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

菏泽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
菏泽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

菏泽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

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有效解决交通运力不足的矛盾,经研究,确定在菏泽城区内新增一批出租车运力指标。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确保政府决策合法科学有效,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决定举行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关: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听证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9:00。

三、听证地点:菏泽天宏大酒店。

四、听证事项:拟新增300个菏泽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五、决策的内容、理由和依据

1、内容: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今年拟在菏泽城区范围内新增300个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2、理由:近年来,菏泽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城区面积日渐扩大,常住及流动人口逐步增多,城区道路大幅延伸,而菏泽城区出租汽车总量仅为1315辆,每万人出租汽车保有量远低于周边地市,现有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市民普遍反映“打的难”,节假日、双休日、上下班高峰期、雨雪天气尤为严重。每年“两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都多次提出建议和议案,网民在《牡丹茶座》等栏目中也经常发帖,要求增加城区出租车。同时,近期在菏泽城区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依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2400多辆,尽管今年又新增110辆新能源公交车,但也仍满足不了城区市民出行的不同钢性需求。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打的难”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因此,亟需增加出租汽车运力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3 、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增出租汽车动力,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2)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拟在菏泽城区内征集30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10人,乘客代表5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5人,私家车主、公交公司等相关利益方代表5人,驻城区单位代表5人。旁听人员6人(含公证机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驻城区单位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其它代表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七、听证会代表的条件

听证会代表须在菏泽城区内居住2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收集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并能按时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听证会。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代表还须是从事出租汽车行业2年以上且从业记录良好的人员。乘客代表不得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乘客代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服务资格证,所在公司出具的从业表现证明。

3.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公交公司代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

4.私家车代表报名时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件。

以上各类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证明须提交原件。

九、听证会代表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9月24日上午8:30至9月25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报名人员可登录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73239252.html,)下载报名表,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

2、报名地点: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3、联系电话:5139399 (工作时间)

十、听证会参加人员公示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向社会公布名单,以便听证

会代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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