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工程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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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工程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一节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检查监督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完全符合公司股份制章程中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和制衡、制约和约束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检查组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检查监督权,是监事会下属部门,受监事会直接领导,向监事会负责。各子公司总经理只有权对其检查结果进行质问,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检查组人员工资待遇、奖金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研究决定。
第三条各级职能部门行使本系统的检查监督权,对其上级主管负责。
二、检查组检查规定
(一)工作原则
第四条检查组职责是检查、监督、考核,不得直接干预各级部门的日常管理,项目、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陪同检查。
第五条检查组必须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地方、公司内部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主持制订考核细则,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作为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依据。(二)工作要求第六条检查组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发现问题必须一查到底。对管理人员亲戚好友感情用事、知情不报、知情不查作渎职论处,对责任人按100折1000元的标准罚款。
第七条检查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内部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以实测实量、目测、随机抽样或检查组现场指定检查、调阅资料以及监理、甲方反馈意见为主。
第八条检查组有权对被检查人提出质询,对违反国家和地方规范、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警告、勒令停工并依据有关制度行使处罚权。
第九条检查组采取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组成员对检查组行踪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检查结束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把检查情况及结果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及子、分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或处理的,由检查组组长对该部门责任人按100折500元的标准罚款,屡教不改的在《翰星之窗》上曝光。
第十二条检查组每轮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检查结果及奖罚提交监事会评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内将检查结果和奖罚进行张榜公布。若不及时张榜公布每次罚办公室主任及责任人500 元。
(三)工作方法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检查组每两月对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郡巡回检查一次。第十四条考核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土建项目四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二是个人考核,即对公司全体职能人员、项目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直接挂钩(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由监事会负责考核)。项目考核办法见各子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个人考核分为检查组考核、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考核,有关人员考核的管理办法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个人考核结果由检查组汇总,部门负责人未能进行考核,个人考核以检查组考核结果为准。
三、行政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分级分权的管理原则,有效解决下属各级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规避多头内耗。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正副经理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责权利定期(每月每
旬)或不定期深入第一线及时解决本职范围内的事项,同时这也是列入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①必须分级分层指挥,严禁垂直指挥或越级指挥;②在第一线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开会讲话必须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经营方针保持一致;③如在第一线工作时发现不是本人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而又需要及时处理时,原则上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予以解决,或者与主管领导沟通后当场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和无效工作;④在第一线工作过程中属于自己的权力、义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达到目的、有结果后才能结束,不得随便交给他人处理;⑤在第一线处理工作时,必须分清该事情属于哪个下属的事情,必须与该下属一起处理,不得绕开下属自己直接去处理,且事情处理完后,必须将处理结果向有关人员作详细交底;⑥该制度是对中上层领导行政管理的严格要求,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要经常到子、分公司检查工作,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检查结果在年终考核中对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打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科室根据本专业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分公司、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迅速上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协调解
决。
第二十条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对分公司职能科室、项目有检查、监督权,要经常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同时对分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中参与考核分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由分公司生产经理为检查负责人,组织各科室负责人为检查组成员,代表分公司行使检查监督权,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本专业要求,有权对项目的对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将检查结果报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生产经理根据各科室的打分情况,结合本人检查结果,进行分公司内部奖罚,奖罚办法自行制订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子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条子公司考核采用分级分层考核,根据不同的管理层次,实行不同的考核办法:
1、总经理、副总经理考核由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2、子公司部门考核由子公司副总经理和检查组负责,考核各占50 %;.
3、各部门负责人考核由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负责,考核各占50%;
4、对普通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检查组共同负责,公司副总占25%,检查组占45%,部门经理占30%;
第二条土建子公司考核依据为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考核实行200 分制,
考核指标如下:
1 、利润60 分;2、建安产值10 分;3、人均利润20 分;4、人均建安产值
20 分;5、年度竣工面积10分;6、新开工程面积10 分;7、年终工程款回收率
15分;8净资产增值率20分;9、市场占有率20分;10、公司市场形象及长期发展能力7分;11、分公司和项目部全年平均考核情况8分。
第三条房地产公司考核依据为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考核实行200分制,考核指标如下:
l 、利润指标60 分;2、开发面积l0 分;3、开工面积10 分;4、销售收入
(按合同额)15 分;5、销售回款率15分;6、成本指标15分.7、售后服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