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路沿石平石劳务合同

劳务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安陆市发展一路(北端K0+000~K0+820)配套工程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就安陆市发展一路(北端K0+000~K0+820)配套工程人行道铺装等劳务分包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安陆市发展一路北端及配套工程

范围:安陆市发展一路(北端K0+000-K0+820)段人行道砖铺装、站石、卧石、路缘石、树穴石安装、砖砌检查井。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模式,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运到施工现场,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三、承包单价:

四、工程质量标准:

1、人行道铺装:

(1)外观,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宽均匀、灌缝饱

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2)实测允许偏差,平整度、相邻块高差、缝宽允许偏差不大于3mm,纵缝直顺、横缝直顺不大于8mm。

2、路缘石、卧石、嵌边石安装:

(1)外观,直顺、勾缝密实,光滑。表面平整。

(2)实测允许偏差,相邻块高差、缝宽允许偏差不大于3mm.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砖砌检查井、沉泥井,砂浆饱满,高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盖板安装直顺平整。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指定的施工段落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地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

2、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领导,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无事故,民工不准打架斗殴。

3、施工材料由甲方运到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材料,不得乱用和浪费材料,听从甲方指挥使用和运转。乙方在使用材料、工具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4、乙方施工人员自带工具。自备安全防护用品。

5、因乙方的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甲方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处罚金每次500元。

六、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人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

3、上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出现不佩戴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因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且公司不予乙方结算工资。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代班员、组长不在场,下面施工人员

不听从公司管理人员指挥,而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

且公司不予乙方结算工资。

5、乙方施工班组长即为施工现场安全协管员,在每项工序施工前

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本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依法

承担安全质量方面相关责任。

七、计量与结算

工程完工,甲方组织验收,按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予以计量,按计量款的80%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付至计量价款的95%,预留5%的质保金,价款支付形式为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八、其他约定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程交工前,乙方应清理场地。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业主使用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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