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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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维权

大学生维权实施简述

一、维权问题背景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维权问题发现

经调查了解,大学生生活中权益主要会受到来自与学校和社会的侵害。一般有以下几点:

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

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

1.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

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

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

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1.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

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

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

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根

本无法兑现。

1.3利用措词技巧模糊语意,故意使学生或家长误解

虚假的学校宣传广告把虚假的、欺骗性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对学

生与家长进行欺骗性的宣传,其最终结果是既损害了高等学校自

身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2、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人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下降,有些地方下降幅度还很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仅为平均每年200元,与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教学合格评估达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3、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

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4、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

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5、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

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

6、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高校

制定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在涉及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某此基本权利和

义务时,往往限制权利,增加义务。例如,有的学校文本不规范,自

设收费、罚款项目等。

7、此外,在社交方面,学生自主维权意识淡薄,在回答调查问卷中的“你

认为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吗?”

的问题时,有7.8%的学生选择的是“大概是”,有9.9%的学生选择

的是“一定不是”,还有8.0%的学生选择的是“不关心”。在校青年学

生中有一部分学生还没有明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是针对全中国消费群体设立的。可见,我校的青年学生对消费维

权的认知不够深刻。因此容易在日常消费中受到来自社会中一些不法

商家的侵权问题。尽管有时只是一点点小钱,可是却暴露了学生维权

意识淡薄的弱点,最突出的是表现为大学生在平时的社会实践以及就

业过程中所遭遇的欺诈与就业陷阱。在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同学当中,

有很多就经历过用人单位不买账的情况;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很

容易被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大

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

借口予以解雇。这种隐性的侵权行为往往让大学生们投诉无门而自认

倒霉。

三、维权问题思考与分析

一)高校维权现状

1、就江苏省而言,只有少数高校成立了法律教育咨询机构和学生社团,

而且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可以说,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建设

还处于起步阶段。

2、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普遍未得到足够重视目前,部分高校的共青团、

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积极通过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

工作,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有些高校还建立了专门的维权

组织和机构,设立了维权信箱,建设了大学生维权网站等,这些维权机构和组织对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学校不够重视,目前仍然存在组织机构不规范、人财物投入不够、学生参与度较低等问题。

3、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功能定位上呈现单一性目前各高校成立的相关机构

和学生社团普遍存在功能定位单一的问题。部分高校成立的法律咨询机构把功能仅仅定位于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仅仅作为缓解校内矛盾的工具而没有从根本上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可行的方案。而有的高校则建立了法制宣传工作委员会名称各异,也有学校称为法制宣传工作小组)或通过建立法学专业社团(如法学社),推进高校的法律普及教育,但其存在的弊端是仅仅为学生灌输法律基本常识,却不能为学生提供专业而实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4、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机制上存在不科学性。目前采用较多的维权运行

机制模式有以下几种,但每一种都存在一些较大的不足:

组织——社会型。在这个模式中,组织是模式的核心。维权工作的实施,主要靠组织运作,社会(如法律援助、政策导向、新闻监督、舆论支持、道德维护等)起支持作用。其缺点主要是社会的不规范介入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学校的稳定。

组织型。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维权组织(学校专门成立或在团委学生会中设立),在学校内部进行维权,除直接牵涉的法律问题由法庭介入以外,社会一般不介入。其缺点是:缺乏社会的支持,维权的力量太小,很有可能形同虚设,只是给学校提一提意见改进一下工作而已;

学生的信任度最低,或认为学校不可能自己侵权又去维权,或怀疑团委学生会为学生说话的可靠性;学生的发动和参与程度不高,维权的深度、广度不够。

学生社团型。即由学生自己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社团组织,从事大学生维权工作。其缺点比较明显:权威性最低,人们容易把其

他的维权工作看作是学生社团的一般性活动,不予重视,甚至不予理

睬;维权力度最小;最容易形成学生与学校的对立;最容易因管理上

的原因,使维权概念的泛化、维权手段的滥化、维权工作的无序化,

甚至使学校的管理受到强烈的冲击。

二)就高校学生维权工作的开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努力:

1.开阔宣传维权知识的渠道

高校作为青年学生的生活主要场所,是相对于社会而独立的。在这样

的生活环境中养成了学生较为理想、安逸的意识形态。因此,在校园

的学习生活中,应广泛宣传维权知识。一可以通过辩论赛、征文、讲

座、班级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维权的学习认知工作。二可以

将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真实案例融于校园的日常活动当中,让学生在

参加校园活动的过程中有所收益。三可以通过网络、QQ、宿舍警示标

语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维权。

2.提升营造维权氛围的能力

环境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对于学校这个生活圈而言,老师和学生

是主要的两大群体,只有在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成功营造出

维权的氛围。就我校如何营造维权氛围的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准

备。一方面重视教师的科学指导。授课老师在社会上的阅历是学生很好

的学习题材,它能够有效的被学生所学习与吸收,同时老师们也可以主

动与学生进行交流,从而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维权。另一方面注重学生的

自我提升。学生是维权行为最终落实的对象,因此维权氛围的营造工作

主要还是靠学生。让学生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主动进行维权的意义、方

法和心里体会的交流,维权的氛围才能成功营造。

3.完善开展维权实践的平台

实践出真知,在维权的问题上同样如此。付出行动,亲身经历感受维权,

这样才能深刻认识维权的意义。因此,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维权的

深化。一可以通过校园情景剧的表演,让学生在观看表演中感悟维权的

真谛。二可以举办维权活动策划方案的比赛并设立奖项,让学生通过学

会利用身边有效的工具进行策划,从而达到深刻认识维权的目的。三可

以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然后在校内评定维权优秀班级。四可以联系校外

合作团体,如在周围的居民社区中进行维权宣传等各种社会维权基地的

构建。五可以渗入假期实践活动,联系有关机构设立校外侵权场景,考

验学生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

四、我院维权实施方向

学院学生会了解到学生生活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经仔细调查讨论后,决定成立维权负责部门。由原生活部成员承担。具体将作出如下措施:

1、督促学院收费、招生情况公示工作,促进学院办公的公开化、透明化。

2、与宣传部合作,在特定的日期(如3月15日)举行较为大型的学生维

权宣传活动。日常时间在学院各个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与学习部合

作,邀请维权方面的专家老师,以及一些有过维权经验的学长、学姐

开办维权专题讲座。并调查讲座后的选产效果。

3、设立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事务办公室等(暂时借用学生会办公室),

专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其工作人员由

老师“客串”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同学担任。同时,通过与学生违

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

4、开设维权信箱、邮箱,由专人负责同学日常传来一些问题咨询,并尽

快给予书面答复或者当面交谈协助解决。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则上报

学院。通过网络配合院校级的各党团组织宣传维权普及知识。

5、与公寓团合作,以楼为单位,组成维权小组,一方面防止一些不法商

贩到宿舍推销一些残次商品,侵犯学生权益。另一方面配合公寓团工

委解决宿舍内部矛盾。并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了解与管理。

五、后记

对于侵权和维权,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也是在生活中接触较为紧密的两个现象,无论是作为老师还是作为学生都应该为维护和谐社会而奉献力

量。我院的维权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效果还有待观察。这不仅仅是生活部的工作,也是全体学生会,是全体学生的应有的意识,应该承担的责任。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任重而道远。

2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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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费维权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c7100921.html, 当前消费维权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作者:张永志 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1期 摘要:我国的消费维权概念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当前消费维权工作虽然在社会各层面不断得到加强,但仍滞后于市场。本文对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探讨,提出一些解决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消费维权;问题;基础;体系;对策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框架和行政体制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但当前消费维权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痛点和难点,需要我们探讨解决之道。 一、当前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过度依赖行政保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等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5个途径解决。但一直以来,绝大部分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第一意识是找行政机关投诉。根据各地原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统计分析报告,消费者提起的投诉中90%以上为民事诉求,依据现行法律框架,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民事诉求须采取行政调解方式,但行政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平等,处理结果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从实践上看,行政部门对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的成功率并不高,即便如此,当前消费者仍过度依赖于行政保护,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字,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多达372.56万件。 (二)三类维权矛盾难解。近年来,寻求社会援助或公权力介入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三类矛盾上。第一是无处理法律法规依据或规定模糊,如实体店所售服装类商品的售后争议,国家尚未出台相关“三包”政策。第二是争议的责任方无法直观认定,如服装出现脱色撕裂和电子产品故障等问题,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属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认为是人为因素导致,而消保组织或行政部门无法直观判定,专业鉴定又存在费用时间技术限制等诸多问题。第三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消费侵权,网络时代大数据主要掌握在经营者手里,消费者接受虚假信息或被迫接受量身分析推送的信息后被消费侵权,维权难度极大。 (三)全社会对消费维权的认识不足。首先在政府层面,部分政府部门只把消费维权作为一项边缘工作,没有把消费维权放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高度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经济高度上来推动。其次是企业层面,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自律与企业发展的相向关系,把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和提升经营效益工作放在同一层面来重视。最后是消费者层面,真正像西安奔驰车维权的女士那样“较真”的消费者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消费者迫于各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每个个体的“较真”,是促进总体消费环境改变的力量之源。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主持人:张勤(副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形式:报告会 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

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录部门:政教处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市场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消费,已经和生活密不可分,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更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牢固的维权意识,这将对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就现在的大学生消费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要改,而且修改的越快越好。 现在的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掌握是非常少,维权意识也很薄弱。大学生作为一个校园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足,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自己的钱物不珍惜。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达,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上了大学,有更多的生活费,在家享受了“小皇帝”的待遇,父母担心在学校里不习惯或者吃苦头,所以,每个月的生活费就会不断的增加,而学生本人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处于优越的生活享受,在消费后发现上当受骗,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等现象时,其态度就是觉得无所谓,觉得都是一些小钱,没必要去争论,下次注意就好,诸如此

类的问题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所以,课堂上老师所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被认为考试的一个范围和内容,并没有在生活现实中被运用,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二、网络消费的冲击,无关痛痒的心态。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的消费路径出现,网络购物无疑像巨浪一样,冲击着大学生,这个消费相对薄弱的群体,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节假日打折优惠的口号,省时省力又省钱的思想,大学生无疑是最没有抵抗力的群体,有限的生活费让他们喜欢上这种现代的消费路径。而出现消费问题,如质量与所描述的不一致,物品有损坏,虚假物品等等问题时,大学生们觉得网络上来维权太过于麻烦,网络交易本来就是在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上,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不受管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而大学生觉得,在一个不完善的交易平台上去维权,麻烦不说也不见得会奏效,金额数目不大的就自认倒霉,数目大的就发发牢骚,要求退货或者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够在海一样的网络里如泰山一样生根扎土,有时也会受到冲击。 针对现在的大学生而言,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学生只会把它当做是一门课程来学习,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取实践。要真正使学生的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

3.15进校园,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案

3.15进校园,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案 消费者权益,指的是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世界各地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今天的传统节日就为你带来一份校园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案,一起来看看。 一、活动主题消费安全进校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同学们的权利 二、活动目的树立当代大学生的健全消费观,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打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本次活动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前期宣传1、网络宣传:人人、QQ、微博等2、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四、活动安排1、前期准备(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3)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内容(1)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进行小讲座,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A.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B.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商品的选购与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方法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3)做好活动的

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 2

浙大学子诉惠普笔记本案 2009年8月3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阮啸发现2008年初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黑屏”、“显卡过热”等问题,要求惠普方面进行解决。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一次送修到2010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送修,长达半年时间三次进入号称“金牌”售后的维修部都未解决问题,甚至在第三次送修的时候,阮啸发现电脑竟然是旧主板。他先后致电惠普中国总部投诉,要求退机或换机,但是遭到惠普有关方面拒绝。 无奈之下,阮啸于2010年1月29日一纸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月6日,惠普公司愿意与他和解。2月11日,惠普同意全额退款。 兼职中介服务的陷阱与维权 2012年7月初,武昌理工学院的余辉(化名)和3名室友从网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次日,他们来到武汉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待员向他们承诺在学校附近商场安排促销工作,每天50元至60元,还有销售提成。接着,接待员给他们看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说必须成为公司会员才可以安排工作,每人收取“会员费”100元,保证在3个月服务期内找到满意的工作,4名学生便交了钱。 之后,他们去公司安排的单位上班,发现往返路途遥远,一个星期只工作4天,工资也没有承诺得那么多,算上车费还得倒贴钱。他们便又找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结果被拒绝。学生们想要回100元“会员费”,几经周折那家公司才给他们每人退了50元钱。后来,他们再去找兼职,几家中介公司一开口就要“会员费”或“服务费”,先交费再介绍工作,他们只好不干了。 9月6日,湖北成立首个高校消费维权联盟,专门对付各种骗人的校园“忽悠式消费”。为此,武汉市工商部门联合湖北经济学院、华师传媒学院、湖北美院等19所高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建立维权网络等消费类学习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校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各高校也将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与辖区工商人员建立日常化联系,指导学生安全消费,帮助被侵权学生维权。另外,各高校将招募消费维 权志愿者,在高校间开展消费维权警示和宣讲。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不仅对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而且对保障消费安全,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笔者结合太和县消协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学习和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费维权队伍。 俗话说“力微休持重,语轻莫劝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维权的消协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法律原则,就很难调解纠纷,也很难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美好的愿望。因此,每个消协人员,要不断学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做到懂法规、能调解、会监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硬本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业务过硬”的消协干部队伍。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我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费维权队伍。近年来,太和县消协向社会招募6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和200名义务调查员,进一步充实和增强消费维权的力量。通过募集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义务调查员,不但能够弥补消费维权队伍不足,还能够倾听各层次消费者的真实声音,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于企业之中,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另外,县消协每年举办两期消费维权工作培训班,加强对消协人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志愿者及义务调查员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从而改善全县消费环境。

二、加强消费教育和指导,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巧,是提高消费者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为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净化消费品市场筑起一道屏障,更是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伸张消费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几年来,我们围绕消费教育与引导,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3·15我们都要走向街头,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优秀诚信企业,大规模宣传《消法》,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巧,讲解消费陷阱,进行真假商品对照与辨别等宣传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在企业和社区中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迄今,我们共开展消费教育“六进”活动28次,设宣传点29个,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7条,发放宣传资料7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50余幅,举办消费教育讲堂2期,举办培训1期,接受教育30000余人,很好地普及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三是组织基层分会开展了消费教育“六进”(即进商场、超市、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通过消费教育“六进”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企业诚信经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消费者和中小学消费维权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商场、超市购物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的消费秩序得到了较大改观。我们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消费教育的结果。四是利用新闻媒体,传播消费知识。2011年8月,我们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消费在线》栏目,以监督消费、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宗旨,以平民化的视角记录典型消费案例,追踪报道民众生活中的消费热点问题,解答消费疑惑,揭露假冒伪劣,为消费者侠义执言,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消费资讯与服务。让每一个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利,让每一个消费者享受自己的权利。《消费

三道湾司法所青少年维权活动先进事迹

三道湾司法所关爱青少年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材料关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相当重要作用。当前,国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因素较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地方党政和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着眼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整合资源,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工作重视到位。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定期到学校、及周边进行了走访排查。二是组织人员到位。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司法所开展镇“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三所学校全部配置了法制副校长。四是责任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干警、村调解主任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五法治宣传工作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每季度派出干警到各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课。宣

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六是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到位。每月组织干警深入村(屯)排查失足青少年基本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反馈镇党委,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积极组织开展帮教。 二、具体作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因素。三道湾司法所在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少年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为手段,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托“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 1、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青少年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开展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2、坚持每个季度为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四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出一期法制教育专题黑板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法制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活动倡议书 ——以法维权筑堡垒以诚为本促和谐 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民生权益。为提升我院学子的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良好消费模式的养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倡议,在院团委的号召下,我院学生会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向全院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消费与民生”维权主题的号召。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宣传文明消费理念,倡导理性购物,防止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我院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四、提高维权意识,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消费权益。希望全院师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消费维权服务站

“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 (1)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 (2)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记录; (4)承办工商部门转交的适宜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的消费者申诉,并安排专人跟进,快速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和解的,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由工商部门处理; (5)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6)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7)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企业自律; (8)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 1700 万,位居世界第一。作为时尚品、电子、影 像、培训和 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大学生具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在他们 中间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因而大学生消费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不仅可以使大学生科学使用可支配收入, 进行合理消费,同时也能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未来他们 将是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者,将是文化水平较高而事业有成者,将是公司企业的生 产经营者,还可能是生产或消费政策的制定者。因而 ,他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他们的消费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和大学生消费维权,就是关注可持续 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 2006 年 3?15 期间,中国质量万里促进会在部分高校对中国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进行了调查。 、大学生消费现状 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消 费行为。大 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整体上还是现实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倾向多元化, 消费趋附性强,消费集中度较高,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 (一)消费收入来源 有 72%的同学靠父母, 12% 的同学靠贷款, 8%的同学获得了奖学金, 7%的同学通 过打工补贴日 常开销,只有 1% 的同学还需减免学费。由此可见,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是父母,大学生基本上还是以一个纯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 (二)消费观念先锋性 消费观念越来越超前。大学生站在先进文化的最前端,容易接 触、也容易接受时尚, 消费观念也比较超前,消费观念也变化比较 快,比如对网上购物、 的梦”等消费方式容易接受。在他们的钱包 里,除了就餐卡外, 交通 IC 卡、储蓄卡、上网卡、运动健身卡等 等,充分享受着 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 (三)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时尚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讲求实际、 生的主流消费观念。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 量。这是因为中国 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不同,主要是纯消费者。 大学生消费观念具体表现在理性消费和感性消费相互影响上。感性消费具体表现为: 对 “花今天的钱圆明天 78%大学生有校园 IC 卡、 嘻唰唰”的便利。可以说当 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策划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策划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如下是的大学生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策划,欢迎参考,更多文章,欢迎关注中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经济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处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在生产力释放后的市场之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消费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消费的对象、种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着。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消费的发展,消费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食品安全、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等消费乱象不断出现,消费维权的渠道却未发挥其完全的充足的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极其的有必要,对维权知识进行普及。 一消费的现状 我国目前状况 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逐年下降,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的标准划分: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生活的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消费快速扩大的趋势,并且消费的结构也呈现优化的特点,总体的消费市场是逐渐发展的。 二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消费的逐渐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但是消费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的出现,消费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并造成消费者的身体的伤害。如各种食品安全等问题。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法商家和生产商有机可乘,利用成本低廉且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进入消费市场,最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被人使用,对人的身体的伤害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还有霸王消费条款等问题。如旅游团中的强制消费的现象,旅游公司通过反复的带游客去购物商场、并强制或者逼迫游客进行消费从而从中拿取回扣,赚取额外的利润。更有甚者,对游客进行谩骂和人身的攻击等等。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

大学校园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大学校园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本文是关于大学校园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315学校活动策划方案篇1 一、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活动背景 08、20xx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形式安排 1、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领导讲座 2、权益知识展览 3、维权热线的开通

4、发布倡议书(见附录) 五、活动前期宣传 1、媒体宣传:福州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大青年福州大学报 2、网络宣传:学校主要网站校会网站 3、广播宣传:校广播台 4、其他宣传:海报宣传横幅拱形门宣传材料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 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进校园活动 1、前期准备 (1)联系福州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使其了解3?15活动的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

工作程序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二)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三)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五)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登记薄》,并及时归档岁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情况汇总表》,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工作制度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受理和处理制度。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2、信息报送和分析制度。按照要求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意见建议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等·。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掌握消费者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3、管理和责任制度。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工作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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