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公司章程

二手车交易公司章程
二手车交易公司章程

宁夏恒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名称: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第三条住所:兴庆区清和北街银川国际汽车城二期8号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二手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服务、二手车评估、市场内房屋及车位租赁、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潢服务、汽车保险业务、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审车业务、工程机械销售、企业咨询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01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出资证明,证明由公司盖章,股东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

个以上股东第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动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壹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经全体股东选举决定张明为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经全体股东选举决定黄忠宝为公司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兼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3月5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任职书

经《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选举张明股东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任职书

经《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选举黄忠宝股东为公司监事。

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企业地址方位概略图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9%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

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 认购比例 认购期限认购对价(人民币, 单位:万元) 150 4% 150 2%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上海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股东应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法人代持协议2019.3.1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原先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原先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务;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天津市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

淄博工商局公司章程三十一条范本

淄博******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淄博***********(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 370305*********** 货币*****万***** ****** 370305*********** 货币 *****万*****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通过,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提议召开临

河南漯河工商局公司章程标准版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货币人民币万元50% 年月日 货币人民币万元50% 年月日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编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HPW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doc

第七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 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 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 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 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 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 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M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白主经营、白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参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白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原文)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X有限公司是由XX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 司是企业法人,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章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制定,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 第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接受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企业住址:xxx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XXXXX。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贰拾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 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 姓名:XXX,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全部足额缴足。 姓名:XXX,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全部足额缴足。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格式如下:

我公司于年月日,经由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出资万元人民币,以方式出资,参股比例为 %。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公司股东各一联。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股东不同意转让,即应当购买其转让的部分或全部出资,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七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 (四)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的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

(完整版)股权代持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 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 额 出资时 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工商局规范版本)

XXXX金矿集中选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金矿集中选冶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XX市37号 第四条邮政编码:741000 第五条电话: 第六条传真: 第七条公司由XX省XX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潼关县太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从事XX市范围内金矿集中选冶、加工、销售以及与其相关的探矿采矿等业务。 第八条XX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地质勘探、开发、矿产品加工、销售及矿业投资、融资等业务。潼关县太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混合所有制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选冶以及金精粉销售等业务,公司所在地为陕西省潼关县。 第九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发起成立,出资人为XX市矿

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百分之三十,潼关县太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占百分之七十。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及其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名称证件号出资方式认缴额(人民币) 参股比例XX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20500000007173 现金300万元30% 潼关县太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10522100001891 现金700万元70% 股东承诺:股东认缴出资额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实缴,缴足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组织工会委员会,为本公司工会会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在开发范围内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当地政府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采、选、冶范围,包括选矿厂、金精矿冶炼厂、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市工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市工商局范本)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按照章程备案制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 条款: (一)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不经 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 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5年第一版)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新整理版(精篇)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新整理 版(精篇)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新整理版(精篇)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工商局公司章程范 本模板

广州木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广州木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西街自编1号B座103房 二、公司经营范围 固体废物治理;废旧机械设备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

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照明系统安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架线工程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高速公路照明系统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交通标志施工;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安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混凝土泵送;装卸搬运;物业管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其它工程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公厕保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机械设备专业清洗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体育工程科技服务;体育器材装备安装服务;社区、街心公园、公园等运动

原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持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简洁完整版)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 %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方式 2.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 第三条股权收益 3.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

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 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 3.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3.1、3.2约定之收益、财产,应在收到该收益、财产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股权的处分 4.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4.2甲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公司管理与决策 5.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司。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 5.2公司清算、注销、增资扩股等重大决策,乙方表决、签署文件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知情权与监督 6.1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策等。 6.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履行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向甲方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即时申请解封。 7.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转让股权的,转让所得归甲方所有,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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