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约定书所得税审核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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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约定书所得税审核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所得税审核

业务约定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所得税审核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受托方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核委托方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经税务机关事先批准的税前扣除事项(具体委托项目请选择),包括:

1.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事项;

2.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3.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事项;

4.因行业特点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事项;

5.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事项;

6.亏损企业的审核事项;

7.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审核事项;

8.税务机关明确的其他审核事项。

(二)受托方的目标是审核委托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前扣除事项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在相关审核表中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

二、审核范围

在审核过程中,受托方将实施受托方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从而达到受托方的审核目的。受托方亦将对委托方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了解,以便评价其是否能为会计资料及相关纳税资料的编制提供充分的基础,并确定其是否能妥善的保持及维护会计记录。受托方期望取得足够的相关可靠证据,并藉以得出合理的结论。受托方测试的性质与范围取决于受托方对委托方有关事项的评估结果,并可能涉及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会计责任、纳税责任与审核责任

1.甲方的会计责任和纳税责任是建立可靠的内部控制系统,保护资产的安全及保证会计信息及相关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委托方有责任确保会计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委托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并确保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申报与缴纳税款。

2.受托方的审核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受托方的审核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和纳税责任。由于此项审核并非执行审计程序,因而不能提供审计之保证,以及发表审计意见。

4.此外,委托方有责任确保审核报告的合理使用,对任何因审核报告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四、审核费用的确定

1.为达到既定的审核目标,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记录、相关纳税资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及时告知重要的会计和财务事项,提供工作场所和人员协助。

2.受托方的收费是根据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确定。受托方的收费预计为人民币××元。委托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书时付款。此外,收款通知书开出后,不因提供的服务由于委托方的原因终止而失效。

3.除按法律或财务报告要求作出的必要披露外,若非已事先得到委托方的同意,对委托方透露的所有信息受托方均将严格保密。

五、管理当局声明书

1.由于大部分审核所需的信息资料来源于委托方的记录,在某些情形下受托方不得不依赖委托方管理当局给予的资料和所作出的解释,包括那些需要判断和公司记录不能确认的信息。所以,作为受托方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受托方通常要求委托方总经理或一位适当的董事,代表董事会,签署一份正式的公司声明。

2.除特定事项外,该声明书一般包括确认委托方管理当局有如下责任:即会计资料及相关纳税资料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编制,已提供审核所需会计记录与其他相关数据资料,并在委托方管理当局所了解的范围内确信管理当局和其他在内控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无不当行为。

六、交流与联络

1.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2.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号华通大夏B座2层

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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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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