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合理最低价法

合理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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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项工程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承担。评标标小组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经济、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组长1人,经济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四条评标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评标小组接受******公司对本工程招标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评定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3.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4.两阶段开、评标原则:第一阶段为先开技术标、进行技术标评定(含资信);第二阶 段为技术标评定完成后开经济标、进行经济标评定。即技术标合格(技术标平均得 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的前提下,评审经济标。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单位, 不再开其经济标。 5、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经济标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评标有关规定及说明 第七条评标规定及有关说明 1、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以及其它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并要求该 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小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2、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写出定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过程的基本信息和资料,开标 及评标过程中的相关表格、内容,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所做的澄清(如果有)。定标报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项目方案(60分) 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分) 3、投标报价(5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说明: (1)评标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

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1)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评委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 1.2 评标委员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 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法。 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2.5.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条文除外; 2.5.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2.5.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2.5.4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 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3、计算评标基准值 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 5、确定中标侯选人 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 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 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 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 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 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 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 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 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不可行”认定,其商务标不再评审;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认定,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七、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商务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商务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7.1项目班子配备(2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资历、专业配套、人员齐备等方面酌情打分。 7.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5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施工过类似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者每项得2分,在400万元至800万元(含800万元)每项得3分,在8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计15分。 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施工合同中若不显示项目经理名字,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7.3企业综合实力(30分)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1)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1、4、其他方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 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一轮排序投票,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汇总各定标委员会投票总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 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模板】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标底、最高限价及部分项工程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的标底值、最高限值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公布,投标报价高于公布公布的最高限价和各工程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低价承包损害质量、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一)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工程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同时,评标委员会又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二)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参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1、分部分项目工程费 Ⅰ、当各部分分项工程费低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Pi)规定的限值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Ⅱ、Pi=Ai*60%+Bi*40%(100-Ki)/100 其中:Ai是符合规则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i是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标底值; Ki是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的对应与标底值的下浮率的点数(正整数)。 Ⅲ、投标人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低于对应的Pi规定的限值时(计算结果的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该投标人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仍纳入相应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1)人工费 ①投标人人工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人工费报价平均值10%时,该报价不列入人工费投标报价平均值A1的计算范围。 ②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1。 ③以人工费标底总值B1 为基数,现场在11-15这5个整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1。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加权平均值P1。 P1=A1*60%+B1*40%*(100-K1)/100 当投标人人工费报价相对于P1下浮超过8%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2)材料费 ①投标人材料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材料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时,该报价不列入材料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 (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标人公告栏(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江苏省交通运输厅”(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 (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ggzy/tx/)、“江苏省交通运输厅”(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560553.html,); (4) 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 (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2)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分为资格审查组、技术组和商务组。资格审查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4)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清标 3.2.1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3.1 资格审查 3.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2、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3.2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doc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评标价低的优先; 评标 1( 2)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方法 (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及 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 3.7.3 的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 形式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评审 c.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 2.1.1 与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2.1.3 应性 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评审 标准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 或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⑸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⑹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⑻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⑼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含直线内插法)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大国发表于 2006-5-30 17:02:00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 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 1、合理低价法 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取消下限,取消技术评分)。 适用范围: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 评标。 注意事项: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中的格式、工程数量及运算定义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 2、最低评价法: 方法简介: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个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出现低于正常报价15%以下时,需要证明,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果中标,需要增加现金担保。 适用范围: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 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严格控制低价抢标行为,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签定合同时要特别明确施工人员、设备的进场要求、工程进度要求,以 及违约责任和处理措施。 3、综合评估法 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 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分有标底方式(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评标过程中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 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和无标底方式(与03范本相同)。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注意事项: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或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4、双信封评标法 方法简介:报价、清单与商务、技术标分别密封,分两次开标,先开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出前三名,再开报价标(与03范本相同)。 适用范围:适合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但应按照本指导 意见和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注意事项:采用本办法评标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但可以消除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的 相互影响,更显公平。特别注意技术评标期间的信息保密和报价信封的保管工作。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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