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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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作用

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的审批程序和结算手续、方法。并对有关票据管理、问题账款作了明确规定,使公司在财务收支工作中明确各方面人员的责任,进而促进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监控力度,确保财务收支管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二条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发挥财务的监督控制职能作用,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公司资产、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财务收支审批规定

1、生产性开支。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库存合理的前提下,采购部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用品备件等生产用物资及相关运杂、装卸费用。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

2、差旅费开支。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外地开会、采购、销货、学习参观的,根据企业差旅开支的有关规定,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将费用凭据办理报销,首先经部门经理签名核实后报财务部、分管副总审批,数额较大的(二千元以上)还应再报总经理审批。

3、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用具、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原则上由行政部(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统一购置和管理,特殊情况需部门自购的应经行政部同意方能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行政

部根据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购置,采购的凭据经行政部、财务部、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行政部建立物品出入台账,月末出具各部门(人)领用汇总表,送财务部核算。

4、财务保险、车辆保险费、合同公正费、咨询费、审计评估费、广告费、环境污染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支付,报分管副总、财务副总审批,数额较大的(二千元以上)再报总经理审批。

5、支付借款利息、上交税金、费由分管财务副总审批。

6、工资薪酬的支付,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期发放的职工工资,各部门上报经部门签字同意的工资表及附件,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审核无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7、通讯费、电话费、邮电费开支。由主管部门经理、财务部签字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8、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要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签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宣传的,应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事前向总经理请求批准后方可招待、送礼(特殊情况手续后补),并在一周内凭据(除总经理外,不得在消费单位挂账)由部门经理、财务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9、固定资产购置

(1)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购置。各部门确需增加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由其提出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的需要,研究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设备主管部门实施购置,设备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共同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基本建设的开支。基建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编制预算方案、制定图纸、预算审核、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填制工程项目结算表,分别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基建部门、监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工程竣工后,基建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的决算书和合同,留足质保金,按工程项目结算表审批流程审批,并根据工程项目验收报报告,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转审批表经审批后结转。

10、非正常开支。例如职工特别贡献奖、发明奖、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非正常损失、捐赠支出等开支,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11、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12、预付货款,购买货物尽量避免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部门平予付款。

13、应付款的支付。对于应付款项支付,经办部门应提前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编制本周(月)收支计划,收支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支付时按《付(用)款审批表》流程,2000元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000元以上的再报总经理审批。

14、员工借款。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采购材料需临时预支现金(备用金员工除外)的,按《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在规定金额(二千元)内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超过二千元的由总经理审批,但所支付的现金,非特殊情况,前款没有结清的,一律不再借款。非业务需要借款,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15、单位借款和非本单位人员借款,一律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在支付借款必须取得相应的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收条)。

第四条资金支付

1、凡支付现金的所有原始单据,均须有领款人或代领人签字,代领款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否则不能支付现金。

2、本企业人员(特别是财务部人员)不能为外单位代领现金。

3、按规定用现金支付备用金额或预付款时,应注明用途、还款日期或结算日期。

4、需要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的货款、费用,由经办人填写《付(用)款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5、对暂时不能支付的款项,在受理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客户原始单据后,及时登记入账,便于及时列入收支计划。

6、对货款的转帐支付,应按进货时间的先后,客户的具体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制定合理的付款计划,列入收支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办理结算。

7、工程和设备款的结算,按《工程结算表》审批流程,分别由承包单位(个人)、工程和设备管理部门、(需要的监理部门和质检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分管副总审核,其款项的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总经理签字,在建工程的结算,设备采购、按装的结算,公司或上级如有设立审计部门,应经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五条销售货款结算办法

1、公司产品销售确需赊销销售的,由营销部门提出赊销计划申请,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保证在限期内收回货款,财务部应及时取得赊销计划,以便及时监控赊销货款的发生、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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