则总体的、生活的秩序。可以看出,《为权利而斗争》先是从法的概念的主观方面来考察,同时由于为权利而斗争,也改变了客观意义上的法。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耶林在本书中所关注的问题,其实就是对历史学派观点的批判。 首先,在耶林看来,法起源于斗争,而且法的生命在于斗争。在本书中,耶林首先考察的是主观意义上的法,即权利。在耶林看来,法的斗争形态首先

即是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于社会的义务同样也是对于自身的义务。2那我们不禁追问,对于权利的侵犯到底侵犯的实质是什么,也就是权利的核心是什么?在耶林看来,“为权利的斗争”的问题,并非纯粹计算得失和衡量利益的问题:“窃贼和强盗……他们在否定我的所有权之时,同样否定所有权的理念,并因此否定我个人的根本的生存条件。如果人们以为他们的行为方式是普遍的,是权利的准则,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上就被否定了,因此,他们的行为不仅包含对我的财物的侵害,还同时有损我的人格。”3“财产只是我的人格在物上外展的末梢。”4所以有人才会为了胜诉不计成本,有所谓的“诉讼癖”;国家才会为了一点不毛之地而大动干戈、寸土必争。5这不是为了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张扬人格本身和个人的是非感。”6所以,罗斯科·庞德将耶林归结为功利主义,显然不对。在耶林看来,任何一种侵犯权利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人格本身和是非感。所以他说:“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成果丰硕,抵抗必须是普遍的。”7这其实和康德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律一样,不顾变化的利益,都坚持同样的观念和行为,才能成为普遍而有效的法则。8接下来,耶林对此展开论述。虽然,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但是,对于人类而言,不仅关乎自然的生命,而且关乎道德存在,而人的道德存在的条件是权利。所以说,主张权利是道德自我维护的义务,完全放弃这种义务,虽然现在不再可能,但过去有可能,这是道德上的自杀。9他认为,不法有主客观之分,但这只是法律如何看待事物的方式,指明了不法导致的结果;但对于主体,其遭受不法引起的是非感的的方式不是随着体系抽象概念跳动的脉搏,对立不是绝对的。10“对不知道有关债务的情况,且其偿还取决于证明存在债务的我的债务人之继承人,如同对厚颜无耻地否认给付的借款,或无理地拒绝还债的债务人本人,法律赋予我相同的返还借贷之请求, 2同上书,参见12页。 3同上书,13页。 4同上书,21页。 5参见上书10—11页。 6同上书,11页。 7同上书,12页。 8参见[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 9[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13页。

教师读书笔记 读《论语》有感

教师读书笔记读《论语》有感 《论语》是我国先秦时期一步语录体散文,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是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记录编纂而成。全书二十篇。四百九十二章。首创语录之体,其书比较忠实地记述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也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它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故千年来为论语作注者不尽其数,经典者也是层出不穷,而这些古代学者是用文言注文言,我们已经和传统的文言相去甚远,因此,只能舍远求近——通读一些近现代学者所注《论语》的佳作,在我看来,最为深刻的当属南怀瑾的《论语别裁》,稍为逊色则有李泽厚的《论语今读》,当然少不了热得如火朝天的《于丹心得》,这也可以作为一个大众化的版本来参照,除此之外,还有一本林语堂的《孔子的智慧》堪称经典,当然,这些都只是一些很好的参照版本,我们想深入到孔子思想里面,还是得亲身去品味《论语》那些古老的文字,还得亲身去体味孔子的箴言,亲自去领悟孔子的智慧。 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人。中国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早年丧父,家境衰落。他曾说过:“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年轻时做过委吏(管理粮仓)与乘田(管理牲畜)。他虽然生活贫苦,但好学上进善于取法他人,曾说过:“三人行,

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出身贫且贱,一生生活艰辛,在他55岁那年,认定自己的政治理想不可能在鲁国实现,于是开始周游列国,但是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接受其政治理想,他受到了一次次的拒绝,但他又一次次的振作,向下一个国家迈进,坚定不移的为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奋斗,直到13年后,他才认识到自己的政治理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回到故乡,从事教育活动和整理古籍,授徒讲学,是私人讲学之风的开创者,打破了学在官府的传统,进一步促进了学术下移,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从孔子苦难与辉煌并行的一生,我认为可以从中学到孔子那种在求知上的永不满足,永远追求智慧的人生态度;还有他那种对自己信奉的价值体系的实现而作出的不懈努力和那誓不罢休的毅力。 孔子因材施教的教学思想,在中国教育史上有较大的影响。他认为一个教师,必须掌握学生在学习上常犯的四种心理表现,即广泛而不精、知识面过窄、把学习看得太容易和有畏难情绪。只有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才能给予帮助、补救。就是说,学生心理的差异性,决定了因材施教的必然性。 在教学上,孔子还提倡师生之间相互切磋,共同讨论,互相启发,以收到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一部《论语》,实际上就是记载他们师生间互相问对、讨论的情况。如子路、

法学的观念与方法读书报告

实证-规范的法学研究:法律教义体系及其发展 ——读《法学的观念与方法》 一、导言 死板的教义学研究备受挑战,灵活的交叉学科研究又被认为离题甚远,法学学术面临着一场身份危机。1对此,杨·斯密茨写就《法学的观念与方法》,从法学关心的问题出发,检讨四种研究类型,重构了法学的规范性视角,把“个人与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做什么”确立为法学的核心问题,进而提出了一种“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传统法学与现实主义之间的矛盾,找到了一种可行的法学知识积累、创新的目标和方法,最后基于法学学术的性质,对法学研究与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加以分析。作者秉持了经验主义的演进式的法律观,将法律与国家权威适当剥离,打破了“在权威之下工作而忽视探索精神”的实在法研究的藩篱,在强调规范性研究为核心的实践智慧的同时,又重视教义学提供素材、进行甄别、增强融贯的重要作用,阻却将法学的规范性研究推入意见的深渊。本文首先对作者论证思路的展开进行梳理,并指出一些论证上的不足之处,然后将重点探讨法律进化观和法教义学的社会价值。 二、本书论证思路的展开与不足 作者在第一章将法学关心的问题归结为四种,包括(1)如何阐释法律?(2)应当如何阐释法律?(3)适用某种法律规则会带来什么后果?(4)法律是什么?2相应的,存在四种可行的法学研究方法。作者在第一章中,主要针对问题(1)、(3)、(4),介绍了a.描述的方法、b.实证的方法和c.理论的方法。 描述的方法主要是传统的教义学的描述,它往往将实在法描述为一种具有融贯性的体系,并且对法律的描述采用了与法律实践者相同的语言,形成了一种内部的规范性视角,其规范性表现在,体系化过程中对材料的筛选和解释建构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它以共识性的教义体系存在,供给了规范内部视角的法律问题的答案,其解答方式无外乎:法律规定应当如何。3 实证的方法主要是分析法律的适用和效果,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进路,将法律对象化并置于社会或经济之间,带有法律工具主义色彩。这与强调法律内在逻辑的教义式描述方法存在明显的矛盾。4这里,作者把社会学和经济学对法学的研究也划分为一种描述,但又在实证的方法下讨论,存在方法上的混同,或者说描述本身不是一种与实证对应的方法,而只是研究的目标,作为“是什么?”的替换词。 理论的方法采取的是一种元法律视角,例如“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中的“法律”带有整全性,是指法律这个现象。元法律视角还牵涉到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正当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等问题,这是一种法哲学或法律理论的理论建构路径。作者指出,这种研究也不断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5 第一章分析了三个问题对应的三种方法之后,作者在第二章中,专门就问题(2)对应的规范性方法进行讨论。如果高质量的研究意味着知识的系统化、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方法论被公认有效6,那么把法学研究与实在法捆绑,传统法学的教义式描述就无法摆脱不确定和非科学的低质量诟病,只好把法学研究方法的桂冠拱手让给实证性研究或理论性研究。 1[荷]杨·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页1-6.对传统教 义式研究的挑战至少最早来自基尔希曼基于实在法的不稳定性的批评,又受到科学实证主义的冲击,而对 跨学科研究的批评主要来自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 2同注1,页10. 3同上,页14-24. 4同上,页31-36. 5同上,页10,36-38.

中国宪法

离线作业考核 《中国宪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2、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4、“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答: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守 以下主要原则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公开审判原则。即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 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公开宣判。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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