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核、认定。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客观、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第五条用人单位应配合、支持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第六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由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实行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市劳动部门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二)培训和考核考评员、督考员;(三)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四)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鉴定机构。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需要,将国家尚未列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第八条市劳动部门组织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

员会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协调、监督工作及有关程序性工作,并可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第九条鉴定委员会下设各职业(工种)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办理鉴定委员会交办的技术性工作。第三章鉴定机构第条鉴定机构是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评定技能等级的机构。第一条申办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二)有名以上具有鉴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考核条件。第二条申办鉴定机构应向市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劳动部门应会同市政府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经审查批准的鉴定机构,由市劳动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第三条鉴定机构应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并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核准的鉴定范围从事鉴定活动。鉴定机构不得将上述许可证和标牌出租或转让给他人。第四条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按规定收取费用。第五条市劳动部门对鉴定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或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管理人员已不适应所从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的鉴定机构,市劳动部门可在年审时取消其鉴定资格。第六条市劳动部门应定期将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鉴定范围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第四章考评员与督

考员第七条考评员是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资

格的人员。考评员分为一级考评员、二级考评员。第八条考评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二)有相应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三)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第九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申请

考评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委托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

资格审核,对合格者,由市劳动部门培训后,发给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证书。第二条一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技师和

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二级考评员可参加高、中、初级

技工的考核评定。第二一条督考员是对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定实

施监督的人员。督考员由市劳动部门从具有二年以上鉴定工作经

验的一级考评员中聘任。第五章报考条件第二二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第二三条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一)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

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二)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第二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一)取得所

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三)高等院

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

作。第二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满四年;(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三)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第二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技师:(一)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年或累计工作满五年;(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深圳市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三)获省级、深圳市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及以上者。第二七条具有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受聘五年以上者,可申请报考高级技师。第二八条确有技术专长者,符合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提前或越级申请报考条件的,经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市劳动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越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工种),市政府可另行制定报考条件。第六章鉴定程序第二九条鉴定机构应向市劳动部门申报年度鉴定计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交纳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第三一条鉴定机构应于每次鉴定前根据应考人数选择考评员并按下列原则组成职业(工种)考评组:(一)考评组的考评员人数不少于三人;(二)同一职业(工种)的每次考核组成考评组时,应轮换考评员,轮换人数不少于考评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每名考评员在同一鉴定机构不得连续超过二次参与考核鉴定工

作;(三)报考人员与考评员有近亲属、师生及其他利害关系时,考评员应申请回避。鉴定机构从考评组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首席考评员,负责考评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二条鉴定机构应于鉴定日前组成考评组,并将考评员名单报市劳动部门备案。市劳动部门在接到备案名单后,确定督考员。第三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试题按下列程序产生和取得:(一)试题由市劳动部门从国家和广东省的试题库中抽取;国家和广东省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试题从市劳动部门建立的试题库中抽取;(二)市劳动部门应于鉴定前,将试题印制、密封;(三)鉴定机构应在鉴定当日到市劳动部门提取试题。第三四条鉴定机构应在鉴定开始前完成考场布置、设备检测和物料制备等考前准备工作。第三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还应进行专业知识的答辩。理论考核的考卷应在考核完毕当场密封并于当日送市劳动部门,由市劳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分。操作考核由考评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评分,首席考评员负责统分并综合评定。鉴定机构应于考核当日将操作考核成绩报市劳动部门。督考员对考核鉴定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记录,向市劳动部门报告。第三六条市劳动部门应于收到考核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对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加盖鉴定机构的印章。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七条未取得鉴定许可证或超过鉴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市劳动部门责令停止鉴定,归还

考生鉴定费用,宣布鉴定结果无效,对组织者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布,并处以所收费用总额二倍的罚款。超过鉴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情节严重的,可由市劳动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第三八条将鉴定许可证和鉴定机构标牌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的,由市劳动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第三九条考评员、督考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市劳动部门应取消其考评员、督考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将多收的费用退回给考生,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部门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第四一条私自印制、贩卖职业资格证书牟取利益的,由市劳动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二条对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第四四条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

处罚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四六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在深圳经济特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七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

广东职业技能鉴定通用智能化考试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智能化考试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40000-201709-180019-0017 采购人: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 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于2017年11月14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因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投标保证金”信封中。 三、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登 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18 8500、8318 8580。 四、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 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建议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开标 一览表》。 七、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 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八、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情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 九、建议将投标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十、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 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 十一、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缴纳、退还的时效。 十三、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不同投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市场服务中心 2009年1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8版)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版) 一、操作技能类项目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

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取得本职业四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年以上的。 .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年及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2015年修订)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除以上证件,任何其它证件无效。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上机考试的,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带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如手机、笔记本、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等)不准带入考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且手机等电子仪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除规定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和科目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外,其它职业和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或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进入考场后,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答题时,有答题卡(纸、卷)的,须按要求将答案写在答题卡(纸、卷)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答题卡(纸、卷)上的填涂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蓝)色钢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有答题须知(指南)的,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作答。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件)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夹带、换卷。违反纪律者,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了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统一鉴定,全市 10 所院校共1460 人参加了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六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考核。 为了将同职业鉴定质量误差降到最低,逐步缩小县(区)和市直鉴定质量差距,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统一鉴定采取同职业(工种)“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试卷、集中检测”等措施,确保了统考效果,有力地推动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开展学生技能统一鉴定的同时,积极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了理论免试政策,受到师生欢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今日,中国消防协会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启动今年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来自四川21 个市(州)的政(企)专职消防队600 名队员参加首批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据悉,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对从事灭火救援行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中五、四、三、二、一级,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是从事消防行业的重要技能凭证。

此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开展的鉴定工作中,来自全省政(企)专职消防队的业务骨干XX 人,将分三批参考。 据了解,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共有60 个科目,项目既有灭火员水带操法、个人防护器材穿戴,也有消火栓、消防电梯、防火卷帘使用方法及电梯与自动扶梯识别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是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的“天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又是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获得鉴定合格人员获证奖补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培训人员是否真的学到技能,关系到培训机构是否在认真负责任的培训,还关系到国家专项资金是否保质保量的发放。这个工作就好似一个天平,一端举着职业技能鉴定,一端托着获证奖补资金。我们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希望在政策范围内,既能让群众获得真正的技能,又能让获证奖补资金稳稳的发放给技能培训人员,这个天平的那一端都不能有所闪失。因此,技能鉴定督导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技能鉴定考场,绝不允许有替考、代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每一份鉴定合格人员的获证奖补材料,以防止有技能培训人员鱼目混珠骗取国家统一发放的获证奖补资金。灌南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员凭着一腔对灌南鉴定事业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参与考核的学员都热情服务,并且严格按照技能鉴定获证奖补的规定,认真的核查获证奖补材料上的每一个信息,不能报的坚决不报,能报的坚决不少报,认真的当好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之间的“天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精心整理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5000人。 507室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试卷(操作技能)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试卷 保育员中级(四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 20160625 姓名: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本职业操作技能考核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码。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一、问答题(第1~7题。每题10分,共70分。) 1. 观看案例演示片2遍,答出保育员在进行日托幼儿园晨检工作时,程序中出现的2个工作失误,并指出相应 的正确做法。具体说明整托幼儿园晨检中的“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分别指的是什么。(本题10分)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B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2. 观看案例演示片2遍,答出保育员在配合语言教育活动中出现的2个工作失误,并答出相应的正确做法,保 育员在配合室内教育活动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10分)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C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3. 观看案例演示片2遍,答出保育员在配合室内游戏活动出现的2个工作失误,并答出相应的正确做法,保育 员指导个别婴幼儿参与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10分)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D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4. 分析下面案例(10分) 入托第二周,保育员小王想:孩子们情绪基本安定了,该学自己洗脸了,于是取来了毛巾和大塑料娃娃“瞧!谁来了?(出示娃娃)我们都很想跟她做好朋友,可她的脸脏了,我们先帮她洗干净好吗?”边说边作示范:拧干水、擦眼睛、鼻子、嘴巴,再擦额头、脸、下巴,最后擦脖子、耳朵,“好,娃娃讲卫生了,我们一起玩吧!”分析上述案例中保育员做法,并简明原因。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E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5. 分析下例中保育员的做法,并谈谈如何预防婴幼儿遗尿。(10分) 一个冬日中午,大部分孩子已入睡了,保育员小李正在用自来水洗毛巾,想到午餐时孩子喝了汤,该提早叫尿了,于是就拍了拍勇勇小朋友,见他没醒,就拿来便盆,扶起他,帮他脱了裤子,手把着勇勇的小鸡鸡“嘘嘘嘘”,等勇勇尿后,帮他提上裤子,让他继续睡了。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E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6.分析下面案例(10分) 小二班刘某小朋友下楼梯时滑倒了,啼哭,保育员林某看了看,见刘某枕部微肿无出血,就轻轻地给他揉了揉,说:“没关系,勇敢些,不要哭”,餐后,刘某出现了呕吐,林某问:“肚子不舒服吗?喝点水,漱漱口就好了”,随后清扫了呕吐物。 (1)试述保育员的做法正确吗?(2)谈谈如何正确处理幼儿头部摔伤。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F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7. 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婴幼儿常见的情绪表现。(10分)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答题卷的F答题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二、多选题(第1~10题。请在答题卡的A区域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每题2分,共20分。) 1.日托园晨检方法包括的内容有:() A.一摸 B.二看 C.三问 D.四查 2.在整托园的晨检中,二看是指:() A.看面容、眼睛巩膜的颜色。 B.看婴幼儿的大便是否异常 C.看前胸、后背及大腿内侧是否有疹子 D.观察婴幼儿呼吸的速度是否异常 3.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状况,可以通过对()等形态指标进行评定。 A.身高 B.体重 C.智力 D.头围 4.对婴幼儿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常用的测查方法有体重测量法,身高测量法、()等。 A.运动测量法 B.智力测量法 C.头围测量法 D.胸围测量法 5.在参与婴幼儿的部分游戏和教学活动中,保育员应了解本班婴幼儿的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好前期的教 学准备。 A.水平 B.需要 C.能力 D.兴趣 6.保育员在参与婴幼儿活动时,不要急于干涉婴幼儿的活动,要善于观察婴幼儿的活动情况,把握好介入婴幼儿 活动的时机,做出()的指导。 A.有效 B.适时 C.个别 D.适当 7.观察法是在活动中观察婴幼儿的()以及表情、出汗状况和动作的协调性等特征,来了解其活动量的大小。 A.脸色 B.呼吸 C.速度 D.爆发力 8.幼儿走失的常见表现有:()以及心事重重,目光呆滞。 A.打架 B.不适应幼儿园生活 C.经常哭闹 D.好奇心强 9.幼儿器官呛入异物会表现出()脸色发紫等迹象。 A.不停的咳嗽 B.呼吸困难 C.耳朵痕痒 D.腹胀 10.婴幼儿每次健康检查后,医务保健人员应对幼儿个人以及集体进行()。 A.健康分析 B.评价 C.饮食教育 D.疾病统计 三、实际操作题:简单设计并画一幅“在马路上”的主题画。(本题10分) 考核要求: 1.主题内容突出,对象的形象特征、动态特点生动具体。 2.构图饱满,上下,左右及大小适中。 3.造型准确,色彩丰富、鲜明,画面整体效果好。 作答区域要求:此题请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绘画(图)专用答题卷内作答,此区域外作答无效。 保育员中级(四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 20160625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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