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行政诉讼法

法国行政诉讼法
法国行政诉讼法

法国行政诉讼法

一.法国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①

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以后,产生了行政诉讼法,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和职能重大的一个部门法,在漫长的200年之间,它一共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被世人称为“法国行政诉讼法的三次革命”。

第一次重大改革始于1799年,自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与法国国家行政法院的发展紧密相连,法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几乎都是根据国家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法国国家行政法院自从1799年设立以来,逐步演变、改进,直到1872年5月24日颁布了法律以后,才完全定型而成为现代的法国行政法院。

第二次重大改革在1953年,1953年法国颁布了改革法,对行政诉讼进行根本和结构性的改革。该法规定,省参事院重新改组,它们以新的称呼,即以地方行政法院的名义对大多数行政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国家行政法院成为上诉审和最高审法官,但对某些重大案件还保留了行使第一审审判管辖权。1963年12月30日又布法令对地方行政院的法律地位进行大幅度提高,从此,地方行政法院作为法国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级而构成了法国行政诉讼的第二次改革

第三次重大改革则为我国学者鲜知,它是在1988年1月1日公布,1989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法国国会在1987年12月31日通过了设立在上诉行政法院之87-1127号法律,它在地方行政法院之上设立了一级行政法院,它的全称为,上诉行政法院,它的设立实际上也是在法国行政审判机关中重新进行管辖权分配。从该法生效之日起,上诉行政法院就变成了法国行政审判机关的一个新的审级它专司第二审行政案件的审判。这三次重大改革依次构成了法国行政诉讼审判的三个审级。①

二.法国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以外,建立行政审判制度,由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普通法院只受理一般的民事诉讼,普通法院的审判称为司法审判,实行双轨审判制。行政法院自成一个体系,对行政诉讼案件有最后的决定权力,和英美的行政诉讼制度形成明显的对比。英美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全国只有一个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统一审判制。英美虽然也有很多行政裁判所,受理的行政案件也很多,但行政裁判所彼此独立,没有组成一个和普通法院平行的体系。行政裁判所的裁决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不是最后决定。

由于存在两个法院系统,关于权限划分的方式,本来应由法律规定两个法院系统权限范围,但法国法律除规定行政审判和司法审判独立以外,没有其他普遍性的规定,而是建立一个权限争议法庭,在具体案件划分两个法院系统的权限和解决双方的权限争议。

三.法国现行的行政审判制度

法国现行的审判制度,起源于拿破仑一世时期。它的产生由于两个历史背景促成:思想背景和历史背景。

(一)思想背景

行政法院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的学说对法国革命产生很大影响,分权原则应用于法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上,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独立,普通法院不能干涉行政,因此不能审理由于行政事项而发生的诉讼。法国对分权学说是这样理解的,代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特殊观点,在这个理解中,包含一个对行政和行政诉讼的混淆。实际上,分权学说本身与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行政诉讼也是一种诉讼,从诉讼的观点来看,一切诉讼的裁决属于司法权的范围。根据分权学说,应由普通法院管辖,行政机关不应当享有司法权力。当然,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有关,包含一个行政因素在内,但行政诉讼本身不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审判体系。

(二)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阶段

法国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从最初的行政官员受理行政诉讼,发展成为由和行政官员独立的行政法官受理行政诉讼;从行政审判机关处于依附行政机关的地位,发展成为行政审判机关具有独立地位的行

①王勇亮,《法国近期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改革》,外国法制

政法院组织。

四.行政审判

(一)行政审判的权限:权限争议法庭

同系统内部法院的权限争议,由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决定。不同系统法院的权限争议,双方没有共同上级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争议最合理的方式,是由一个独立于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决定,或者由双方的代表组成一个联合机构决定。法国在1872年以前,除第二共和国短短几年时间以外,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权的争议,由国家元首咨询国家参事院的意见决定,实际上是由最高行政法院决定。究竟选择哪个系统中的最高法院决定双方的争议,取决于不同的政治观点。

(二)行政审判组织:行政法院概况、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行政审判是国家的一种职能,行使这种职能的是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数目繁多,除普通行政法院外还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或法庭。行政法院的共同性质。一方面行政法院是一个审判机关;另一方面行政法院是一个行政审判机关。

以行政法院管辖权限的范围为标准,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专门行政法院。普通行政法院有: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行政争议庭;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对行政争端有普遍的管辖权,凡不由其他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都由他们管辖。上诉行政法院,虽然只有部分上诉权限但是它受理行政法庭的上诉案件,管辖范围不限于某类专门事项,也是普通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全部行政法院的共同最高法院,同时具有初审管辖权,上诉审管辖权和复核审管辖权。管辖范围包括全部行政事项,当然属于普通行政法院。最重要的专门行政法院有:审计法院、财政和预算纪律法院、补助金和津贴法院、战争损害赔偿法院、各种职业团体纪律委员会等。

五.行政诉讼程序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

(一).行政诉讼采取审问式程序。(有时也称纠问式)。是和控诉式程式相对而言的。在后一程式下,诉讼的发展由当事人领导。当事人负责调查证据,双方律师交叉盘问对方当事人和证人以查明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官不积极参加讯问,法官的作用相当于双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公正仲裁人。在审问式程式下,法官在诉讼中起领导作用。法官负责查明事实,调查证据,不论对原告或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证据都要调查,不受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法官讯问证人,当事人没有得到法官的允许,不能盘问对方。在这种程序下,必须有一个预审程序。由一位法官在预审阶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预审结束后才正式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往往只是一种形式,听取政府专员但对案件的结论。全部案件已在预审阶段澄清。

(二).行政诉讼采取书面审理

(三).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半透明性

行政诉讼调查事实和证据,主要在预审阶段进行,预审阶段不是公开审理程序,只有和案件有关的人才能参加调查和阅读相关材料。所以,行政诉讼的大部分程序是在不公开的程序中进行的。

(四).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五).政府专员参加行政诉讼的审判工作

政府专员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在法国,行政诉讼的判决,经过三次审查:报告员小组的讨论,政府专员的审查,判决法庭的讨论。而且在判决法庭中,除诉讼组的法官外,还有行政组的法官参加,一个案件是在经过几次调查研究,结合法律专家和行政专家的意见才做出判决,所以能保证质量。

六.行政诉讼制度的分类②

1、越权之诉:

越权之诉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复核审诉讼都是撤销之诉。越权之诉是当事人的利益由于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受到侵害,请求行政法院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并撤销违法行政决定的救济手段。是一种客观制度,“对事不

②王名扬《法国行政法》p530

对人”---不在于保护申诉人的主观利益而在于制裁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良好的行政秩序。被审查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不是行政合同和行政法院的判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

法国行政法称这种制度为行政法治原则。是法国行政法上最具特色的制度,也是法国行政法在国外发生影响最大的制度。

2、完全管辖权之诉:

是指行政法官可以行使全部审判权力的诉讼,可以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决定,也可以判决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可以审判行政机关的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这种诉讼中,行政法官的权力近似普通法院法官的权力,诉讼程序也和普通法院程序相似。受理条件中包括行政决定前置原则。判决的效力:完全管辖权之诉是主观的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限于当事人之间。

参考书: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

何勤华《法国法律发达史》(附电子版)

王勇亮,《法国近期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改革》,外国法制(附论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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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历史背景介绍:

(一).法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次改革:

1.行政法官时代(1790-1799)

大革命时期的制宪会议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以后,在最初的10年左右,没有考虑设立一个行政法院来受理行政诉讼。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诉,由其上级机关受理,最终决定权属于国家元首。这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属于行政机关本身,行政官员同时也是法官,行政机关是其本身案件的裁决者,这种裁决的理论依据是:“裁决行政,本身就是行政。”这个时段称为行政官法官时代。这个时候严格的说,只有行政救济,没有诉讼救济。①

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与法国国家行政法院的发展紧密相连,法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几乎都是根据国家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法国国家行政法院自从1799年设立以来,逐步演变、改进,直到1872年5月24日颁布了法律以后,才完全定型而成为现代的法国行政法院。自从1920年以后,法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引起了行政法上的一场严重危机。其原因在于,国家愈来愈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在战后由于法国需要提高国力,政府开始经营石油业务,同时,战败国德国将阿尔萨斯地区划归法国以后,法国对该地区的钾矿进行国营管理。

(二).法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二次变革:

从1936年开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大大加强,先是航空工业国有化,而后,铁路公司国营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对原有的工业管理更易进行重新调整和管理权分配,于是,电力、煤气、煤炭、主要的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相继国有化。此外,国家还采取了许多干预经济的措施以及公务法人、地方团体的工商业活动大量增加,这一切使得行政案件大量产生,诉案日益识压,原有的22个地方参书院,尽管在1934年被扩大了职权,但还是无法消除国家行政法院在第一审中大量涌现的案件积压。当时,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低下,审件的待审时间拖杳,审结期限漫长,使得市民极为不满,虽然法国当时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但都无济于事,于是,在1953年法国颁布了改革法,对行政诉讼进行根本和结构性的改革。该法规定,省参事院重新改组,它们以新的称呼,即以地方行政法院的名义对大多数行政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国家行政法院成为上诉审和最高审法官,但对某些重大案件还保留了行使第一审审判管辖权。1963年12月30日又布法令对地方行政院的法律地位进行大幅度提高,从此,地方行政法院作为法国行政诉讼的第一

审级而构成了法国行政诉讼的第二次改革。经过这次大改革以后法国行政诉讼法经过了平德而健康发展的14个年头。进入七十年代以后,法国社会又发生了深刻地变化,社会的结构和格局不断进行调整,市民以法断讼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法院对受理案件的程序简化和审判威信的确立,致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法院的依托倍增,这样,市民纷纷涌向行政法院去主张自己应享有的个人权利。同时,社会团体和工会组织对集体利益的关心,从而使行政集团诉讼和讼外请求都大幅度增加。此外,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参与的不断升级、行政审判程序的严格和复杂化,以及财政方面的压力增加都使社会上不合法因素和利益冲突大大增加了。这样,行政法院对自己所面临的卷秩浩繁的案卷无所适从,为了解决行政案件的宿积行政法院挖掘自身潜力以惊人的速度提高其审判能力现在其结案的数量已经增加了三倍。同时,还通过税收、合同、行政机关的资料交换以及限制政府对某些事参与等预性变措施或者对诉讼的审前调解来减少诉讼的发生。

(三).法国行政诉讼的第三次变革:

冗长的结案时间使法官,更重要的使诉讼当事人无法忍受。面对这些令人困惑的被动局面,法国国会在1987年12月31日通过了设立在上诉行政法院之87-1127号法律,它在地方行政法院之上设立了一级行政法院,它的全称为,上诉行政法院,它的设立实际上也是在法国行政审判机关中重新进行管辖权分配。从该法生效之日起,上诉行政法院就变成了法国行政审判机关的一个新的审级它专司第二审行政案件的审判。

新行政诉讼法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4、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8、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9、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0、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5、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二、单选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B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A 5 B 10 C 2 D 20 正确答案C 3、某卫生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3个月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6、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逮捕、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法院、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日、日、日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日、日、日、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日、个月、个月 、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日、日、日、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状。 、日、日、日、日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 、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公民不服我国政府 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行为不服 、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新行政诉讼法(耿靖)

行政诉讼法 一、判断题 (一)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难题】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难题】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难题】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23、【难题】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难题】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难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470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A、不可以。《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答案】: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虽然在列举的受案范围里没有列举行政奖励,但是在排除受案范围里也没有排除行政奖励的可诉性,所以根据概括性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奖励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本题中,有政府的行政奖励,才有外商的投资,使用奖励引导该投资的,有投资就应有奖励,所以该奖励的10万元,属于投资者甲公民的财产,所以,甲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新行政诉讼法题库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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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 1月1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 )。 A.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B.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C.行政拘留 D.财产的查封 2、(单选题)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不服提起的诉讼,由(B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C.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D.原告所在地 3、(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C.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B )。 A.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B.有明确的被告,但不需要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C.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5、(单选题)行政案件涉及款额(D )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一万 B.五千 C.一千 D.二千 6、(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A )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二十 B.十 C.二十五 D.十五 7、(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该(B )。 A.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8、(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C)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A.5日 B.16日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六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六)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包括适用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1、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在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但是必须从法律规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规章的参照适用。有条件地适用。 3、其他规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起辅助作用人民法院在适用其他规性文件,也同样享有对其他规性文件的审查权。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对同意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并且作出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的情形。适用规则 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层次法律规产生冲突一般属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高层次法律规优于低层次法律规。但高层级法律规授权低层级法律规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不同的规定除外。

2、平级冲突适用规则。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效力等级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之间不一致,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3、特别冲突使用规则。同一效力层级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果普通法高层级,特别法低层级,特别法的规定未经过高层级法律的授权,特别规定属于无效,人民法院仍应适用普通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适用新法,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适用旧法,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的除外。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个体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发生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在港澳台地区施行的法律规。发生于中国地的行政案件,则适用当地实行的法律规。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1、原则上WTO规则不能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直接适用其仅具有间接适用力。任何人不得直接援引WTO规则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不能直接援引WTO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必须依据经过转化的国法受理和审判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即我国是在遵守WTO协定的前提下,通过修订现行国法和制定新法律的方式来实施WTO规则的。人民法院审理涉及WTO规则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存在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时,应遵循同一解释规则,即除中华人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人民法院应当选择WTO规则有关规定相一致的解释。 2、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中央政府措施在承诺的时限不能到位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直接适用力。即WTO规则无法及时转化为国法时,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一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 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 《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 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浏览字号: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最新司法考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其他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时间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时间:2014-03-15 | 投稿人:乔方| 浏览:1911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相对“古老”的基本法律,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现就已公布草案对其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细节做概括性的分析。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相对“古老”的基本法律,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现就已公布草案对其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细节做概括性的分析。其修改的亮点主要有4个方面: 亮点一: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的难题,虽然老的行政诉讼法也有对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但规定没有细化,这次修改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法院的相应责任,增加规定: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二: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也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为了方便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事实等必备条件就可以起诉。 亮点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修正案增加了规定: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四: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应该算是四大亮点之首,多少案件是胜诉的,可是因为执行不到位老百姓还是走上信访的路,也成了地方维稳的对象。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是本条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衡量影响恶劣的标准还应该细化,但是希望司法解释的量化不要太高,毕竟大的社会影响对老百姓总是伤害。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幅度修改过一半: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涉及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城建、社保、公安、计生、工商、交通等部门频频成为被告。 但多年来,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很多“民告官”案件进入信访渠道。 为让民众从信“访”走向信“法”,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开始着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调研工作,向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学者、律师等征集意见,如今,备受关注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终于亮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及解读综述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及解读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 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相对“古老”的基本法律,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现就已公布草案对其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细节做概括性的分析。其修改的亮点主要有4个方面: 亮点一: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的难题,虽然老的行政诉讼法也有对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但规定没有细化,这次修改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法院的相应责任,增加规定: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二: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也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为了方便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事实等必备条件就可以起诉。

亮点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修正案增加了规定: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 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四: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应该算是四大亮点之首,多少案件是胜诉的,可是因为执行不到位老百姓还是走上信访的路,也成了地方维稳的对象。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是本条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衡量影响恶劣的标准还应该细化,但是希望司法解释的量化不要太高,毕竟大的社会影响对老百姓总是伤害。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幅度修改过一半: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涉及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城建、社保、公安、计生、工商、交通等部门频频成为被告。 但多年来,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很多“民告官”案件进入信访渠道。 为让民众从信“访”走向信“法”,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口诀【全】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口诀【全】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口诀【全】 一、受理范围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 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对应法条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二、不受理范围 口诀(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对应法条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

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 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 对应法条 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 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 调,调解行为 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 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口诀(1):大海不省砖 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 对应法条 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海: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 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口诀(2):他先攻外(语)

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 对应法条 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 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 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 口诀:更夫领进小孩 对应法条 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 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 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 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口诀:力避剪指甲 对应法条 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律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611760284.html,](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修订共计103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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