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翻译和解释为例; ;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2];。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是彻悟: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不能追求"化"境的! 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

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t 陈 为 江华 丽 =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中 国化和全新形态。新中国成立 60 多年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充分显示了 它的巨大优越性。其突出表 现和本质在于 它给以社会生产力空前宽广的发展空间, 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和富裕幸福, 并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 优越性 =作者简介 >陈为, 男, 湘南学院院报总编辑兼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教授、研究员; 研究方向: 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高校管理 江华丽, 女, 湘南学院宣传统战部科长、政工师 中国特色的 社会 主义 是中国 共产 党人把 马 克思 主义 的 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 实际和时代特征 相结合 的产物, 是马 克 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 成果, 是科学社 会主义 在中国 发展的 崭 新形态。它初步回 答了 在中 国这样 经济 文化 科 技相 对落 后 的发展中国家, / 什么是社会主义 0以及 /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0 等一系列重大 的理 论和实 践问 题。改革 开放 和 社会 主义 现 代化建设 30多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已经充 分彰显 了中国 特 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 势, 如何深刻全 面地认 识中国 特色社 会 主义的优越性, 对于坚定全党全国人 民走中 国特色 社会主 义 道路的共同理想, 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和社会 主义现 代化建 设 的伟大进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本 世纪中 叶基本 实现现 代 化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显然 具有十 分重大 的 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 义, 是能 够推 动社 会 生产 力空 前 发展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 生产力与生产关 系、经济基础与 上层建 筑之间的矛盾是构成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在这一社 会基本 矛盾中,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要求时, 就会促 进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 会的进 步。当生产 关系不适 应生产 力 发展要求时, 就会制约和束缚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 成为 社会进 步的障碍。那么, 首先, 从我国的社 会主义公有制与生 产力之 间的关系来看, 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矛盾, 实现了生产资料、 劳动成果统一为 广大劳动者 所有, 这就实 现了生产 关系与 生 产力的高度一 致和统 一。在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条 件下, 生 产 关系总体上是促 进生产力发 展的, 它消除 了阻碍社 会生产 力 发展的体制机制 障碍, 解决 了生产 关系与 生产力不 相适应 的 矛盾。其次, 从生产力方面来说, 社 会主义公有制的建 立和发 展, 使生产力中各种要素得到了解放和 激活, 特别是对 广大劳 动者而言, 不但把他们从旧社会的水深 火热之中解放出来, 而 且使他们成了生 产资料和劳 动成果 的占有 者, 他们 成了社 会 和生产的主人。因此, 在社会主义社会 中, 广大劳动群 众能够 焕发出空前的 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 性。社会主义 公有制 为 生产力中的核心要素 ) ) ) 劳动者发 挥聪明才智提供了 无限广 阔的空间。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 / 我们革命的目 的是解 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社 会主义 的优越 性应该表 现在比 资 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生产力 0。 ( 5邓小平文选 6第 2卷 )。 再次, 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来看, 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是 # 6# 一种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 公有 制不但 在国民 经济中 占据主 导地位, 对我国国民经 济持续健 康快速 发展起 着主导 的决定 性作用, 而且有利于对国民经济 实行有效地宏观调 控, 使国家 能够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 的进程、社会 生产力 发展的 需要, 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地作出自 觉改革和自我 调整, 使社会主义生产 关系更大 限度地 适应社 会生产 力的发 展要求。江泽民同志曾经 指出: / 改革是 全面改 革, 是 坚持社 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 自觉 调整生 产关系 和上层 建筑的 各个方面和环节, 来适 应初级阶 段生产 力发展 水平和 实现现 代化的历 史要求。0 ( 5江泽 民论 有中 国特 色社 会主 义 6第 40 页 )。这就是我国改革开 放 30多 年来, 国内生 产总值 年均增 长之所以达到两位 数的根 本原因 所在。由此可 见, 中 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首先就体现在它能强有力地 推动我国社会 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使社 会生产力 具有可 持续发 展性。我国 3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事实上证明 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是能够 推动我 国社会 生产力 空前发 展的社会主义。 二、中国特色的 社会 主义, 是 广大 人民 群众 真正 当家 作 主的社会主义 所谓中国特色的 社会 主义, 从 本质 特征 上来 说, 就是 广 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 义。因为, 我国社 会主义 民主 政治建设的目标, 就是 不断完 善我 国的 人民 代表 大会 制 度, 它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它体 现了我国 社会主 义民主 政治 的特点和优势, 符 合我国 的基 本国 情, 能够 反映 人民 群众 的 意志和愿望, 可以 集中人 民群 众的 智慧, 能 够使 人民 群众 真 正做到当家作主。在我国 能够利 用 / 人民 代表 大会 0这 一政 治舞台制定出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 众根本 利益、长远利 益的 法律和政策, 成为 全国各 族人 民参 政议 政、参与 管理 国家 和 决定国家事 务的 重 要平 台。 由此 可 见, 中 国特 色 的 社会 主 义,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了 最广大人 民群众 当家作 主的 政治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 行, 使 广大人 民群众 真正 拥有了广泛而真实 的民 主权 利和 各项 自由。我 国还 在广 大 城乡建立了基层群 众的 民主 自治 制度。城 镇居 民委 员会 和 农村村民委员会, 是广大城乡居 民自己决 定具体 事务的 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 它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 主制度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它是城乡基 层群众 在党 和政 府的 领导 下, 直接 行使 民 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 公益事 业, 实 行自我 管理、自我

行政行为概念之重构

行政行为概念之重构 内容提要: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和法理意义。但这一概念的通说却面临着一系列的理论困境,且难以回应实践中的问题。行政行为概念的科学界定应在充分借鉴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说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展开。 关键词:行政行为,概念,科学界定 引言 自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首先使用“行政行为”一词以来,几乎所有的行政法学论著都相继沿用了这一概念。但在行政行为概念的具体界定上,学者们则存在很大分歧,先后形成了最广义说、广义说、狭义说和最狭义说。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狭义说逐渐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可,时至今日,该说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以现行《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学术名词的吸纳为标志,行政行为在我国逐渐成为特定的法律术语。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内涵做出了明确解释。《意见》第1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该条规定除了引发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的广泛讨论之外,定义本身还遭到了很多学者的非议。作为一种司法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又对此重新做出了全面的解释。《解释》第1条放弃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努力,而是笼统地使用“行政行为”的概念,其意图显然是在于扩大其内涵,进而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观之,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失为一条救急的捷径。然而,围绕这一解释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又无法回避:作为一个法律术语,行政行为的内涵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其外延又如何划清?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否仍然保留?如是,则其内涵是什么?反之,否定其存在的理由又是什么?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行政行为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一个极为混乱的基本范畴。尽管学界围绕这一概念进行过大规模的争辩,但在很多问题上仍然

论析长安文化的定义及其特征(一)

论析长安文化的定义及其特征(一)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长安文化;周秦文化;汉唐文化 论文摘要:鉴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流派中,长安文化不显于世,从文化传统的整体性上对长安文化的定义进行了研究,并对其文化形态的发展阶段、主观基础、客观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出长安文化5个方面的特征。分析认为,长安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陆地文明的代表,其内在的普适性价值值得进一步研究,值得继承和发扬。在历史上,长安地区的文化深深地影响了周边地区和邻邦,也曾深深地打动了世界其他文明体系的心灵。中外文化在长安地区交流互动,使得世界越来越深人地了解了中国,中国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流派中,长安文化虽厚重却不显于世。其中有多个方面的原因。笔者以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长安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与其他概念相交叉、重叠,其主体性特征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文化相比较也显得不容易归纳。这种比较大多是从中国文化特色的传统性、独立性以及完整性来考量的。如果以现代意义为价值取向来追溯,古代的长安文化虽然复杂多变,但也包含了一些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特点,而且,作为陆地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长安文化的内在普适性价值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长安文化的基本定义与发展阶段 这里所说的文化,根据其发生和影响的范围,从基本形态上来划分有地区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国家文化以及世界文化等5种类型。最基本的观察和分析的出发点不外乎“大中见小”和“小中见大”,实质上就是研究和比对文化的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相互关系。文化上的一元和多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事实上也没有绝对的一元文化或多元文化,总是一元中有多元,多元中有一元。文化的一元性必然以多元为基础,而多元文化也必然有一元性的共同价值观与追求。一元与多元之间的和谐性与社会的和谐性成正比例关系,而文化与社会的和谐度也构成了该文化范围文明程度的标志。 长安文化属于地区性文化。其名称有二义:第一,顾名思义,就是这一地区称名“长安”时期的文化;第二,以称名“长安”时期的文化为这一地区传统文化的概括与代表,因而自然包括称名“长安”之前的萌发和之后的延伸。从时空概念上分析,具体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第一,长安文化是称名为“长安”时期的文化。称名“长安”的时期,即从汉代到唐代(当然也可以延续到现代,一方面是有“长安地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长安文化陆地文明的一些传统特色仍然有遗存。这需要联系现代与古代来研究,特别要调查古代长安文化的现代遗存,所以暂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尽管有汉长安和隋大兴、唐长安的区别,但从地理范围和文化特质的传承来讲,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长安”虽然是城市的名称,是因为称名“长安”的时期是这一地区文化发展史的鼎盛阶段,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二,长安文化是“长安”地区的文化。这里指的是长安地区,不仅仅是城市地区。其具体的地域范围可以分为核心地区和辐射地区。核心地区又有两个部分,即长安城区和关中地区。长安城区包括了津、镐、咸阳、大兴和长安。关中地区,也就是地理学上所划分的渭河平原,古称八百里秦川,南至终南山北麓,北至渭河以北的黄土台源地带。其辐射地区,是直接受长安文化影响以及与其他地区文化交流渗透的地区,即东至洛阳,南至秦巴山区,西至河西走廊的东部,北至渭北高原。 第三,长安文化是“活着的”文化,是“存在的”文化。“礼失求诸野”,文化的传承是一种自觉的本能。尽管沧海桑田,长安屡经劫难,但是长安文化并未因此而衰亡。这主要缘于长安文化的“草根”性,既有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还应该重视文化的精神和物质2个层面。在陕西现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少文化遗产深浅不等地打着长安文化的印记,如兵马俑的制造、法门寺佛指舍利的信仰、鼓乐、老腔、还有民间的丧葬制度等等。也就是说,长安文化不仅是一种历史的文化,而且衰而不亡,也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其生命力和影响力依然存在,是“活着的”文化。

第四章法律体系试题

第四章法律体系试 题

第四章法律体系试题及参考答案 考试指南:学习本章的意义,在于了解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中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法律部门等问题,以进一步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 一、填空题 1、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总称。 2、中国法律体系是以为核心的。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补充标准是。 4、由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是。 5、划分部门法既不应过宽也不应过细,在它们相互之间应保持。 6、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就法律渊源来说主要是由国务院制 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________ 构成的。 7、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8、国家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这些关系的手段和方式,称为。 二、判断题 1、作为一个部门法的行政法,是指由国务院以及地方行政机

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体系就是由基本法律构成的整体。 3、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4、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5、一个法律部门包括了很多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法律制度,一 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也往往 能够涉及几个法律部门。 6、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7、划分部门法的主要目的是有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全部现行法。 8、行政法部门就是行政法规的总和。 9、凡是调整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都应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10、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单项选择题 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的方法 B、法律调整的对象 C、法律原则 D、法律的数量 2、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国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是〔〕。

理论结合实际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理论结合实际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取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系列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得出的坚定结论,是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根本问题最直接最深刻的回答,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关键所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并在指导实践中显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它始终与世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与人类文明进步联系在一起,顺应了时代潮流,体现了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深深植根中国大地,着眼解决中国的问题,以中国独特的文化形式和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作了中国化的表达,汲取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丰富营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总结历史得出的结论。 从历史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接力探索,形成发展起来的。十八大报告用简明的语言,精辟阐述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高度概括了每一时期我们党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建树。从理论和实践成果看。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报告从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这三个方面集中回答了这个问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有充分的现实根据。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能够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能够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能够显著提高,最根本的是我们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使我们党的旗帜更加鲜明,方向更加明确。这是我们党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们党理论上的与时俱进,也说明我们党是一个勇于和善于进行理论创新的党,是一个思想解放、充满活力的党。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着眼于未来的。 面向未来,在前进道路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是要以邓

论盐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论盐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摘要盐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从远古时期人类自身的生存、社会的进步与现代文明的迅速发展,盐在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成果,盐及其产品属于广义文化的X畴,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容。以盐为叙述、理解历史的切入点,探询盐文化丰富的内涵与独具的文化特征,进而构建盐文化学,这是理解人类丰富的社会生活的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盐文化内涵特征多科性综合性10多年以来,笔者就中国盐文化的研究问题写过两篇文章,讨论把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1],认为盐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关系密切,盐介入了人类社会的诸多领域以及它所表现出的不可思议的魔力,使得我们不得不从一种更广阔的视角,把盐作为一种内涵丰富的人类文化现象来重新审视,提出了建立盐文化学科的设想。10多年来,盐文化研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各种论著先后问世,极大地丰富和加深了对盐业历史的认识与研究。但有关盐文化的各种论著多是从盐在人类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具体表象来讨论的,虽然这种研究是盐文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方面和重要内容,却没有将盐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探讨,也很难形成对盐文化的总体认识。本文拟在过去认识基础上,进一步阐述自己对盐文化的内涵、特征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引起同行专家们的讨论。 一、盐与文化

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接触与认识的盐,是千百年来人类在不断提高认识、改进生产技术与工艺基础上,对盐卤、岩盐、海水、湖水进行工业性生产之后的产品。目前,盐产品种类已达14000多种,除了供民食用外,还广泛地用于工业、农业、渔业、医药业、国防化学工业等众多领域。盐产品在广义文化学的意义上属于文化产品,因而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关于广义文化,《大英百科全书》1974年版的定义是:文化等同于“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苏联大百科全书》1973年版的定义是:“(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的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著名的文化学者、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精神》一书中曾用一句十分形象的话来概括广义文化:“文化即是长期的 大群体公共人生”[2]。综合上述关于广义文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文化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综合。 盐是一种广义的文化产品,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广义的文化产品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提供给社会的可见成品,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盐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实用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属于物质产品,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盐种类(井盐、海盐、岩盐、湖盐)产品往往又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之一,它标志着人类创造力的发展水平;而盐的系列产品和各自功能又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区域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盐属于广义文化产品。作为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看法

——之民生问题 材料物理与化学班姓名:刘维娜学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地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地中国特色.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旗帜、道路、理论三者地辩证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新时期以来党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地伟大历史性创造,体现在实践上,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在理论上,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旗帜,既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地伟大实践,又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统一地整体,构成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地旗帜,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地旗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于理论上如此完善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是否早已成为了富强民主文明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了呢?我们是否应该早已过上了我们心中理想地小康社会了呢?我们是否应该早已摆脱了一些看似不重要但却十分贴近我们生活地实际问题呢?答案恐怕是否定地,在我们身边,有多少孩子上不起学,有多少后买不起房,又有多少人因为看不起病而放弃就医,最终因痛离世,种种现象不得不令我们对我们心中神圣或者说是完美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思考,甚至打上一个大大地问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就调查显示,每年“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总是两会讨论地热点问题,这也是老百姓甚为关注地问题.老百姓唱道:“教育把父母逼疯,住房把钱包掏空,医疗把生命送终”.可见这所谓地“新三座大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地正常生活,可是令人好奇地是,国家政府始终在强调地、百姓怨声载道地“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地问题却一直看不到有实质性地突破进展.我想政府人员应该对此做出回应,而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地原因有以下几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其一,我国是民主社会,但是国家政府赋予老百姓地民主权利并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和发挥它应有地作用.以对社会和谐关系重大地医疗改革为例,当初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很多部门都可以参与,却偏偏不让患者与老百姓地代表参与.可以说,改革新方案是由相关部门地首长们讨论定案再加上所谓地专家学者地意见综合拟定而成.医疗服务与每个人地利益切切相关,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地实际生活水平地提高.而相关部门和专家们,恐怕不能深刻体会到广大民众及生活在最低层地百姓,对医疗服务这个公共产品地具体需求和承受底线.因而,医疗改革不成功也在意料之内,情理之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其二,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过于以营利为目地而忽视了其本职作用.众所周知,我们去一个公立医院,一个普通地感冒甚至可以被说成很严重地疾病,结果是医生给患者开了一大堆药,当然这其中会含有适合病症地药,那其他地药呢,我想应该就是为了拿药商地回扣吧,更夸张地是有些医院开地药在市场上是买不到地,这就不得不使百姓去医院花高额来买这种药.而上学呢,多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公立幼儿园而在门外要排上几天几夜地队,而结果却是可能能进入到这个幼儿园,好不容易孩子上了幼儿园,各种变相收费又在上演.我想这样地医疗和教育部门应该深刻反省一下,本应该是服务大家地社会机构却变成了从老百姓手里赚钱地机构,他们完全忽视了自己地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教育祖国地下一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至于“住房难”这一问题,我想有太多地解释了,什么房地产商过于炒房抬高房价等等,那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专业:音乐与舞蹈学姓名:马政学号:Y161340427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中国立足本国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文进一步诠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所坚持的原则的重要性,简要的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本人希望通过不断学习 能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名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从初中开设政治课 开始一直延续到高中、大学,我们都不断地对这一重要理论概念进行学习。经过 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的认识更加深刻、清晰,下面 我就其大致思想及自己的认识进行一些说明: 首先我要说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人把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基本国情紧密联系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不 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思想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 平首先提出的。自从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 大都始终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其概念而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一) 内容提要]本文拟从介绍民法学说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的两种不同观点入手,揭示我国《民法通则》中所体现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矛盾、缺陷,进而论述摒弃这一学说对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可变更可撤销 一、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认识上的分歧 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概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从事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按照这一概括,法律行为的概念中既应包括有效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还应包括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行为。另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而从事的,必将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依此,法律行为只能是并且永远是有效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及效力不确定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行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许多学者转而接受“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立法定义。但仍有不少学者认为,“表示行为,传统上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意思表达出来。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或者违法,即表示行为不合法,该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或可以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传统上称之为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民法通则》中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概括法律行为的含义,“未能正确揭示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内涵和外延”。这一定义并不能将意思表示行为与观念通知行为和事实行为区别开,因为许多事实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例如遗失物之拾得,标的物之交付等”,它们“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果”。 我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概念上的理解是存在重要分歧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既然是合法行为,理所当然不能包括违法行为;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法律行为只是一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至于它是否合法需作进一步判断,因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 究竟应仅将传统民法中的“有效的法律行为”称之为法律行为呢,还是应将具有设权意图的一切表意行为统称为法律行为。如果仅以前者为法律行为,当然应确认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特征;但如果以后者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确认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和设立法律关系意图为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观点,在法理逻辑方面存在诸多自相矛盾和理论缺陷。理由在于:以合法有效行为概括法律行为的含义无法解决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效力可撤销行为和效力不确定行为之间的矛盾关系。 如果将法律行为仅仅理解为合法有效行为,则必然会产生这样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上述一系列处于中间状态的表意行为究竟是否属于法律行为;它们是否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则;它们是否可发生法律行为之效力。假如确认此类“不合法”表意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则无异于否定我国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但如否认此类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则它们显然不应适用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则,也不应发生法律效力,这同样会否认我国民法中的具体规定。 台湾学者郑玉波曾指出:“法律行为有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等问题”,是无法回避的。试图以意思表示无效来代替法律行为无效并无实际意义,“意思表示虽不能概括法律行为,但法律行为毕竟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意思表示无效时,则法律行为即不能有效力”。 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只有合法的表意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依据第58

法律 -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何在并谈谈你对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看法。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能从理论上阐释,还得到实践的充分印证。通过各方面的观察和对比可以看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相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实有无比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优越性,我们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协商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保证了政治稳定、思想稳定、经济稳定以及文化稳定。 (一)政治稳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优越性,当然这中国特色很关键,我国目前是一党专政,但国家最高领导人最多也只能任期两届,经济上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行,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党永远是共产党,党派之争没有了,人民就不要花心思进行政党斗争,不要因为党派之间为争执政地位互相拆台,勾心斗角,搞各类各样的阴谋,这样强化了执政能力。 (二)思想稳定:我们所坚持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为我们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方向,目标明确了,思想也就统一了。我们奋斗的目标就是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人民一条心,我们可以动用一切社会资源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这个层面上来,通过开展各种全国性的学习活动比如“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等学习活动来实现思想统一的目标,这样既能提高全民理论素质又能统一全民思想,像这种大规模全方位全民学习活动在多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想象的,是根本做不到的。思想稳定社会才能稳定,社会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这样就能不断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全国人民就能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就能够克服前进中的任何困难,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律行为概念研究剖析

法律行为概念研究剖析 摘要: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本文从法学方法的角度,讨论何以在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文章认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关键词:法律行为理性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罗马法学派日尔曼法学派理解与意义 人们对逻辑的渴慕,把法学变成了数学,这不仅是错误的认识,而且还会误解法律。生活不因概念而存在,相反,概念因生活而存在。有权存在的,不是逻辑,而是生活、社会关系的需求以及对正义的感知;逻辑的可能或不可能都不是物质的。 -----耶林「1」 一、问题及其限定 一个比较法上的争议问题 “法律行为”(Rechtgeschaefte)一词是德国学者创造的法律术语。在英美法中找不到相应的词语。「2」法律行为理论在大陆民法的位置极其显赫。它被誉为“民法规则理论化之象征”;「3」“大陆法系民法学中辉煌的成就(the proudest

achievement)”。「4」庞德也指出,在罗马法中,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是“行为”。在大陆法系,这种“行为”主要是指法律行为。而在英美法,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是“关系”。「5」 如此重要的一个制度,在部分学者那里却遭到了猛烈的批判。这里以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导论》第2卷为例。在这本书中,他们猛烈地批判了法律行为制度: 学者贡献的法律行为原理的作用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中,所有的交易只有一项因素是共同的,即“表示”(declaration)。但是,用法律行为来囊括所有的意思表示,这些意思表示是与物权移转行为(real acts)(比如德国法上的动产交易)、双务(synallagmatic)合同、财产让与行为、影响家庭身份的行为、有法律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联系在一起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是概括不了的(overstrained)。……学习德国法的外国学生可能首先就要问:这些不同层次的抽象化之间的差别是不是真的必要。如果不诉诸如此一个整全的特别概念,是不是就不能处理相关材料、叙述相关规则了呢?有必要把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同和要约(合同的组成部分)区分开吗?……用比较法上的功能方法看,法律行为不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法律行为”是德国法上的一个人为概念。它虽然有阐释和体系化价值,但作为一个认知工具(a perceptual tool),它对于私法的社会秩序而言,并不是非常有用。「6」

网络文化的含义与特点

网络文化的含义 1、百度百科词条 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 网络文化是一种只在互联网上流通,而较少为非网民所知的独有文化。由于网络于全世界流通,各地的自身文化在被“提上”网络予人认识之外,也同时在网上被同化、融合、产生,甚至衍生成现实世界的文化,有些网上文化又会因着本身已经存在的同类演变出来,故此变化和传送的速度很快。 广义的网络文化是指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 狭义的网络文化是指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网络经济基 础上的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是人们在互联网这个特殊世界中,进行工作、学习、交往、沟通、休闲、娱乐等所形成的活动方式及其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等方面的总称,包含人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知识结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行为方式等方面。 2、学术论文 (1)关于网络文化的定义存在很多版本,总的来说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从网络的角度看文化,强调从网络的技术性特点切入,突出由技术变革所导致的文化范式变迁。 代表性的观点有:匡文波先生1999年在《论网络文化》一书中的定义:“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薪新文化。这是一种与现实社会文化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化。”

范晓红在《网络信息文化:花开谁家》一文中的定义:“以遍布全球的物理网络为物质基础,并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技术的融合为手段,进行多元化的信息搜集、加工、传递和利用,构成了网络文化的核心,而这正是它的独特所在。因其信息量的空前丰富的特点,故又称网络信息文化或信息文化。” 藏学英2001年在《网络时代的文化冲突》一文中的定义:“网络文化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现代层面的文化。就其所依附的载体来说,它是一种彻底理性化的文化,任何文化若想加盟网络文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既有形态,即变革传统的非数字化文化形态。” 另一种则是从文化的角度看网络,主要从文化的特性出发,强调由网络内容的文化属性所引发的文化范式转型。如: 国外学者Michael Joyce认为:“网络文化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新的思维,涉及一种不断进化的意识与认识,但不是一种技术决论。” 杨鹏认为:“网络文化是一种新型媒介文化,是人们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特殊方式的传播活动及其产物。”“对于网络的研究,宜从狭义方面入手,着眼点放在人们在网络空间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范围限定在网络文化中有关语言文字、道德伦理观念、网络文学艺术、网络社会行为等方面”。 苏振芳认为:“网络文化作为一种社会亚文化”,“是一种以电子为介质的高科技文化”,“是一种开放性的文化”,“是一种具有交互性的文化”,“是一种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文化”。 冯鹏志认为:网络文化是一种“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网上生存为核心内容的新文化形式,它不仅造成了人们对以往传统的占主流地位的文化价值规范的反思和检讨,而且也极大地扩充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文化生活的深度和范围,并

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从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我们所学的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理论渊源和经典体现,是与马克思社会生产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冲突理论紧密相联的有机体。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不仅包括了对东、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途径、道路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动力以及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理论,而且也包括了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具体社会形态所进行的研究(如对英国、德国、法国、俄国、中国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并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著名论点。它涉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人的社会行动、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与社会演进、阶级斗争学说以及权力、统治、官僚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进行的经济与社会分析,其内涵丰富、体系完整。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具体内容: 1、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基础。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类最一般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一生对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唯物史观为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分析奠定了深厚的科学基础,为其对社会发展理论的具体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认识社会发展理论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2、社会形态与社会演进论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各种社会发展理论所依据的一种理论范式。社会形态是由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

层建筑等全部社会要素组成的统一的完整的社会体系,是按照本身特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一个社会形态都有其特殊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有其生产、发展和消亡的历史,一个较低的社会形态必然被另一个较高的社会形态所代替,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社会的发展和演化是多线条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社会形态划分为社会经济形态、社会主体形态、社会交换形态、社会技术形态等,但其中以经济基础为划分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准。 3、“现代社会”的理论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思想。马克思深入研究了现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对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推动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巨大威力和作用,指出了人类历史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进程中的基础条件、基本途径和主要动力。马克思的“现代社会”的理论体现了现代化思想。 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形态和阶段的多角度的考察与划分及其现代化思想,对当今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与指导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过程 通过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对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所谓中国式社会主义,就是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是根据中国实际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为什么我们要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原因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让祖国人民富裕起来必须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中国曾经是个长期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生产力落后,经济文化满足不了人民的需求。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认识到:照搬外国的模式我们并没有进步,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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