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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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

的通知

各系、部: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通知精品课程评选办法(印刷15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 2006年4月28日印发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

(试行)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课程建设的水平、质量和成果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为着力抓好能反映学科、专业特色的主干课程建设,从而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对全校课程实行宏观管理、可持续推进课程整体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教育观念更新、实现教学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一批辐射性强、影响面大的校级精品课程,可以更有力地带动和推进全校的课程建设,营造一种重视课程建设、重视教学质量、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标准

校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管理和一流教学效果的示范性课程。校级精品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具体标准为:

1.教师队伍

校级精品课程要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授课经

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任课程负责人,且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团队精神强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

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坚持教育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校级精品课程提倡并逐步推广使用校园网络进行辅助教学与管理,相关的网络课件、授课录像、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在保证国家秘密不致泄露的情况下上网并免费开放。

4.教材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应尽量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其他获奖教材。课程负责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编写、制作有特色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电子版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课程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要积极探索让

学生自主学习和从事项目型、探究型学习的教学模式。

6.教学管理

校级精品课的教学档案要齐全,有完整的教学活动记录和课程组定期的活动记录,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吸收学生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规范的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完备的教学检查记录,效果明显。

具体评审参照适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

三、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校级精品课程可以是全日制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其中,基础课程要针对高职高专的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程的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程要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有关的辅助教学课件、授课录像以及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或部分上网。

4.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课程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评教结果多数为优良,没有不合格的。

5.师资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发展后劲足。

(二)申报办法

1.拟申报的课程应认真总结课程建设经验,提出课程建设发展思路,制定课程总体建设规划;

2.申报课程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3.一般每年10月15日以前向教务科科研处申报,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规定申报截止日期。

四、评选

由教务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专家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评分,并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选意见书》,对于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申报课程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即可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及其率领的课程组应对该课程进行持续建设。学校每年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课

程将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经过整改,可在两年内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在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五、相关政策

建设精品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具有较大难度的基础性工作,为了鼓励教师建设精品课程的积极性,学校将对校级精品课程给予政策扶植。

1.对校级精品课程课程所在的系部,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奖励;学校对课程负责人在职务、职称晋升方面优先考虑。

2.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相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可视同为校级科研成果,可由学校推荐参评高一级奖励。

3.学校将对校级精品课程在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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