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

(一)评审费

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

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

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指导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副教授指导费不超过2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15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指导教师,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四)考务费

考务费指各级各类考试及其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贴。

1.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日常各类考试考务(监考、出卷、阅卷等)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考务费。

2.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

类考试考务(监考)的,按参加监考场次计算考务(监考)费,每季领取考务(监考)费最高不得超过30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含)以内的为一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至240分钟(不含)的为1.5个基本场次;每场考试时间240分钟(含)以上的为2个基本场次)。已领取加班费的不得再重复领取考务(监考)费。

3.除监考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监考人数的3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4.发放标准参见附件1。

二、校外人员劳务补贴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温州大学学报相关劳务费发放按照《温州大学学报版面费收取及稿酬和劳务费发放办法》(温大行政[2016]12号)执行。

2.科研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3.发放单位对劳务费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发放标准的合规性负责;离退休人员视同校内人员;各项校内劳务费在单位或者项目预算的与人员劳务费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务必本着勤俭节约、规范合理的原则核算相关费用,填写劳务费发放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实施依据并审核发放标准;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

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各类考务补贴发放标准(标准均为最高值)

附件2 温州大学劳务费发放清单

发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

制表人:审核人:日期: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

防雷装置验收费 项目名称: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 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1、教育费附加 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宜府字[1998]103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 赣府发[1993]13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减免范围:赣府发[1993]13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赣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镇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 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 .宜府字[1998]103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平方米以下2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建设防空地下室.按1800元/m2建设防空地下室。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0502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表3.2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表5.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二类费用_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集合(上海市_2012年版)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 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样本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它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 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 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 ]177号) 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 ]106号文件, 按建安工作量的 1.4‰计取, 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发[ ]205号) 文件规定, 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 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 同期施工时, 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 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 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 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 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 1) 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主城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内包干使用。 ( 2) 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 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 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 除建筑工程外, 其它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 4) 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 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 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 1) 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 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它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 x( 1+运输损耗率) x采购及保管费率。( 2) 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 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 3) 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 采购及仓管费率: 材料为5%, 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 1) 计费基价: 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 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 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 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 不再计取其它有关费用, 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 3) 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

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

院字〔2014〕117号 关于印发《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学院 2014年8月19日

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评审活动,统一评审费发放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活动,是指学院、学院专门机构或学院委托各主管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各类评审活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学院名义或学院专门机构开展的各类重要评审活动;第二类是学院委托各主管部门按其管理职能开展的评审活动;第三类是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要求和工作布置开展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开展各类评审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填写审批表,一类评审由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二、三类评审由分管院领导或联系点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见附件一)。评审费由开展评审活动的单位负责审核造表,并附评审活动审批表、评审专家签到表(见附件二),按正常财务手续报销。没有经过批准的评审活动一律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四条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专家支付评审费。一类评审,每半天(按三小时计算)300元;二类评审,每半天200元;三类评审,每半天100元。开展评审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控制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其补贴按校内专家的50%执行。 评审费发放后,不得再发放误餐费、交通费、加班费等其他形式的补助。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得发放评审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与评审活动无关的工作人员; (二)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 (三)属于本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六条评审费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发放评审费,或采取变通手段发放评审费的,所发评审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纪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 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 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 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 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 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 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 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 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 行材料价差调整。

工程取费类别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单台重≥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起重量≥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2.5MPa/cm2(A、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315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I、II、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8.II、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 2.起重量≥15t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1.3MPa/cm(C级)或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100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 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2km室外金属管道; 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1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 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

2008定额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 一、建筑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3、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二、装饰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2、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三、市政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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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2、工程设计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 ①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 ×(1±浮动幅度值) ②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200 9 200-500 Y=11.9/300x+3.2/3 500 20.9 500-1000 Y=17.9/500x+3 1000 38.8 1000-3000 Y=65/2000x+12.6/2 3000 103.8 3000-5000 Y=60.1/2000x+27.3/2 5000 163.9 5000-8000 Y=85.7/3000x+63.2/3 8000 249.6 8000-10000 Y=55.2/2000x+28.8 10000 304.8 ③专业调整系数:建筑、市政1.0 ④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I级:高度<24m 的公共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工程;II级: 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0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工程。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1)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300 0万 ~1 亿元 1亿 元 ~5 亿元 5亿 元 ~ 10亿元 10 亿元 ~ 50亿元 50亿元 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 4 14- 37 37- 55 55- 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8 28- 75 75- 110 110 -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 2 12- 15 15- 17 17-20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表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表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的系数。

工程前期及其他各类服务费用取费标准综述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2010-03-16 15:13:21| 分类:投资估算|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可行性研究费 二、工程勘察费 三、工程设计费 四、工程保险费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九、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民用建筑)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0502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表2.1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表3.2

全国各地评审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数据

评审费用怎么付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5年11月30日 12: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黄晓 燕字号:大|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 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 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 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https://www.360docs.net/doc/266300971.html,/theory/discussion/20051130/discussion_4657.html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50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 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 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江西省一类工程取费实用标准

江西省一类工程取费标准??? 答 建筑工程 临时设施费(工料机费)*2.47% 其中: 桩基(工料机费)*2.04% 混凝土、木结构(工料机费)*1.92% 金属结构制安(工料机费)*1.64%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机械施工(工料机费)*1.84% 人工施工(人工费)*3.65%】 企业管理费(工料机费)*8.03% 利润(工料机费)*6.5% 装饰工程 临时设施费(工料机费)*7.97% 企业管理费(工料机费)*26.96% 利润(工料机费)*25.08% 安装工程 临时设施费(工料机费)*8.37% 企业管理费(工料机费)*34.23% 利润(工料机费)*33.28% 参考资料: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取费一般用于非工程实体部分,但又实际发生的。例如管理费、利润、工程定额测定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等。取费一般是一个百分比值,基数各不一样,如基数为直接人机费、直接工程费等

四川的朋友,你们好,我想知道四川2008年版定额取费,一类工程一类企业取费是多少. 答: 费率 人工费取费:人工土石方工程:综合费\A=68.82|临时设施费\J=8.5|计划利润\C=17.72|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 市政工程:一类工程:综合费\A=118.22|临时设施费\J=14.65|计划利润\C=65.46|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二类工程:综合费\A=108.13|临时设施费\J=13.52|计划利润\C=52.37|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三类工程:综合费\A=92.92|临时设施费\J=12.59|计划利润\C=37.28|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四类工程:综合费\A=78.46|临时设施费\J=10.78|计划利润\C=26.18|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 修缮安装工程:综合费\A=95.53|临时设施费\J=12.59|计划利润\C=31.25|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 安装工程:一类:综合费\A=137.92|临时设施费\J=24.9|计划利润\C=65.2|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二类:综合费\A=128.01|临时设施费\J=23.7|计划利润\C=52.16|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三类:综合费\A=113.09|临时设施费\J=22.49|计划利润\C=32.98|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 装饰工程:一类:其它直接费\A=21.59|临设施费\J=11.41|现场管理费\B1=14.54|包干费\C=9.45|企业管理费\D=31.89|财务费用\E=5.25|计划利润\G=39.63|定额管理费\H=0.14|税金\I=3.56|成品保护费\K=9.11|,二类:其它直接费\A=21.59|临设施费\J=11.41|现场管理费\B1=14.54|包干费\C=9.45|企业管理费\D=29.25|财务费用\E=4.64|计划利润\G=32.89|定额管理费\H=0.14|税金\I=3.56|成品保护费\K=9.11|,三类:其它直接费\A=21.59|临设施费\J=11.41|现场管理费\B1=14.54|包干费\C=9.45|企业管理费\D=24.99|财务费用\E=3.93|计划利润\G=25.89|定额管理费\H=0.14|税金\I=3.56|成品保护费\K=9.11|,四类:其它直接费\A=21.59|临设施费\J=11.41|现场管理费\B1=14.54|包干费\C=9.45|企业管理费\D=21.60|财务费用\E=3.04|计划利润\G=18.9|定额管理费\H=0.14|税金\I=3.56|成品保护费\K=9.11| 修缮工程:综合费\A=95.53|计划利润\C=31.25|定额管理费\D=0.14|税金\E=3.56|临时设施费\J=12.59 综合费\A=95.53|计划利润\C=31.25|定额管理费\D=0.14|税金\E=3.49|临时设施费\J=12.59 综合费\A=95.53|计划利润\C=31.25|定额管理费\D=0.14|税金\E=3.43|临时设施费\J=12.59 签证记工及零星借工:综合费\A=39.09|定额测定费\D=0.14|税金\E=3.56|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青海省取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 檐高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 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I级II级III级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

水利工程二类费用的取费说明1

水利工程二类费用的取费说明 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依据:根据京财经二[2003]305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取。(附件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勘察设计费计算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 (1) 勘察费:根据收费基价表确定取费区间,用内插法计算出收费基价;根据系数表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为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5%-20%计算收费。计算公式=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1±浮动幅度值) (2) 设计费:根据收费基价表确定取费区间,用内插法计算出收费基价(同勘查收费基价);根据系数表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编制竣工图预算的,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计算公式=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10%+8%)×(1±浮动幅度值) 注: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为基本设计费(见总则的公式计算) 3、前期勘察费计算依据: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方法

同勘察设计,具体见文件。计算公式=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前期工作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比例)×(1±浮动幅度值) 4、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计算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 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工程投资大于三千万的);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工程投资小于等于三千万的)根据收费基价表确定取费区间,用内插法计算出收费基价;根据系数表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同勘查设计费)。计算公式=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5、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6、监理费计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你在网上搜一下,我们有电子版的。计算方法同勘察设计。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计算依据:京建法[2004]0243号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8、水资源论证费计算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9、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计算依据: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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